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 文字版 1952-08-11

1952-08-11新闻联播 文字版

我们伟大的祖国(图片)

第1版()<br/>专栏:<br/><br/> 我们伟大的祖国<br/> 参加“八一”体育运动大会文艺竞赛会演的志愿军文艺代表队,演了许多优秀的节目。这是志愿军文艺代表队合唱“东方红”歌曲的场面。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十七、十八次会议 通过一九五二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 并通过调整中央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等项决议

第1版()<br/>专栏:<br/><br/>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十七、十八次会议<br/> 通过一九五二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br/> 并通过调整中央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等项决议<br/> 【新华社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在八月六日、七日、八日举行。<br/> 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薄一波部长所作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并通过了一九五二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薄部长在报告中指出: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是在美帝国主义大举侵略朝鲜、侵占我国领土台湾、直接威胁中国大陆安全的情况下编制的。那时,全国财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统一管理还不到一年,财政力量还不能平衡收支;国家还不能对人民生活的主要必需品完全保证供应;刚刚稳定下来的物价,还有重新波动的危险。因此,在编制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时,曾不能不从国家可能遭遇到的最坏的情况出发,而以确实保证国防需要、稳定物价与力争财政经济情况好转为基本方针。但是我们国家的财政经济力量,在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及人民经济恢复与改造的基础上,却以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着。尤其是经过今年“三反”“五反”的伟大运动,使得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和核算的结果,出现了远比原来预计良好的情况:收支不仅平衡,而且还有结余,在支付上除完全保证了国防需要外,曾以极大的力量稳定了物价。中央人民政府以坚决的步骤,在现金管理方面继一九五○年现金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地实现了划拨清算制,对关系人民生计的粮食、纱布及某些重要工业原料,又切实地加以掌握与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城乡物资交流,由于这些合理措施,一九五一年全国市场虽在朝鲜作战情况下,基本上做到平稳。并在恢复与改造经济及文化事业方面拨付了比一九五○年更多的资金,从而也就加速了经济及文化事业的恢复与改造的速度。由于国家经济力量的增长,人民生活已有所改善,人民购买力也有很大的提高。<br/> 薄一波部长在说到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的编制时,指出:我们已经有了抗美援朝、稳定物价及重点建设同时进行的经验,以及取得了“三反”“五反”的伟大胜利。在这一基础之上,编制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的基本方针是:继续巩固国防、稳定物价、并进行全面恢复和重点建设。一九五二年预算收入比一九五一年实际收入将增加百分之四十一点六六,一九五二年预算支出比一九五一年实际支出将增加百分之五十五点五二。薄一波部长接着以各种具体事实及数字,说明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的总收入及总支出在编制时已经完全达到平衡。薄一波部长说:这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所出现的最有利的情况。生产恢复、收支平衡、物价稳定,标志着我国财政经济情况已根本好转。我们已经提前完成了毛主席在一九五○年六月六日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所提出的指示,即:“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一)土地改革的完成;(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要争取这三个条件,需要相当的时间,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或者还要多一点。全党和全国人民均应为创造这三个条件而努力奋斗。”由于两年以来,我们提前完成了毛主席的指示,就给我国今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今年则是在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国家建设的工作,即是在“三反”“五反”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相信:今后会有更好的情况出现。<br/> 薄一波部长指出,我们能够获得这样巨大成绩的原因,首先是毛主席的领导和中央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政策的正确,以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第二是各企业实行了民主改革;第三是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运动的伟大胜利基础之上,广大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开展了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第四是苏联的无私的帮助。<br/> 薄一波部长在报告中也指出了在财经工作中还存在着的严重缺点,那就是:(一)对于我们国家现有财政经济的潜在能力及其发展的速度估计不足,在收入计划的指标数字上,不论在税收方面或在企业生产及利润的计划方面,计划指标数字总是打的偏低的,赶不上实际的发展,常常被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所打破。这是由于对胜利了的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优越的人民民主制度下,在毛主席和共产党领导下,所能发挥出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估计不足,因而墨守成规,不敢前进,必须与之作斗争。(二)没有严格地实行财政监督制度、财政纪律松弛,某些机关有本位主义,对国家隐瞒,该上缴的款不上缴,有的则是领到钱之后,该用而不用。(三)对于基本建设工程没有很好地掌握与领导。从各级财经领导机关直至厂矿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这一重要环节是忽视的,许多基本建设的计划、设计、施工任务,是盲目地依靠没有经过改造的旧技术人员去做,这就造成了不可计算的浪费。为了迎接经济建设的高潮,努力发掘经济的潜在力量、反对保守倾向,树立财政监察制度、反对本位主义,加强基本建设的领导,是一九五二年能否正确实现国家预算的主要关键,必须力争其实现。<br/> 薄一波部长在结束报告时,充满信心地说:我们深信: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三大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必能胜利地完成并超过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数字,为今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树立良好的基础。但他同时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后一方面,那是不对的,恰恰我们在这一方面是有缺点的,必须力予纠正。<br/> 在薄一波部长报告以后,李济深副主席、程潜委员、黄炎培委员、傅作义委员、马叙伦委员、沈钧儒委员、马寅初委员、章伯钧委员、郭沫若委员、司徒美堂委员、张治中委员、徐特立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符定一委员均相继发言,对我们国家在短短的二三年时间内,财政经济情况就能以根本好转,做到巩固国防、稳定物价、全面恢复、重点建设,都表示感奋与赞佩,一致认为我们国家在各方面能够获得如此巨大的成绩,主要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济深副主席说:薄一波部长所提出的一九五二年度国家收支概算,正显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爱好和平而且有力保卫和平的。程潜委员说:编制一九五二年度国家收支概算的基本方针,正合乎现在一般人民的要求,方向也是完全正确的,这就为将来的大规模建设打下了巩固的基础。黄炎培委员说:过去,我们是百孔千疮的国家,但在人民站起来之后,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伟大成就,这是一个奇迹。