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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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一列式拖运法已在我国内河航运中逐渐推广起来。它将成为改革我国内河航运的动力。这是湖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的“巴东轮”正在进行一列式拖运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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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路系统在一九五二年中盲目运输打乱国家计划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领导方面由于不调查了解货源、货流情况,不研究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的规律,盲目编制脱离实际的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以致大部分管理局、运输分局与车站不顾运输的质量和国家的运输计划性,单纯追求数量,不择手段地招揽货源,凑装车数,造成铁路运输中严重的混乱现象。
铁路运输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因此,铁路运输计划必须根据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运输需要来编制。但是铁道部未切实研究一九五二年国家经济发展的可能情况,盲目制订了一九五二年的运输计划。如一九五二年货运计费吨公里指标较一九五一年的计划指标超过百分之三十八点三,较一九五一年实绩超过百分之二十二点一;换算吨公里指标也较一九五一年指标超过百分之三十,较一九五一年实绩超过百分之十五。铁道部领导方面在编制一九五二年计划时虽然也曾有过不同意见,但最后都根据“一九五零年、一九五一年都完成计划”的狭隘经验,加上好大喜功的盲目积极性,通过了这个计划。在这种领导思想的影响下,大部分管理局、运输分局和车站为了完成任务,便产生了盲目招揽货源,凑装车数的偏向,放弃了对提高国家运输计划性的努力,以致铁路运输的计划性每况愈下。一九五一年计划运输占铁路总运输量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五,一九五二年即降为百分之六十八点五,而且运输质量低劣,许多货物的运输是不合理的。
这种招揽货源的工作,是以资本主义“兜生意”的经营方式代替国家的计划运输。许多单位只要有货运,不管所运货物有无运输价值,不管运输线路是否合理,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的业务范围,一概无条件地效劳。本来一般的石头和沙子各地都有,按照就地取材的方针,任何建筑单位都不需要从远地购运。但许多局和车站为了凑装车数,完成自己的
“任务”,却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派遣大批干部到各地推销石头和沙子。衡阳运输分局派了干部到南昌去推销沙子。锦州运输分局前所站为了给河沙找销路曾“三下秦皇岛,两去天津”,甚至还派专人驻在天津。一位货主嫌沙子质量不好,前所站连忙答应把沙子筛一遍;货主不愿付筛沙子的费用,前所站连忙答应不要钱,竟发动职工义务劳动筛沙子。天津铁路管理局为了凑装车数,和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订立不合理的运输合同,把煤运到不用煤的西道口站。武昌运输分局招揽到一个运红薯的货主,但货主没有麻袋装红薯,运不走,武昌运输分局就代货主向银行申请贷款,买了麻袋装上红薯向外运。济南局五义站听说当地红土可供翻砂之用,忙送到上海、浦口去化验。徐州、郑州等运输分局因招揽的货源距车站太远,不惜劳民伤财,铺路搭桥。除此以外,各地在招揽工作中还有许多名目众多的花样。如:只要某人有货,铁路方面就派人替他找主顾;只要某人想买什么,铁路方面就替他找货主。这叫做代购代销。有的单位索性自己生产再向外推销。
这些单位不仅在货源不足时,为凑装车数,忙于招揽,放松了计划运输的完成;而且货源充足时,也为了照顾招揽的货源,不惜将按计划托运的货物与重要物资积压下来。职工们常说:好容易把货物招来了,不让它马上走,下回怎样去找货主。相反的,上海运输分局沪宁线铜井车站在去年十二月一日至八日中,按运输计划,每天需二十七、八辆车,但上海运输分局除有一天配足车辆外,其余七天都没有配车。嘉善是华东砖瓦的重要产地,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及时作好基本建设的材料准备工作,曾指令嘉善车站每天拨三十五辆车装砖瓦到上海,但嘉善车站未按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办事。
由于这种盲目招揽的错误未受到及时批判,反被许多鼠目寸光的本位主义者当作先进经验推广,错误便发展得更加严重。上海、郑州、济南、锦州、齐齐哈尔等运输分局的局长都亲自领导招揽工作。衡阳运输分局的局长把大力推销列为完成运输任务的主要关键,该局货运股也把推销列为中心工作。许多局、站都是党、行政、工会、青年团一齐动员参加招揽。据统计,全国铁路系统一九五二年一月到十二月二十日,经常有一万五千七百余职工组成二千八百零七个招揽小组专门做招揽工作,至于职工家属及临时突击招揽的职工尚未统计在内。上海铁路管理局财务处的“爱国公约”上就有一条是“每人每周保证招揽一个货主”。
铁道部门由于不择手段地招揽生意,便和其他运输部门在业务方面发生冲突。上海铁路管理局和华东区海运管理局就曾因抢生意而互相控告,并互相降低运杂费及货物等级。铁道部门内部也互相冲突,如由江西水路运来的木材转运北方,应由浦口站接运,但南京站却抢着运了。安东分局通远堡站到离站八十里处的乡村去招揽原计划在海城站托运的烟叶。汉口和武昌站也不断发生冲突。上海和济南两局招揽上发生争执,要求铁道部划分招揽范围。许多货源较多的地方集中了来自各地铁道部门的干部,争着承运。一般货主都反映:再也不提托运计划了,提了计划,拨货迟了,得罚款,倒不如等着招揽,要多方便有多方便。
