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1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关于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一九五二年六月六日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习仲勋
这个会议开的很合时,很必要。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是土地改革以后最大的事情,大家讲的很多,我只讲几个问题。一
西北地区关内四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了。新疆去年冬天起普遍进行了减租,今年秋后也要实行土地改革。解放以来农民不断提高起来的生产积极性,在土地改革之后,越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表现在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方面。今年西北地区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发展很大。据手头不完全的统计,西北五省一市已经有六十二万多个互助组(只是二一三个县的统计,其中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一百二十九个),有六百多万劳动力组织到互助组来。陕西省关中地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所有劳动力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个别地方,像高陵县,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劳动力都组织到互助组来了。甘肃、宁夏两省一般也是如此。青海省多些,一般在百分之八十左右。新区农村的劳动互助运动,主要是去年和今年发展起来的。今年发展更大,各省比去年都发展一倍以上。
这个趋势是很自然的。土地改革解决了农民生产的主要条件,即土地和一部分主要的生产资料,但是并未解决了农民所有的生产问题。这里有一个材料,长安县高家湾村调查,全村一六七户农民,土地改革后,八户雇农还全无牲口;一○七户贫农只有三六户有牲口,还有七一户没有牲口;五二户中农也有五户缺少牲口。大车、水车都很缺,雇农两样都没有;贫农一○七户只有两辆大车、三辆水车;中农也是五二户才有四辆大车、四辆小车、六辆水车。其他农具,贫农还缺的不少,中农也有缺的,雇农缺的更多。很明白,组织互助来解决生产困难已经成为农民的迫切需要了。
再举一些材料。陕西省白水县魏家村高三进互助组八个人,九天时间锄了一九四点六亩麦田,平均每人每天锄二亩七,同村未组织起来的十六个人,十天只锄了一七四亩,每人每天只锄一亩一,互助组的劳动效率一个人就顶两个多人。朝邑县三区五乡三千多亩棉田去年种十一天,今年组织起九十六个互助组,四天半就种完了。淳化县高家村赵建台等九个互助组,组织起来余出一部劳动力搞副业生产,两个月赚得十二石粮食。许多地方打水井、修水渠都因为组织了互助组,很快便成功了。还有使用新式农具和药械,也都是组织起来好办。也很明白,组织起来利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并使之不断提高,逐渐摆脱落后状态。
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这个大发展,又是农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高度信任的结果。农民们一听说是毛主席号召他们组织起来,都积极响应,“毛主席的话没错”。农民群众是充分相信党的领导的。但是,我们许多党的组织和干部,在领导农民中间,在领导农村这个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运动中间,却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这个盲目性对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农村互助合作运动,都有很大的损害,并且将会严重地损害党的威信。
这个盲目性表现在运动的混乱状态。自流现象仍然是不少的。“好搭好,赖搭赖”,“拉撒合拉撒”,这也是自流现象。许多互助组还缺少领导,发生问题没人解决,一些互助组甚至被富农以至地主分子把持。我们已经组织起来的这六十万个互助组并不都是牢靠的。其中有不少是形式的,凑数的,“硬编组”,“抄单单”,一个命令,一个村里一个早上就搞起十几个互助组,“出门是互助组,到地里都不见互助组了”。有些互助组确实组织在一起劳动了,但是,一不计工,二不算账,“吃亏的吃亏、便宜的便宜”,总之问题很多。
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改变这些混乱现象,消除运动的盲目状态的时候了。
土地改革后,我们在农村,一方面应当继续帮助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又必须坚决引导农民经济经过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逐步走向集体化。这是我们党确定的方针。毛主席在一九四三年一篇题目叫做“组织起来”的讲话里就说过:“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他在同年另一次题目叫做“论合作社”的讲话里并说:“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他说“这样的改革……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他把这个改革叫做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之后的“第二个革命”。共同纲领也在第三十四条上规定了“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毛主席这些指示和共同纲领这个规定都是说得十分明白的。
