1953年6月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苏联选举制度的演变
王水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剥削制度的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的民主,成为世界上真正的、最高类型的民主。苏联的选举制度,从一开始就具有极大的革命性与民主性。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苏维埃民主制,即目前具体实施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第一,选举人为被剥削的劳动群众,而资产阶级则不在其列;第二,废除了选举上一切官僚主义的形式手续和限制,群众自己决定选举手续和期限,选举人有召回被选举人的完全自由;第三,建成劳动者先锋队,即大工业无产阶级的最优良的群众组织,此种组织,使这先锋队能够领导最广大的被剥削群众,吸收他们参加独立的政治生活,根据他们自身的经验给他们以政治训练,——因而是空前第一次着手来使真正全体人民都学习管理国家,并开始管理国家。”(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苏联选举制度的民主性质,是逐渐发扬、逐步完备起来的。从它发展的历史看,大体可分作两个阶段。由十月革命胜利到斯大林宪法颁布以前,是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人民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最主要特征是:镇压已被推翻的阶级的反抗,组织国防以防干涉者侵袭,恢复工业和农业,准备消灭资本主义因素的条件。这一阶段选举制度的若干主要特点,是和这些基本情况、基本任务相适应的。首先是像“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草案”所提出的“当人民与剥削者作最后斗争的关头,在任何一个政权机关中都决不能有剥削者插足的余地”,因此规定褫夺剥削阶级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选举权。此外,还规定了城乡选举代表比例的差别,县以上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间接选举制,以及公开投票方法等。这些原则,基本上维持到斯大林宪法颁布的时候。一九三六年斯大林宪法颁布以后,是苏联选举制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在这时苏联的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业已发生了基本变化:新的社会主义工业已建立成功,集体农庄已经胜利,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国内反革命分子活动已被镇压下去。此外,工人阶级、农民、知识界间的界线在泯灭着;各民族间互不信任的心理已消失,而互相友爱的情感已经发展,并因此造成了各族人民在一个统一联盟国家体系中真正兄弟合作的关系。以上这些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变化,已使得苏联的选举制度有可能废止在过渡时期所采用的若干临时办法,进一步民主化,即以普遍的选举代替有限制的选举,以完全平等的选举代替不完全平等的选举,以直接的选举代替多级的选举,以秘密投票的选举代替公开投票的选举。这种变化,正如“联共(布)党史”所说的,苏联“生活中已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更”。
现在把苏联选举制度在各方面的演变,分述于下:由有限制的选举到普遍的选举
一九一七年定出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的选举办法,是在与敌人斗争中由群众自己所创造的,是根据列宁、斯大林所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学说所制定的。它的若干基本原则,成为苏联建国初期制订选举制度的基础。选举办法中最主要特点之一,便是将剥削者、僧侣及白卫分子摈除于选举之外。一九一八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苏俄宪法)规定了剥夺以下各种人的选举权:(一)以谋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雇佣劳动的人;(二)依靠非劳动之收入如资金生息、企业生息、财产收入等为生的人;(三)私商、贸易及商业中间人;(四)僧侣及宗教祭司;(五)旧警察机构、宪兵特别团及保安所的职员与代理人,以及旧俄皇族。这种规定,完全是根据俄国的具体条件,是革命斗争进程中所自然形成的。这些分子进行过反对人民的公开战争,反抗过苏维埃法律;因此,褫夺他们的选举权,就是苏维埃政权对他们这种反抗行动的回答。由于这种措施,消除了资本家与富农对个别落后劳动者的影响,保证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使消灭剥削者的任务得以顺利实现。
关于这种限制选举权的性质,列宁曾一再解释它完全不像资产阶级国家那样,剥夺某些公民终身的选举权,它只是暂时性措施,而不是“专政这一逻辑概念的必要标志,它不是这一历史概念与阶级概念的必备条件”。