铁道部门这种招揽工作违背了国家运输方针。铁道部领导干部为了完成脱离实际的运输计划,对招揽工作采取奖励提倡的态度,他们虽然也叫喊过不能忽视运输质量,但也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下面的干部一来缺乏整体观念,只看到要完成装车任务,不考虑不择手段地完成任务将给整个国家和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二来划不清组织货源和这种盲目招揽之间的本质区别,再加上领导方面支持,便把这种资本主义“兜生意”的方式当作先进经验推广,甚至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形成群众性的运动,终致酿成大错。
除此以外,铁道部门在执行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时,重量不重质,只顾完成任务,不顾经济核算。如大连北站装粉条每车可装十六吨,但只肯装十吨。大连港站有一次竟将六吨芦席分装在两个车厢里运走(每车一般可装芦席十七吨)。济南运输分局大汶口站装麻的纪录曾达到每车十八点七四四吨,但为完成装车数,站长任纪锺竟规定每车限装十二吨。郑州运输分局去年十月一日到十一月十五日间,因货物装载不良,共整装五百五十七次,增加了作业时间。有的为增加本单位的装车数字及提高每辆车的净载重,竟把德州发到上海去的整车零担货物,在途中无故增加中转次数。这样,一批货物中转了几次才到站,增大了装卸费用,增加了作业时间,延长了货物途中运输时间,更造成车辆使用上的浪费。一九五二年济南铁路管理局的中转费就较计划超过了六亿元。全国铁路一九五二年一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只达到计划的百分之八十九点五,每车中转停留时间只达到计划的百分之九十四点三。
根据以上情况,铁道部现已宣布全路立即废止招揽工作,加强正确的组织货源工作,调查货源、货流,制定货流图,以贯彻计划运输的方针,并确定在一九五三年工作中要抓住降低成本和提高质量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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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蒙关于非贸易贷款协定在北京签字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对于发展中蒙两国经济合作有重要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非贸易贷款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关于中蒙非贸易贷款协定结算技术手续议定书,二十四日在北京正式签字。
代表中国方面签字的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澐,代表蒙古方面签字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贾尔卡赛汗。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亚洲司副司长何英,交际处副处长沈平,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主任尚明,国外业务局局长詹武,副局长秦炎等。蒙古方面有:蒙古大使馆参赞斯林道尔吉,二等秘书艾林清苏诺木。
签字毕,胡景澐副行长欢宴贾尔卡赛汗大使及大使馆全体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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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等团体代表向毛泽东主席宋庆龄副主席献礼
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代表接受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为表示日本人民对中国的友谊和敬意,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日中友好协会和日本红十字会的代表,除代表上述三团体之外,并代表日本工会总评议会、全日本产业别工会会议、日本中日贸易促进会、日中贸易促进会议、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以及日本青年、妇女、科学、文艺、新闻等各界共四十多个日本团体,于二十二日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和宋庆龄副主席献礼,并向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献礼,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也向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日中友好协会、日本红十字会和日本工会总评议会等团体赠礼。
出席献礼和赠礼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郭沫若、副主席陈叔通,秘书长刘宁一、刘贯一,商谈协助日侨归国问题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席代表廖承志、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彭泽民、熊瑾玎、胡兰生,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方明和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廖梦醒、田德民、吴有训、许广平、蔡楚生、冀朝鼎等一百多人。
出席献礼和赠礼仪式的,日本方面有:日本红十字会会长岛津忠承、外事部长工藤忠夫,日中友好协会理事长内山完造、常任理事加岛敏雄,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事务局长畑中政春、委员平野义太郎、高良富女士,现在北京的出席世界人民和平大会的日本代表西园寺公一和中村玩右卫门,日本日中贸易促进会议主席山本熊一,日本中日贸易促进会常务理事铃木一雄,日本教职员工会中央执行委员平垣美代司,日本中国研究所理事岩村三千夫,日本绿十字会书记长樱井善一等人。
