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江西省五个重点试验乡完成普选工作
本报特约通讯员于明春报道: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有关专署组织工作组于三月上、中旬先后在弋阳县的吴家乡、宁都县的背村乡、赣县的湖边乡、南昌县的埂头乡、定南县的杨梅乡进行的第一批普选典型试验工作,各经过约一个半月的时间,已于四月二十日前分别结束。第二批普选典型试验工作也已于六月上旬开始。第一批上述五乡的典型试验工作,一般都经过了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确定和审查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四个阶段。整个过程都注意了结合生产,并根据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情况,广泛地进行了关于普选工作的宣传,使这次试验工作得到较好的成绩,选好了代表,还初步整顿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推动了生产。
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开始之前,工作组先召开乡干部和农村党、团员及积极分子会议,向他们说明选举的重大意义、政策和作法,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乡干部在开始时一般对普选的意义认识模糊,认为普选就是“改选”;有的对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认识不够,而产生“退坡”情绪和“换班”思想,工作松劲疲沓。根据这些情况,工作组对他们分别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说明选举的目的。同时说明对个别违法乱纪和犯有严重错误而为人民所不满意的分子,经过人民选举,把他们从现在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是完全应该的;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政权机关更加巩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一般有缺点的干部,说明他们在这次选举中只要向人民群众作诚恳的自我批评,改正缺点,人民群众是会原谅他们的。干部顾虑打消后,在不妨碍生产的情况下,工作组和乡干部组织起来,深入群众,展开广泛的宣传。宣传方式上注意了简单易行、便利群众,特别注意了不影响生产。除一般的宣传外,还针对群众思想进行具体的宣传。如有的群众认为:年年搞选举,太麻烦;个别老年人说:“选举与我没有什么关系,是年青人的事”;有些老年妇女认为自己没文化,“啥也不懂”,说“妇女从来不管这些事情”等等,因此,对老年人和妇女进行具体解释,更为重要。经过这一段细致的宣传之后,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感觉进一步提高,对自己的民主权利开始珍重起来。
在群众对普选有了一定的认识之后,即开始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首先根据选民的居住自然情况划分选区。根据这几个乡的经验,一个自然村划为一个选区为最好,因为这样群众互相了解,又便利老年人和妇女参加。划分选区,一般是由乡选举委员会讨论订出方案,然后再交群众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选举委员会决定。在划分选区当中群众也是有顾虑的,如弋阳县吴家乡的陈、潘两姓在解放前一贯不和睦,此次陈家并入潘家选区的有十二户,他们怕吃亏。后来对他们说明不和睦的原因是封建社会造成的,现在天下农民是一家,决不能让小姓吃亏,结果群众都很满意。选区划好后,即按选区分别设立调查登记站,召开群众会,讲清调查登记的意义,同时根据政策反复说明那些人有选举权,那些人没有选举权,说明登记次序及登记办法,然后依次进行登记。登记时,根据原有户口册,一一问明姓名、年龄、民族、人口有无增减、有无外出。记好后,再读一遍,让大家审查校正,并由群众提出那些人应剥夺选举权的意见。应有选举权而群众有意见的,即根据政策向群众进行解释。如背村乡下村贫农吴莲英,原是安徽人,练过武术,过去常和人打架,别人常吃他的亏。这次群众原不打算给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经过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他本人也向群众承认了错误,群众还是给了他民主权利。对应依法剥夺选举权的则当场宣布。审查完毕,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把全乡选民名单列榜公布,同时把选民登记表发交各村在群众会上宣布,并在群众中展开讨论,提出意见。选民确定后,开始发选民证。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的审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复杂的工作。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人民进一步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教育的过程,如果做不好,就会影响人民内部的团结,也可能给敌人钻空子,造成敌我不分。根据江西省几个典型试验乡的经验,应该严格区别下列几种界限:第一种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第二种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分子;第三种是人民内部年龄不满十八周岁,暂时不能取得选民资格的;第四种是人民内部因患精神病而暂时停止选民资格的;第五种是人民因犯法(但不是反革命罪犯)被剥夺或在执刑期间被取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在选民登记和审查中,必须保证第一种人不遗漏一个;对第二种人告诉他们只有老老实实劳动改造,才能在一定时期后改变成份,取得选民资格;对第三、第四种人要解释清楚道理;对第五种人,也要与反革命分子严格区别开。在确定选民资格时,必须遵照中央规定进行,防止“左”右倾向,并必须结合审查成份和管制工作,对群众关于选举权的申诉也必须作严肃认真的处理。这样才能达到不让一个反动分子或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庄严的政治权利,也不让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庄严的政治权利。