解放后三年,农村变化很大,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经济更是从根本上起了变化。再举上面举过的长安县高家湾村调查材料看,那里是去年春上才完成土地改革的,今年一○七户贫农中间有一○四户经济都上升了,只有三户因为是孤老或者有人害病未曾上升。土地改革才过了一年,贫农内有百分之三十现在都上升成中农了。估计今年两季庄稼都收了后,贫农的总收入将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比土地改革前增加百分之四十。相当多的贫农将有力量在今年夏收或秋收后买牲口和添置农具。还有好几个调查材料,所说情况也大致相仿。到高家湾调查的同志估计,今年秋后,贫农上升做中农的将要达到百分之七、八十。这个估计可能太高。大致像陕西关中地区,即完成土地改革有一年以上的地区,再有两三年,其他今年刚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再有三五年,中农要变成农村人口的大多数,这点倒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加以领导,任由农民经济自发地发展下去,那么还会有另外的情况,就是农村阶级重新分化,少数人变做富农,而大多数人又再行破产,农业生产依旧长期停在落后状态下,很难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十分迟缓而且痛苦。新民主主义国家里,富农经济虽然可以允许保存,但是它绝不是我们农民经济的发展方向,而且是要受到限制的。这当然不是说我们是什么“许穷不许富”,我们正是要求所有农民都富裕起来,比富农更富裕,即采取集体劳动办法赛过富农。土地改革后,农民中间一定程度的阶级分化也固然还不可以完全避免,但是,只要采取组织农民互助合作办法,加上国家经济上和技术上帮助,大多数农民就可能保持中农的地位,避免重新破产,而且一天天富裕起来。事情就是这样。
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或者任其自流发展,乃是两条道路的问题。斯大林同志在“论列宁主义底几个问题”那本书上说:“在我们国家里,农民经济可能而且应当按什么道路发展呢?农民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农民经济按绝大多数农户来说是小商品经济。而小商品农民经济又是什么呢?它是站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间的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既可能发展到资本主义方面去,如现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的情形那样,也可能发展到社会主义方面去,如在我们国家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所要发生的情形一样”。他又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一书上说:“列宁在他论合作制的论文中正确指示说:我们俄国的农业应当按新道路去发展,即经过合作社吸收多数农民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将集体制原则逐渐灌输于农业,起初灌输于农产品销售方面,然后灌输于农产品生产方面的道路去发展”。发展农村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就是“将集体制原则逐渐灌输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办法(另一个办法即发展供销合作社,我们准备以后再讨论它),前途是农业经济集体化,是社会主义。如果任由农民经济自流发展,前途则是资本主义,对于大多数农民和国家人民又是苦难重重。后者就是放弃工人阶级领导,是右的倾向。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上的自流现象,其错误就在这里。
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里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里也说过:
“但是为要经过新经济政策来做到使全体农民个个都参加合作社——这就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也要花一二十年的功夫,才能来通过这一历史时代。”那些不愿花“功夫”,不愿做
“细心的工作”,不准备通过“较长的时间”,不准备“逐步地”去“吸引”农民参加集体化的人,是不了解农民的,必然脱离农民群众。群众哪里可以去命令的呢?农民们说:“秋后看”,要看事实,要经过他们自己切身的经验。很明白,对于农民,只能“逐步”“吸引”,这里我也暂且不去说到其他条件等等了。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无论如何终归是由个体走向集体的一种过渡形式。这就是说,它们都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是“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离开个体经济基础,它们也就不可能吸引农民过到集体化去。不照顾个体经济,过高过急地去要求农民,甚至粗暴地侵犯农民个体利益,当然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西北地区目前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情况。二
今后计划呢?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和经验,今后要求如何?采取什么方针呢?