为了适应我们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的急速发展,各部门应在总的计划下密切联系,避免盲目性。傅作义委员说:财政丰裕、收支平衡、物价稳定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这次提出的预算,是生产得到发展的预算,人民得到幸福的预算,也是和平得到保障的预算。马叙伦委员说:从薄部长的报告和一九五二年度的国家财政收支概算上,完全显示了中国人民的伟大力量。沈钧儒委员说:我们在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绩,正好说明人民民主政权的优越性,希望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尤其希望全国文教工作者、知识分子,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进行自我改造,以便更好地为国家的建设而奋斗。马寅初委员说:我们所以能够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取得这样巨大的成绩,主要是领导正确,指挥得当,干部得力,人民拥护。章伯钧委员说:薄一波部长的报告,对全国人民,尤其是对各民主党派人士是一大教育,它使我们更为信任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郭沫若委员说:提前完成毛主席的指示,是一大喜事,是值得庆贺的。只有在人民国家,才能集中各方面的力量用于建设,这就必然保证了战胜敌人,保障了世界和平。司徒美堂委员说:作为一个久居海外的华侨身分来说,感到非常兴奋。祖国在各方面的飞跃进步,必然会受到千百万爱国华侨的拥护,衷心为强大的祖国而庆幸。张治中委员说:这样的报告和预算,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从来没有听到过的,也是在中国历史上谁都办不到的,但是我们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全做到了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这只能使人兴奋、佩服。徐特立委员说:在今后的企业生产发展中,应注意实际工资的增加和劳动保险的广泛实行,这将使广大工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更可以全力为公。符定一委员说:除了衷心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之外,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造就人材,为国家的建设服务。<br/> 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东北人民政府林枫副主席所作的东北工作情况报告,西北军政委员会张治中副主席所作的西北工作情况报告和华东军政委员会陈毅委员所作的华东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章汉夫副部长所作的说明后,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与外国订立条约、协定、议定书、合同等的统一办法之决定”,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沈雁冰部长所作的说明后,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在听取了政务院周恩来总理的说明后,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和“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此外,并通过和批准了各项任免名单。<br/> 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中南军政委员会张难先副主席所作的中南工作情况报告、湖南省人民政府程潜主席所作的湖南工作情况报告、西南军政委员会邓小平副主席所作的西南工作情况报告和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刘澜涛主任所作的华北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乌兰夫副主任委员的说明后,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br/> 出席这三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张澜,委员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何香凝、刘伯承、吴玉章、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乌兰夫、徐特立、马寅初、林枫、马叙伦、郭沫若、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黄炎培、蔡廷锴、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章伯钧、程潜、张奚若、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龙云等共四十人。<br/> 列席会议的,有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在京的常务委员、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及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首长,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及所属各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负责人等共一百三十余人。

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1版()<br/>专栏:<br/><br/> 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br/>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br/> 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均即撤销。<br/>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并于该两部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br/> 三、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1版()<br/>专栏:<br/><br/> 关于调整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br/>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br/> 一、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皖南人民行政公署。<br/> 二、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我国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标志

第1版()<br/>专栏:社论<br/><br/> 我国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标志<br/>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薄一波部长“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并通过了一九五二年度国家财政收支预算。这个报告指出,一九五二年我们国家的财政收支已经达到完全平衡。而收支平衡、经济恢复与物价稳定,则标志着我国财政经济情况已经根本好转。这是我国人民在建设祖国的事业中的辉煌胜利,这显示了我国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展现了我国今后大规模建设的胜利前途。<br/> 我国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是在排除重重困难中又保持着大踏步前进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是毛主席英明领导和全国人民奋勇劳动的结果。毛主席在一九五零年六月六日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一)土地改革的完成;(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要争取这三个条件,需要相当的时间,大约需要三年时间,或者还要多一点。全党和全国人民均应为创造这三个条件而努力奋斗。我和大家都相信,这些条件是完全有把握地能够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争取其实现的。到了那时,我们就可以看见我们国家整个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了。”今天,事实证明了毛主席的卓越的预见,而且由于全国人民的努力,在两年内就使毛主席的预见提前实现了。<br/> 两年来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我们全国人民响应了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在恢复、改造与发展国家经济及文化建设事业中,已获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国的工业生产总值,一九五一年比一九五○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六点七,一九五二年又将比一九五一年有更大的增加。