一九二四年新经济政策时期,各种反革命分子采用了“秘密破坏”战术,富农等反动阶级阴谋利用在联共(布)党内的孟什维克及托派分子,提议容许反革命代表参加苏维埃,剥夺中农选举权并将他们驱逐出苏维埃基层政权。当时除由联共(布)党暴露并批判了这种富农路线外,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并于一九二五年一月发布关于选举事宜的指示,强调推行更决定性的阶级政策,严格禁止被剥夺选举者参加选举。到一九三○年全面集体化及消灭富农政策已逐步实施,社会主义建设初步胜利,才渐渐恢复富农子弟及过去某些富农的选举权,并禁止剥夺一九二五年成年的富农子弟选举权。
人们的思想意识常常是落后于客观实际的。在斯大林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时,仍有不少人主张褫夺僧侣、从前白卫分子和不参加有益社会劳动的人们的选举权。斯大林批判了这个意见,并指出:“苏维埃政权从前褫夺那些不劳动分子和剥削分子的选举权,并不是一种永久的办法,而是暂时的,到一定时期为止的办法。……在过去这一时期中,我们已经把剥削阶级消灭了,而苏维埃政权则已变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了。难道还没有到审改这种法律的时候么?我认为是已经到了。”(论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当时,他还说明了恢复这些人的选举权的理由:第一、这些人并非完全是敌视苏维埃政权的;第二、经过党的宣传教育,人民不会把敌人选到自己的最高机关中去。基于上述理由,斯大林宪法规定彻底实行完全的普遍选举制,即凡年满十八岁的苏联公民〔注〕,不分种族及民族,不分信仰,不分教育程度,不问居住期限,不问社会出身、财产状况以及过去活动如何,皆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三五条),妇女有与男子同等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三七条),在苏联军队中服务之公民,有与一切公民同等之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三八条)。这些规定,标志着社会主义胜利与苏维埃的日益巩固,意味着苏联选举的民主制度更加扩张,更加完备。
正因为如此,所以苏联的选举才能吸引最大多数的选民参加选举。例如一九五○年三月十二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的选举,选民有百分之九九点九八参加,其普及的程度,达到世界各国历史上的最高峰。
由不完全平等的选举到完全平等的选举
根据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所建立的原则,曾规定工人与农民间在代表选举比例上的差别。这个不平等的比例并曾规定在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上,又经一九二四年苏联宪法加以确认。苏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按下列名额组成之,市苏维埃按每选民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郡苏维埃代表大会按每居民十二万五千人选派代表一人。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亦均按此五比一的原则规定之。除此之外,苏联初期选举制度,还规定了市区、工人区享有两重权益和经由社会组织直接选举上级代表办法。例如,为使市区及工人区在高级苏维埃中享有直接代表权,苏俄宪法便规定,工人区除选县代表外,同时对省、郡亦得直接选举代表;各市则均可直接选举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这样就使工人区及市区实际上享有两重选举权。此外,当时各市在高级苏维埃的代表,不仅由各市苏维埃全体大会选举,还有一部分是经由工会和党组织所选出。一九二○年这种由社会组织所选出的代表人数,其最高额有的占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点六,这种制度,到一九二五年才完全废止。
关于以上这种工农间选举比例的差别及对于工人选举的若干优待,也是在阶级斗争过程中,由现实生活本身所决定的。莫洛托夫在“关于苏联宪法的修正”一文中曾说明:“工人方面的这种优越地位,是当着农民还完全是小生产者(小私有者)并且富农在乡村中的势力还是很大的时候,被实行了的。这种优越地位巩固了工人阶级在苏维埃国家中的领导作用,帮助了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同时也保证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发展农村经济上以及随后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上,对于劳动农民的广泛援助。党早就指出,为了保障无产阶级革命成果,工人方面的这种优越地位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同时又必须强调它的临时性质。”关于这种工农选举比例差别法律基础的形成,列宁曾有过解释,并特别强调了它的临时性。他在一九一九年联共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党纲的报告中即指出:“像工人与农民不平等这类的办法,就根本不是宪法上所必须载定的。宪法是在这些办法业已实现以后,才把它们明文规定下来。……他们是按照实际生活所拟订的那样来拟订了这宪法。无产阶级组织的发展比农民组织的发展快得多,这就使工人成了革命的支柱,而给了工人实际上的优越地位。往后的任务就是要从这种优越地位逐渐过渡到工农间的平等地位。”
