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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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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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
开除反党分子王振海出党
【本报讯】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前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违法乱纪事件(见一月十九日本报第三版),已经处理完毕,于三月四日作出“关于反党分子前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犯罪事件的
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全文如下:
河北省前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为了达到私人报复的目的,利用职权,阴谋陷害党员李小六的严重事件,经过我们长时期多方面的对证和调查之后,真相业已大白,王振海的反党罪行,业已完全证实。
李小六(即李英)是河北省无极县东牛村人,共产党员。一九四二年日寇“五一”扫荡后,李小六被我方派遣至正定伪治安军中作情报工作,并有一定成绩。一九四七年土地改革时,李积极领导本村农民向封建势力作坚决斗争,斗争锋芒曾触及王振海的爱人张英个人的及其家庭的利益,自此即招来张英方面的仇恨。
张英(共产党员,当时任安国县城关区区委组织委员)的家庭,在过去曾是东牛村拥有二百多亩土地的大地主,一九三三年后下降为中农。张英自参加革命后,其自私自利的思想并未得到改造。一九四六年张英从她娘家分得一部分土地,并将王振海和两个小孩的名字都写在她娘家的负担册上,以少纳对国家的负担。一九四八年土地改革时又在王振海家分了五个人(王、张及其小孩)的土地、房屋。张英在她本村的土地改革中,不仅不支持农民斗争,反而干涉土地改革,包庇家庭。一九四七年进行土地改革复查时,张英听到其家庭因怕斗争藏起的两个包袱被贫农团查获的消息后,即藉口这是她的包袱,亲自将包袱从贫农团手中要回,并反咬一口说包袱里短少了东西。为此贫农团曾令其在群众大会上作了公开检讨,事后张英表示这比打她几个耳光还要难堪,大不甘心。复查中,群众又将张英的本家叔父(在任伪保长的秘书时有贪污行为)清算斗争。一九四八年春,因当时群众不明政策,又以“查三代”的办法将张英家划为破落地主,将张英父亲李白雪扣押十余天,并计划拆掉张英在娘家所分的三间砖房。此时张英又回家住了十多天,直接干涉农民的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由此引起区村干部的极大不满。经县委提出意见后,张英才被迫离开。自此以后,张英便对李小六怀恨在心,积极策动其爱人王振海,藉王之职权,对李小六实行报复陷害。
王振海和张英为了达到报复陷害的目的,并把这一罪恶目的巧妙地掩盖起来,首先利用李小六曾在伪治安军中充任过情报员这一事实,捏造了李小六种种“罪名”。一九四八年八月,王振海亲赴无极县,向当时县委委员周鸿义、张济世等当面介绍了李小六的所谓“罪恶事实”,将被我方派遣至伪治安军中作情报工作的共产党员李小六,诬说成是“投敌干部”,说“李在正定伪治安军当情报室主任时,对人民危害很大,我们的工作进不去,并杀过我们的区委书记”(意思是指张英的哥哥区委书记李硕彦是李小六所杀,而事实是李硕彦系被当时汉奸王荣贵向敌告密而被杀害的,与李小六毫无关系),又造谣说“当时藁无县委曾决定将李小六作为‘单打一’的对象”。实际并无此事。张英在一九四九年一月及一九五○年四月,亦向无极县委介绍了李小六的“情况”,把在村积极工作的李小六诬说成是“掌握村中大权,专闹宗派、闹不团结的坏分子”,说李小六“手黑”(暗杀人的意思)。王振海并把东牛村的贫富情况也给颠倒过来:东牛村明明是东头富西头穷,他却向县委硬说是东头穷(他丈人李白雪住东头)西头富(李小六住西头)。根据自己所捏造的这些事实,王振海于一九四八年八月指示无极县委开除李小六的党籍,撤销其村长职务。当时无极县委盲目地执行了王振海的错误指示,宣布开除李小六的党籍,但由于区委和村支部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李小六回村后仍过党的组织生活。王振海闻讯后,又于一九四九年一月与张英共同嘱咐定县地委委员晋仰贤办理此事。晋仰贤即督促无极县委开除李小六的党籍。王振海并在地委召集的一次干部会议上公开批评了无极县委不切实执行他的指示。至此无极县委乃于一九四九年八月派专人赴东牛村开除了李小六的党籍,建议政府撤掉了李的村长职务,并于一九五○年三月第一次逮捕了李小六。因李小六被捕前曾到河北省军区找过当时派他做情报工作的牛臻同志(河北军区侦察科长),并由牛写了证明信给定县专区专员赵树光和军分区司令员廖鼎琳,这才通知无极县将李小六释放。
这时,定县地委会才了解了王振海和张英的这种罪恶勾当。前定县军分区司令员廖鼎琳同志在地委会上指出:李小六当伪治安军情报员是我方所派遣的,有牛臻写给专员赵树光和他自己的信为证,张英的行动是个人报复。但是地委会既不将王振海、张英的这种严重的反党行为报告省委,也不向王振海展开正确的斗争,而采取了不可容忍的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这实际上是纵容了王振海的罪恶行动。此后,王振海改变其手法,继续其阴谋活动:一方面对李小六充任伪治安军情报员系我方派遣并有负责同志证明这一根本事实,装聋作哑,故作不信任;另方面在行动上则将其以前公开捏造宣传李小六“罪恶”的手法,改变为对县委欺骗、对地委和省委隐瞒的手法,利用一九五一年四月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机会,进一步企图置李小六于死地。当时王振海亲到无极县,瞒着地委指示县委将李小六作为反革命分子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王振海此次向无极县委介绍李小六的“情形”时,对李小六当敌人情报员系我方派遣这一十分重要的事实,依然只字不提。无极县委在王振海此行以前,既未发现李小六有任何血债,又未接到群众任何检举材料,所以在逮捕第一、二批反革命分子名单中均无李小六名字。在王振海指示后,无极县委便盲目地根据王振海所介绍的“罪恶事实”,将李小六列入死刑缓期执行的反革命罪犯的名单中,于五月报送地委审批。王振海亲自审阅了李小六的案卷材料,于一九五一年六月二日亲自携带一批案卷赴河北省报案(其中有李小六),报案时又同样地隐瞒了李小六当情报员系我方派遣的事实,因而骗得了省的批准(批准逮捕、经审讯证实后再行定案)。于是李小六在同年七月二日第二次被捕。李小六被捕后,王振海即于七月底又亲赴无极县,督促无极县委调查搜集李小六的罪恶材料。其后虽经张英嫂子(李硕彦妻)等人捏词控告,但终未查出李小六任何罪恶事实。迟至一九五二年五月,李小六始被讨保释放,冤狱达十个月之久。
