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公布施行,此令。
主席 毛泽东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惩治反
革命罪犯,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 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
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第三条 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第四条 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其首
要分子或率队叛变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参与策动、勾
引、收买或叛变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加重处
刑。第五条 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处死刑;其
他积极参加者处五年以上徒刑。第六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资敌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
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为国内外敌人窃取、刺探国家机密或供给情报者;
(二)为敌机、敌舰指示轰击目标者;
(三)为国内外敌人供给武器军火或其他军用物资者。第七条 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受国内外敌人派遣潜伏活动者;
(二)解放后组织或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者;
(三)解放前组织或领导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及其他罪恶重大,解放后无立功赎罪表现者;
(四)解放前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解放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五)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六)经人民政府教育释放仍继续与反革命特务、间谍联系或进行反革命活动者。第八条 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第九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下列破坏、杀害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抢劫、破坏军事设施、工厂、矿场、森林、农场、堤坝、交通、银行、仓库、防险设备或其他重要公私财物者;
(二)投放毒物、散播病菌或以其他方法,引起人、畜或农作物之重大灾害者;
(三)受国内外敌人指使扰乱市场或破坏金融者;
(四)袭击或杀、伤公职人员或人民者;
(五)假借军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伪造公文证件,从事反革命活动者。第十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惑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人民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他政令之实施者;
(二)挑拨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或人民与政府间的团结者;
(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第十一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处五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
死刑。第十二条 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徒刑。第十三条 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
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第十四条 凡犯本条例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从轻、减轻或
免予处刑:
(一)自动向人民政府真诚自首悔过者;
(二)在揭发、检举前或以后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
(三)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者;
(四)解放前反革命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并与反革命组织断绝联系者。第十五条 凡犯多种罪者,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应在总和刑以
下,多种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第十六条 以反革命
为目的之其他罪犯未经本条例规定者,得比照本条例类似
之罪处刑。第十七条 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得没收其财产之全
部或一部。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第十九条 对反革命罪犯,任何人均有向人民政府揭发、密告之权,但
不得挟嫌诬告。第二十条 犯本条例之罪者,在军事管制时期内由各地军区司令部、军
事管制委员会或剿匪指挥机关所组织之军事法庭依照本条例
审判之。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施行。


第1版()
专栏:

  我国保卫和平反美侵略委员会发言人发表谈话
响应斯大林维护和平的号召
动员全国每一个人都参加抗美援朝反对武装日本运动
【本报讯】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发言人就斯大林大元帅对真理报记者所提问题的答复发表谈话说:
