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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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河南省鲁山县宣传婚姻法工作,有很大成绩。全县基本上消灭了包办、强迫的婚姻。这是鲁山县余庄乡模范干部宋志兴正在传达关于贯彻婚姻法指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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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电贺越南劳动党成立两周年
【新华社二日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电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祝贺越南劳动党成立两周年。电文如下: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兹值越南劳动党成立两周年纪念之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您们致兄弟般的祝贺。祝贺您们的伟大成就,并祝您们进一步发挥越南人民的伟大力量,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反帝斗争的完全胜利。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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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筑工程部因委托建筑的单位常变动计划
设计力量浪费非常严重
【本报讯】由于委托中央建筑工程部进行建筑工程的各单位下达任务太迟,又大都不能及时提供设计的必需资料,中央建筑工程部所属绝大部分设计单位,都不能顺利进行设计工作,返工的很多,严重地浪费了设计力量。并且由于设计推迟,绝大部分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势将造成大量窝工现象。
中央建筑工程部设计院一共接到了六十件新的工程设计任务,其中只有一件工程有计划任务书,而各委托建筑单位就要求着手设计。这样,就造成了下面的严重后果:
一、因为没有计划任务书,工程的造价、地址、面积、建筑形式等等都不知道,无从着手设计,因此设计院绝大部分设计人员从一月份以来就没有事情做。
二、因为没有计划任务书就设计,在设计中途,计划就常常变更,于是很多设计返工,设计力量浪费非常严重。如第一机械工业部在去年秋季委托建筑工程部设计的七五二工厂,面积有六万多平方公尺,要求在今年二月底交出图纸,催得很紧。设计院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组织了七十多人,从去年九月份陆续开始工作,已经用了四千七百六十二个工作小时,用去经费一亿多元。到今年一月下旬,图纸将要交出的时候,第一机械工业部却要改变计划,设计只好停止了。第一军医大学的工程设计,也是从去年七月份就开始的,建筑面积为三万七千平方公尺,原计划在今年三月底交出图纸,已经用了三千二百八十个工作小时,完成了草图的设计;后来计划又改变了,已经做好的设计只好废了重做。再如海军司令部的一个学校,原计划五万平方公尺的建筑工程,也是从去年七月份起就开始设计。设计中途,因为计划变更,返工了好几次,到今年二月初已完成了一万八千平方公尺的草图和三万六千多平方公尺施工图,最后,计划又变了,这些图纸竟全部作废,浪费了二千多个工作小时。亚澳工会联络局建筑工程原计划为三层楼,等到绘好了图送审时,又改变为六层,现在只得重新设计。像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据中央建筑工程部设计院统计,该院今年一、二两个月中,应该工作十四万六千六百多小时,但由于窝工和返工,即浪费了百分之六十三点七的工作时间,少做了十八万七千八百平方公尺的建筑工程。
三、由于设计不能按时完成,使国家建设计划的完成受到了很大影响。设计院今年共有九十件建筑工程设计任务(其中二十四件为跨年度工程),设计面积共一百零六万平方公尺。他们原计划在第一季度完成二十五万至三十万平方公尺的设计,按照现有力量,这个计划有把握完成;但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设计资料和设计过程中因计划改变而大量的返工,现在已不得不把计划压低到十八万平方公尺。因为设计不能按时完成,势将造成施工力量的严重浪费。例如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工程公司和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两单位现已合并)今年共准备了七万五千个建筑工人,其中固定工二万一千人,合同工三万三千人,临时工二万一千人。施工季节即将来临,这些工人最近都要纷纷报到。但由于设计部门不能很快交出图纸,绝大部分工程都不能按期开工,这两个公司在今年三、四、五月三个月中,平均有六万人要窝工半个月。这就共将窝工九十万个工作日,耽误十五万平方公尺左右的建筑工程。以每人每日工资二万元计算,国家就要损失一百八十亿元。同时,上半年窝工,任务都堆到下半年,下半年又可能抢工。这样,又要影响工程质量。
为了改变上述严重状况,现在中央建筑工程部正和各委托建筑的单位负责人协商,要求他们赶快确定建筑地皮、形式、造价等问题,以便迅速着手设计;同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限期提出计划任务书,坚决避免返工。在建筑工程部本身,则准备继续加强设计力量,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争取把现在可以进行的设计尽快交出图纸,并大量采用标准图;施工方面则准备积极地和有关方面协商,设法调整现有的劳动力,争取不窝工或少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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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东建筑工程局设计公司全体设计人员
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设计工作
【本报讯】华东建筑工程局设计公司吸取东北、天津等地经验,发动职工群众,检查一九五二年工程设计工作,通过检查批判保守落后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工作水平。现在这一检查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今年一月间,该公司文教设计室为了做好一九五三年的学校标准设计,检查了两个学校工程,发现了许多设计上的错误,这件事引起了公司领导上的重视。正在这时,本报发表了“反对设计中的保守落后思想”的社论,和天津检查工程设计的经验。社论中号召各地设计部门普遍进行设计工程检查,来确立先进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工作水平。于是设计公司领导干部便决定在全公司开展这一工作。开始时,技术人员有不少顾虑,有的害怕检查出错误后追查责任;资历老的工程师怕检查出错误后“失面子”;有的不重视检查,认为检查没有什么道理;有的人抱着敷衍塞责的态度,只准备到工地去逛一逛。为了消除大家的顾虑,当时领导干部便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本报“反对设计中的保守落后思想”等几篇社论和天津等地的检查工程设计经验,并提出这次检查工程设计的方针是:暴露缺点,接受教训,肯定经验,改进设计工作,使大家在思想上初步统一起来。这时又积极进行了其他准备工作,搜集了各种对检查设计工作有用的资料,拟订了检查提纲,确定了十二个要检查的工程。二月十日,三百余名技术人员便分组出发检查了。