一九五一年八月,前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向河北省委揭发了这一事件,但河北省委对于这样重大的案件,既不派人彻查,也不责令定县地委负责查清,却错误地写信给王振海本人令其作检讨。王振海不但不作任何检讨,反而明目张胆地追查检举人,大骂范文兴,声言要与范文兴到“中央、华北局打官司”,企图将主持正义的范文兴同志打击下去。当时大多数地委委员对王振海的这种目无党纪国法的行为,采取了毫无原则的态度,甚至地委委员申象山在一九五一年十月地委党的小组会上,批评范文兴不经过组织向省委反映问题“会极大的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并极端错误地追问范文兴反映问题的动机“是否有地位观念”。对于申象山的这种荒谬的说法,除副专员冀时新同志表示反对外,其他地委委员如林达宇、赵树光等竟不表示反对意见。十月底,地委派专员赵树光、组织部长李国庆到无极县调查这一案件。此次调查虽已证实“李小六无罪,张英对李小六挟嫌报复,王振海搞李小六是张英所策动”,但仅因王振海和张英矢口抵赖,地委也就不坚持真理,于十一月向省委写了一个混淆事实、掩盖王振海错误的假报告,而省委也竟相信了这个假报告,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这就再度纵容了王振海的犯罪行为,使其有坚持错误的余地。在李小六被宣告无罪释放两个月之后,王振海和张英居然还私自三次写信给原无极县委敌工部长刘学及其他敌工人员,示意他们提供李小六的所谓“罪恶事实”,企图顽抗到底。
一九五二年三月,范文兴同志再次向河北省委揭发了这一事件,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才派人赴定县地委进行调查。虽然此次调查结果更加详尽地证实了王振海和张英的犯罪行为,但地委依然无原则地藉口案情复杂,将此案件推给省委了事,而河北省委在这一问题上亦同样采取了官僚主义态度,以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弄清为理由,错误地采取了“具结了案”的办法,认为王振海主要是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仅给以当众警告的处分,草草结案。直至此次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调集河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定县地委、前无极县委各有关干部二十余人,联合进行了反复的对证和调查之后,王振海的上述反党罪行才得以完全暴露,并一一予以证实。
以上全部事实说明:王振海和张英从极端的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出发,背叛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完全站到反党反人民的立场上,依仗职权,报复陷害革命同志,为了达到这个罪恶的目的,王振海和张英才藉口李小六曾充任伪治安军情报员,不惜由此捏造种种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硬给李小六加上反革命的罪名。王振海不在土地改革以前而偏偏要在土地改革以后来提起李小六的问题,而当李小六的派遣关系已有负责人员证明之后,王振海还继续在这个问题上装聋作哑,在实际处理时又不敢经过正当的组织手续,而实行瞒上欺下的办法,这一切,正是为了达到上述罪恶的目的。由此可见,王振海已完全堕落到反党反人民的地步,已是一个不可救药的分子。定县地委会(除了个别同志外)在处理这一案件中的严重无原则和自由主义错误,以及河北省委在对待这一问题上的官僚主义态度,放纵了这一事件的发展,因而也应担负一定的政治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及该案的严重性质,为了严肃党纪,教育全党,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有关人员和有关组织作如下处理:
(一)对个人和组织的处分
王振海目无党纪国法,完全从极端的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出发,利用职权,对革命同志实行报复陷害,并企图坚持错误到底,已证明其为不可救药的反党反人民的分子,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依法处理。
张英,现任定县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是王振海事件的积极策动者和参加者,并在土地改革中包庇家庭,干涉土地改革,非法多占农民斗争果实,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政府依法处理,并追回非法多占之土地。
赵树光,前定县专区专员、定县地委常委委员,现任河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厅长。在王振海事件中,不坚持党的原则,对纵容王振海的错误负有重大责任。赵虽在地委会上听到过廖鼎琳介绍李小六的派遣关系和张英对李小六的报复行为,并曾亲自接到过牛臻关于李小六派遣关系的证明信,但仍以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对待这一严重问题,不向王振海展开坚决斗争。一九五一年十月,赵与李国庆(定县地委组织部长)赴无极县调查此事件时,既不理睬县委提出的关于释放李小六的正确意见,调查后又有意向省委作假报告。一九五二年七月地委讨论处理王振海的问题时,更从个人得失出发,对如此重大的问题庸俗地看成是“范文兴与王振海的私人成见”,主张不给王振海以处分。其错误是严重的,决定给以撤销工作处分。