第二阶段是确定和审查候选人。在这一阶段,有的乡是共产党和青年团组织、群众团体联合提出候选人再进行协商,有的乡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提出候选人。不论是联合提名或选民小组提名,都是把提出的候选人发交选民讨论,提出意见,最后召开基层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全乡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依法公布,并且公布选举大会日期和地点。
在讨论和确定候选人名单时,各乡均掌握了各阶层的代表人物。群众对提候选人非常认真、慎重,争论也很大。如背村乡有人说“要找会办公事的”当候选人,马上就有人反驳说:“国民党的当官的有不少人就会‘办公事’,可是他不给人民办事,还压迫我们!”经过大家讨论,认为有四个条件就可以:第一、工作积极;第二、能联系群众;第三、大公无私;第四、忠诚老实。最后还有人补充说:“再识几个字、成份好、有工作能力就更好。”最后群众就根据这些条件提出候选人,大家都很满意,都说:“这真是民主当家了。”
在讨论代表候选人的同时,结合进行了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方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号召群众对干部提意见,号召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此群众对干部的缺点错误,都能进行积极的批评。被批评的乡干部最后在群众面前进行了自我批评,并表示今后决心改过。干部经过这次教育,进一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认识到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与此同时,也必须表扬好的干部。这样才能给干部指出努力的方向。
第三阶段是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代表。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后,人民群众已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的庄严。参加选举的选民情绪都很高。有的说:“这权利是我自己的,是毛主席领导才有的,我绝不能放弃。”有的拿着选民证说:“不要看轻这张纸,这是当家作主的大权啊!”参加选举的达到了选民很高的比例,如背村乡共有选民一千二百二十人,到会的有一千零七十三人,占全体选民的百分之八十八。由于在选举前经过了充分的酝酿,因而产生的代表是有比较广泛代表性的,照顾了各个方面。背村乡选出的二十九名代表中有妇女代表六名。群众普遍反映:“选一个代表真不容易啊,像选种籽一样,选了又选,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当家。”选举方式,大部是举手表决。
第四阶段是召开基层单位人民代表大会。这几个乡在代表选出后、大会召开前,代表都深入到各个选区征求群众意见和搜集提案。代表大会都以讨论和解决春耕生产中的问题为中心内容。代表大会除讨论生产工作外,都选举了新的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乡长,整顿了组织,建立与健全了会议制度。根据各乡调查,乡村组织很多,有的乡有十五个委员会,干部兼职多,经常开会,影响生产。经过整顿,
一般改为四个委员会,即民政、生产、文教卫生、治安保卫委员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上述各乡在普选工作中,一般都注意照顾了群众的生产时间。工作组向群众进行宣传时,多利用群众晚饭后的休息时间,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召开群众大会很少,多是举行党团员、妇女、老年、民兵、干部小型集会;且这种类型的会,在整个普选过程中,一般是一次,最多三次。会议之所以开得短而少,是因为工作组事先了解了群众的思想情况,针对群众思想情况进行宣传,收效很大。工作组的人员经常在白天到田间或家庭中或由乡干部的汇报中,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然后研究解决办法。上背村工作组在了解到当地老年妇女因过去不常参加社会活动,对此次普选不关心的情况后,经过研究,召开了老年妇女会,说明普选的意义,鼓舞她们积极参加普选。湖边乡是利用雨天召开群众会。杨梅乡从解决农民生产入手,进行普选宣传。过去该乡农民对互助合作政策不了解,互助组不巩固,工作组即暂时放下普选的宣传,向群众讲解互助合作政策,群众情绪很高,有四十六户自动组成八个互助组,订出增产计划,推动了全乡的生产。在这个基础上,工作组再向群众说明政权与生产的关系,号召群众积极参加普选,群众十分欢迎。背村乡在人口调查、选民登记时,占用群众两天时间,选民大会占用不足一天时间(早晨约九点钟开始,下午三时结束),做到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
这几个乡经过普选,广大群众的参政热情大大提高了,某些群众埋头生产不问政治的倾向扭转了,群众更加分清了敌我界限,使敌人更加孤立。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威信树立起来,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某些地区村与村之间的隔阂也得到解决。如湖边乡上村干部胡大炎和农民协会委员胡家明在土地改革复查中换田肥己,侵吞斗争果实,对群众作威作福。这次对他们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们检讨了错误,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处理了换田和斗争果实,干部和群众很满意。石如村为着与下村争一付锣鼓(共同的斗争果实),存在着很深的隔阂,经过普选的民主教育,问题也得到解决。特别是因为发扬了民主,群众对人民政府和干部已敢于积极地提出批评。群众说:“这以后政府的工作更好推行了,群众的困难也更容易解决了。”


