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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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四次政务会议核准)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第一条 本办法所列商品,不论本国产制或国外输入,除另行规定者外,均依本办法交纳商品流通税。第二条 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行销全国,不再交纳其他各税,亦不得征收附加;但有下列情况者,应分别依照规定办理:
一、应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以下简称应税商品)如出入国境时,仍应按关税章则办理;
二、经营应税商品的企业,除国营者外,其所得额仍应照章交纳所得税;
三、已税商品经加工制成另一种商品者,应依规定另行纳税;
四、应税商品的废料、下脚及副产品,未列入本税范围者,应照其他各税规定办理。第三条 商品流通税的减免,须经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批准,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减税或免税。第四条 商品流通税从价或从量计税,其税目、税率规定如附表。
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报请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后公布施行。第五条 应税商品的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一、本国产制在国内销售或外国产制报运进口者,依纳税地国营商业机构牌价计税;
二、本国产制在国外销售者,依离岸价格计税。第六条 商品流通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从价计税者,以应税商品的税率乘其计税价格即为应纳税额;
二、从量计税者,以应税商品的每单位税额乘其纳税数量即为应纳税额。第七条 商品流通税的纳税义务人及纳税环节规定如下:
一、工矿企业产制应税商品,由国营商业机构出售者,以国营商业机构在产地所设批发机构、收购机构或接货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第一次批发或调拨时纳税;
二、工矿企业产制应税商品,自行出售或自行加工、使用者,以该工矿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出厂或移送加工、使用部门时纳税;其自设批发机构出售者,得以其产地所设批发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第一次批发或调拨时纳税;
三、采购应税农林、畜牧产品者,以采购人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集中起运时纳税;
四、由国外进口的应税商品,以报运进口人为纳税义务人,于商品报运进口时由海关代收商品流通税。第八条 商品流通税的交纳,应根据纳税义务人的不同情况,分为按次、按日或按期交纳。第九条 商品流通税由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自行计算,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划拨应纳税款。划拨结算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核准者,得以现金交纳。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不依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税务机关得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按前期实纳税额百分之一百二十先行扣交,再凭结算,并按滞纳日数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十一条 凡产制、批发、采购或进口应税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于开业前,持凭工商管理机关注册证件副本及已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证件,并填具税务登记表四份,向当地市、县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第十二条 凡经营应税商品的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将各种应税商品的产、购、销、存情形分类记帐;其兼营非应税商品者,并应分立帐簿。第十三条 凡产制应税商品的厂、矿及应纳本税的企业机构,均应依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季度产销纳税计划,并按月报送纳税情况报告表。第十四条 凡产制应税商品的厂、矿及应纳本税的企业机构,订定或变动应税商品牌价时,应先报告当地市、县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变动应税商品价格时,应通知税务机关参加。第十五条 凡产制应税商品的厂、矿及应纳本税的企业机构,均应建立护税组织,保证依法纳税,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联系;税务机关应经常检查其有关纳税情形,并得派专责人员驻企业内执行职务。不论公私企业,均应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并主动地予以协助。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违章、违法行为者,其处罚规定如下:
一、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报告及其他有关纳税手续者,处以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的罚金,并限十日内补办手续;
二、私制、私运、私销或以其他方式偷税、漏税者,处以所漏税额一至十倍的罚金,或没收其偷税、漏税商品的一部或全部;情节严重者,得罚没并处;偷税、漏税商品除没收部分外,仍应照规定补税;
三、抗不交税、拒绝检查、包揽走私、伪造或损毁有关纳税凭证、戳记及一贯偷漏屡教不改者,除偷税、漏税部分依前款处罚外,并得送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七条 前条违章、违法行为,任何人均得举发并协助税务机关追查,经查实处理后,得在罚金或没收品变价的百分之三十范围内,酌情提给奖金。第十八条 协助税务工作确有成绩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堪称模范者,税务机关得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第十九条 本办法之施行细则,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定之。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附图表)
商品流通税税目、税率表
修正货物税税目、税率表
合并计征后营业税分级税率对照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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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建筑公司本年度建筑工程基本结束
北京市建筑公司本年度建筑工程,到十二月初已经基本结束。全年施工共完成五十一万五千四百六十六平方公尺,设计完成三十一万平方公尺,除少数工地在冬季仍继续施工外,大部分工地均已转入冬训。
北京市今年的建筑工程,因为任务和时间紧迫,市建筑公司机构不健全,开始时进度很慢。自五月至十月十五日,仅完成三十一万平方公尺。但是,由于全体职工的努力,终于克服了劳动力不足,材料缺乏,运输力量不够的困难,达到胜利完成大部分工程。十月中旬建筑公司发动了“抢工”运动后,在四十五天内,便完成了二十一万平方公尺的工程。