当此和平和战争两种力量斗争的紧张关头,全世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斯大林大元帅十六日所发表的谈话,有着极大的意义。斯大林痛斥了联合国大会在美英侵略势力操纵下通过的“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可耻诽谤,并断言朝鲜战争必将以美英侵略者的失败而告终。这对于中国人民是莫大的鼓舞。
斯大林号召世界各国的人民将维护和平的事业担当起来,并且把这一事业保卫到底,以便保持和巩固和平。他并且指出:“广泛的维护和平的运动,作为揭露战争贩子罪恶阴谋的工具,现在具有最重大的意义。”斯大林的这些指示,是全世界人民当前的引路明灯。
我们号召全中国人民广泛地学习斯大林大元帅的这个谈话,认识中朝人民反抗美国侵略必然取得完全胜利的前途,认识巩固中苏友谊和团结全世界人民力量的重要性,并且动员全国每一个人都积极参加抗美援朝反对武装日本的斗争,把保卫和平的事业进行到底。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举行第七十二次会议
黄副总理作访察苏南土改的报告
【新华社二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七十二次政务会议于二十一日下午三时举行。黄炎培副总理在会上作了访察苏南土地改革的报告。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
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是现在全国人民极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过去一个时期内,因为我们还没有切实贯彻共同纲领第七条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很多地方发生了过分宽大的偏向,曾经引起各阶层人民对人民政府的不满。
人民责备我们“宽大无边”,“有天无法”,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共产党讲宽大”,说:“人民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坏人这样客气,看着坏人残害老百姓,不给老百姓作主,不好”。有的工人义愤填胸地质问干部说:“看!我们竞赛几个月,特务一把火完蛋了;再不镇压,说什么我们也不竞赛了”。有的说:“政府睡着了”,“连敌我都不分”。有的人说政府“姑息养奸,遗害人民”,“简直不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
人民群众是公道的,聪明的。人民称赞抗美援朝做得好,土地改革做得好,物价金融稳定得好,城市管理和民主设施都很好,只是认为对于反革命分子过于宽大。的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还没有做得很好,并且有一个时期,有些地方做得很不好。特别是美国帝国主义者发动侵朝战争之后,问题表现得更清楚了。
那时,美蒋特务匪徒们及其他残余的反革命势力,以为他们梦想的“三次大战,反攻大陆”的时机到了,美蒋就要回来复辟了。他们狂妄地撕破了平日“伪装悔改”的假面具,从地下的隐蔽活动,伸出头来,进行各种露骨的破坏活动,明目张胆地向人民进攻。特务匪徒阴谋破坏铁路桥梁,破坏工厂矿山,烧毁仓库资财,公开抢劫,刺杀干部,骚扰暴乱的事件,在很多地方发生了。凡是没有遭受严厉清剿、镇压的政治土匪,都愈加活跃了。有些早已表示悔改、愿意服从管制的反动党特分子,也以各种形式拒绝或逃避管制,甚至又与反动组织勾通,进行破坏活动了。这时,不但反动道门帮会以各种方式造谣破坏,进行反对人民政府的活动,不但在新解放的地区,有些地主以“蒋介石来了要杀头”来威胁农民,破坏土地改革,筹备欢迎蒋介石,甚至在已经实行土地改革的半老区,有些“威风”没有完全被打掉的地主,也起来向农民实行倒算,威胁农民退还土地、粮食、牲口、农具,赶农民搬家。有些地方,组织了反革命的地下军,准备进行暴动。有些地方,村干部全家被杀。农会干部一次被杀十余人者有之;一村的农会会员被杀四十余人者有之;为人民解放军运输军需粮草的民夫,整队被杀者有之。仅广西一省,人民政府的干部被杀害者,即有三千余人。而那里的土匪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曾经越剿越多,因为我们不杀或很少杀掉匪首和惯匪。至于生产、建设和各种物质资财被反革命分子破坏的,更是难以数字计算。特务匪徒的猖狂,真是达到难以容忍的程度了。
从这里可以证明,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决不因为他们的统治已被打倒,即甘心死亡,而是无时无刻不在利用一切可能,穷凶极恶地向人民和人民政府进攻。
这证明,宽大无边是错误的。一切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和其他在解放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决不能宽大,必须予以严厉的镇压。该杀者杀,该关者关,该管制者予以管制,决不能优柔寡断,姑息养奸。这是共同纲领所明白规定的,也是毛主席所屡屡指示过我们的。
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既有这样坚定明确的方针,为什么又会发生宽大无边的偏向呢?这是因为在干部中存在着许多混乱的思想。
首先,是在胜利后骄傲轻敌,麻木不仁,以为那样多的蒋介石匪帮的军队已被消灭,国民党反动统治已被打倒,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还有什么了不起,因而就丧失了警惕,放松了镇压。
其次,是有些同志,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与扩大,和对敌斗争中坚决肃清反革命残余的问题相混淆了。他们不了解,反革命残余肃清得越彻底,挑拨离间、破坏统一战线的因素就越少,因而统一战线就越加巩固。同时,统一战线越巩固,越广泛,敌人就越加孤立,反革命残余就越容易被肃清。
又有的人,惧怕坚决镇压反革命,会“引起震动和恐慌”。他们没有分清什么人震动,什么人恐慌。特务匪徒震动恐慌吗?镇压的目的,正是要消灭他们,他们应该震动,应该恐慌。这难道不好吗?这有什么可怕?人民震动恐慌吗?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只要不引起乱打乱杀,既“稳”又“准”,人民只有拍手称快,决不会恐慌!他们恐慌的倒是政府宽大无边,优柔寡断,姑息养奸,纵容特务匪徒残害人民,而不替人民作主。
有人认为,人民已经胜利了,应该仁慈宽大。说这样话的人不了解:不坚决消灭人民的敌人,就没有人民的胜利;不坚决地将残余的美蒋匪帮这一群豺狼镇压下去,就没有人民的安全和人民胜利的巩固,对于他们的仁慈、宽大,就是对于人民的残酷,就是把伟大的人民革命事业当儿戏,就是对于人民不忠诚。对于罪犯判刑的轻重,应根据其罪恶的大小。如果其罪该杀,即应坚决处刑;如果罪不该杀,即应不杀。对于介乎可杀可不杀之间者,也不要杀,只杀那些该杀和必须杀的人,有确实证据的重要反革命分子。