第3版()
专栏:

如何提出代表候选人
王水
体现选举的民主实质最显著的标志之一,是代表候选人如何提出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上,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问题,有两条很重要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代表候选人,均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提出之。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
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
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
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
这两条条文,规划了新的选举制度中关于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几项原则:
(一)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提出。所谓“选举区域”,主要是指基层单位选举时所划的选区。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之选举,得按选民的居住情况划分若干区域,分别召开选举大会进行之。”“选举单位”则包括两个内容:第一、是指县、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按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因此,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行政单位,亦即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譬如北京市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之一。第二、人民武装部队、国外华侨及各少数民族均得单独进行选举(选举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因此,凡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单独选举的人民武装部队、华侨及少数民族代表,对其单独进行选举的单位,亦称之为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譬如河北省军区,便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之一。按照选举区域与选举单位的提名办法,是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跃进到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因为过去施行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曾规定有行政首长为当然机关代表,党派、团体自行选派代表及协商、特邀代表的办法,它虽然规定的是代表产生办法——这种办法在过去是完全必要的——,但此种办法必然会影响到在代表候选人提名上的若干局限性。按照选举法新的规定,今后无论党派、团体、或选民(代表)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在基层单位——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均应按其所属选举区域或单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则是向主持大会的主席团提出
(五十四条)。这种代表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就反映着人民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进一步得到发扬与保障。
(二)对于代表候选人,党派、团体与个体的选民或代表,都同样有提名权;在提名方式上,可以联合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譬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全国委员会职权中,就规定一项“协商并提出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的联合候选名单”,便是一种“联合提出”的办法;又如河北省大名县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选举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委员时,由于代表来自各地,对不是本区、本界的人不太了解,发生候选人提名困难的问题,因此确定先由小组由下而上的提,各人提出并介绍自己愿选的人,附上简历,送交大会由全体代表品评,经过慎重酝酿讨论,最后选举,大家都感到“兴奋、满意”。这便是个人单独提名的事例。对于两种不同的提名方法,群众曾有过结论说:“自下而上提名民主,自上而下提名全面”,因此,“提名方式最好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这种结论我们认为基本是正确的(但只是由上而下提名,也并不妨害其民主性)。因而选举法中关于代表候选人提名的规定,也主要是吸取、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加以发扬,而后用法律把它固定下来。有人也曾顾虑:对于个人提名不加任何限制,其结果是否会造成“候选人数额过多”?这也是有可能的;但目前在各地选举中所采用的经过小组讨论、评比的办法,是会逐渐趋于集中的,因而不应有所限制。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在理论上,联合的、组织的提名方式,是优越于单独的、个体的提名方式的,因而在实践中应更多采用前者(经由小组讨论而后提出的办法,即是包涵有集体意义的)。但是个人提名权是保障个人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我们人民民主制度中一贯地“照顾少数”的原则精神,因此不加限制地把它规定下来,也正是我们民主选举法的必然逻辑结果。
(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范围,不限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此项规定,大体上包括有两种涵义:第一、可能有些人具备着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但又非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譬如最近有些地方上的负责同志调来中央工作,但他在地方上、群众中威信很高,群众认为他深刻了解地方上实际情况,能够反映其意见与要求,因此愿意提他为该地方上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对于此种提名,我们是不是应加以限制呢?我认为不应加以限制。第二、代表候选人提名的范围,从理论上讲,也是选民提名权的一个方面。因为他们不仅有权提名任何选民为代表候选人,而且即使未曾提名,也还有权选举自己愿选的其他任何选民(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而不为代表候选人名单所束缚、拘限。这又是我们选举法民主广度的一个表现方面。因为只有不加任何条件限制的提名,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人民民主的权利。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选举法关于规定代表候选人提名的两点鲜明特色:第一、它极为显明地表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到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跃进。它改变了各界性的、临时性的若干过渡办法,而采用了真正符合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原则;但同时它又吸取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些成熟的经验和群众喜闻乐用的若干办法,并以法律加以固定。因此,它是符合于中国实际情况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第二、它贯彻了极大限度地发扬民主的精神。它丝毫没有资产阶级国家那些“附带条件”与繁琐手续的规定。正像维辛斯基论述苏联选举制度中关于候选人提名权时所说的,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它才能成为一种“真实的民主权利,事实上保证全体公民都被吸引参加负责的政治工作。”