在检查中,各组都有准备地分别召开业主与施工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他们在检查华东速成实验中学和曹扬新村幼儿园工程时,邀请了校长、教员、工友、学生代表等座谈,会上大家提出了七十三条意见,揭发了设计上许多严重问题。如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核算思想,在设计实验中学的校舍时,没有进行土壤试验,等到工程进行了一半,才发现土质不好,便又打大量基桩来补救,结果浪费了二十五亿元,占建造校舍所需总额的七分之一。一个教师沉痛地说:“这二十五亿元本来可以造一座很像样的小学,现在这座小学就这样被埋到地下去了。”由于建筑与安装工作配合不好,实验中学的校舍建筑完成时,水管电线还未安装,只好将新墙壁打穿,甚至连钢筋也得凿断。座谈会上还列举了许多设计上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幼儿园的小便池是按照成人的高度设计的,幼儿们爬上去很困难,教师们说:“孩子们好像爬在围墙上小便。”但是以工农干部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实验中学课堂,又一切按照小学生的标准来安排,结果小课桌坐不下大学生,勉强挤下去又站不起来,每次上下课,课室里桌椅都被推挤得乱七八糟。他们在检查上海市立肺结核防治院(即澄衷疗养院)时,邀请院长、医生、护士和行政事务人员座谈,也揭发了数十条布局不当、设计错误等事实。如设计者把医院污水排泄到附近居民都用来淘米洗菜的小河里。设计者单纯追求形式上的美观,把手术室穿堂设计成一个多角形的,手术室的门斜开着,以致把病人抬上手术台,要转几个弯,增加了病人的痛苦。
该设计公司这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做好今年的工程设计工作。因此,检查时的分工,完全按照各人所担任的业务来确定。如今后要设计工厂的,就专门检查工厂;今后要设计住宅的,就专门检查住宅;做结构的检查结构,做建筑的检查建筑。这样紧紧与今后工作任务结合的做法,使得在这次检查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就可以立刻运用到工作中去。现在部分设计人员已在开始修正原来设计图上的缺点。
该设计公司的实地检查已于二月十三日结束,现在他们正自下而上地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展开热烈讨论,按级作出总结,并正研究制订设计工作上的各种责任制和其他必要制度,把检查成绩巩固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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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鞍钢开始全面检查基本建设的准备工作
【本报讯】鞍山钢铁公司基本建设部门开始全面检查基本建设准备工作。二月下旬,鞍山钢铁公司从基本建设各处抽调了一百二十多名干部(包括处长、科长),和来鞍山的中央重工业部检查组二十五人,合并组成了计划、工程、设备、材料、财务、工地福利等六个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小组(设计方面另有检查组)。二月二十八日,检查组开始到各准备施工工地和各工程公司检查基本建设准备工作。
六个检查组将以各项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工程组除了按照中央重工业部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外,并检查技术管理力量和劳动力配备情况,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设备组重点检查准备施工工地国外国内的订货情况和设备资料的正确程度。财务组负责检查和研究今年工程方面存在的财务问题。
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基本建设部门召集各检查小组开会,鞍山钢铁公司负责同志号召大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做好检查工作。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还应立即请示上级迅速求得解决,以保证及时和全面地做好基本建设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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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认真学习中共中央贯彻婚姻法的补充指示
广东批判试点工作中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新华社广州二日电】广东省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最近召开全省各地贯彻婚姻法试点经验汇报会议时,对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进行了学习,并根据指示的精神,检查和批判了试点工作中的错误思想及做法。
广东省各地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已先后进行了试点工作,但领导试点工作的干部对这次运动的性质、方针、要求和必须注意的一些政策问题,认识非常模糊。有的干部认为一个运动要大张旗鼓,深入人心,就要“斗争一批”,“杀一儆百”。宝安县试点工作为了要找公审对象,接连换了两次地方;东莞、兴宁等县也准备以召开公审大会来轰开局面。许多县曾搬用土地改革中阶级斗争的经验,错误地提出“依靠寡妇、童养媳、青年妇女以及和睦家庭,团结犯错误的家长、丈夫,打击严重违反婚姻法者”的口号;有的错误地提出这次运动中要做到“有关、有管、有判、有离、有结婚”。