由于苏联在国内经过一系列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改革,到一九三六年时苏联农村已经产生了一些根本的变化:富农已被消灭,农民已完全摆脱剥削;绝大多数农民已成为集体农庄的农民,农民经济基础已不是私人所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这些变化表明:工人与农民之间的界线是在日渐泯灭。这些基本条件的变化,便使苏维埃选举有可能采用无任何差别的、完全平等的选举。
一九三六年斯大林宪法中体现了这种完全平等的原则。它规定每一公民均有一票选举权,一切公民都在平等基础上参加选举。在最高苏维埃选举条例中,规定代表均按选区参加选举,不分城市和乡村,每三十万人划一选区,所有选区都只能选一名代表到联盟苏维埃,也就是各个选区间、各个选区的选民间,彼此都完全平等。其次,表现在民族苏维埃选举上的平等则为:每一盟员共和国选代表二十五名,每一自治共和国选代表十一名,每一自治省选代表五名,每一民族州选代表一名,共同组成民族苏维埃。这种选举制度,“完全符合列宁斯大林民族政策的伟大原则,即保证着团结在统一的兄弟般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的工农国家里的苏联许多民族强大经济的、政治的与文化的增长。”(维辛斯基:关于一九三七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条例的问题解答)
由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意思是指高级政权机关代表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而是经由选民所选出的“选举人”所选举的。这种选举办法,愈到高级则经过的层级也愈多,因此,我们有时就称之为多级选举。
按照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的规定,当时的选举制度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基层政权单位的市和乡村苏维埃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单级);县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由乡及县辖市苏维埃全体大会选举(两级);省或郡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苏维埃全体大会及市苏维埃代表选举(三级);联盟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则由省、郡及市苏维埃大会选举(四级)。一九二四年制订的苏联宪法,规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也是间接选举,即由郡(省)及不设郡的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
这种多级选举的制度,也是由当时苏联国内的政治、经济情况规定的。苏联建国初期曾遭遇到内战、帝国主义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城乡、工农关系还有某些不协调;群众对苏维埃政权还怀着某种程度的疑虑。因此,便只能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办法并行。列宁关于这种办法曾解释说:“对于非地方性的苏维埃采用非直接的选举制,就使苏维埃代表大会易于举行,使全部机关更加便宜和更加灵活,使其在生活紧张与需要能急速召回自己地方代表或派遣他们去参加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时期,更加接近工农。”(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这种选举办法,尽管有某些缺点,但是,它“在过去却曾是必要的,而且也完全证明是正确的”,因此,“在内战的年代里,甚至在以后的许多年内,我们经济、文化及社会政治的状况,都使我们难以由多级选举过渡到直接选举”(维辛斯基:关于一九三七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条例的问题解答)。虽然如此,由于苏维埃政权阶级的、民主的性质,代表若不和他工作区域内选民取得密切联系,便无法顺利地进行工作,因而尽管在形式上存在着选民与代表在联系上的障碍,但这并不能决定地影响其政权的民主性与革命性。
一九三六年斯大林宪法颁布,规定“凡一切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自乡村及城市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起,至苏联最高苏维埃止,皆迳由公民直接选举之。”(一三九条)施行近二十年的多级选举制便宣告终结,民主选举制度更加完备了。直接选举制的实行,更加提高了苏维埃各级政权机关的威信,加强了这些机关同广大劳动人民的联系,从而使得苏维埃领导机关的全部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由公开投票选举到秘密投票选举