按比较恰当的估算,去年,一九五一年,我们西北全区农业生产总值,大约比解放前增加十分之一左右。我们要求,今后四、五年内,争取全区农业生产总值比现在再增加二分之一左右。条件较好的地区,例如陕西关中等地区,还争取更高些。在现有条件下,这个要求大体是恰当的。到明年,西北五省农业地区就都要完成土地改革了。土地改革后,我们无疑地必须将农村的全部工作集中到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副业上面。西北地区目前的农业生产状况还是很落后的,某些条件短期内还难有大的改变,这点又规定了只有首先依靠我们努力去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组织起来的力量,再加上其他必要的和可能的帮助,使农村现有的生产能力尽可能地发挥起来,并逐渐改善自身条件,继续提高。只要确实把我们农村工作的全副精力来尽这样的努力,四、五年内使西北农业生产水平在大体上提高半倍,却是可能的。
在农业互助合作方面,我们计划,今后首先在两三年内,争取一般农业地区都有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劳动力确实地组织起来;在互助组中,常年互助组争取占到百分之二十左右;每县都试办一个到两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期望依据这个基础,到五年后做到有一半以上农户组织在常年互助组内,每个乡都有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经验,这个要求也大体是恰当的。
目前我们组织起来的六十万个互助组,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小型的、临时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组,即一般叫做“变工”或“换工”之类。这是一种最初级的形式,但是适合农民原有的互助习惯,结合方便,也适应农民当前迫切需要,可以解决劳力或牲口或农具不够的困难,可以应急赶时耕种、锄草、打虫或收割等等,也可以余出一些劳动力去从事其他生产,已经大见好处,因此容易被最大多数的农民接受,便利大量发展。看不起这种互助组是不对的。在今后两三年内,我们仍然必须首先积极地、大量地在所有农村推广这种互助组;并且不怕麻烦、不怕反复地每年、每季都用很大的力量去进行工作,帮助它们解决各种困难。如果普及地、确实地而不是形式地在两三年内做到有百分之六十的农户都组织到这种互助组来,就给我们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打好了基础。
常年互助组在陕北老区已经占到所有互助组中百分之三、四十。劳动互助运动有了一些基础,简单的变工不能满足农民继续提高生产的要求,这种互助组就必然也必要逐步发展。它比一般临时的和季节性的简单变工,好处更大,可以进一步和提高技术以及经营某些副业结合,可以置用某些单个农户置不起或用不了的新式农具或大牲口,可以办到某些农户办不到的事情,例如打坝、修渠等等。经过这种较定型的互助组,就得把农民群众集体劳动习惯逐渐巩固起来。目前这种互助组,在陕西多些,
一般约占互助组数百分之十到二十,但是还不稳固;其他各省都很少。四、五年后,它应当成为互助组中的多数,否则不能适应农村生产发展。但是,两三年内,它在一般新解放区还以稳步发展为宜。因为它内容较丰富,组织性较大,所以问题也较复杂、较多,它的成立和巩固,需要经过不断解决内部许多问题,并需要其中有一定的核心分子,要短时间内发展很多是不可能的。这种互助组仍然不宜太大,一般地以小型为好。其内容有较简单的和较复杂的,也一般地应当由简渐繁。长安县王蟒村互助联组是一个新发展,目前还只宜试办。各地领导机关目前应当着重研究这种互助组的经验,密切帮助巩固已有的,带动其他。各地委、县委都要亲自指导一两个这种互助组,深入地、有系统地进行研究。
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则一个时期还应当控制在试办范围内。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无疑地是将来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若干年后,它也无疑地将是那时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我们必须看见这点。必须作此准备。但是,发展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群众在生产中的需要,互助运动的基础、领导的骨干、群众的积极性、并有充分的酝酿等。”而且,要普遍推广还需要一定相适应的其他经济上、技术上的条件。我们应当准备用三、五年的时间有领导地、依据条件有计划地加以试办。最好今年和明年各省委、各地委先直接试办一两处,然后指导各县都来试办。西北地区今年办起一二九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少数是有某些基础的,或有计划试办的,大多数则是盲目办起,缺少必要的基础和条件,没有领导的。米脂县一个县今年一个春天就“发展”六十三个社,子洲县也是一个县一办便是二十三个。这是盲目追求多,还有盲目追求大。这一百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应分别整顿。有相当基础和条件的,列入试办计划内,加强领导,确实办好。无基础、无条件、勉强办起又无力领导的,说服群众改成其他互助组。
我们今后的计划、步骤、方针就是如此。
现在我们就着手首先把现有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加以整顿,在今年种麦、秋收中努力帮助它们办好。这是给今后运动前进取得可靠阵地,不可松懈。
依据可能条件、依据可靠阵地、有准备地、有领导地稳步前进,才是正确的。三
在组织互助合作中,还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组织互助合作,必须坚决巩固贫农、雇农和中农以及农村中一切劳动人民紧密团结。在互助组内,不得排挤贫农、雇农,也不得压抑中农,应当切实帮助贫农、雇农解决各种生产困难,同时必须坚决保护中农利益。对互助组外的个体农民,不得歧视,更不得打击,应当教育互助组主动地去团结他们。分得了土地的贫农、雇农,无疑地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最积极的部分。但是,在土地改革以后,中农将逐渐成为农村人口的大多数,坚持团结中农,无论何时都是我们党在考虑农村政策上最重要的一点。
二、不计工算账,不能保证农民间互利。畜工和人工交换比例以及使用其他牲口、农具的报酬,在目前许多地方缺少牲口、农具的情况下,不可定的低了,伤害农民照管和添置牲口、农具的积极性,也不可提的过高,使贫农、雇农吃亏。计算办法要适合当地农民习惯,简便易行,不要太烦太杂,列宁说过:“高明办法要尽量少些,巧妙办法要尽可能稀罕”。