李国庆,前任定县地委组织部长(常委委员),现任定县地委第一副书记。在此事件中,李毫无原则地把范文兴检举王振海的正义行动,看成是闹私人成见,采取了调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态度,从所谓“维系两人的关系和不影响工作出发”,因而在一九五一年与赵树光到无极县调查后,本来事情已大体弄清,但却仍有意欺骗省委,向省委作了假报告。决定给以撤销工作处分。
林达宇,前定县地委秘书长,现任地委第二副书记。在此案件中,不坚持党的原则,对范文兴抱个人成见,为王振海的反党行为作辩护,决定给以当众警告处分。至林达宇在工作中的其他错误,由河北省委查清后,另行处理。
申象山,前定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任地委宣传部长。在此事件中,申不坚持党的原则,不向反党分子王振海展开斗争,反错误地批评范文兴不经组织反映问题“会极大的影响干部之间的团结”,决定给以当众警告处分。
前定县地委副书记李太(现任中央重工业部直属工程公司副经理)、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晋仰贤(现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副厅长)在王振海事件中不坚持党的原则,在事实大体查清后,还不向王振海进行斗争,决定给以当众警告处分。
冀时新(前定县专区副专员,现任专员)、王树南(前定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现任唐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李庆林(前定县专区合作社主任),在这一事件中表现了麻木不仁的态度,均应作深刻检讨。
定县地委会,在王振海事件中表现了严重丧失党的原则,以极端错误的腐朽的调和主义、自由主义态度对待这一严重问题,对王振海的反党犯罪行为不开展坚决的斗争,对范文兴的正义行动不积极予以支持,反而肆行压抑;王振海的错误行为经地委会派人查清后,地委会不据实上报,亦不严肃负责地进行处理,竟有意地向省委作假报告,起了包庇纵容反党分子王振海的作用,其错误是严重的,决定给以部分改组处分。
河北省委会未认真接受刘青山、张子善叛党事件的血的教训,仍以官僚主义态度对待这一严重事件,对干部的错误特别对某些高级干部的错误采取姑息态度,使干部所犯的错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以致造成严重的恶果。决定给以指责处分。
原无极县委会盲目地执行王振海的错误指示,不听取下级干部的正确意见,错误地开除李小六党籍并两次错捕李小六,决定给以指责处分;给原无极县委书记周鸿义、组织部长张济世、公安局长张志超以当众警告处分。
(二)表扬
前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积极地向河北省委、华北局和中共中央揭发了这一严重事件,并对反党分子王振海作坚决斗争,应予表扬。
受害人李小六因积极领导土地改革斗争,为反党犯罪分子王振海、张英所陷害,含冤达四年之久,被无故开除党籍、撤掉村长职务,两次遭逮捕,冤狱十月余。因之,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应在东牛村召开会议,公开宣布李小六当伪治安军情报员是我方所派遣,摘掉其汉奸帽子,恢复其党籍,对其积极工作,坚持斗争应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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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王振海犯罪事件给我们的教训
反党分子王振海——中共河北省定县地方委员会前任书记——倚仗职权报复陷害共产党员李小六的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经过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多方面调查和对证以后已经作了最后的处理。我们党已将王振海这个不可救药的反党分子从党内驱逐出去,并交由政府依法惩办;对于以极端错误的腐朽的调和主义、自由主义态度对待这一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定县地方委员会,给以部分改组的处分;对于以官僚主义的姑息态度对待这一严重事件的河北省委员会,给以指责。我们党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公正的。
王振海之所以堕落成为不可救药的反党反人民的犯罪分子,对于他本人来说,并不是偶然的。他是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分子。刘少奇同志曾经指出在我们党内有少数带着比较浓厚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思想的人,这种人“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时把个人利益摆在前面,而把党的利益摆在后面;或者他对于个人总是患得患失,计较他个人的利益;或者假公营私,藉着党的工作去达到他私人的某种目的;或者藉口原则问题、藉口党的利益的大帽子去报复他私人对其他同志的仇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王振海正是这种人的典型。他之所以堕落成为反党反人民的犯罪分子,正是由于他的浓厚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思想严重发展的结果。王振海罪恶的严重性在于他倚仗党和人民所交给他的职权来达到他反党反人民的犯罪目的。本来,党和人民所交给我们的职位愈高、权力越大,只是表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越大、期望越高,因而也就越加加重了我们的责任,我们就愈应该兢兢业业地、谦虚谨慎地作好党和人民所交给自己的一切工作,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和仗势欺人的行为。