在一九一八年的苏俄宪法及一九二四年的苏联宪法上,对于投票方法并未加以规定,但事实上都是以公开投票法进行的。在一九二五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市、村苏维埃选举程序及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程序的指示”中,开始明文规定“选举依公开的投票方法来举行”。所谓公开投票方法,照维辛斯基在“选举问题解答”中所说的,实际上很多是采用了“简单的举手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原因,除了当时的政治社会条件之外,还在于大部分选民的文化程度低。根据列宁在“日记摘录”中所引证的俄国识字人数统计表说明,在一九二○年时,每一千个俄国人中,识字人数只有三一九人。
一九三○年推行强迫教育制和成人补习办法以后,到斯大林宪法颁布时,文盲数字已大为减少。因此,斯大林宪法规定“代表之选举用秘密投票法行之。”(一四○条)此外在选举条例中,并具体规定了保障施行秘密投票的办法。
改用秘密投票法,就可以保证选民能够更自由地独立地表示他们的意志,保证投票人不受“情面”拘束,不致因不投某人的票而受到精神威胁。同时,秘密投票法,也是批评和自我批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从下面实行对代表的监督,促使代表更多地注视社会舆论,更诚恳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改用秘密投票方法,标志了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从苏联选举制度的演变中,从列宁、斯大林关于选举的指示中,我们可以体会到:选举制度是国家的现实生活的反映,它应该适应于社会政治的发展情况,适应于革命形势的要求。选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创造的,是服从于阶级斗争的。选举制度的规定,应该着眼于实际的民主,而不一定计求于形式。当各种条件还不具备时,选举制度便必须有某些临时性的与此适应的限制的规定;而到各种条件具备后,选举制度就可以逐渐完备化,彻底实行“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的原则。
〔注〕一九四五年十二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通过法制委员会的提议,并由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关于最高苏维埃选举的命令,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被选年龄资格,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三岁,各盟员共和国及各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代表则提高到二十一岁。此项命令复经一九四六年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二届第一次大会批准,并将宪法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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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纸工作述评

怎样宣传“国家的计划就是法律”
我们的报纸曾经一再宣传过“国家的计划就是法律”的道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领导者和一般职工都深刻地认识了这个道理,并牢固地树立起坚决完成国家计划的观念呢?事实并非如此。在我们的企业里,还有不少人对于完成国家计划缺乏严肃的责任感,这就是许多单位不能均衡地、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的报纸不仅应该反复地从理论上宣传这个道理,而且应该善于用具体事实来生动地阐明它,用自己的报道来具体地解答现实生活中提出的这一重要问题。在这一方面,沈阳日报从五月十八日开始对“电工十五厂长期完不成任务造成严重恶果”的连续报道,是一个较好的例子。