参加这次会议的工作干部学习了中共中央的补充指示后,都对上述错误思想和做法进行了检讨,并立即设法纠正。东莞县参加会议的工作干部马上打电话回县督促纠正错误作法。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在接到电话时也回答说,他在见到中共中央补充指示后,已收回以前错误的通知,不准备盲目地搞公审会了。很多干部检讨了自己的急躁情绪,批判了想在一个运动中解决所有家庭纠纷问题,以及挨户评比、家庭排队等错误的做法。曲江县工作队试点总结时,曾把一共解决了一百多件家庭纠纷、每家都评定类型发榜的事,认为是很大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这次才认识了:评比的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相反地造成混乱。也有个别干部过去认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就是“办办喜事”,工作队做变相媒人。南海县的工作干部下乡进行试点工作时,就“培养”五对男女准备结婚,甚至还动员一个不够结婚年龄的十七岁的女青年结婚。这次学习后,他们便立刻纠正了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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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通报撤销黄逸峰的一切行政职务
【新华社二日讯】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关于华东交通部部长黄逸峰严重压制民主撤销黄逸峰一切行政职务的通报。全文如下:
原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黄逸峰压制批评事件,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明真象后,已于一月二十三日将其罪恶事实及党内处分刊载在人民日报;同时建议华东行政委员会呈请中央人民政府撤销黄逸峰的一切行政职务。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华东行政委员会的报告,呈请政务院核准同意撤销黄逸峰本兼各职,并于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以(53)政人孙字第三十九号文批复华东行政委员会令其查照执行在案。
黄逸峰事件暴露了我们人民政府机关中某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与独裁作风。因此,民主生活受到严重的压制,阻碍了群众的积极性,破坏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威信。我们必须和这些恶劣的反人民的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各级领导机关与领导干部,应当从黄逸峰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的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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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达赖喇嘛驻京办事处成立
西藏致敬团部分团员离京返藏
据新华社讯:西藏达赖喇嘛驻京办事处在二月二十四日成立,并举行成立典礼。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格平等前往祝贺。西藏致敬团团长柳霞·土登塔巴也参加了成立典礼。
达赖驻京办事处处长然巴·囊吉旺堆在成立典礼上报告了办事处的筹备经过。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格平致词祝贺。西藏致敬团团长柳霞·土登塔巴也讲了话。他勉励办事处人员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工作。
又讯:西藏致敬团部分团员由欧协·土登桑曲、门堆·洛桑旺堆、洛桑池来率领,在二月二十八日乘火车离北京返西藏。到车站欢送的有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格平、汪锋、刘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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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一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报告)邓小平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定于今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决议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进行选举法的起草事宜。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遵照上述决议立即开始工作。我们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有关实行普选问题的规定,研究三年多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情况,吸收苏联选举的经验,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多次的讨论和修改,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现在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指定我把这个草案加以说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予以审查和批准。
(一)
在选举法草案中,贯穿着一个总的精神,就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
毛主席在一九四○年所著“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曾经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我们就是遵循这样的基本原则来规定我们国家的选举制度的。
我们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选举法草案中以下的规定,即: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着实行这种普遍性的选举,选举法草案对于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专款的规定;对于各民族人民的选举,对于人民武装部队和国外华侨的选举,都作了明确的必要的规定。当然,我们的普遍选举制对于一部分人的选举权利还是必须加以限制的,所以草案同时规定了那些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几种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分子占人口总数的比例是很小的。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的选民,将占全国人口很高的比例。我们的选举是名符其实的普选。无疑的,在这样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最广泛的人民代表性的。草案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就具有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把一些富于革命朝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青年优秀分子选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去,特别是到基层政权中去,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至于所规定的对于一部分人的选举权利的限制,如对于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的选举权利的限制。不消说,这只是一种临时的办法,是今天历史条件所不可避免的,而在不久的将来,当条件变化之后,现在所实行的这一类的限制就成为不必要的了。