宽大无边偏向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上述各种混乱思想,但是正如毛主席所说,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领导。
自从去年秋季,中央人民政府连续颁发指示和抓紧领导以后,各地很快即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总方针,纠正宽大无边的偏向,对于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和反动会门头子开始进行坚决的镇压。于是情况迅速改变了。原来向农民倒算的地主、恶霸,纷纷向农民低头认罪了;原来到处进行破坏,猖狂活动的特务,或被枪决,或被监禁了;原来许多成股的政治土匪,迅速被消灭,或土崩瓦解、缴械投降了;连原来匪势最猖狂的福建、湘西、广西、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地,革命秩序也渐趋巩固了。总之,邪气下降,正气上升了。当着各地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枪毙重要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反动会门头子的时候,群众所表现的不是恐慌和震动,而是掌声如雷,欢呼万岁,或者放鞭炮来庆祝。凡是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正确方针的地方,群众再不责备我们“有天无法”,而是称赞“人民政府有天有法”,“为民作主”,称赞“人民政府方针对,办法好”,“真像个人民政府的样子”了。但目前仍有些地方对反革命活动的镇压不够坚决,表示优柔寡断,软弱无能,继续纵容特务匪徒逍遥法外,因而招致人民群众的不满。我们认为这些地方必须迅速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方针,彻底纠正这种偏向,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现在,为了给予干部和群众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法律武器,为了给予审判反革命罪犯的人员以量刑的标准,为了在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中克服或防止右的偏向和左的偏向,需要有一个惩治反革命的条例。各地也普遍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迅速颁布这样的条例。因此,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原则,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草案”,业经政务院第七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现在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批准。
这个条例是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而制定的。对于各种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对于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是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对于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胁从分子,对于解放前虽曾参加反革命活动,但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的分子,特别是已为人民立功的分子,则采取了从宽处理的原则。
为了使干部容易掌握这个条例,我们在起草的时候,力求能解决问题,又力避庞杂、烦琐,因此写得比较简要概括。
是否有当,请予核定。


第1版()
专栏:社论

  为什么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已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这个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
大家已经看到,为中国人民所根本打败了的反革命势力,并不甘心死亡。潜伏在我国大陆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的会道门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还在千方百计地进行反革命活动。这些反革命分子还在梦想着美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残余匪帮来“反攻大陆”。他们还在抢劫杀人,破坏生产,甚至进行所谓“大陆游击”。这种猖狂的反革命活动,是任何一个革命的人民所决不能容忍的。
镇压反革命,这不是什么一种权宜的措施,而是人民民主国家所必须对人民负责完成的根本政治任务。毛泽东同志在解释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时说:“人民……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指示,从过去一个时期中反革命分子的放肆活动来看,更加显得正确了。可以说:凡是反革命活动存在的地方,就是人民民主国家权力被破坏或简直不存在的地方。事实难道不是如此吗?如果在一个地方,土匪恶霸可以明目张胆地杀害农民、农会会员和干部,可以任意地抢劫人民的财物,烧毁人民的房屋、生产工具和生产品,而人民无计可施,那么,这里还有什么人民民主国家的权力呢?这种情况如果听其存在,怎么能够说人民革命已经胜利完成了呢?当然不能。去年六月六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第三次中央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又曾着重指出:“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若干地区内采取了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煽动了一部分落后分子,和人民政府作斗争。国民党反动派又组织许多秘密的特务分子和间谍分子反对人民政府,在人民中散布谣言,企图破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企图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和合作。特务和间谍们又进行了破坏人民经济事业的活动,对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采取暗杀手段,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收集情报。”因此,他指示我们:“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这是保卫人民利益和人民国家权力不受破坏所必需的,非如此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其结果就将成为反革命土匪恶霸特务的恐怖专政了。