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刘宁一在致开会词时指出:日本人民每一件礼物和信件,都充满了日本人民友好的精神。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是值得珍重的,中国人民即使在抗日战争时期,也认清中国人民的敌人只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而日本人民是我们的朋友。他最后说:中日两国人民彼此赠送礼物,表示了两国人民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的意志,给予艾森豪威尔的“用亚洲人打亚洲人”的阴谋以有力的打击。
刘宁一致词后,日本人民代表和中国人民代表彼此献礼和赠礼,日本代表献给毛泽东主席和宋庆龄副主席的礼物,由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代表接受。会场一再发出热烈的掌声,显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团结。
献礼和赠礼结束后,由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郭沫若致词。郭沫若在追述中日两国历史事实之后说:从中日两国关系的历史中可以得出一个教训:就是两国之间如果和平共处,并采取友好学习的态度,吸收先进经验,便可以保证本民族的进步和幸福,但如果不和平共处而采取侵略战争的手段,结果侵略的一方必遭惨重失败。我们应从这些历史事实取得宝贵的教训。目前艾森豪威尔公开在叫嚣要“用亚洲人打亚洲人”,就是说要利用日本人对亚洲和中国人民进行侵略。这种政策将带给日本人民最大的不幸。郭沫若表示深信:尽管有少数日本人不肯接受历史教训愿作美国反动派的猫爪,但日本人民为了自己的进步和幸福,一定会起来反对他们。郭沫若并向日本朋友保证:中国人民愿向日本人民伸出友谊的手,共同为保障和平而努力。
接着岛津忠承、平野义太郎、高良富、西园寺公一、山本熊一也先后讲话,他们一致指出了日中两国人民长时期存在的珍贵的友谊的巨大意义,并且表示他们一定要发展这种友谊,以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
献礼和赠礼仪式在一种表达了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热烈气氛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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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代表团继续举行第二、三次正式会议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关于协助愿意回国的日侨归国问题,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与日本红十字会,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和日中友好协会三团体组成的代表团,在二十日和二十三日继续举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正式会议,会议进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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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一、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婚姻法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内容:“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一)婚姻法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废除包办强迫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在旧社会里,青年男女的婚姻大事,是受父母包办或强迫的,因而是不自由的。现在再不应实行这样的封建老规矩了。现在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新规矩,就是“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就是说:应该让子女自己去决定他们自己的婚姻大事,让他们自由选择自己所中意的对象,并根据双方自愿由双方自己到政府去登记申请结婚。当然,青年男女结婚可以而且应该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可以征求其他的人的意见。父母给子女介绍结婚对象,也是可以的。但子女如不同意这个对象,完全可以拒绝父母之命,而子女自己中意的对象,父母如不同意,子女也完全可以不听父母之命而自行结婚。照一般道理讲,父母当然愿意替自己子女找到合意的对象,但父母的见解、性情与动机和子女不一定相同,父母认为好的,子女不一定合意,所以,婚姻应由子女自己作主,而不应由父母作主,这是完全合理的、应该的。
所谓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缺乏任何一面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结婚自由是主要的,因为只有实行了结婚自由,只有结婚的双方都是出于完全自愿,才能组成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家庭,也才能避免或减少中途离婚的现象。所以,有些人把婚姻法叫做“离婚法”是完全错误的。但同时,离婚自由也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因为只有保障了离婚自由,才能使男女双方真正平等对待,互敬互爱,和睦团结。凡是一方受到他方虐待,或感情极端恶化,再也不能共同生活下去的时候,是应该准许离婚的。这种离婚是正当的,并不是可耻的和不道德的事。特别是要求离婚的妇女,她们因为婚姻被包办、强迫与婚后被打骂虐待而迫不得已提出离婚要求,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强迫她们继续过痛苦的家庭生活才是不合情又不合理的。