我们选举权的平等性,表现在选举法草案中以下的规定,即: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这就是说,对于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来说,他们的选举权利是不受限制的,他们的平等的民主权利是受到充分保障的。选举法草案还规定了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代表的产生,均以一定人口的比例为基础。同时草案又适当地照顾了地区和单位,所以在城市与乡村间,在汉族与少数民族间,都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需的。
选举法草案规定了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在物质方面保证选举人和候选人能够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重大的措施。
选举法草案规定了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代表的选举,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并对选出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定手续撤回补选。草案还特别规定了有关选民登记问题的申诉程序和对一切破坏选举行为的严厉制裁。所有这些,都是使选民获得自由行使其选举权利的充分保障。
选举法草案规定了我们只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实行直接的选举,而在县以上则实行间接的选举。我们只在县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而在基层政权单位,则一般地采用举手表决的投票方法。这就是说,我们的选举还不是完全直接的,投票的方法也还不是完全无记名的。这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人民还有很多缺乏选举经验以及文盲尚多等等实际条件所决定的。如果我们无视这些实际条件,在现在就勉强地去规定一些形式上好像很完备而实际上行不通的选举方法,其结果,除了增加选举的困难和在实际上限制许多公民的选举权利之外,没有任何的好处。
必须指出,我们选举法的实质,是着眼于实际的民主。鉴于全国各地情况不一,而我们又系初次进行这样全国性的选举,无论领导方面或群众方面都还缺乏经验,所以有些条文,只作了概括性的规定。有关选举的若干具体问题,留待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时去解决,俾能适合于各种具体的情况。不消说,这乃是在目前条件下能够充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切合实际的行得通的办法。
诚然,我们的选举制度比起苏联现行的选举制度来说,是不够完备的。大家知道,苏联各个时期的选举制度向来是世界上最民主的选举制度,特别是
在一九三六年斯大林宪法颁布以后,苏联完善地实行了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与不记名的选举制度。这是世界上最好的选举制度。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像苏联那样的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
但是,我们现在规定的这个选举制度,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的选举制度所不能够比拟的。谈到选举,我们中国在北洋军阀时代和蒋介石时代都曾办过,无论北洋军阀或蒋介石所办的选举,从实质到形式都是臭气薰天的,我们大家对此都很熟悉,可以不必去多说它。不过我们国内确实有一些人对于欧美资产阶级的选举是着过迷的,他们中间的多数人现在已经认识到那种欧美资产阶级假民主的骗局,但是也许有少数人对那种骗局还没有看清楚。事实上怎样呢?拿美国来作例子吧。根据美国官方统计资料,美国有五十多种对于选举资格(例如对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教育程度、高度年龄、宗教信仰、“社会声望”等等)的限制。美国的“选举税”和“人头税”经常剥夺了广大贫苦的劳动人民和广大黑人的选举权利。根据一九四二年的材料,美国年满二十一岁的黑人仅有百分之十列入选民名册,而参加投票者则仅有百分之一。由于种种的限制,美国在一九四八年大选中有两千万合格的选民被无理地剥夺了选举权利,而在去年那次大选中,这种被剥夺了选举权利的人,据美联社估计,要增至两千五百万人,即占达到选举年龄的人数的四分之一。这还只是就选举权说的,至于被选举权,在美国更完全为极少数的亿万富翁所包办。美国如此,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在实质上也是一样。有许多资产阶级国家中的妇女和服兵役者全部地或部分地被摈除于选举之外,好些国家都蛮横无理地规定了民族和种族的限制,有些国家的上议院议员至今还采用着任命制和世袭制。资产阶级国家的候选人通常要缴纳大量税金,负担选举费用。这就使得穷苦的人们和富翁在候选人提名的方面处在完全不平等的地位。除此之外,资产阶级更利用金钱采取贿赂、进行政治买卖及其他各种舞弊的办法,以达到其包办选举的目的。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只能是以保护资产阶级剥削制度和民族压迫制度为基础,它绝不允许人民有什么当家作主的权利,它在形式上规定一些虚伪的看来似乎漂亮的东西,也纯系为着欺骗人民保护其特权统治的目的。
资产阶级国家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不敢给人民以真正的民主。正如列宁所说:“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之下不能不是——狭窄的,残缺的,虚伪的,假仁假义的民主,对于富者为天堂,对于贫人和被剥削者为陷阱为骗局。”
但是,大家知道,即使是这种虚伪的假仁假义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在现在资产阶级国家里,特别是在美国和在美帝国主义控制的国家里,也已被资产阶级一步一步地抛弃了。在那里,正像斯大林同志所说的那样,“现在,连一点自由主义的影子也没有了。”