全国三十五种主要工业产品,已达到战前最高年产量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六。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总产量在一九五一年已恢复到战前最高年产量的百分之九十二点八,一九五二年,粮食总产量将超过我国历史上最高年份的水平;棉花也可达到完全自给。而粮食、棉花达到完全自给,就改变了我国百年来贸易上的逆差现象。此外,铁路、交通、林业、水利以及国营贸易等方面,两年来也都有显著进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文化建设也有显著的进步。一九五一年,全国高等学校达二百一十所,学生十七万五千人。中等技术学校及普通中学五千四百四十二所,学生二百零五万人。公私立小学五十四万一千余所,学生四千三百余万人,占学龄儿童的百分之五十五。一九五二年,文化教育事业还要继续发展;将为国家建设培养更多的人材。由于国家经济力量的增加,人民生活也正逐步改善,购买力一天天提高。这一切成就,便为我国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巩固的基础。<br/> 两年来我们国家所面临的情况,是美帝国主义强占了我国的台湾,发动了侵略朝鲜的大规模的战争,实行了对我国的海上封锁,并在我国境内进行了残暴的细菌战。因此,我们不得不进行抗美援朝斗争,不得不加速地增强国防力量。这就是说,我国的财政开支,不得不同时兼顾到抗美援朝、稳定物价和重点建设三个方面。但是,即令财政开支每年都有增加,但由于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财政收入也不断增加了,因而我国的财政情况仍然是一年比一年好转。一九五○年度财政预算实际执行结果,即已接近了收支平衡。一九五一年度由于国家财政经济力量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及人民经济恢复与改造的基础上,以空前的速度向前发展,特别是经过了“三反”“五反”运动,国家预算执行和核算的结果,出现了远比原来预计更加良好的情况,不仅没有发生赤字,而且有了盈余。而一九五二年度的国家预算,在编成时就已达到收支的完全平衡。财政预算的这一成绩,又为我国今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br/> 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的情况和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也鲜明地表现了我国人民从事和平建设劳动的坚定意志,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对于不断改进人民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关怀。一九五二年度的国家财政虽在还担负着严重的国防任务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拿出巨大的财力来大规模地进行国家的各项建设。在全年预算支出计划中,国家建设费占了第一位,超过总支出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今年度已经进行和即将进行的各项工作中,包括钢、铁、煤、电、棉纱、纱布等工业产品的进一步增产;包括一千多公里铁路的修建、恢复与改建;包括已完工的荆江分洪工程和继续进行根治淮河的第二期工程;包括学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在全国范围推广速成识字法的扫除文盲运动;也包括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br/> 以巩固与发展和平建设事业为目标的我国财政预算,与帝国主义集团疯狂准备战争的预算成了鲜明的对比。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因为扩张军备和加速增加军事费用,而使他们的财政状况处于极端的困境。美国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内,预算赤字达到七十五亿美元,占同时期全部预算的四分之一;杜鲁门在今年春天提出的一九五二至一九五三年会计年度的预算,赤字又增到一百四十四亿美元。这种情况,甚至在美国的很多议员中也引起了不满,他们攻击杜鲁门说:现政府的花钱政策,“已经走上毁坏美国经济的道路”,“是在执行着自杀政策”。为了追随美国垄断资本家加速扩张军备的要求,英国财政收支的逆差仍在不断地增长,黄金美元的储备,仅在一九五一年下半年,就减少了百分之四十。英国财政大臣毫不避讳地谈道:“如果继续让黄金美元储备锐减下去,那末,我们在这个岛屿上的人在今年年底以前即将没有每日需要的面包;要不然,就将没有就业与生产所赖以维持的原料。”而英国还是北大西洋侵略集团内经济力量最强大的美国伙伴,英国既然如此困窘,也就不难想像到扩张军备在帝国主义阵营中其它国家内会发生的后果了。<br/> 与帝国主义集团的情况根本相反,我国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对于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将是极大的鼓舞。这个预算案现在已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在今后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断定它将更加促进我国大规模建设的高潮。在执行一九五二年度的预算时,我们将虚心接受一九五一年度财政经济工作的三个基本教训,这就是:一、努力发掘经济的潜在力量,反对保守倾向;二、树立财政监督制度,反对本位主义;三、加强基本建设的领导。我们特别要与财经工作中的保守倾向作坚决的斗争。这种保守倾向,主要表现在对于我们国家现有财政经济的潜在能力及其发展速度估计不足,对于胜利了的中国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及农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估计不足,因而在规定各项计划的指标数字时总是偏低的。这些偏低的指标数字,又往往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打破。而这种保守的结果,实际是大批地积压了国家的资金,从而缩小了国家的建设规模,缩小了我们应该而且可能做的事业,这是极端有害的。我们必须反对这种保守的倾向,才能领导人民群众积极努力为完成更高的同时也是可能的目标而奋斗。我们一定要使国家的建设计划按照实际应有的规模去制订。当然,在反对保守倾向时,也应该指出:不从实际与可能的条件出发,夸大计划的指标数字,也是错误的。<br/> 我们庆贺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我们必须进一步地把一切可能发掘出来的力量都掘发出来,一切可能集中的财力都集中起来,以便开展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的各项名单

第1版()<br/>专栏:<br/><br/>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的各项名单<br/>   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br/>    补充名单副总理<br/> 邓小平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br/>  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秘书长补充名单副秘书长<br/> 廖鲁言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参事室主任。<br/>  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补充名单副主任<br/> 曾 山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br/> 贾拓夫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br/> 叶季壮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br/>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人员补充名单秘书长<br/> 宋劭文 现任中央财经计划局局长。副秘书长<br/> 杨放之 现任中央财经计划局副局长。国家统计局局长<br/> 薛暮桥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br/>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补充名单副主任<br/> 习仲勋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br/>  六、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副部长补充<br/>  名单副部长<br/> 陈国栋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部长。<br/> 范醒之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部长。<br/> 吴 波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办公厅主任。