三、互助组一定要首先搞好生产,收入比一般农户多。是否做到这点,是检查互助组工作好坏的标准。如果不是这样,如何能够把互助组巩固下来,又如何能够影响周围农民都组织起来呢?同时,互助组又一定要首先搞好农业生产,好种多收。长余的劳动力,第一,用到土地加工上,如改进农作法,改良土壤以及修渠、打坝、增加水地和种果树、造林等等,这些事情是很多的。第二,按当地条件,进行拦羊、养猪、看牲口、打山货、搞手工业以至赶车、赶脚等各种副业,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但是,互助组不要经营商业,不许进行雇佣劳动剥削(必要时雇短工和技术人员则是可以的),防止资本主义成分滋长。
四、为了扩大生产需要,在互助组内,置备一些农具和牲口作为公共财产,是可以的,但主要应当是添置一些单个农户办不起的大型农具或新式农具或大的牲口。有些互助组把各家自有的一般农具都去折价归公,则是不对的。某些农户原有的牲口、大车等,如果使用上或计工上有问题,应当先去合理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要轻易地收买做公有。不论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所得应当首先“归私”,其公共财产必须在增加了“私人财产”之后,经过全体成员的自愿,逐渐地积聚起来。过早地追求过多的公共财产,有害无益。
五、在新区,原则上不应当吸收富农加入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现在已经入组入社的富农分子,如果是带雇工加入或者借机取巧进行剥削他人劳动的,必须坚决清洗出去;如果并未带雇工,而且确实守规矩,计算换工和找补工资都还合理,群众也愿意,组内社内领导骨干又较坚强,也可不令其退出,但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在老区中经过平分土地而现在已经不再有雇工剥削的富农分子,也确实守规矩,经过群众同意,可以允许他加入互助组,但同样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互助组和合作社内任何人都不允许带雇工入组入社。互助组或合作社也不允许雇长工耕种或做工。
六、地主分子在未经群众同意改变成份时,一律不许加入互助组。至于农村中自新土匪、伪军士兵、下级军官、伪职员、伪保长等,如果原是劳动人民出身,又不是管制对象,以及一般流氓和其他游民分子,只要他们愿意劳动生产,经过群众同意,可以允许他们加入互助组(但是不能当领导人),以便帮助和监督他们劳动改造。
七、对劳动力较弱的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互助组应当接收他们入组,积极帮助他们劳动生产改善生活条件。至于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军属要代耕的,则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办理;但是如果互助组的成员和烈属、军属双方都愿意用参加互助组的办法解决代耕问题,也是可以的。对孤、寡家户,也适用这个原则。此外,小土地出租者(或小土地经营者),如果有劳动力转入农业劳动的,可以允许他们加入互助组;但是如果无人参加农业劳动只出土地的,则不能加入。互助组内,对妇女劳动力,依据男女同工同酬原则,按其实际劳动情况,评工记分。有些地方把妇女一律按半劳动力计工,是不对的。
八、乡村干部在互助组内不应当要求任何特殊权利。农村中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应当积极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并成为其中积极劳动、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的模范。
九、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应当联系起来,可以采取订立“结合合同”办法,互相保证按计划进行供应和推销。这样,互助组可以经过合作社取得国家经济更有计划的帮助,并可以逐渐使自己的生产和国家计划相结合。
十、现有国营农场应当进行整顿,办得很坏的立即彻底改造。明年每县都要办起一个国营农场,作为示范。各省需要增设农具工厂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目前在解决农具问题上应当先以大量地增补当地通用的农具为主,逐步地推广适合当地条件的新式农具。在推广农业技术上,也必须采取科学指导和群众经验相结合的方针。
十一、关于农村教育方面,反对不向群众宣传或很少宣传,也反对只是抽象地、空洞地讲社会主义而不和实际联系、不具体解释党的目前政策。农村里开会太多,不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会议太多,应当改变。我们准备明年或后年,在西北农村中普遍开展识字运动,并期在若干年内获得成功,使广大农民得以提高文化水平。
最后讲到领导问题。一个互助组要办好,第一要有一个有力的、正确的核心,第二要有经常的政治工作,就是说,要有共产党和青年团进去工作。离开党的领导行不行呢?不行的,那样互助组要起变化,走错路,以至瓦解。如果党不去掌握领导,富农、地主和坏分子就要跑进去捣鬼的。党必须办好这样两件事:一件是在各个互助合作组织内,不断地注意发现积极分子,加以培养,作为骨干,并把他们中间一些优秀人物吸收做青年团员和共产党员。一件是对各地互助合作运动实行具体指导,经常深入群众中间,了解问题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只坐在机关指手划脚是不成的。开互助组代表会议,也是训练干部、指导运动的一个办法,各县每年都要开一两次这样的会议,各区各乡最好每个季节都开一次,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办法,叫做抓住典型、推广开去。上面我们规定各地委、各县委都要亲自指导一两个互助组,就是这个意思。