那种什么“好女不嫁二夫”、“好女不离婚,离婚不正经”等等封建老话,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婚姻法保护正当的离婚自由,也反对轻率的离婚,所以婚姻法规定一方要求离婚时,得由区人民政府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转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而县或市人民法院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再行判决,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继续夫妻关系的,应准许离婚,否则也可以不准离婚。离婚后,双方自愿恢复结婚时,政府也不加限制,准许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二)婚姻法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废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旧社会里,妇女在家庭中得不到平等待遇,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种封建规矩就是压迫妇女,不把妇女当作平等的人看待。妇女受了这种“男权”的支配,不被当作平等的人看待,妇女就常常被当做货物一样买卖,被当做牛马一样使唤,并且常常被打骂,甚至身体被伤害,生命被杀害。正是因为这样,有钱人三妻四妾,穷苦人讨不起老婆,十七八岁姑娘嫁给十二三岁儿童,在家庭里媳妇受到翁姑和丈夫的种种虐待,这些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就产生了出来。而且到了这种地步也没有离婚自由,因此,旧社会的婚姻常常使男女双方,特别使妇女痛苦一辈子,不能解脱。现在再不应实行这样的封建老规矩了。现在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新规矩,就是要把妇女当作平等的人看待,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制度,并且允许离婚自由,以保证这种制度的实行。什么是男女权利平等呢?这就是:
第一,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二,夫妻要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共同负起劳动生产、抚育子女的责任。
第三,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四,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五,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六,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承认男女权利平等,就是承认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与男子同等的才能和贡献,那种认为女子应比男子低一等的看法是错误的。
(三)婚姻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就是废除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旧社会里,父母不把子女当作社会未来的成员看待,而把他们当作私有物,父母可以任意处置。他们的利益是受到漠视的。许多子女受到虐待或遗弃,父母可以任意溺死或抛弃婴儿(尤其是女婴)非婚生(私生)子女或前夫、前妻所生的子女往往受到歧视和虐待,养子养女也往往受到歧视和虐待。现在再不应实行这样的封建老规矩了。现在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新规矩,这就是要保护子女的利益,要保护新社会的后一代: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严禁溺婴等犯罪行为;第二、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第三、夫对其妻所抚养和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所抚养和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第四、养子养女也和亲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不得虐待或歧视;第五、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第六、父母和子女的血亲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离婚后父母对其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如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负担必需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实行了这些办法,就能使我们的后代受到国家的保护而很好地成长起来。
除保护子女的利益以外,婚姻法还规定要保护妇女的合法利益,这是因为人民政府虽然在法律上保证了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与男子完全平等的权利,但是由于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目前许多妇女在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取得这些权利,所以如果不加以特别保护,就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婚姻法不但保障婚姻自由,保障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而且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以及在离婚后有一定的财产权。
(四)婚姻法禁止重婚、纳妾、养童养媳、干涉寡妇的婚姻自由以及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等封建恶习。这些习惯都是由封建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产生出来的,是野蛮的、不人道的,必须禁止。这就是说:今后再不准许重婚、纳妾、养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以及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了。如再有这些行为就是非法了。