沈阳日报根据沈阳市许多国营工厂第一季度没有完成国家计划的严重情况,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电工十五厂的批评。该厂从去年八月到今年四月一连九个月没有完成国家计划,因而造成损害国家经济建设的严重后果。沈阳日报运用鲜明的事例突出地宣传了这种后果。据该报调查,仅仅由于该厂主要产品高压开关板(是变电所中的一种重要设备)一项未能按时出厂,就严重地影响了鞍山钢铁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西北某水力发电站等四十五个单位的某些重要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的进行。例如东北造纸三厂为了扩大生产,修建了一座新式特高变电所,其主要设备高压开关板就是在电工十五厂订制的,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在去年年底交货,但该厂拖延了三个多月才交货,因而使得造纸三厂的这项基本建设工程大受影响。又如国家为了建设西北,在某地修建了一座新型水力发电站,这个发电站所需要的高压开关板也是在电工十五厂订制的。去年年底发电站的工程已经完成,但因为该厂拖延了两个多月才交货,致使发电站不能按时送电,影响了供应工业生产的需要。再如辽西某新建变电所同样因为电工十五厂拖延交货,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以致三个拥有数千工人的工厂因缺电而不能开工。沈阳日报所揭发的这些事实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任何一个企业不能准确完成国家的任务,将不仅是这个企业本身的损失,而且必然会妨害其他企业和影响整个国家建设的进行。
沈阳日报不只深刻地揭发了上述缺点,并且分析了这些缺点产生的根源。沈阳日报指出电工十五厂所以长期不能完成国家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厂领导干部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企业的管理工作,不钻研业务,很少深入下层了解生产情况和工作中的问题,以致科室工作异常混乱,科室之间职责范围不清,互不联系,无人负责和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同时计划管理十分薄弱,原始纪录不是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定额管理和作业计划的准确性很差,形成“计划是计划,干是干”。企业管理方面的这许多严重缺点,使得该厂的生产长期处于不合理的状态。沈阳日报描绘了该厂生产混乱情况的一幅图画:忽松忽紧,月月突击,一方面,设备时常停歇,运用率很低,像今年二月份只发挥了百分之三十八,有一时期停工待料的工时竟占总工时百分之二十八;另一方面,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例如去年年底因为眼看全年生产计划要落空,党组织就动员党员和积极分子带头加班加点,科长、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都放下自己的工作,下车间和工人一道干活,连院子、办公室也变成了作业现场。该厂生产过程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经常处于混乱状态,则长期不能完成国家的计划,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由于沈阳日报所揭发的电工十五厂不能准确完成国家计划的事实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该报所指出的该厂企业管理工作远远落后于生产发展的要求又是许多企业共同存在的矛盾;因此这个问题一经报纸严重地提出,就在群众中起了较为广泛的教育作用。电工十五厂职工通过报纸的教育,认识了完成国家计划的意义。业务科长丛培民给报纸写道:“过去我们也谈到必须树立‘国家的计划就是法律’的观点,但究竟为什么必须树立这种观点,思想上是不明确的;过去我们也谈到必须为大规模经济建设服务,但很少联系到本厂的实际。在这次报纸揭发我厂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后,我明白了这些道理,因此感到很惭愧。”机械二厂、四厂、七厂和电工五厂等单位的职工,都学习了沈阳日报关于电工十五厂的报道,并进行了初步讨论。电工五厂检查科副科长蒋玉树在讨论中说:“电工十五厂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厂与厂之间、一个厂的科与科之间、科与车间之间都是互相关联着的,就好像一个钟表,缺少一个零件也不行。所以每个单位都必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使整个国家向着工业化前进。”机械四厂副厂长赵翰林、电机厂副厂长吕凤仪等并联系本厂在完成国家计划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缺点,在报上作了自我检查。
为坚决完成国家计划而斗争,是我们报纸在国家经济建设时期一项经常的重要的宣传任务。报纸要善于及时表扬那些均衡地、全面地完成和超过国家计划的单位,并及时批评那些不能完成国家计划的单位,同时分析完成得好或完成得不好的原因,指出改进生产的途径。沈阳日报选择了电工十五厂作为典型,有力地进行了“坚决完成国家计划”的宣传,这是正确的。但是,沈阳日报在这一方面的宣传还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如该报提出这个问题为时较晚,该报虽然在四月一日就曾揭发了电工十五厂长期不能完成生产任务的事实,但由于问题提得凌乱而不突出,因此并未引起群众的注意;到五月十八日再次明确提出这一问题,就起了很大作用。又如目前在某些干部中还存在着“基本建设第一,生产不重要了”的错误思想,而电工十五厂的例子正足以有力地批驳这种思想;可是该报还没有联系这个问题来进行批评。我们的报纸应该从多方面来深入地批判各种各样忽视生产、忽视完成国家计划的思想,应该用活生生的事实向存有这种思想的人敲警钟,教育他们确立“国家的计划就是法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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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苦学文化二十二年