但王振海并不执行这项原则,他要使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于他私人的利益,党和人民交给他的职权愈重,他就愈加倚仗权势违法乱纪。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在对待共产党员李小六的问题上,完全背叛党和人民的立场,固执地站到他的妻子、家庭和亲戚的立场,倚仗他作为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的职权,对于在领导农民斗争中触犯他的妻子、家庭、亲戚的利益的共产党员李小六,实行私人的残酷的报复,其报复的最后目的是要置李小六于死地。王振海自以为是党的比较高级的干部,就可以这样无法无天。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倚仗权势和人民群众作对的,就不能不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党的纪律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只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永远不能维护违法乱纪的罪行。
由此应当得出教训:一切党员都不能有私心和个人主义,不能把自己的私人利益摆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必须竭力排除来自一切方面特别是来自自己身边的各种坏影响。共产党员决不能有特权思想,只能当人民的勤务员,不能作人民的老爷。党和人民托付给自己的责任愈重,就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私人的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忘我地为党为人民进行工作。一切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发展的结果,就是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就是犯罪,就是身败名裂。而我们党在今天这个时期则应时刻警惕党员干部中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思想对于党的危害,时刻同各种错误思想和倚仗职权违法乱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并及时地把那些因严重自私自利、违法乱纪而破坏党的原则、危害党的事业的不可救药的分子清洗出党,以保持和不断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王振海之所以造下这种罪孽,而未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原定县地委会的多数同志负有严重的政治责任。在一九五○年初,即当王振海刚开始他的罪恶行动的时候,定县地委会便已发觉他的严重的反党性质,但当时除了少数同志表示抗议并在以后向他进行斗争以外,多数同志对于王振海的这种反党行为却不表示义愤,既不对他展开坚决的斗争,也不向上级党委作报告,而一再采取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听之任之,这就在实际上放纵了王振海的犯罪行为。他们或者麻木不仁,抱着“得过且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或者不敢破除情面,不敢得罪别人,怕由此招来对自己的“不利”和引起别人的反批评;或者惧怕党内斗争和自我批评,认为开展党内斗争来克服党内一切坏现象,会妨碍党的“团结”,因而对坏现象敷衍了事,采取调和的折中的态度;有的甚至投党内分歧之机,看风使舵,有意掩饰或冲淡那些“权力在握”但是做了坏事的人的错误,打击那些坚持真理、仗义执言的同志。他们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揭开问题,不坚持真理,不敢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置党的原则和人民利益于不顾。尤其不能令人容忍的,是经过亲自调查将事实真相弄清以后,他们竟还在这样重大的原则问题上继续采取调和的、折中的态度,有意向省委写混淆是非、掩饰王振海错误的假报告。试问这些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员,他们的一点起码的党性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可以断言:如果原定县地委会多数同志不是在这个问题上采取调和的、折中的态度而能及早采取措施,将问题摆到桌子面上来,并按照党的原则展开争论,并将争论中的问题如实地向上级反映,则王振海的反党罪行将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而能得到及时的制止,这种反党罪行给党和人民事业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至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而能得到及时的挽救。
由此应当得出教训:我们党的同志间特别是领导同志间,对于任何原则性的错误和各种坏现象不能采取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或抹煞原则的“折中”态度。任何一个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之间,对于任何一种违反党的原则的错误现象,对于一切坏人坏事,不管他是什么人,都应按照党的原则坚持斗争。凡是企图以牺牲党的原则来达到个人卑鄙目的的人,党对待他们就是要使他们达不到这种个人目的。党的领导机关应及时将各种错误问题揭开,将一切政策性、原则性的问题和分歧摆到桌面上来,以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正确的党内斗争来克服党内一切坏的现象,不许明知而不过问、不斗争,不许采取庸俗敷衍的态度。目前在领导干部间的这种庸俗敷衍的态度是不少的,必须坚决打掉。