二、实行婚姻法有什么好处
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对于每个家庭的男女老少,对于子孙后代,对于劳动人民,对于整个社会国家都有极大的好处。
(一)实行婚姻法,就是打破几千年来加在妇女身上的封建束缚,使妇女得到解放。所以,实行婚姻法对于广大妇女当然是有极大好处的。
(二)实行婚姻法,对于男人也有极大好处。因为:旧的封建包办的婚姻制度不但束缚了妇女,同时也束缚了男子尤其是年青的男子,使他们得不到合意的配偶。婚姻法实行后,就可以打破这种束缚,他们可以自由地去选择自己合意的配偶,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不费钱而结婚,夫妻一起劳动生产,这样,整个家庭生活也可以得到更大的改善。所以有些人说什么“婚姻法是妇女法”,“是对男子的不平等条约”,是完全不对的。
(三)实行婚姻法,对于父母、公婆也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第一、婚姻法明文规定“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所以父母和公婆的最大利益是受到切实保护的。第二、实行婚姻由子女自主决定之后,做父母的就可以不要为子女的婚姻问题去白操心,也不必为子女的婚姻问题破费金钱了。第三、子女的婚姻既然是自由结合的,所以他们夫妻间的感情就会好,对父母、公婆的感情也会好。相反地,如果按封建的老规矩办事,不但父母要为子女的婚姻问题操心而又破费金钱,而且在结婚后,往往造成子女的夫妻反目,家庭不和,不能团结一致劳动生产,甚至造成人命惨案,这不但害了子女,也害了父母,造成永远不能补偿的损失。
(四)实行婚姻法,对于保护后代子孙,有很大的好处。婚姻法反对早婚,禁止童养媳,规定父母有共同抚育子女的责任,禁止溺婴,禁止父母虐待或遗弃子女,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受到抚养和教育,这些都是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同时,只有在执行婚姻法之后,在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中,才能够使子女受到良好教育而成为建设新社会的身心健康的后代。
(五)实行婚姻法,对于劳动人民有极大的好处。唯有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才是符合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婚姻制度。因为:第一、按照旧的包办买卖的婚姻制度,娶老婆(结婚)是要出“身价钱”的,家境越贫穷,女方和媒人索取“身价”就越高,这往往就成为劳动人民破产的原因。所以旧婚姻制度,就是束缚劳动人民的最大枷锁之一。但是在新婚姻制度下,结婚是不要花钱的,劳动人民不会因为婚姻问题而弄到破产或生活下降的境地。第二、旧的婚姻制度是许多夫妻反目、家庭不和并使生产受到影响的根源,这是对劳动人民极不利的。而新婚姻制度,则可以使男女在结婚后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在和睦团结基础上,共同负起劳动生产和抚育子女的责任,使家庭生活充满幸福和快乐,因而是符合劳动人民的利益的。第三、在新社会里,大家都重视劳动,把劳动看作是最神圣的事,而且婚姻法也规定夫妻有和睦团结、劳动生产的义务,所以青年妇女选择对象时,就会把劳动好看作是第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劳动人民能劳动,就不怕结不了婚。总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是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婚姻制度。有些人说:“婚姻法是整穷人的!”“实行婚姻法,会人财两空。”这些话都是不对的。
(六)实行婚姻法,对于整个社会国家有极大好处。因为:实行婚姻法,可以解放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使他们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推进工农业的大规模建设。同时,实行婚姻法,可以使人民内部,尤其是男女人民内部更加团结,大家协力同心建设新中国。所以,有些人说:实行婚姻法,“天下要大乱”,这是完全不对的。
三、如何贯彻婚姻法
(一)过去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婚姻制度,本是封建阶级为了统治和压迫人民而施行的。这种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千年,在人民中造成了很深的影响,成了人民的共同习惯。所以贯彻婚姻法虽然也是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但是它和土地改革及其他社会改革不同,不是要打倒什么人,而主要是改变人民自己的旧思想旧习惯,这完全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因此,贯彻婚姻法,就要采取教育的方针,要用民主的说服的办法,把旧婚姻制度的坏处和新婚姻制度的好处彻底讲清楚,把封建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思想界限分清楚;要用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办法,改变存在他们中间的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习惯,树立新民主主义的新思想新习惯。这也就是说,贯彻婚姻法,决不能采取粗暴急躁的态度和阶级斗争的办法,如果采取这种办法,把对待敌人的办法用来对待人民自己,那就是完全错误的,不许可的。同时,婚姻关系上的封建思想和封建习惯,既然是几千年来存在于人们思想意识中的根深蒂固的东西,并且牵涉到人民内部的每一个人,那也就不是一两次突击运动就能够把它“消除”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教育,经过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由的长期斗争才能把它清除。因此,这次运动主要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一次普遍的有关婚姻法的教育,使他们在婚姻制度上能够辨别是非、分清好坏,表扬婚姻自主、家庭和睦、生产积极、政治进步的模范夫妇和模范家庭,批判违反婚姻法的种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这就是说,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这次运动应以宣传教育为限,不要进行家庭关系和男女关系的调查,也不要发动诉苦运动,或召开斗争会。那种对家庭关系和男女关系进行所谓“站队”,在夫妇、婆媳之间划分所谓“阵线”,发动“坦白”,召开“斗争会”,进行