与资产阶级国家完全相反,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全体人民都有权利选派自己的代表去管理国家的事务,而人民自己则有权利并有各种机会去经常地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所以,我们愈充分发扬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愈加巩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就愈加密切,就愈能在充分发挥人民积极性的基础上,完成国家每一个具体的任务。这就是我们的选举制度之所以具有充分民主性的根本原因,这就是我们的选举制度之所以千百倍地优越于资产阶级选举制度的根本原因。
(二)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就要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人民行使政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第二第三两章,就是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作出适当的规定。
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我们是依据这样两个原则来拟定的,即:(一)它必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工作能力的国家政权机关,既便于召集会议,又便于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二)它必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既须有相当于社会各民主阶级地位和有相当于各民族或种族地位的代表,又须注意到代表的地区性,以便于随时反映各民族各阶级各地区的情况,并能随时将代表大会的决议迅速传达到各民族各阶级各地区的人民中去,把每个决议都变成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
根据这样的原则,我们认为乡、镇、市辖区等基层政权单位的代表名额不宜过多。因为基层单位的会议间隔短,具体问题多,如果代表人数过多,很难周密地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要耗费过多的人力和时间。所以,草案规定乡、镇代表名额一般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市辖区代表为三十五人至二百人,是适当的。这样实行之后,在人口较多的乡、镇、市辖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能较多,联系起来较不方便,这可采取适当方法加以解决。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地说,也不宜太多。因为县级政权接触的问题也比较具体,每年开会次数不宜过少,有时还要召集临时会议,当然代表人数过多是不便利的。草案一般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一百人至三百五十人,特殊者还可达到四百五十人,这是因为有些县份所辖乡数过多,而每乡又必须有代表的原故。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草案中规定得比较多。因为省、市管辖范围较广,涉及问题较大,必须有适当的名额才能容纳各方面各地区的代表,才便于处理比较复杂的问题。省开会次数较少,市容易召集会议,所以人数虽然较多,但并没有大碍。草案规定省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至五百人,特殊者可以多到六百人,市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五十人,不得多于八百人,这是适当的。
根据草案第三章计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约为一千二百人左右。这个数目略少于苏联两院代表的总和,但比其他任何国家的国会都大得多。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国家,在现时条件下,是适当的。
必须指出,草案中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多数地方都比现在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甚至要少得多。这是因为代表名额较多,在进行宣传动员和训练干部这些方面固有好处,但在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上,却不甚便利。
还须指出,省、县两级的代表名额,在条文上规定得比较活动,如两千万人口以下的省,代表名额定为一百人至四百人,即其一例。这是因为各个省、县人口多少不同,管辖单位多少不同,民族分布情况不同,城乡比重不同,所以选举法对于代表名额的规定,必须照顾到各种地区而应有适当的伸缩性。
与上述各项规定相适应,草案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产生的比例。
草案规定了各地应选代表的名额,以人口为基础,同时照顾到地区。乡、镇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完全以人口为基础来确定的,即在一个乡、一个镇或一个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里面,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相等的。县、省两级则因必须照顾到所辖每一乡或每一县都有代表而又受到代表大会名额的限制,所以作了最大的乡应选到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超过三人、最大的县应选到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超过三人至五人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也是按照以人口为基础同时照顾地区和单位的规定,这样,人口多的省、市比人口少的省、市代表名额要多的多,乃是当然的。同时草案中也注意了对于极小省份的照顾,规定每省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人。事实上小省多在东北、西北和西南,东北的小省多有工业城市的代表名额调剂,西北和西南的小省多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调剂,所以这些小省的代表名额一般都不算少。例如新疆、甘肃的名额相当于陕西,人口只有九十余万的宁夏也可选出五个代表。这样,应该认为是合理的。