原定县地委会的其他负责干部(如前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同志)曾向河北省委揭发过这个案件,如果河北省委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事件揭发之后不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而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加以严肃处理,那末这一错误也可以得到适当的制止,及早消除坏人坏事和混乱现象,挽回党的影响。但是,河北省委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能够这样做。河北省委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接到范文兴同志第一次控告后,竟未引起应有的注意,既不派人彻查,也不责令地委会负责查清,只是写信令王振海本人作检讨。王振海拒不作检讨,定县地委会向省委写来假报告,省委又居然信以为真,不采取任何措施。及至一九五二年三月范文兴同志再次向省委揭发了这一案件,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虽派人去当地调查,但仍不准备切实弄清是非,解决问题,继续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以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弄清为藉口,用所谓“具结了案”的办法草草结束。河北省委在刘青山、张子善反党事件之后,没有吸取应有的教训,对于王振海事件的处理,又犯了同样性质的错误。他们对于定县地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显然的分歧意见,一开始又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原则意见,一直使事情发展到极端严重的地步,这是河北省委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薄弱的必然结果,是对干部的错误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错误采取姑息态度的必然结果。对于干部的错误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错误,藉口“过去有功劳”、“过去表现还不错”、“看起来还老实”、“一般说来还是好干部”等,不去加以警惕,不认真地实行检查,问题摆到面前来了,仍然仅凭自己平素极不深刻的老印象,认为“这个人不会这样吧?”以为事情“大概不至于弄到这样吧?”因而仍然没有下决心去把这个事情弄清楚,还是马马虎虎,不作结论,这是极其错误的。这是领导作风上的严重官僚主义的表现。
由此应当得出教训:领导机关对于干部中的任何一种原则性的错误和分歧,都不许可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应明确表示自己的原则意见,及时做出正确的结论;必须以加强思想领导和勤于检查的办法,对干部中一切违反党的政策原则的错误和对这种错误的姑息态度作斗争,这是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的唯一正确的办法。对待任何干部所犯的错误,都只能是根据党的原则,而不能根据干部的职位;只应当根据事实,而不能根据主观的印象,否则便是错误的。事实一再证明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足以害死人、葬送干部、并削弱党的战斗力,放松反对官僚主义就是放任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罪行,这当然是不能允许的。
反党分子王振海的犯罪事件业已处理结束,但这一事件所给我们的教训是不能被遗忘的,愿全党同志记取这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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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以官僚主义态度处理王振海反党罪行事件的检讨
前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利用职权、报复陷害共产党员李小六的严重事件,省委在领导上负有重大责任,而且在处理其问题时又犯了严重的错误。
我们在处理这一严重事件上,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从范文兴同志向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这一严重事件起,到人民日报发表范文兴同志揭发王振海违法乱纪的检举信止,共历时一年零四个月。而在这一时期中,我们不仅在范文兴检举前盲目地批准了王振海所报逮捕反革命分子(包括李小六在内)的数字,而且事后对问题处理亦不严肃,一拖再拖,越拖越松,最后竟对这一严重事件错误地采取“具结了案”的办法,给王振海以当众警告的处分,就此草草结束。由于我们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对这一严重事件的情况和性质弄不清,相信了定县地委代替王振海向省委写的假报告,相信了王振海“用党籍担保”对李小六不是报复陷害的谎言;同时我们还误认为王振海和范文兴二人“有历史成见”,由此掩盖与冲淡了这一政治原则性问题,偏听偏信王振海的谎话,铸成了大错。
我们犯这样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是与我们平日学习和细心钻研上级党的指示不够所造成的政治上迟钝这一缺点分不开的。由于我们政治上迟钝,所以主动地自觉地掌握党内思想情况特别是主要干部思想情况是很差的。对在新的革命胜利形势下,不少干部特别是一部分负责的老干部居功自傲,滋长着特权思想,不民主、怕批评、怕群众监督,以及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与地下党时完全不同了,对我们的干部特别是负责的干部,检查教育不严,就有发生严重问题的危险这一点是认识不足的。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看问题就不尖锐,往往将问题性质界限分不清,对待问题不严肃认真,所以对犯错误的干部处理就不及时,或处理得不当,如此,实际上就助长、放纵了干部的错误行为,结果是害了干部,对党也一再造成损失。