“家家评比”,这些作法都是错误的,不许可的。
(二)但直到现在,青年男女尤其是青年妇女因婚姻问题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现象在许多地方还很严重,全国每年因此而死的人在七八万人左右。这是封建主义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的最大的恶果之一。为了把这种在婚姻问题上发生的杀死人或逼死人的严重现象停止下来,必须教育全体国家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贯彻执行婚姻法时,要特别注意制止虐杀,防止自杀,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对于人民群众中那些极少数虐待妇女以及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严重恶果以致逼死人、杀死人、打伤人的严重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干部一定要主动地检查处理,依法惩办。
我们要警告那些受封建思想毒害很深的人,不得向争取婚姻自由的青年男女特别是妇女进行任何的迫害。妇女无论已婚未婚,无论与丈夫、公婆是否互相满意,无论是否要求离婚,无论有什么缺点,她们的生命和身体必须一律受到保护,绝对不许任何人加以杀害或伤害;谁要是杀害或伤害了妇女,谁就是犯了法,谁就一定要受到政府的惩办。谁杀了人就要抵命。我们还要告诉那些可能因为争取婚姻自由而遇到迫害,有生命危险,或可能被逼而企图自杀的妇女,她们不应该屈服,更不应该有自杀的念头,因为广大人民是同情她们的,人民政府是支持她们的。无论她们有什么困难,在她们提出要求时人民政府会给她们以必要救济和临时安置。
(三)过去包办强迫的婚姻,要怎样对待呢?是不是要他们离婚呢?不,不应该这样做。因为实行婚姻法并不是要提倡离婚,并不是要拆散由旧婚姻制度建立起来的家庭关系,他们过去的婚姻即使不合婚姻法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离婚的坚决要求,谁也不应当去干涉他们,强迫他们离婚。但是,不民主不和睦的家庭,应当解劝和帮助他们改善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并在这个基础上来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只有那些极少数夫妻关系实在恶劣到不能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或者妇女受到非人的虐待,由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坚决要求并经调解无效的,才允许他们离婚,而且必须坚决给被压迫被虐待的妇女撑腰。至于今后,做父母的就不应该再有包办强迫子女婚姻的行为。过去已包办强迫订婚,但未结婚的,做父母的也应该完全听随子女自己去决定。如果子女年纪还很小,而父母已包办强迫订婚的,则为子女未来的幸福计,应该及早解除婚约。
过去已经重婚、纳妾,或者收养了童养媳的,应该怎样对待呢?这要看女方(妻或妾)是否要求离婚,童养媳或其父母是否要求让她回家来决定。如果她们有这样的要求,就应该准许她们离婚或回家,不准加以迫害或干涉。如果她们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和她们保持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旁人不准强迫她们离婚或回家。
(四)现役革命军人(包括人民志愿军、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成员)和退役革命残废军人、转业革命军人的婚姻关系问题,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不能同一般干部和群众的婚姻关系问题同样处理。他们是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离开自己的家庭,而流血牺牲,或因此而负伤残废的。他们是最光荣和最可爱的人,应该受到我们全体人民和他们配偶的最大关心和敬爱。他们的婚姻关系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而不允许任何人加以破坏。否则,就会影响到我们的革命军队,使他们不能安心对敌作战,这对于国家和人民是极为不利的。这个爱国主义的道理,应该向大家讲清楚,特别是向革命军人的家属讲清楚。
对于现役革命军人配偶提出的离婚要求,应该慎重处理。凡是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或因革命军人处于作战或其他特殊环境而不能与家庭通讯虽有两年以上时间,都应该说服其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撤回离婚要求。否则,人民法庭就不应批准。只有在革命军人本人确实同意离婚时,才可准许离婚。
退役革命残废军人或转业革命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要求时,人民法院也应该严格审查她们要求离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正当,应该说服她们撤回离婚要求,或于说服无效后驳回其离婚要求。只在退役残废革命军人或转业革命军人确实虐待其配偶,经过说服也不改正;或者退役残废军人受到其配偶的虐待并可能发生严重危险时,才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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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志愿军领导机关隆重庆祝苏联建军节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十四日电】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在二十三日隆重集会,热烈庆祝苏联武装部队建军三十五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副司令员杨得志将军、政治部主任李志民将军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族保卫相崔庸健次帅都在会上发表了演说。