草案规定了城市和乡村应选代表的不同的人口比例。条文规定省每八十万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人,而工业城市则每十万人就可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人。对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作了同样性质的规定。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工人阶级所在,是工业所在,这种城市和乡村应选代表的不同人口比例的规定,正是反映着工人阶级对于国家的领导作用,同时标志着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因此,这样规定是完全符合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实际情况的,是完全必要的和完全正确的。
草案规定了少数民族和人民武装部队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适当的代表名额。同时规定了人口约一千一百万的国外华侨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人,这反映了祖国对于国外侨胞的关切。此外,必须着重指出,草案中虽无须专门规定妇女代表的名额,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必须注意选出适当数目的妇女代表。不能设想,没有适当数目的妇女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如上所述,按照选举法规定所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现实生活和阶级关系,使社会各民族各阶级都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称的代表,从而使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广泛的人民代表性,使它能够充分地反映和集中各族人民的要求,切实地保障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利益。
(三)
选举法草案对于国内各少数民族的选举,作了专章的规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各民族人民对于祖国的缔造,都有或多或少的贡献。三年多以来,由于贯彻执行了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所规定的民族政策,已经根本改变旧中国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现象,实现了或正在实现着真正的民族平等,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友好合作的大家庭。无疑地,我们的选举法应该把这种民族友爱团结的关系反映出来,并使之巩固起来。
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四分之一。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一百五十人,并规定除了这个固定数目之外,如仍有少数民族选民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者,不计入一百五十人名额之内。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预计实际上会接近代表总数的七分之一。我们认为这个名额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全国民族单位众多,分布地区很广,需要作这样必需的照顾,才能使国内少数民族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得以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同样的理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也应根据上述精神去确定。
所以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凡境内有少数民族聚居区者,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均应有代表出席。”
所以草案规定:“凡聚居境内的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及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者,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得酌量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最少以不少于二分之一为原则。”比如一个十万人口的县,规定一千人选一个代表,而某一聚居的少数民族的人口在一万以下,则它可以少于一千人选代表一人,但最少不得少于五百人选代表一人。
但是,这种规定用之于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则是不适当的。以广西为例,全省约近两千万人,其中少数民族超过八百万人,如果援引上述规定,则汉族人民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可选代表一百二十人,少数民族每五万人选代表一人,可选代表一百六十人,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草案又规定:“凡聚居境内的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以上者……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鉴于全国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多少不一,分布地区很广,又有聚居、散居等等区别,所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的选举,都需要按照所辖地区的少数民族情况,采取统一计算人口和统一分配应选代表名额的办法,才不致于发生处理不当的毛病。
草案充分地估计到各种不同的情况,所以对于各民族的选举,只作了一般的概括性的规定,有关选举的具体办法和名额的分配,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选举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去确定。
无疑地,选举法对于少数民族选举的各项规定,将获得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将大大地巩固三年来民族团结的成果,将使全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能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四)
选举法草案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等章,对于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地保证了选民在选举中的权利。