在土地改革以后,发展农业生产便成了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了。还有比发展农业生产更大的工作么?没有了。组织互助合作又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是不是这样呢?我们目前正在通过互助合作组织来发动一个热烈的爱国丰产运动。许多工作都可以通过这个爱国丰产和互助合作的运动去办好,农村工作中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通过这个运动去解决。例如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乡村政权问题,可不可以离开生产和农民的互助合作这件事情呢?离开生产和互助合作这样和群众关系最大的事情,所谓建设民主政治又有什么内容呢?很明白,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互助合作运动进行。我们各项工作都要按照这个新情况,使自己变得适合于这个新任务。做农村工作的同志都要学会组织互助合作运动,做经济工作的同志以及其他像文化、教育等等工作的同志也都要去学习这门知识,并且到群众中间认真地工作起来。毛主席有一段话,说“我们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问题上,一定要能够同群众相结合。如果我们的党员,一生一世坐在房子里不出去,不经风雨,不见世面,这种党员,对于中国人民究竟有什么好处没有呢?一点好处也没有的,我们不需要这样的人做党员。我们共产党员应该经风雨,见世面,这个风雨,就是群众斗争的大风雨,这个世面,就是群众斗争的大世面。”(“组织起来”)现在在西安的文艺工作同志们正在进行整风。为什么我们有些作家很久写不出东西来呢?就是因为他把自己关在房子里,“不见世面”。和群众斗争和群众的实际生活隔离了,哪里会有什么“新鲜事物的感觉”,哪里会写得出好作品来呢?我想,大家应当好好读一读上面举的毛主席那一段话。全党同志都应当时刻记住这一点。
我们这个会议现在要结束了。今年秋收前后,各省、各专区和各县都要召开一次这样专门讨论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会议,拟出当地开展这项运动的计划和办法,并动员全党加以贯彻。
(原载八月十三日西安群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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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北局召开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会议
确定西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计划、步骤和方针
中共中央西北局为了顺利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特于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六日召开了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会议。习仲勋同志在会议前一天所召集的预备会上,强调指出:西北地区关内四省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新疆也将于明年完成。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地区,封建的地主经济已经摧毁,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就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把个体农民逐渐组织起来集体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已成为土地改革后农村工作的重点,一切工作也应适应这一新的形势而加以新的部署。因此习仲勋同志指出这次会议是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的,它的任务是从思想上引起全党对这一工作的重视,并根据西北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何贯彻中央的方针,订出各地具体施行的计划。根据这次会议的结果来看,它完成了这一任务,是一个成功的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西北农林部部长蔡子伟同志关于“西北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和今后的意见”的报告,各地的同志汇报了本地区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经验教训,问题和今后意见,会议就以以上问题进行了比较有计划有准备的热烈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互助合作司邢毅同志并介绍了全国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和问题,最后由习仲勋同志作总结报告,确定了今后发展的计划、步骤和方针。
会议不只是比较深入比较系统地反映了互助合作运动本身的各种情况、典型经验和各种问题,而且也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正如习仲勋同志所指出的:西北目前的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概括说来就是,发展很快、问题很多、影响很大、领导很弱。这次会议对这些情况、经验和问题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确定了今后西北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计划、步骤和方针:在贯彻“大量发展、稳步提高”的方针下,首先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小型的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巩固常年定型的互助组,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争取两三年内,在全区农业人口地区把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每县试办一至两三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首先要求各种类型的互助合作组织,努力争取多打粮食。其次应该有正确的计工算账的方法。第三要解决剩余劳力的出路;主要应投入土地加工;增加副业生产。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习仲勋同志指出:农村中一切工作,如金融、贸易、卫生、合作、文化、治安、民主建政等都应围绕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互助合作运动进行。