——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军区南通分区司令员彭寿生同志
谢丁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军区南通分区司令员彭寿生,今年四十岁了。抗日战争中失掉了右臂,现在还害着三种慢性病,但他克服了重重困难,二十二年如一日地坚持了文化学习。他这种好学上进的精神,充分地表现了一个久经锻炼的老干部的高贵品质。
彭寿生同志在家时没有读过书,在一九三一年参加人民军队以后,才一边打仗一边学文化。拿惯锄柄、枪杆的手,不习惯拿笔,指导员提着手教他写字,一天只能学三、五个字。但到一九四○年当营长时,他已经认识三、五百个字了,并勉强可以看命令和通知之类,他的手也开始灵活起来了,不但会拿枪,也拿得起笔了。
但是,就在这一年,他在苏北黄桥战斗中负了重伤,那只刚刚学会拿笔的右臂被锯掉了!当他在医院中醒来,发现右臂被锯掉时,感到非常痛苦,但是经过了党的十多年教育和经历了十多年生死斗争的彭寿生同志,具有坚强的革命意志,他说:“只要活着,还要干革命,要革命就要学文化!”所以在锯掉右臂后的第二个星期,他就开始用左手拿起笔来练习写字了。三寸长的笔杆像有千斤重,一只手颤颤抖抖地把握不定,刚歪斜斜地画了两笔,练习本又跑歪了。几个钟头的工夫,手膀子都肿了起来。这样,有好几次,他痛苦地把笔摔了,练习本也撕掉了。可是他又考虑到:“党把我培养成一个军事指挥员,这就是我的终生事业;少一只膀子可以指挥战斗,但没有文化却怎么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呢?”所以他终于还是忍着痛楚,强迫左手听从指挥。如此,以前学的那三、五百字总算没有丢掉。他出院不久,上级调他到兴化县去当独立团的副团长,在敌后独立活动。责任越来越大,处处都得用文字,识三、五百字够什么用!要学吧,敌后环境紧张,没有时间,也没有教员。旅部作战科长顾白同志文化水平较高,愿意帮助他学文化。彭寿生同志就按月把自己的工作日记寄给他修改,从修改的字句中研究和学习。每天,不管三更半夜,他总要抽空儿坐下来写日记。警卫员们摸熟了他的生活规律,到个地方总先找张桌子来,让团长能够比较舒适地写字。
一九四二年,他曾得到一次进党校学习的机会。在课堂上,他记不下笔记,便利用一切时间借别人的笔记来抄,一来熟悉课程,二来借此学文化。但左手写字慢,一天的课程内容一天抄不完,无法,他就晚睡早起,紧赶着抄写。结果,由于过分的劳累,他害了半个月的重病。病好后,党校决定让他专门学文化,他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学习非常努力。教员原来规定学员每天交一次日记,因为彭寿生同志有一只手残废,为了照顾他的困难,让他三天交一次,他不肯,说:“因为只有一只左手,学得慢,更应当加倍努力。”但是,一个月后,由于敌人对苏北地区进行了大“扫荡”,彭寿生同志就又回到了他的战斗岗位。此后,从游击战争到大兵团作战,他一直用自己的老办法,努力不懈地苦学着。他把学文化当作对敌斗争的一部分来看待。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五二年的十多年中,他一直写日记,从没有间断过。
去年,全军开展文化学习运动,彭寿生同志和其他同志一样,抱着无限兴奋的心情迎接了这个运动。在南通分区文化学习动员大会上,他提出保证:在为了建设现代化国防军而开展的文化学习运动中带头学习,做好工作、学好文化。他并用自己勤学苦练的事实来教育大家。许多干部和战士都说:“司令员只有一只膀子都要学好文化,我们一定要学好。”
去年八月间,彭司令员参加了文化补习学校。他是分区首长,工作繁忙。虽然有计划地安排了自己的全部时间,但有时有些必要的工作还占去了一部分学习时间。八个月中,他实际学习时间只有四个月,但他却按进度完成了学习任务。语文和算术都达到了高小毕业的程度。他每次出发之前,都向教员领受学习任务,在轮船上、旅馆里,甚至在等船的码头上,随时随地都进行学习。有一次他到中共中央华东局参加会议,到晚上,别的代表都睡了,他还要坐下来学习,有弄不通的问题,就请教没睡着的代表。从上海回南通,有两个登陆码头,一个是天生港,从这里可以坐公共汽车回到分区司令部,但是每天天亮以后才有公共汽车;若到姚港登陆,只要步行五、六里路,就可以在天亮时回到分区司令部。为了赶上上课时间,他宁愿在姚港登陆跑回去,一到司令部就拿起课本去上课。他每天到课堂最早,一吃过早饭,就见他左手挟着课本,甩着一只空袖筒,边走边喊:“时间到了,上课去!”他发现有人无故不上课,或是不尊重教员,不遵守课堂纪律,不管他是什么干部,都要找他谈话,进行教育。他不但刻苦勤学,而且虚心好问,教员、辅导员、机关里的科长、参谋、书记、警卫员……不管是谁,他都请教。有时半夜三更去找教员解答疑难问题。南通分区的文化学习有很大成绩,是和他这种顽强学习的精神以及这种精神所发生的影响分不开的。只要谁的学习情绪松懈了一点,立刻就会有人拿彭寿生同志作样子提出批评:“看看我们的司令员吧!我们不用功该多惭愧呀!”这样,不论谁,都会重新鼓舞起来。