北京市本年度建筑工程的重点,是解决市国营和地方国营厂矿企业职工的宿舍问题。市建筑公司在“抢工”运动中,共集中力量赶完了全部工人宿舍的工程(约三十万平方公尺)。
为配合全市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年建筑工程的第二个重点是建筑学校,共计约十万余平方公尺。经过“抢工”运动,学校建筑已完成百分之七十。全市上万的中小学生已经在新的校舍中学习了。
今年工程未完成部分,主要是医院和旅馆。未完成的原因,除客观困难外,在市建筑公司工作上,也存在着很多严重的缺点。首先是该公司没能正确地估计本身的设计、施工力量和北京市的运输能力,接受了超过本身力量所能担负的任务。其次是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在设计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之前即行施工,结果造成严重的“返工”、“窝工”现象。此外,组织机构不健全,工地政治工作未开展,推广先进经验长期停留在一般号召上,也影响到现有力量的充分发挥。现在,该公司施工、设计和供应等部门,正积极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接受今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迎接来年更加重大的建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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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和联合总管理处已在上海组成
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去年在上海市先后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包括新华银行等十二家公私合营银行);盐业、金城、中南、大陆、联合银行总管理处;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包括十四家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包括二十八家银行、钱庄、信托公司);上海银行共五个单位。这五个单位已于今年十二月一日在上海组成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并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原五个单位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分支机构也都已合并。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汉口、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均已次第成立分行。联合董事会有董事一百零三人,内公股董事二十七人,私股董事七十六人。董事长胡景澐,副董事长陈穆、周作民、谢寿天、项叔翔、王志莘,常务董事王伟才、王冕农、王绍贤、朱川、吴晋航、李烛尘、沈叔玉、沈日新、周志俊、秦润卿、奚伦、孙及民、陆书臣、黄钦书、陈朵如、曾凌、项伟略、乔培新、冯耿光、张茂甫、邹亚农、杨粲三、资耀华、刘鸿生、谈公远、蔡松甫、戴立庵。总管理处主任陈穆,副主任王志莘、项叔翔、陈朵如、资耀华、黄钦书、沈日新、王伟才,秘书长米暂沉。上海分行经理项伟略,副经理孙瑞璜、梁廷锦、方祖荫、谈公远、蔡松甫、毛啸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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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新乡、安阳两地合作社组织应该解决农民缺煤问题
编辑同志:新乡、安阳两专区农村普遍缺煤。尤其在去年十一月份,当地雨雪甚大,道路泥泞不堪,车辆通行十分困难;缺乏燃料的现象更为严重。如邺县吕村十家中就有七家没煤烧,有的把喂牲口的草料和积肥的柴草都烧光了。淇县及浚县农村中私商小贩的煤卖到一千元四斤(当地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煤价是一千元九斤)。有的地区甚至砍伐活树当柴烧。但另一方面,当地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却存有大量的煤卖不下去。那未,为什么发生这种情况呢?除了天时这个客观条件以外,还有下列几点:
首先,上述地区的合作社——尤其是县级的合作社对煤炭供应问题重视不够,有着严重的保守思想。今年下半年当地各县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曾多次和各县合作社接洽签订售煤合同。但很多县的合作社总强调各种困难,如怕煤卖不了、怕煤赊给群众后收不回款以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一再拖延,使合同迟迟不能签订,或者只肯签订少量煤额的合同。如邺县合作社经煤业建筑器材公司一再联系,最初提出只需煤一千吨。后来该县群众和各基层合作社再三要求该社解决燃料问题,该社才和煤业建筑器材公司订立六千一百吨煤的合同;而到合同签字时,该社又怕煤卖不了,把煤额削减为五千六百吨。但是,事实怎样呢?到现在为止,该社又陆续和煤业建筑器材公司订了两万吨煤的合同,并已运了四分之三下乡;而群众燃料需要仍未满足,农村还是普遍缺煤。同时,该县农民买煤后立即付款,很少赊欠现象。这充分证明:在农业生产大大提高以后,农村需用工业品的潜力是很大的,一切保守思想必将造成很大的错误。更不好的是:安阳县合作社不许基层合作社与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直接订合同,但自己却又不肯与煤业建筑器材公司签订合同;汤阴县合作社上半年与公司签订了销煤两千吨的合同,到现在仍拖延不予执行。就这样,合作社没有事先把冬煤运到群众手里,遇到雨雪时运输发生困难,农村便出现了煤荒现象。
其次,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在布置工作时缺乏通盘考虑,没有照顾到各种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如十月份某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布置三秋工作(秋收、秋耕、秋种),车马一律禁止出付;而对群众需用冬煤的问题却没有认真考虑。
最后,各地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对督促合作社按签订的合同取煤这一点,也作得不够;不少干部认为订了合同就算完事大吉了,没有负责督促。因此,截至十二月上旬止,新乡、安阳两专区合作社和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所订下半年合同中应取的煤,还有二十万吨没有取去。
但是,这一个严重的教训在上述地区很多县的合作社方面,到现在还没有引起重视,他们还没有认真组织农民抓紧晴天及时运煤,而依然有着等待思想。这是很不好的。如果以后天时再变,缺煤情况将会更严重。因此,我建议上述两专区合作社重视这个问题,督促各县级合作社机构迅速认真地解决群众缺煤的问题。 聂铁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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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人民助学金的几个问题(一)
编者按:最近我们收到全国各地学生来信,询问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标准、享受的条件、评定的原则以及人民助学金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现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期答复如下:
问:为什么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调整后学生所得数额是否均较以前为高?