习仲勋同志指出:目前决定的环节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思想认识。为此,全党都应学习一次有关互助合作的文件,提高我们的领导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的工作,使党员成为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核心,所有农村党员、团员都要参加互助组,起积极的模范作用。同时应有计划地培养劳动模范,有步骤地扩大党的组织,为完成上述任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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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归绥县公安局应彻底检查官僚主义作风
编辑同志:我是归绥市公安局第二分局的一个工作人员。张顺有事件公布后,我们展开了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归绥县公安局和该县第四区人民政府至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情况是这样的。归绥市小西街妇女王改改,在今年二月间向我们归绥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小西街派出所检举了她的丈夫——反革命杀人犯李海。解放后李犯逃匿在包头市全胜店内,改名王维维。该犯原籍是归绥县,犯罪地点在归绥县,因此,我局就在二月十二日派干部尹兆林把该犯有关材料送交归绥县公安局调查处理。不想该县公安局对此案竟积压不理。“三反”运动期间,尹兆林曾经三次到该局催促迅速处理此案。该局连股长却说:“现在正在闹‘三反’,顾不上扣捕。”三月二日,归绥市公安局又向该县公安局书面催办,仍然没有结果。张顺有事件公布后,六月初,我局干部李生荣又去该县公安局催办,该县公安局靳股长翻出有关材料来看时,材料上面虽然批着“扣捕”,但实际却没有去扣捕反革命犯李海,而且把我们送去的有关像片也遗失了。李生荣向他们说,这案件很重要,请他们赶快处理。但过了二十多天,仍不见处理。我们为了早日扣捕反革命犯,满足群众要求,又重新把李犯的材料对证了一下,再次催该县公安局迅速处理。六月二十七日,我和归绥市公安局宋耀清又把我们重新搜集和对证的材料交给该县公安局。直到七月七日,我局才接到该县公安局扣捕李犯的通知。
以上事实可以说明,归绥县公安局、归绥县第四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仍然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希望他们能彻底检查。 武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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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沈阳砂土矿公司不应做假检讨
编辑同志:七月六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里,曾刊登了李振江同志对沈阳市人民政府企业局所属砂土矿公司某些领导干部忽视工人生活条件的批评。之后,这个公司的领导干部即在沈阳劳动日报上作了答复,答复中说:“食堂已经用席子木杆搭成大型席棚”;“厨房用的家具已由行政方面负责全部补充齐了”。但经沈阳市各有关方面深入现场检查的结果,上述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工人仍然在工房里或露天吃饭,厨房用具照样缺乏。
当我们沈阳市总工会劳保部检查组检查到该公司河石矿南现场和十里河碴石矿现场时,正逢天下雨。现场的厨房是木杆席子搭的,狭小漏雨,因而无法做饭,他们就发给每个工人七两白面,要工人自己想办法。工人没有办法,只好到附近的老百姓家去借做,不但借家具,还要借食盐等物,闹的附近老百姓不得安宁。
为什么发生以上现象呢?据悉:当砂土矿的问题在报上揭露后,这个公司的经理不是认真地督促各现场解决问题,而是轻描淡写地叫工会劳保会计给劳动日报写检讨材料,结果检讨的问题和事实不符,甚至还有虚造的地方。因此,我们建议这个公司的领导干部,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必要和可能的原则,做出具体可行的改进计划,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限定日期加以改进。
我建议沈阳市人民政府企业局,对这公司的领导干部这种不关心工人利益,忽视改进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及欺骗党报的官僚主义作风给予适当的处理。 沈阳市总工会劳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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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北京市第五区人民政府不应拒绝贫苦劳动妇女失业登记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粗通文字、只能写封简单信的青年劳动妇女。七月某日,我到北京市第五区人民政府去登记,请求给我介绍职业(什么样的劳动活都可以)。一个负责失业登记工作的女同志(有二十多岁)头一句话就问我:“你是什么学校毕业?”这一下就把我问住了。我说:“什么学校也没有上过。”这个女同志马上就拒绝登记,说:“非高小毕业不行。不管做什么都至少要高小毕业。”她的话给我浇了一盆冷水,我马上就气愤走出来了。我想,在旧社会里,至少要富裕的中农才能供给子女上高小。我家是贫农,所以我连初小也上不起。现在,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不应该拒绝我登记。而且,出力的事情,也并不一定都要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呀!这不是故意和人为难吗?希望第五区人民政府能检查这件事。程桂兰
编者按:据读者程桂兰反映,北京市第五区人民政府个别工作人员竟然拒绝贫苦的劳动妇女进行失业登记,这是不对的。对此,第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方面应迅速检查,纠正某些工作人员对待劳动人民的错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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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铆工也可以实行流水作业法