<br/>  七、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长<br/> 叶季壮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副部长<br/> 雷任民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副部长。<br/> 徐雪寒 现任上海铁路管理局局长。<br/> 李 强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无线电总局局长。八、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长<br/> 曾山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副部长<br/> 姚依林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副部长。<br/> 沙千里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副部长。<br/> 王兴让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九、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长<br/> 王鹤寿现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副部长吕东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副部长。赖际发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办公厅主任。十、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长黄敬 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副部长<br/> 段君毅 现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br/> 汪道涵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  长<br/> 赵尔陆曾任人民解放军中南军区参谋长。副部长张霖之 现任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万毅曾 任人民解放军炮兵副司令。刘鼎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副部长。十二、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副部长补充名单副部长李人俊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br/>  十三、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部长名单部  长<br/> 蒋光鼐 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br/>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副部长名单副部长<br/> 周荣鑫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秘书长。部  长宋裕和 曾任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副部长。<br/> 十五、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部长、副部长名单李四光 现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副部长何长工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副部长。刘 杰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宋 应 曾任中国共产党川西区成都市委员会第二书记。<br/> 十六、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副部长补充名单副部长王世泰 现任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局长。郭洪涛 现任天津铁路管理局局长。<br/> 十七、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副部长补充名单副部长王子纲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长途电讯总局局长。十八、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副部长补充名单副部长刘瑞龙 现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观澜 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br/>  十九、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副部长补充名单副部长<br/> 罗玉川现任平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br/>  二十、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部长、副部长名单部  长章乃器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副部长范式人 现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br/>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补充名单副署长萨空了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副署长。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任命的各项名单<br/>  一、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补充名单副主席<br/> 谭震林现任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br/>  二、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补充名单副主席宋任穷 现任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副政治委员。卢 汉 现任云南省军政委员会主席。<br/>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充名单副市长<br/> 吴德现任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书记。<br/>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主  席裴丽生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br/> 王世英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br/> 邓初民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委  员 四十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于载畿(女) 现任山西大学医学院副教授。<br/> 支应遴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br/> 王文光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山西省太原市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纪言 现任山西日报社社长。池 庄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宋子纯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李玉堂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参议。李佩膺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参议。李秉权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副厅长。李顺达 农业生产模范。杜任之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候补中央委员,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周化民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厅长。武光汤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林厅厅长。武 藻 现任山西省农业改进所主任。岛铁山 回族;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席炳午    现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马 林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马佩勋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现任山西省总工会主席。张天乙 现任山西省合作社主任。张隽轩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曹瑞芝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水利局总工程师。