李志民将军在致开会词中,首先代表志愿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向世界和平的捍卫者——伟大的苏联军队和斯大林大元帅表示崇高的敬意。他在叙述了苏联军队的不朽功勋后说:苏联军队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对于美国侵略者战争阴谋的一个严重打击,使世界和平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有这样一支无比强大的军队正在警惕地保卫着全世界的和平,这对中国人民志愿军是一个莫大的鼓舞,使我们百倍地提高了战胜美国侵略军的勇气和信心。
杨得志将军在演说中号召志愿军全体指挥员和战斗员向苏联军队学习。他说,中国的人民军队,一向是以苏联军队作为自己的光辉榜样的。我们中国人民志愿军正在朝鲜前线与朝鲜人民军一道,和美国侵略军进行着英勇的、艰苦的战斗。为了完成我们反抗侵略、保卫和平的伟大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学习苏联军队先进的军事科学和他们伟大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对我们就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只有认真向苏联军队学习,我们才可能在今后的战斗中取得更大的胜利。
崔庸健次帅对苏联军队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魔掌中解放了朝鲜人民的不朽功勋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朝鲜人民军能够在短短五年中成为一支这样壮大的现代化军队,是和斯大林军事科学的指导以及苏联军队英勇斗争的光辉榜样分不开的。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把苏联军队看成是自己的希望。朝鲜人民和朝鲜人民军在伟大的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直接援助之下,在苏联人民及其军队的鼓舞之下,是一定能够争取到反侵略战争的最后胜利的。
在二月二十三日,志愿军各兵种、各部队分别举行纪念会或座谈会,热烈祝贺苏联陆海军建军节。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的“志愿军”报和各部队的报刊都发表纪念文字,介绍苏军情况,号召全军向苏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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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出席联合国大会维辛斯基等到纽约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据塔斯社纽约二十四日讯:苏联代表团团长、苏联外交部部长维辛斯基在二十三日乘“玛利皇后”号轮船到达纽约,出席定于二十四日复会的联合国第七届大会后半期会议。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席联合国第七届大会代表团团长、白俄罗斯外交部部长基谢列夫,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出席联合国第七届大会代表团团长、乌克兰外交部部长巴拉诺夫斯基也乘同船到纽约。
前往迎接维辛斯基等人的有苏联驻联合国常任代表、苏联外交部副部长佐林,苏联驻美国大使查鲁宾,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人员及新闻记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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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习苏联科学研究方面的经验加强两国科学工作的合作
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离北京赴苏联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由团长物理学家钱三强率领,于二十四日自北京出发赴苏联。到车站欢送的有: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副院长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吴有训,中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副主席陈凤桐,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徐迈进等。苏联驻华大使馆参赞顾德夫也到站欢送。
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此行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和学习苏联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领导经验和加强两国科学工作的联系与合作。全团代表共二十六人:华罗庚(数学)、张钰哲(天文学)、赵九章(气象学)、刘咸一(化学)、彭少逸(化学)、宋应
(地质学)、张文佑(地质学)、武衡(地质学)、冯德培(生理学)、沈霁春(生理学)、薛公绰
(生理学)、贝时璋(生物学)、朱洗(生物学)、吴徵镒(植物学)、马溶之(土壤学)、沈其震
(医学)、陈荫谷(电机工程学)、于道文(机械工程学)、梁思成(建筑学)、曹言行(土木工程学)、李世俊(农学)、张稼夫(历史学)、刘大年(历史学)、吕叔湘(语言学)、张勃川(教育学)。