编辑同志:太原钢铁厂装配部杨崇山铆工小组,从前劳动组织不好,常常是活多人少。在修配任务紧急时,有技术的工人便赶任务,没技术的工人就忙成一团。杨崇山看到这种情况,想出实行流水作业法的计划,并召开小组会和大家商量,研究怎样进行具体分工,克服人少活多的困难。
经过商量,决定按技术能力和工程种类进行了分工。比如李志烧钉又快、又亮、又软,就分配他烧钉;高明铆钉有经验就专铆钉;白忠山专门打眼等。同时,大家动脑筋找窍门改进操作方法。白忠山,郭银来,杨崇山改造了麻花钻头,把麻花钻两个斜角磨成平面,钻的长形尖头磨成圆尖,工作效率提高了五十倍,过去磨一次钻头只能打二、三十个眼,现在磨一次钻头打一千多眼。杨崇山小组实行流水作业法后,五十人的活十人就可以做了。又由于这个小组的每个人都发挥了积极性,尽量节约,现在对合已经不用氧气通眼,七月份节省八十瓶氧气。以上两项,一年即可为国家节省价值三十余万斤小米的财富,并且消灭了因铆钉不稳而返工的现象。 太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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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决心做一个人民勤务员
编辑同志: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我万分兴奋。我是住在北京的一个家庭妇女,也是有了五个孩子的母亲。我有着高中的文化程度,但二十几年来,在反动派统治的旧社会里,因为我没有特别“门路”而找不到职业,一直在家庭里过着寄生式的生活。对此,感到可耻,但又无可如何。万没想到,共产党来了,我们解放了,今天政府又考虑到我们的就业问题,使我们这些过去一向不被人重视的家庭妇女,也有机会出来为人民服务。这是多么令人兴奋的事!我准备着,我将拿出我所有的精力来全心全意地做一个忠诚老实的人民勤务员。 薛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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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李长有改变了轻视收发工作的错误
编辑同志:我看了七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的“不应轻视收发工作”一信后,作了自我检讨。
我在辽西省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秘书股做收发工作,但我过去是轻视收发工作的。我没有认识到收发工作是革命工作的重要一环。相反地,我认为作收发工作“没前途”,认为“没有能力的人才作收发工作”。当有人问我作什么工作时,我不敢说作收发工作,而答复:“作一般工作”。如说作收发工作,就感到“不好听”;也总觉得“别人瞧不起自己”。自从看了“不应轻视收发工作”一信后,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思想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我已经认识到收发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要作好我的工作,决不发生积压和遗失文件以及泄露机密等错误。 李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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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对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检查
编辑同志:七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岚生“建议检查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的情况”一文后,我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和第三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立即派人共同到高米店村作了检查。虽然岚生同志所反映的情况和事实有一些不符的地方,但村干部王文喜在女儿结婚时接受“彩礼”却是事实。这种买卖婚姻的恶习,是婚姻法所不容许的。这可以说明我们对婚姻法的贯彻还不够。我们已经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把王文喜的这一错误作了批判,并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我们对村长王廷祥对待老婆的错误态度,也进行了批评,并让王廷祥作了检讨。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并努力予以贯彻执行。
河北省大兴县人民政府
大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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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岚生对反映情况失实的检讨
七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载的“建议检查高米店村执行婚姻法的情况”一文,是我写的。文中有一些情况和事实不符合。一、王文喜接受的彩礼是一百二十万元,并不是一百五十万元。王文喜的女儿二十五岁,男方三十三岁,他俩结婚年龄是不违背婚姻法的,并且双方都同意结婚。二、关于村长王廷祥对待老婆的态度,我只从现象上看,没有作本质的了解。其实这当中没有封建性质的男人虐待女人的问题。我向党报反映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应该很好地检讨。我听到一些群众的反映后,没有作实际的深入的调查、分析,只是盲目地、片面地向党报反映了一些道听途说的材料和表面的现象,这是我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今后写报道时,我一定要使报道完全符合事实。 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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