彭司令员现在能够写工作总结报告和通顺的文章了,因此他经常给报纸写稿,他是华东军区政治部出版的“人民前线”报的积极通讯员;不久以前,他独立地完成了近万字的历史思想自传。现在他准备开始系统地阅读毛主席的著作。前些日子他学习马林科夫同志的报告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部分,还参阅了毛主席的有关文章,结合分区领导的实际情况作了笔记,准备在干部会上做报告。最近,他重读“合同战术”、“兵团战术”等军事理论书籍。一句话,这位久经锻炼但却长期为没有文化而苦恼的老干部,今天已经初步掌握了文化武器。他说:“我觉得在我面前提高军事、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一切道路都广阔得很,虽然我只有一只膀子,但有了文化基础,我便可以学习、进步,在建设现代化国防军的任务中,能够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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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东军区召开文化教员学员代表会议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为了检阅一年来华东部队在巩固海防的前提下进行文化教育的成绩,表扬在文化学习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优秀人物和他们的模范事迹,介绍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领导经验,把它贯彻到今后部队各项训练、经常性的文化教育和其他工作学习中去,以加速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国防军,召开了文化教员学员代表会议。会议在五月十四日开幕,二十四日结束。在会议开幕那天,华东军区陈毅司令员代表中共华东军区委员会、华东军区首长向代表们祝贺文化学习的伟大胜利。会议经过分组座谈和大会典型报告,广泛而生动地交流了一年来全军文化教育教学中的各种先进经验,介绍了在文化学习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优秀的教员学员的模范事迹。在会议上有二十九名教员、学员和领导干部的代表作了典型报告。
在大会上作典型报告的有:江苏军区南通分区司令员彭寿生和经过长征的华东军区速成中学学员郭季田。他们坚毅不拔勤学苦练的精神,充分说明了工农出身久经锻炼的老干部渴望掌握文化的坚强意志。华东一级人民英雄奖章获得者孙伯启不但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保持了荣誉,而且在文化学习中获得新荣誉,被评为“模范党员”。海防前线某部张绍法班长带领一个班单独守备海岛前哨阵地,在完成繁重的战备任务的同时,克服一切困难带领大家坚持学文化,八个人中有六个人提高到高小毕业程度,有两个人达到高小程度。工作繁重的“洛阳营”炊事员史谓洪和经常外出的海军交通员张汉三、经常巡逻海上的海军某艇副艇长李长友等在学习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事迹,说明只要有决心并注意发扬互助精神是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进行学习的。会议代表中高玉宝式的文艺战士陶万和、郑成志和张岫昆也在大会上报告了他们艰苦学习、努力写作的动人事迹。在教员代表中,某部机枪连文化教员何克因为他有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的作风,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来克服困难,获得优良的教学成绩。像他这样的教学精神和钻研业务有创造性的教员还有俞玉林、吴有红、颜金秋、汪进祥、邹荫秋、林仁华等多人。在领导文化教育工作干部代表中,山东军区后勤部文化教育助理员姜锡芝是一个能够积极钻研业务的优秀文教干部。连队干部中如装甲部队某部指导员卓国丽、海防前线某部指导员吕本修,在领导一个连的文化教育工作中都得到了较突出的成绩。
二十四日上午,华东军区政治部张凯副主任作了一年来文化学习运动的总结报告。他指出:全军一年来的文化学习,已获得虽是初步的但却是巨大的成绩,部队的文化水平有了空前的变化和飞跃的发展。原来全军除空、海部队外,百分之八十的战士和百分之五十的干部是文盲和半文盲,现在参加学习的战士百分之八十达到了高小程度和高小以上的语文程度,干部达到高小以上语文程度的也占百分之六十。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为部队掌握军事科学和技术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也更加提高了,好学上进成为风气,文化生活空前活跃,干部的工作能力也不断提高,各种工作都出现了新气象。他表扬了在文化教学中的优秀人物,号召全军向他们学习。
会议在二十四日下午举行隆重的闭幕式。
又讯:华东军区文化教育会考结束,考试成绩优良。抽调参加考试的十四个单位二百五十名学员的成绩总平均八十七分,华东炮兵、华东防空部队、华东军区直属队、浙江军区四个单位得到集体奖,有一百六十二名学员得到个人奖。
(据上海解放日报讯)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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