答:我们的国家面临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有计划的发展教育事业,及时地供应各项建设事业中所必需的高级、中级干部和科学技术人才,是保证实现各项建设任务的关键之一。为了减少青年、特别是工农青年入学的困难,增进学生健康,使他们更好的完成学习任务,以便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适当的调整学生人民助学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中央教育部于今年七月二十三日根据政务院“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的精神和原则规定颁发了“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学生人民助学金调整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和享受人民助学金的学生人数的比例,除初级中学外一般说均较调整前提高了。
问:评定人民助学金的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助学金主要是为了适当解决经济困难的学生的伙食及其他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所必需的物质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除同等地普遍地发给每一个学生伙食费外(伙食标准以不影响学生健康为原则),其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掌握,采用由学生申请,民主讨论,提请助学金审议委员会审议,最后由校长核定的方式评定。按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分若干等发给,以解决其学习用品或补充衣被之用。由于每个同学的具体经济情况不同,因此不能同等地平均分给每个同学。在普通中学,学生人民助学金的发给限于经济困难的学生,也须经过申请评议、核准的手续。各级各类学校在评议人民助学金时,应尽先照顾革命烈属、革命军人、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少数民族学生及归国华侨子女的实际困难,同时也必须合理地解决其他学生的经济困难。对地主家庭出身的学生,如经济困难,也可以领得人民助学金。在评议学生人民助学金时,应深入了解学生的经济情况,分别取得部队、机关、工会、农会以及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家庭情况),以作评定时的根据。至于学习成绩、思想情况、政治质量等亦可作为参考,但并不是惟一的决定条件。
问:为什么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师范学校普遍地、同等地发给伙食费,而普通中学目前则不是这样?
答: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即由国家统一分配直接参加祖国各项建设工作,为鼓励优秀青年、特别是吸收广大工农青年、工农子女,投考以上三种学校,并积极改进学生健康,解决学生生活困难,以便使他们更安心学习,更好的完成学习任务,所以实行百分之百的助学金制,全部由国家供给伙食费,并适当补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用品以及其他生活必需用费。这样做,是完全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因而也是合理的,正确的。
普通中学学生人数多,一般青年多愿投考普通中学直接升入高等学校,而不愿投考中等技术学校,特别是师范学校,如规定同样的待遇,则投考中等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的将更少,这就不能满足国家建设对中级技术干部和小学教师的需要。因此普通中学学生助学金规定的比较低。但根据实际情况普通中学高中实行百分之三十的每人每月九万五千元,初中实行百分之二十的每人每月八万五千元的助学金(按各校学生经济情况可以调剂),一般是可以解决学生的特殊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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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国内制造的物理、化学仪器应该用我国的文字标明名称
编辑同志:现在还有一些国内制造的物理、化学仪器,上面没有祖国的文字,而却用英文来表明名称。我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的。一方面,这是一种殖民地思想残余的表现;另一方面,这也使使用仪器的人感到很不方便。如量电流的“安培计”及量电压的“伏特计”外形相似,不认得英文的人就难辨认,如果把安培计误作伏特计使用,就会烧坏。因此,我建议各仪器制造厂在仪器上一定要用中文来表明名称。
钟声
编者按:读者钟声来信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建议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通知全国各仪器制造厂,今后所制供国内使用的仪器,应该用我国文字标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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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万县邮电局来信说明积压报纸的原因
编辑同志: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刊登了读者张文林、李致祥对我局积压报纸的现象提出批评。我局见报后立即进行了检查,发现北京出版的各种报刊因轮船运输不正常,经常发生几天无报或一次来数期报刊的现象。如:十一月二十八日就收到十三、十五等七天的报纸。十二月七日,由华同轮自宜昌运来十一月二十二到二十七日共六天的报纸。有时,报纸竟积压十天之久。这种现象不但在我局存在,就是在沿长江各邮局甚至在西南全区都是存在的。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局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改进,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我们除了依据读者批评的精神继续整顿和加强发行工作外,希望上级领导机关设法迅速作全面改善,以使报纸迅速到达读者手中。
邮电部万县邮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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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颍上县委会对杨玉保欺压群众事已作处理
编辑同志:我们对颍上县南照镇农会主任杨玉保利用职权欺压群众的事(刊十二月二十五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已经作了处理。除已将杨玉保撤职外,党内并开除他出党。区委书记傅月波对这件事已作了一个书面检讨,尚未最后处理。他现在已调往党校学习,最后将结合其他问题再一并处理。和杨玉保共同欺压陈氏的南照镇镇长高士勋、财粮干部徐盛然,均给以撤职处分。对陈氏的管制已当众宣布取消,并由政府发给医药费四十万元。她产后(孩子生下后死亡)的腰痛病,也由政府给以免费治疗。陈氏对这样处理表示同意。十二月十三日在该镇召开的五千余人的群众大会上,宣布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群众反映很好,他们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真给人民撑腰,干部犯了错误,也一样受处分。 中共颍上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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