有一些同志不懂得镇压反革命是人民民主革命必要的完成,而竟然认为在革命胜利之后,对于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也要施以“仁政”。他们似乎忘记了由于无数先烈流血牺牲的结果,才使我国人民推翻了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革命政权。这就是广大被压迫的人民起来,压迫过去长期压迫人民的少数压迫者。国家政权就是这样从原来少数压迫者的机关,变成为今天最大多数人民压迫少数压迫者的机关。我们人民的革命对象,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那一小撮反革命势力。革命和反革命是不能两立的。人民对于一切决心脱离反革命阵营,回过头来为人民服务的,都已经给予宽大了。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现在愈加分明了。现在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既不会自己甘心死亡,就必须彻底革掉它们的命,决不能容许它们来革掉人民的命。一切怙恶不悛的土匪、特务、恶霸地主等反革命分子,过去压迫凌辱了无数善良的人民,在他们血腥的魔爪下,曾不知有多少人民家破人亡,衔冤不白;现在人民翻身了,正在建设人民自己的美好的生活,难道还能够容忍这一些反革命分子继续来扰害人民,使人民不得安生吗!?很显然,对于这些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于人民的最大的不仁。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早已说过:“我们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我们仅仅施仁政于人民内部,而不施于人民外部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我们人民的国家和人民的政府是必须坚决保卫人民革命的利益的,因此也就必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就必须对反革命活动实行坚决的镇压。
解放了的中国人民不但要努力保卫人民革命所已得的利益,而且还要努力于生产建设,发展人民的国防、经济和文化事业,争取实现人民更高的利益。但是,大规模建设事业的进行要有一定的条件,如果缺乏这些条件,就必须首先努力创造这些条件。生产建设所必需的条件有许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消灭破坏人民建设事业的反革命分子。有许多惨痛的经验已经证明,如果不消灭反革命分子,我们就不能或者很困难进行建设。我们有些企业,虽然经过干部和工人群众积极努力,改善生产管理,开展革命竞赛,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因为在政治上麻痹大意,工厂保卫工作不严密,使反革命分子有隙可乘,实行暗害与破坏,就使得许多干部和工人群众很长时期劳动生产的结果损失于一旦。北京电车公司前年突击生产几个月,却被特务分子一把火烧毁了五十几辆电车,就是一个眼前的例子。我们有的同志只看到革命胜利的一面,只看到自己工作成绩的一面,而忽略了对反革命分子的暗害与破坏行为作斗争。他们认为革命干部和革命人民是最大多数,反革命分子只是极少数,因此就可以不必害怕反革命分子的暗害与破坏。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一九三七年三月三日斯大林在联共中央全会上的报告中就曾批评过类似这样的错误观点。
斯大林指出:“暗害分子的人屈指可数,而拥护布尔塞维克的人却有千百万,这当然是对的,可是,决不能因此就说,暗害分子不能给我们的事业以极严重的损害。为要实行捣乱,实行暗害,并不需要大批的人。为要建筑第聂伯尔工程,是需要成千成万的工人,但要炸毁这一工程,也许至多只需要几十个人。为要打胜仗,是需要几军的红军,但为要在前线上破坏这一胜利,却只要在某个军部,甚至于只要在某个师部内有几个能偷出作战计划而交与敌军的侦探就够了。为要建筑大的铁路桥梁,需要数千人,但要炸毁这桥梁,却只需要几个人就够了。像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这就应该引起我们所有的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警惕,我们决不要盲目地安慰自己,放松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而应该充分认识惟有消灭了反革命分子,我们才有进行大规模建设的可能。如果说,目前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完全被消灭,因此,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还不可能顺利进行;那末,我们就应该努力创造条件,坚决镇压反革命,作为大规模建设的必要准备工作之一。
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是相当长期的和复杂的,不能想像在一个早上就可以干脆地“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国家的人民以伟大的雄姿站起来,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战线上能够这样迅速地胜利发展,在全世界博得空前未有的声誉,这在一方面会更加提高与巩固我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更加增强我国人民与世界爱好和平民主的各国人民的友谊团结;但在另一方面,被我国人民革命所打败了的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帮的反革命势力,必然要在他们临近死亡的最后挣扎中,更加绝望地向我们进攻与破坏。从这里也不难了解,为什么在我们广大人民所热爱的伟大国家的内部,还会有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目前反革命分子的社会基础是不是已经被彻底铲除了呢?