第3版()
专栏:

在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
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负责人致祝词
在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幕典礼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先后讲话,向参加大会的全体代表致热烈的祝贺,预祝大会的胜利成功。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说: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全国青年的大团结。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包括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宗教、华侨、街道各方面的青年,是具有极广泛的代表性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全国青年的团结是很广泛;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我以为这正说明全国还有广大的青年群众必须加强学习,改造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努力争取进步。我们应该向共产党员学习,向青年团员学习,人人争取做毛主席的好学生。全国青年应该积极地参加国家建设,发挥最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国青年应该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周围,形成坚强有力的青年统一战线,不但如此,我们还应该与全世界的民主青年团结在一起,为保卫世界和平而斗争。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章伯钧说:优秀的英勇的中国青年,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曾经有过光辉的贡献,特别是在解放后的三年多来,在中国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下,在各种革命工作战线上,都曾发挥了伟大的力量,获得了极其光辉的成就。可是今天,人民的世纪,要求我们青年担负更多更大的事业;同时,新的国家、新的社会又为我们准备好了一切工作的优越条件,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每一个人都可以各尽所能地去发挥自己的智慧。祝全国青年继续发扬“五四”以来的光荣传统,在毛泽东的旗帜下胜利前进。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任委员黄炎培说:为了满足时代对青年的期望,学习就不能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学习苏联;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革命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优秀的革命品质和工作作风。不论在战场上,教室里,工厂和矿山中,我们必须顽强地学习。青年同志们!从此发出你们和太阳般同样的热,同样的光,靠自己的力量创造出自己的锦绣般的远大前程,也就是新国家的锦绣般的远大前程。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在致词中对中国青年工人在祖国建设中的贡献予以极大的赞扬,他说:广大的青年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全体工人一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了高度的爱国主义热情,以全副精力从事着创造性的劳动。在全国二十二万三千名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模范工作者当中,就有五万是青年工人。他们努力钻研技术,积极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克服了生产中许多困难,发挥了先锋作用。从车工赵国有倡导生产新纪录开始,陆续地出现了细纱工作法的创造者郝建秀,满载超轴五百公里运动的带头人郑锡坤,新仓库管理法的创造者黄润萍,新的长途电话接线法的创造者郭秀云,车工速成教学法的创造者彭松福,开凿煤矿竖井新纪录的创造者谷发明,创造面吹碱性转炉炼钢法的青年技术人员魏亚,创造大风流渣快速炼铜法的青年技术人员林其梖等人物。他们都是青年中的先进人物,都是工业生产战线上的革新者。广大的中国青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教养下,都在发展自己的才能和智慧,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成为国家建设中的一支坚强的突击力量。青年同志们,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光荣而伟大的。我们完全相信,广大青年必将踊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站在建设事业的最前线。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史良在致词中指出:四年来,和全国各族各界的男青年们一样,全国各民族、各界的女青年们也参加了建设祖国的各种工作,她们充满信心,积极学习,战胜了困难,学会了本领,做出了成绩,给男女青年们树立了榜样,同时也给新中国妇女开辟了光辉的道路。但是,由于数千年来封建的历史传统对妇女束缚太深,部分女青年本身也还残存着或多或少的封建残余思想。因此我们妇联和青年团体在发动青年群众参加国家建设时,必须注意做好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对青年妇女的教育,关心和鼓励她们的进步,帮助她们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新华社)


第3版()
专栏:

青年团中央书记胡耀邦致祝词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胡耀邦在中华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致词祝贺大会的成功。
胡耀邦说:中国青年是具有光辉的爱国主义的传统的。在毛主席的教诲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青年曾积极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派的革命斗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青年又积极参加了抗美援朝运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和生产运动。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青年又将在各种建设工作岗位上为国家贡献更多的力量。这是祖国给予青年的新任务,也是对青年一代最大的信任和期望,中国青年是绝不会辜负这种信任和期望的。
现在我们祖国正在开始有计划建设,在祖国的建设事业中,经济建设工作是全国人民长期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的中心又是工业建设。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一中心任务,服从于发展工业的要求;但是,我们各方面的建设工作,都是整个国家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任何一个部门都必须依靠各方面工作的彼此配合和互相支援,祖国要求青年坚持和珍视自己的工作岗位。我们要认识到一切有益于人民的工作,都是祖国要求我们担当的工作,一切与国家建设事业有关的事业,都是祖国所需要的事业。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全心全意、生气勃勃地从事有创造性的劳动,并力求获致积极的劳动成果,为建设祖国这一伟大事业争取胜利和增添光辉。
但是建设事业是复杂的,艰巨的,这就不仅要求青年有劳动的热情,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劳动知识和经验,这就需要学习,顽强地、不倦地学习,特别要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个善于劳动的人。祖国对青年在建设中的要求是,要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学习革命理论,提高政治觉悟,学习苏联青年的光辉榜样,学习苏联的先进科学和先进经验,从而能够很有智慧地为祖国的建设而劳动,战胜困难,把自己每日每时的劳动,自觉地联系到伟大祖国的社会主义的前途,联系到青年一代更加幸福美好的将来,这种责任就是中国青年的莫大幸福与光荣。
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是真正伟大的事业。我们在这一建设事业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要把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家变为一个强大的有高度技术水平的工业国家,这就要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很显然,这决不是少数人所能完成的事业。这需要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参加,也就需要团结全体青年来共同参加。这次大会充分地表现着中国青年是团结的,是紧密团结在毛泽东的旗帜之下的。但是,就青年运动的状况来说,各方面青年的团结是还不够广泛的,无论作为青年的核心力量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或作为青年的群众组织的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对于各兄弟民族青年、工商界青年、宗教界青年、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及社会上其他许多无组织的青年的联系是还不够密切的。我们今后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还要指出: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是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分不开的。一方面,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和平民主力量的帮助和支援是我们国家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条件,另一方面,我们在建设事业上的每一个成就也就是对于保卫世界和平斗争的重要贡献。我们是和全世界青年团结在一起的。我们今后要继续加强和扩大这个团结。
我们完全相信,这次大会,必能有力地成为动员全国青年投入国家建设事业的大会。我们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全体团员将和全国青年亲密团结起来,忠实执行大会的决议,为其贯彻实现而奋斗。我们毫不怀疑,全国青年一定热烈响应祖国的号召,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忘我的劳动,不懈的学习,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保卫和建设我们伟大的祖国,为逐步实现工业化并逐渐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新华社)


第3版()
专栏:

县长定期接待人民来访的制度行得通吗
编者按:五月十一日本报第三版发表“山东省黄县县长定期接待人民来访,加强了政府和人民的联系,有效地教育了干部和群众”的报道后,先后接到中共河北省武邑县委办公室宋联捷、赵霖甫和华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邵循恕的来信。宋、赵来信说:“我们觉得黄县县长这样做是非常正确与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该县这样能够解决问题的话,请问他们用的什么方式方法?”邵循恕来信说:“各级负责干部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并抽出一定的时间亲自接见群众,这是很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否需要采取定期接见人民来访的方式?我认为,各级首长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和亲自接见一些必需接见的群众,而不应定期普遍地接见。黄县县长这样做,会造成被动,这种工作方法是不宜采用的。”
本报将这些信件转请黄县县长姜松山研究解答。最近接到他的回信,现摘要发表在下面。
县长定期接待人民来访的制度行得通吗
一、黄县人民政府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日由县长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制度,自三月十五日开始实行到五月二十七日,已经六次:第一次四十二人
(按:五月十一日本报错报道为四百八十二人);第二次五十六人(前错报道为五十七人);第三次一百十六人;第四次八十二人(群众正忙于浇小麦,来访者减少);第五次一百十四人;第六次一百八十人。六次共接见群众五百九十人,受理案件数与人数相同。其中除属于催办案件的一百十九起外,现在已处理完毕的有一百七十五起,另二百九十六起打算在麦收前通过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
二、我们是怎样接待来访人民的?以三月十五日那次说:“我们一共接见了群众四十二人,其中二十九人由正、副县长接见,另外十三人由九个科、局长接见。接见时,我们尽量体贴群众的疾苦,群众的来之不易,并耐心地、虚心地倾听群众反映问题。如果群众在谈话中透露出思想上有顾虑,我们立即说明政策,让群众把要求或意见全部谈出来。然后我们带有检讨性地、诚恳地说明将如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原则上以达到来访人满意为止。一位老人反映:“毛主席领导的人民政府和过去比,真是两样滋味。”另一位老人则说:“在旧社会,不用说不敢见县长,连县长的门也不敢见。”这可以说明,群众是非常欢迎我们这样做的。
三、这样做是否适宜呢?这是按照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做的。以实践的情况看,我们认为这样做是适宜的。这样做能以活人活事教育和提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有较严重的问题被揭露后,更能使干部深刻地受到教训。就已经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属于人命案的十起,违法乱纪的四十二起,这就是我们的收获,也使我们警惕到:黄县存在的问题不是不严重。我们以为:如果不实行定期接见,而采取不定期的零碎接见的办法,就会费时间更多而收效反而小。
四、要求见县长的群众越来越多,都能和县长见面吗?从来访群众最多的第六次的情形看,共有一百八十人来访,都和县长见了面。我们的具体作法是这样:平常共抽出七个科、局长和五个科员分别下乡结合中心工作处理问题;每逢农历初一、十五,这些同志便在头一天回到县里,一方面汇报他们十三天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准备第二天帮助县长接待来访群众。群众没有来以前,我们已经在门口等待着。群众来了以后,首先被引到县长办公室。县长亲自和来访人见了面,慰问一番,说明县长一个人接待不了大家,详细谈话只能分别进行。群众谅解这种困难,所以都愉快地向县长指定的负责同志去详细谈出所要谈的问题。
五、我们这样接待来访的人民,不仅转变了县一级干部的作风,同时也推动了区、乡干部作风的转变。我们共同解决了一个问题:过去我们只看到上面布置的中心工作是大事情,应该作好,而认为群众提出的事情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可管可不管;现在我们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想法。过去我们经常听到群众反映:“抗日战争时期,你们在俺家里什么事都帮助解决,可是你们进了城就忘了老百姓,忘了本了!”自县长定期接待来访人民的制度实行后,这样的反映听不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直接和群众见了面,扩大了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影响,使群众从实践中真正体会到只有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劳动人民才能当家作主人,更有信心监督自己政府的工作人员为群众作好工作。最近,我们曾经接到中国人民志愿军同志们的来信说:黄县这样接待人民来访,更鼓舞了他们的斗争情绪。


第3版()
专栏:文化简讯

文化简讯
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民族区域自治部开学
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增设了民族区域自治部,专门培养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干部,该部已在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开学。到校的男女学员已有二百六十七人,包括维吾尔、回、哈萨克、蒙古等九个民族成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王恩茂,新疆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赛福鼎以及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贾库林等,都参加了开学典礼,并勉励学员们要努力学习列宁、斯大林和毛主席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认真研究各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经验,为建设祖国而努力。
湖南选出战国时代楚国文物一批运京
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为参加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即将在北京举办的纪念我国伟大诗人屈原的楚文物展览会,已选出战国时代楚国文物一批运往北京。这批运京的楚文物共计有铜器、陶器、石器、漆器、帛画等二百九十多件,都是解放前后在湖南出土的。这些文物中重要的有一个铁足铜鼎及一件类似天平的衡器和一套铜制法码(上面都刻有楚国文字)。在兵器中有一件去年在长沙市郊仰天湖楚墓中发现的“木臂”臂弩,臂弩上装有铜制“机括”。最特出的是一张帛画,这是一九四九年春在长沙市郊陈家大山一楚墓葬中出土的,是目前我国已发现的一幅最早的笔画。这幅画画在一幅长三十公分宽二十二公分的丝织的帛上,画上是一个古代妇女的形象。从这幅画上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服装的形式和织帛手工业的发展情况。漆器中有一漆镜盒和漆盾。漆镜盒是解放前出土的,盒上刻有很细致的各种形态的飞禽走兽和云纹,盒内还有木梳和化妆品。漆盾是一九五一年在长沙市郊五里牌一楚墓里发现的。盾用牛皮制成,两面漆有黑漆,正面有用黄、褐、朱三种彩色画成的龙云纹图案,背面有用朱彩画成的龙和鸷鸟,图案精美,色泽尚鲜艳。这些文物都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和楚国社会生活的重要参考品。


第3版()
专栏:

“毛主席!毛主席!”
——海军放映队给岛上的渔民放映电影 吕恩谊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