早在去年十月三日,苏联科学院主席团曾举行会议,讨论进一步扩大和加强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科学方面的联系问题。中国科学院也曾在去年十月二十四日举行扩大院长会议,讨论加强学习和介绍苏联先进科学技术问题。会上并决定组织代表团访问苏联科学院。去年十一月,苏联科学院正式邀请中国科学家组织代表团赴苏。中国科学院当即着手进行组织工作。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组成后,曾进行与赴苏访问有关的学习与准备工作。预计该团此次访苏,将使中苏两国科学研究工作上的联系与合作有进一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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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吸取铁路运输工作中的教训
今天本报发表的铁道部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脱离实际、盲目招揽货运、打乱国家运输计划的报道,不仅对于铁路系统的干部说来是一个重要的教训,对于国营企业其他部门的干部也是有深刻教育意义的。
铁路系统领导干部在制定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时,没有按照客观的需要和可能,不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对全国运输的需要量缺乏正确的计算,而把主观的粗枝大叶的推测和估计当作根据,不切实际地提高了运输任务,因此使整个运输计划脱离了实际,并且在经济上、政治上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因为铁路的运输力,既不是生产资料,也不是生活资料,只是社会生产品价值的追加部分。如果运输计划大了,而不为国家和人民所需要,那么,为实现这种过大计划所准备的人力和技术措施,就必然白白地浪费掉,使运输成本相对地提高了。因而从形式上看,这个计划好像是先进的,实际上则是一个落后的片面的计划,不合经济核算的计划。这样的计划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相反的,它必然造成了企业管理的混乱。
在这个计划所代表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下,铁路系统的干部在执行计划时也就必然产生了片面的观点。他们把努力完成国家运输任务的意义简单化和庸俗化了。他们以为完成国家运输任务,只要完成数目字就行,可以不管质量的好坏,不管经济的效果,不管国家全局的利益。他们把数量和质量割裂开来,把运输任务和财务计划割裂开来,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割裂开来。他们不去调查了解货源、货流的情况,通过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财经部门,采取召开货主会议等正当办法,以加强对运输需要量的了解,并在增强运输计划性的基础上去扩大货源,而是采取资产阶级庸俗的“兜生意”的办法,花费大量人力去招揽货主,不择手段地“争取”装车数字,甚至代替货主包揽推销任务,与交通运输的其他部门“竞争”,压低每辆车的装载量等等,以“提高”运输效力,“完成”运输计划。有的领导干部,当错误的计划下达后,特别是当不少单位在执行计划中已发生了这些错误之后,仍然不加以纠正,不提出请求去修改错误的计划,甚至反而把执行计划中的错误方法当作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加深和加重了工作中的混乱。
这样地执行计划,是缺乏为国家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的,这样地完成任务是片面的。全面地完成任务,就不仅要完成数量,而且要保证质量。完成数量固然重要,但保证质量则更为重要。铁路系统在执行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中,正是由于不重视运输质量,造成了许多“不合理”的和“浪费”的严重现象,使计划运输的比率降低,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全面地完成任务,就不仅要完成生产、运输计划,同时还必须完成技术、财务计划。铁路系统某些单位为了多运载一些货物,完成运输任务,竟组织了一万多干部人员去招揽货源,只就这件事来说,就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打乱了工作部署,既不合经济核算的原则,又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全面地完成任务,就不只要从本系统本单位的局部任务出发去考虑问题,而且必须从全局和国家的整个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离开了或者违犯了全局的利益,必然造成极坏的结果。铁路系统在执行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中所采取的一些错误作法,正是缺乏这种全局观点的。
铁路系统在制定和执行一九五二年运输计划中所发生的错误,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不了解客观需要与可能、脱离实际的作风,是计划工作中严重的敌人。如果一个领导者染上了这种作风,就要犯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错误,就不可能真正完成国家计划中所规定的任务,就会挫伤广大人员和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经济上政治上的损失,危害国家人民的事业。这是我们必须记取的教训。我们希望铁路系统在编制今年的计划时,既要克服不切实际的把计划定得过高的偏向,也要严格防止和纠正压低计划的偏向,而要在确实计算客观需要和发挥潜力的基础上,正确制定一九五三年的运输计划。
这里我们还必须指出:运输计划性的加强,固然主要是铁路部门的责任,但各个经济部门也有责任加强托运计划并按时托运,各级政府和财经领导机关则负有督促和检查的责任。过去某些经济部门和某些地区的财经领导机关不重视编制执行和检查托运计划的现象,也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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