与上述错误相连而且是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认真接受叛徒刘青山、张子善事件的血的教训,在干部政策上右倾,对犯错误的干部特别是对负责干部,以为他们的斗争历史长,功劳大,从而姑息、优柔寡断,也就不重视群众和下级干部检举他们错误的材料,不从这里边了解领导机关和干部执行政策法令的程度,以及干部的思想作风。由于不重视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这就障碍了党内外民主的发扬,使民主的门窗不能大开。如对王振海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问题性质的界限未划清,处理时马马虎虎,充分说明了我们偏听偏信,没有接受刘、张事件的惨痛教训。
从过去的严重官僚主义、姑息干部、处理问题软弱等与王振海事件联系起来,对我们的教育是极为深刻的。华北局给省委以指责的处分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完全同意并接受这一处分。
从此我们不仅随时警惕前犯错误,并痛下决心坚决改正。我们要着重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坚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来表明我们改正错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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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教育部举行座谈会
欢迎新疆省各民族教育工作者参观团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中央教育部于二十三日举行座谈会,欢迎新疆省各民族教育工作者参观团。中央教育部部长张奚若在会上致欢迎词,对参观团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实现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很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是开展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中心环节,因此,培养干部便成为现阶段民族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青年成为各种高级和中级建设人材,中央人民政府三年来在北京、西北、西南、中南等地创办了九所民族学院,各地区还开办了各民族干部训练班。现全国已培养七万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张奚若指出,少数民族由于过去受反动统治者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很少有读书机会,知识分子很缺乏。因此,在三年来民族教育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特别感到师资缺乏,我们一方面创办师范学校,作较长期的培养,一方面采取短期训练和轮训的办法,来提高旧的和培养新的民族教育师资。教育部副部长林砺儒讲话中指出今年教育建设的方针是: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条件与需要,可作适当发展。他号召大家从今年开始,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订好计划,按计划办事。参观团团长安瓦尔汗巴巴在会上介绍了新疆省三年来民族教育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他表示要在这次参观中学习内地先进教育工作经验,以改进新疆省民族教育工作。参观团的团员们在会上也介绍了各民族地区的教育工作情况,并提出关于校舍、设备、教材以及师资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最后,张奚若表示:这些情况和问题对中央教育部改进民族教育工作上有很大帮助。他还指出:上述各种困难问题,是随着民族教育工作的发展带来的,但必须,也一定可以逐步地研究解决。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新疆省各民族教育工作者参观团在团长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厅长安瓦尔汗巴巴(乌兹别克族)和副团长吐尔的艾里(维吾尔族)、切迈(哈萨克族)率领下在二十二日从迪化来到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二十三日举行座谈会表示欢迎。新疆省各民族教育工作者参观团由新疆省教育行政工作者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等五十八人组成,包括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回族、俄罗斯、蒙族、柯尔克兹、锡伯、汉族等十一个民族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参观的目的是了解祖国三年来建设的成就,以增进各族教育工作者对伟大祖国的认识,并学习内地先进教育工作经验,以提高新疆各民族教育工作的质量。参观团分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两大组,以北京、大连、哈尔滨为参观重点,在华北、东北参观后将赴华东、中南各地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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