梁园东 现任山西大学教授。陶鲁笳 现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副书记,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程谷梁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冯 纶 曾任西北大学法律系主任。杨自秀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解学恭 现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副书记,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甄荣典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赵宗复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现任山西大学副校长。刘少白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樊沚如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樊清江 现任山西大学医学院教授。楼钦忠 现任山西省太原电业局副局长。郑文华 现任山西大学教授。黎 颖(女) 现任山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冀贡泉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萧思明 现任人民解放军山西军区代理司令员。卫逢祺 现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薄绍宗 原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韩纯德 现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上项名单系经山西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br/>  五、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主席<br/> 乌兰夫 蒙族;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br/> 苏谦益 现任中国共产党绥远省委员会副书记。<br/>  六、东北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补充名单秘书长<br/> 张明远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事部部长<br/> 郭 峰 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财政部部长<br/> 倪 伟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副部长。贸易部副部长<br/> 刘明夫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副秘书长。<br/> 赵 石 曾任中国共产党辽西省委员会组织部部长。工业部副部长<br/> 夏 耘 曾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秘书长。林业部部长<br/> 雍文涛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常务委员。劳动部部长<br/> 张维桢 (兼)<br/>  七、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名单市  长<br/> 黄欧东 现任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第二书记。副市长<br/> 何 侠 现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br/> 八、旅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充名单副市长<br/> 李 林 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山东分局委员。<br/>  九、本溪市人民政府市长名单市  长<br/> 孙 平 现任中国共产党本溪市委员会秘书长。<br/>  十、辽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主  席<br/> 李 涛 现任辽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副主席<br/> 张雪轩 现任辽东省人民政府委员。<br/>  十一、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席名单主  席<br/> 栗又文 现任东北人民政府秘书长。<br/>  十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补充名单副主席<br/> 陈 雷 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br/>  十三、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主  席<br/> 强晓初 现任中国共产党松江省委员会第二书记。副主席<br/> 于 杰 曾任中国共产党松江省委员会秘书长。<br/>  十四、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作人员补充<br/>     名单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br/> 张治中 (兼)副主任<br/> 王子宜 (兼)<br/> 杨子廉 (兼)委 员 二十九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方仲如 现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br/> 任 谦 (兼)<br/> 安尼瓦尔加库林 现任新疆省人民政府伊犁区专员。<br/> 李启明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br/> 李象九 现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委员。<br/> 杜延庆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br/> 汪 锋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br/> 邢肇棠 (兼)<br/> 孙蔚如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委员。<br/> 师子敬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br/> 茹欲立 (兼)<br/> 马文瑞 (兼)<br/> 马锡五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br/> 马鸿宾 (兼)<br/> 常黎夫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br/> 张子芳(女) (兼)<br/> 郭步岳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北分署副检察长。<br/> 喜饶嘉措 (兼)<br/> 乔松山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副院长。<br/> 贺连城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br/> 达理扎雅 (兼)<br/> 刘端棻 现任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副校长。<br/> 谈维煦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副秘书长。<br/> 霍祝三 现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绥德区专员。<br/> 赛福鼎 (兼)<br/> 韩兆鹗 (兼)<br/> 罗 毅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委员。<br/> 谭生彬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br/> 苏明德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公安部部长<br/> 张达志 曾任人民解放军军长。司法部部长<br/> 马锡五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 十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王自强 现任宁夏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br/> 拉布藏族;青海省拉布寺管家。<br/> 倪华德 哈萨克族;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处处长。<br/> 夏茸尕布 藏族;青海省塔尔寺法台。<br/> 马青年 回族;曾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br/> 马绍文 东乡族;现任甘肃省东乡自治区人民政府主任。<br/> 马培清 回族;现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委员。