选举法草案规定在办理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之后,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者,得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五日内作出处理之决定。申诉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得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这样就可以使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选举委员会在办理选民登记时,必须谨慎从事。草案同时规定了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的三十天以前公布,这样就给了申诉人以进行申诉和诉讼的充分机会,并使选举委员会和人民法庭得有较多的时间,对于选民资格的申诉和诉讼进行妥善的处理。
选举法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当然,在实际上是应该而且可能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方式,作为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主要方式。但同时规定选民或代表得有单独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使选民或代表能有更多表达意见的机会,这在我们现在的情况下是有益无害的。按照以往进行选举的经验,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之后,必须先期公布,以便在基层选举区域提到各选民小组、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到各代表小组去进行充分的讨论。经过这样的民主讨论,就能使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鉴别各个候选人是否提得恰当,以便根据这些意见校正候选人名单,而后正式进行选举。草案还规定在选举的时候,选举人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亦可另选自己愿选的其他选民。经过这样程序,可以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见,并使选举获得圆满的结果。
草案规定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等基层单位的选举,得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若干选区,分别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使选举地点和选民住地相距不远,这样就便利了所有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草案还规定了必要的条款,以制止对于选举的违法舞弊行为。草案规定凡是采用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阻碍选民自由行使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人,特别是犯有伪造选举文件、虚造选票、隐瞒蒙混等违法行为或对控告者采取压制报复行为的人民政府的或选举委员会的人员,都应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给以刑事惩处。为了防止和及时处理在选举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人民法院应该组成和派出必需数量的人民法庭,随着进行选举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以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这些规定,表明了我们的选举制度是充分代表人民利益的。我们选举制度的优点,不但在于它规定了充分的民主的原则,而且还在于它在所有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上,都规定了切实有效的具体办法,使这些原则的贯彻有了确切的保障。
(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是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办好这些基层单位的选举,县市以上的选举工作就较为容易了。
在这次基层的选举运动中,我们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所有政权的、党的和群众团体的基层组织的干部,都在群众的鉴别下,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借以克服目前在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中严重存在着的命令主义和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我们要经过充分民主的选举,把坏分子、违法乱纪的分子和犯有严重的命令主义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不满意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到这些组织的工作岗位上来。我们要经过这次选举运动,使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起来,并达到改进干部作风之目的。此外,因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以人口为计算的标准的,所以我们要在选民登记同时,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人口调查。
基层单位最繁重的工作是选民登记。因为选民数量很大,又要进行人口调查,所以需要大量的人力,才能办好这件事情。选民登记中的最大问题,是关于选民资格的确定。在这方面,无论城市或农村,都在一系列的民主改革运动中,遗留了一批尚待解决而在这次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于地主阶级分子,需要确定那些是经过五年以上劳动改造而又完全服从政府法令、没有任何反动行为应依法改变成份并给以政治权利的,那些是尚未具备上述条件不应改变成份的。对于地主阶级的青年子女,需要确定那些是没有参加过直接剥削而又完全服从政府法令应给以政治权利的,那些是没有具备上述条件不应给以政治权利的。对于富农分子,一般并不存在有无政治权利的问题,即是说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但在老解放区,对于旧富农分子有无政治权利的问题,需要按照政务院一九五○年八月四日的决定加以甄别和确定。对于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也需要经过一次严格的甄别和清理,区别出那些是需要继续管制的,那些是改造较好可以缩短管制期限或取消管制但尚不给以政治权利的,那些是改造更好可以取消管制并给以政治权利的,那些是管制错了而应恢复其政治权利的。同时,在选民登记中,如果查出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加以管制,并剥夺其政治权利。总之,选民登记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我们不能听任一个反动分子或未经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非法窃取了庄严的政治权利,我们也不能听任一个公民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的政治权利。