没有。土地改革在全国有许多地区还没有进行,地主阶级及其他封建势力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封建势力虽然已经被压倒了,但是它们还企图报复。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匪帮,暂时还占据着台湾,不断地准备“登陆”。更重要的是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世界上还未被消灭。他们时时刻刻都在向我们伸出侵略的矛头和报复的血爪;他们也时时刻刻在怂恿着我国内部封建势力进行报复的欲望。过去所有依赖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帮的反革命统治、以压迫人民为生的反革命分子,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既不能任意鱼肉人民、横行霸道,又没有决心改造自己、重新做人;这些人就仍然在妄想恢复过去的生活,继续与反革命势力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进行反革命的活动。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早已告诉我们:“所有这些反革命活动,都有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在背后策动。这些土匪、特务和间谍,都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因此,在与反革命进行斗争的这一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高度地警惕。只要反对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者继续存在一天,我们国内的反革命活动也就会继续发生。在前面所举的斯大林的报告中,他曾警告苏联共产党的同志们说:“还有许多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还继续过着资本主义的生活,并包围着苏联,时刻等待时机,以便实行侵犯它,打碎它,或者至少是要损害它的势力而削弱它。我们的同志竟忘记了这个基本事实,殊不知,恰是这事实决定着资本主义包围与苏联相互关系之基础。”他列举事实,说明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和帝俄、德国、奥国、英国之间,怎样各自派遣自己的侦探、暗害者、军事破坏工作者和杀人凶手到别国去进行谋刺、破坏和间谍活动。他又列举事实,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夜,在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之间,情形也是如此。然后他说:“试问,资产阶级国家对待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应当比它们对待自己同类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态度柔和而友善些呢?它们派到苏联后方来的侦探、暗害者、军事破坏工作者以及杀人凶手,为什么应当比它们派到自己同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去的侦探、暗害者、军事破坏工作者以及杀人凶手少些呢?这是从那里得来的结论呢?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作相反的推测恐怕要比较更正确罢,就是说,岂不是应当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所派到苏联来的暗害者、侦探、军事破坏工作者以及杀人凶手,要比它们派到任何一个资产阶级国家后方去的还多两倍三倍吗?只要资本主义的包围依然存在,则在我国后方便将继续有被外国侦探机关派来的暗害者、侦探、军事破坏工作者及杀人凶手从事活动,这岂不是显而易见吗?”斯大林的这个精辟的分析,对于我们的国家今天所处的情况是同样在原则上适合的。
这就告诉了我们,要彻底消灭反革命分子,并不是很短的时间所能达到的,而应该足够地估计到这是相当长期的艰苦的斗争。我们应该估计到,如果我们在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不采取坚决彻底的方针,那末,在我国今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反革命的破坏就将难于避免。这又正如斯大林对联共同志们所说的:“我们今后的进展愈大,成绩愈多,则已被击破的剥削阶级之残余对我们的仇恨亦更甚,他们将更加决意采用更激烈的斗争方式,更其加紧损害苏维埃国家,他们将更利用最冒险拼命的斗争手段以作最后的挣扎。应当注意到,在苏联已被击破的阶级之残余,不是孤立无援的,他们从苏联境外的敌人方面得到直接的援助。如果以为阶级斗争的范围只限于苏联境内,那是错误的。苏联境内之阶级斗争战线,是同时连接到包围我们的资本主义国家内的。关于这一点,已被击破的阶级之残余,是不能不知道的。正因为他们知道这一点,他们今后也将继续其冒险拼命的袭击。”但是,我们中国的人民接受苏联的经验,应该有信心,只要我们采取坚决镇压的方针,反革命的活动就会日益减少,最后归于消灭。
现在我们有了适应广大人民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这就可以保证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地贯彻实行正确的镇压反革命的政策。共同纲领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惩治反革命条例,正是这一条纲领的具体化。根据这个条例,不但可以防止与纠正在处理反革命案件中的一切右的或左的偏向,而且可以保证坚决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地主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继续完成我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任务,为我国今后大规模的建设工作准备必要的条件,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我国人民长远的利益。


第1版()
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察哈尔应县佛宫寺的木塔,建筑于一○五六年(宋嘉祐元年),至今近九百年。这座八角五层的塔,全部用木材骨架构成,高二十丈,上下内外共有五十七种不同的“斗拱”。这是我国古代建筑上的光辉成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