<br/> 塔旺嘉布 蒙族;现任宁夏省额济纳旗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br/> 薛向晨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处处长。<br/> 罗桑丹毕尼玛 青海省同德县拉嘉寺活佛。贸易部副部长<br/> 李维新 现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厅长。农林部部长<br/> 蔡子伟 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副部长。副部长<br/> 高桂滋 (兼)交通部副部长<br/> 曾震五 (兼)畜牧部副部长<br/> 黄正清 (兼)<br/>  十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充名单副市长<br/> 方 毅 现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br/>  十六、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主  席<br/> 曾希圣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书记。副主席<br/> 牛树才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br/> 黄 岩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br/> 许 杰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芜湖市分部委员,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安徽大学校长。<br/> 沈子修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皖北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委  员 三十八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朱子帆 现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徽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委员,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余立奎  现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京市分部筹备委员会委员。余亚农  现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徽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委员,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吴 光(女) 现任安徽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李世焱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人民解放军安徽军区副政治委员。李世农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组织部部长,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李任之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淮南市委员会书记,淮南矿务管理局局长。李则纲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芜湖市分部主任委员,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李栖凤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淮南矿务管理局总工程师。李湘若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皖北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李云鹤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房秩五 绅耆。唐 辉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工业部副部长。孙仲德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曾任人民解放军皖北军区副司令员。桂林栖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宣传部部长,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马长炎 现任人民解放军师长。马乐庭 回族;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张文秀(女)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安徽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张月潭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六安高级中学校长。张恺帆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陈次权 现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安徽省分部筹备委员会委员,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陈雨田 现任安徽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主席。陈粹吾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宿县卫生学校校长。陈荫南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兼皖北人民法院院长。程士范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土木工程师。贺升平 教育界人士;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杨 明 现任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万金培 现任治淮委员会财务部部长。翟宗文 现任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安徽大学教授。刘 飞 现任人民解放军安徽军区司令员。刘健挺 现任人民解放军安徽军区政治部主任。潘锷璋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安徽省蚌埠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郑伯川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黄麓师范学校校长。郑抱真 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操震球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皖北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安庆高级中学校长。戴 戟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现任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苏毅然 现任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兼公安处处长。龚维蓉(女) 现任安徽省合肥市人民医院院长。<br/> 十七、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作人员补充名单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br/> 李雪峰 (兼)副主任<br/> 张执一 (兼)<br/> 黄琪翔 (兼)<br/> 杨奇清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委  员 二十一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文敏生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秘书长。<br/> 仇 鳌 (兼)<br/> 王 翰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br/> 何英才 现任中南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副主席。<br/> 宋 琏(女) 现任中南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br/> 李明灏 (兼)<br/> 杜润生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副主任。<br/> 周光坦 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副检察长。胡克实 现任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南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部长。