基层的选举工作,无论选民登记和人口调查,无论对于选民资格问题的申诉的处理,无论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和讨论,无论选举区域的划定和选举大会的召开,都是非常细致和庄严的事情。在整个选举工作过程中,必须同命令主义者、违法乱纪分子和破坏选举的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保证充分地发扬民主,吸引广大的选民积极地参加选举。为此,基层单位的选举,必须在上级选举委员会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之下进行,基层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上级选举委员会委派非本地的得力干部充任。只有把大量经过专门训练的干部派到基层单位去参加和指导选举工作,才能保证选举法在基层单位的确切执行。
(六)
为了监督和指导选举法的确切执行,在选举法通过和公布之后,即应迅速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的选举委员会,建立必要的办公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在上级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选举法草案对于中央及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为了便于办事,各级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宜过多,即使这样,计算全国各级选举委员会委员总数仍达两百万左右。同时我们这次又是初办选举,任务繁重,经验不够,如果选举委员会工作能力不强,是无法胜任的。所以挑选一批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而又联系群众的人到选举委员会工作,是办好选举的关键。
对于各级选举委员会委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问题,即应否回避的问题,我们认为没有作出回避规定的必要,因为我们现在所实行的主要是间接选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的选举工作,不是由选举委员会而是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的,而基层选举工作又是在上级选举委员会派去的工作组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的。
各级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应该制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立即开始进行选举法的宣传,研究在本地区执行选举法的具体办法,以及制定计划报请上级批准等项工作。但要指出,县、市以上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必须放在指导基层单位的选举上面,首先是放在挑选和训练工作队的工作上面。只要我们有了经过训练的、懂得政策的、通晓选举法令的工作队,而又采取典型试验,逐步推广和分期完成的工作方法,我们是可以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办好基层选举工作的。只要基层的选举工作办好,就为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胜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以上是对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通过和公布,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如果说我们国家正开始的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标志着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新阶段,那么,选举法的颁布正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
斯大林同志一九三六年三月曾指出:“我们新的选举制度,使一切机关与团体的工作紧张起来,逼迫他们来改善自己的工作。苏联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与不记名的选举制度,将成为人民手中的鞭子,用去鞭策工作不好的政权机关。”
无疑地,我们的选举法现在还不及苏联一九三六年以后的选举制度那样完备,但也将产生大体相同的效果。它将大大增强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效能;它将使官僚主义者、命令主义者和违法乱纪分子失去藏身之所;它将进一步地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并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更臻完备;它将更加增强全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并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无疑地,我们的选举法将大大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全国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毛主席、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周围,去争取抗美援朝斗争的彻底胜利,实现国家的各项建设计划,并由此引导我们的国家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
我们的选举法是中国人民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长期艰难困苦的斗争中获得的一种胜利果实,全国人民将以欢欣鼓舞的心情迎接它的诞生,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它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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