<br/> 唐 星 (兼)<br/> 徐风笑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br/> 陈经畬 (兼)彭一湖 (兼)程星龄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詹才芳 (兼)雷经天 (兼)熊寿祺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介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参事。邓飞黄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参事。<br/> 郑绍文 (兼)聂国青  (兼)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br/> 牛佩琮 现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人事部副部长<br/> 孙西岐 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南局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工业部副部长<br/> 潘 琪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人事部副部长。交通部副部长<br/> 左 叶 曾任人民解放军副军长。教育部副部长<br/> 徐懋庸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副部长。卫生部部长<br/> 齐仲桓 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卫生部副部长。<br/>  十八、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充名单副市长<br/> 宋侃夫 现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br/>  十九、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补充名单委 员 九人(依姓氏笔划为序)<br/> 王大中 现任广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厅长。丘 辰 现任广西大学教授。石兆棠 现任中国民主同盟广西省支部临时工作委员会委员、广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侯昭炎 现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工商厅厅长。乔晓光 现任中国共产党广西省委员会组织部部长。赵卓云 现任广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邓戈明(女) 现任中国共产党广西省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萧一舟 曾任中国共产党广西省桂林地方委员会第一书记。丛振东 现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br/> 二十、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作人员补充名单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br/> 孙雨亭 现任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br/>  二十一、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名单主席  <br/> 李井泉 现任川西人民行政公署主任。副主席<br/> 李大章 现任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br/> 阎红彦 现任川东人民行政公署主任。<br/> 钟体乾 现任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br/> 余 际唐 现任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br/>  二十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补充名单副主席<br/> 杨植霖 现任绥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br/>   二十三、中央财政学院副院长名单副院长罗青 曾任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物资管理总局局长。<br/>  二十四、平原农学院副院长补充名单副院长<br/> 杨锦堂  现任中国共产党平原省菏泽地方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和批准免职的各项名单<br/> 一、免去薛暮桥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职,周荣鑫现任副秘书长职。<br/> 二、免去宋劭文现任中央财经计划局局长职、曹菊如、钱昌照、孙晓村、孙越崎、杨放之、冀朝鼎现任副局长职(机构撤销)。<br/> 三、免去叶季壮现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职、姚依林、沙千里、雷任民现任副部长职(机构改变)。<br/> 四、免去李富春现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部长职、何长工、钟林、刘鼎现任副部长职。<br/> 五、免去曾山现任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部长职。<br/> 六、免去李相符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副部长职。<br/> 七、免去邹大鹏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署长职、王少春现任副署长职(机构撤销)。<br/> 八、免去胡乔木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职、范长江、萨空了现任副署长职(机构撤销)。<br/> 九、免去崔国翰现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副院长职。<br/> 十、免去董其武现任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职。<br/> 十一、免去栗又文现任东北人民政府秘书长兼职,张明远现任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张维桢现任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职,陈伯村现任人事部部长职,顾卓新现任财政部部长兼职、倪伟现任副部长职,熊飞现任贸易部副部长职。<br/> 十二、免去任青远现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委员职。<br/> 十三、免去李亚光现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委员职。<br/> 十四、免去高扬现任辽东省人民政府主席职、李涛现任副主席职。<br/> 十五、免去赵石现任辽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职。<br/> 十六、免去杨英杰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王劲如、鲁作夫现任委员职。<br/> 十七、免去冯仲云现任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职、饶斌现任副主席职。<br/> 十八、免去甘泗淇现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兼职,杨子廉现任司法部部长兼职,朱婴现任副部长职,土观佛、喜饶、牙含章、依斯马义里、尼扎布丁等五人现任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职,惠中权现任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农林部部长职、蔡子伟现任副部长职。高登榜现任交通部副部长职。<br/> 十九、免去屈武、刘孟纯现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职。<br/> 二十、免去陈养山现任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职。<br/> 二十一、免去李林现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职。<br/> 二十二、免去刘季平现任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职。<br/> 二十三、免去黄岩现任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职,郑抱真、李云鹤、沈子修现任副主任职,朱雨江、余立奎、余亚农、吴光、宋孟邻、李世焱、李世农、李湘若、李栖凤、金稚石、孙仲德、桂林栖、马芳庭、马乐庭、张月潭、张恺帆、梁从学、陈元良、陈粹吾、陈荫南、曾希圣、程士范、程明远、贺升平、潘锷璋、蔡蹈和、郑伯川、操震球、罗平、龚意农等三十人现任委员职。<br/> 二十四、免去许杰现任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副主任职,朱子帆、江干臣、李志民、李则纲、洪琪、胡明、郝桐生、马天水、崔亮功、陈次权、杨建新、翟宗文、刘飞、刘敬之、戴戟、苏毅然等十六人现任委员职。<br/> 二十五、免去方毅现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br/> 二十六、免去潘琪现任中南军政委员会人事部副部长职,徐懋庸现任文化部副部长职,孙仪之现任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职、卫生部部长职,齐仲桓现任副部长职。<br/> 二十七、免去吴法宪、邱会作、莫文骅、黄永胜、钟伟等五人现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职。<br/> 二十八、免去程容现任西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孙雨亭现任民政部副部长职。<br/> 二十九、免去阎红彦现任川东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职,魏思文、余际唐现任副主任职,王近山、王蕴瑞、石昌杰、何策襄、李治平、李满盈、李鸿涛、沈兰芝、周绍轩、明朗、易宇昌、姚大非、张止渊、张平江、张宾吾、张庆林、曾绍山、杨吉甫、杨其昌、杨朝宗、杨达纲、叶诚一、雷次山、廖敬安、熊宇忠、熊绍韩、赵孟明、刘宗宽、刘孟航、刘湘屏、潘清州、鲍先志、谢富治、钟汉华、罗承烈等三十五人现任委员职。<br/> 三十、免去李大章现任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职,郭影秋、刘披云、罗忠信副主任职,王维纲、余洪远、杜义德、岳选青、范朝利、秦基伟、秦传厚、马孔智、张止敬、许梦侠、许剑霜、郭汝瑰、陈林、陈刚、彭涛、曾庶凡、黄才卓、杨开林、杨寿山、鲁大东、萧则可、卢仁灿、赖君奇、骆敬瞻、颜心畬等二十五人委员职。<br/> 三十一、免去李井泉现任川西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职,阎秀峰、钟体乾现任副主任职,牛锡光、王永和、王廷弼、王定一、王德茂、王观潮、白天、安法孝、余存永、余述生、冷寅东、吴子瑜、宋应、李文炯、李宗林、李劼人、李维嘉、杜心源、沙汀、谷志标、周荃叔、邱翥双、邵石痴、姜宝箴、唐健伯、孙壶东、桂绍彬、索观瀛、郝德清、马骥之、张志和、张呼晨、张秀熟、张祖谅、张韶方、张斯可、郭勋祺、彭迪先、程复新、黄鱼门、黄墨涵、黄应乾、黄隐、叶石荪、贾启允、熊扬、赵利群、刘中、刘文珍、刘云波、邓只淳、谢文炳、罗任一、罗志敏、罗髫渔、韩百成、龚逢春等五十七人委员职。<br/> 三十二、免去胡耀邦现任川北人民行政公署主任职,秦仲方、刘聚奎、裴昌会现任副主任职,王叙五、王贵德、伍非百、余子云、李文清、李林枝、李海渠、李登瀛、李鹏、林全九、林维干、段可情、韦杰、奚致和、孙先余、张永清、张雪岩、郭林祥、傅子东、杨达璋、董弼忱、贾子群、赵林、赵济刚、刘玉衡、刘寿川、卢子鹤、龙杰三、谭味根等二十九人现任委员职。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第1版()<br/>专栏:<br/><br/>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br/>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br/> 第一条 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特规定全国各城市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农村于土地改革完成后,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br/> 第二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br/> 第三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立,城市一般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其委员名额,应视各单位人数多寡、情况繁简,由三人至十一人组成之,设主任一人并得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各地于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后,视情况需要,经市、县公安局批准,得建立治安保卫小组,由群众推选积极分子三人至五人组成之;内设组长一人,在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br/> 第四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的选举:<br/> (一)凡人民中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治安保卫工作者,均得当选为委员。<br/>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之选举,事前应作充分准备,由群众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介绍、审查、评议、酝酿成熟后再行选举,每半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但在任期内如大多数群众认为必要改选时,得改选之。<br/> 第五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具体任务:<br/> (一)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经常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br/> (二)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检举、监督和管制反革命分子,以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br/> (三)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措施。<br/> (四)发动群众共同制定防奸的爱国公约,并组织群众认真执行,以维护社会治安。<br/> 第六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br/> (一)对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与通缉在逃的罪犯,有捕送政府、公安机关之责;但无审讯、关押、处理之权。<br/> (二)对非现行的反革命分子,有调查、监视、检举、报告之责;但无逮捕、扣押、搜查、取缔之权。<br/> (三)对社会治安与管制工作,有教育群众维护革命秩序,监督被管制者劳动生产,不准其乱说乱动,并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其表现情况之责;但无拘留、处罚、驱逐之权。<br/> (四)对反革命破坏之场所,应协助公安人员维持秩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勘查,但不得变更与处理现场。<br/>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纪律:<br/> (一)遵守政府法令。<br/> (二)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br/> (三)站稳人民革命立场,不得包庇反革命分子,不得挟嫌诬告,不得贪污受贿。<br/> (四)团结群众,帮助群众,不得强迫命令,借势欺人。<br/> 第八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关系:<br/> (一)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之治安保卫委员会,受该单位行政机关及公安保卫部门领导。<br/> (二)城市街道之治安保卫委员会,受公安派出所领导,有居民委员会者受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双重领导。郊区无派出所者受公安分局、区公安助理员领导。<br/> (三)农村行政村之治安保卫委员会,受村政府、村公安员领导。<br/> (四)沿海村庄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海防派出所、海防公安员领导。<br/> 第九条 各地基层政府、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必要的制度:<br/> (一)应使每一治安保卫委员会,定期向当地群众报告工作,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br/> (二)对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者,及时给以表扬、奖励,对脱离群众违犯纪律者,及时给以批评、惩处。奖励与惩处均须经当地群众讨论议定及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br/> 第十条 省、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条例精神,拟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大行政区、中央公安部备案。<br/>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央公安部公布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命令

第1版()<br/>专栏:<br/><br/>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命令<br/>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核批准,自即日起公布施行。<br/> 部长 罗瑞卿<br/> 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