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合作社的计划工作
孙静寒

从合作社经济全范围论,计划应该包括生产、消费与信用诸部分。就消费社与具有消费社性质的供销合作社说,计划所应包括部分为:(1)零售商品流转计划,(2)批发商品流转计划,(3)农业副业产品采购计划,(4)附属加工企业生产计划,(5)劳动工薪计划,(6)商业网计划,(7)经费开支计划,(8)利润与资金积累计划,(9)财务计划(主要是管理资金使用与信贷及规定开支制度等),(10)自有运输工具的运输计划,(11)社员、社数与股金发展计划。
计划按时期分,应有季度计划(月份计划包括在内,不用单独编制),年度计划以及较长时间(三年、五年之类)的前途发展计划。
现在我们所做计划,按内容只是其中比较基本与主要者,如:零售商品流转计划,批发商品流转计划,农业副业产品采购计划,社员、社数与股金发展计划,利润与资金积累计划等。年度与季度计划已经政府批准,三年计划也已拟了初步草案。
东北总社半年多来编制计划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计划制订过程。这些基本部分的年度计划,是在东北国民经济恢复和重建的总方针下制订的。其总根据有三:(一)全东北合作总社现有的供销力量与在一年内可能增长发展的程度。现有供销力量,是一面根据过去各省市不完全的报告,根据国营商业过去与各地合作社的部分供销统计材料;另一方面根据若干地区对典型基层社的专题调查,其中包括该社平均每日销售总额,能供给当地社员与其他居民生活和生产资料需要的百分比,能收购他们所需出卖农副产品总额的百分比,以及平均每一居民的购买力与所需商品种类数量等。根据这两方面材料首先算出现有供销能力,其次按照社务发展方针(包括社数社员和股金之可能增加数)算出可能增加之供销能力,然后合计成为一九五○年的零售、批发与采购计划数字。这是一个预拟计划数。(二)征求与根据各省市的计划数字,加以分析研究统计,成为第二个预拟计划数。(三)根据国营商业所能批发给合作社的零售商品计划数,及其所能通过合作社收购的农副产品计划数,再加上合作社根据资金力量所能担负的供销额,就可得出第三个预拟计划数。有了这三个预拟计划数,就可根据需要(各省市所提需要计划数与群众所需供销额)与可能(国营商业方面来的可能性与合作社本身发展和供销力量的可能性)相对平衡的原则,经过综合分析,选定一个或经过增减的计划数字。例如今年合作社零售总额计划数为二十五万九千亿,就是经过反复比较,综合研究所得结果。
第二步是计划布置过程。计划草案经政府批准后,于是首先根据地区特点(特别是农村与城市、物产富裕与贫乏,以及合作社发展程度之不同等)做出地区分配数字,其次做出品种分配与季度分配数字。然后才根据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在城乡经营力量之分工情况,按照地区、季度、品种各种特点,做出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往来之数字。例如,今年合作社的零售商品来源,有百分之八十购自国家,合作社所采购的农副产品有百分之八十二批发给国家。这些各地区的分配数字,目前均系召集各地有关干部开会讨论后作最后决定的。
第三步是计划执行检查过程。各地分配数字经过最后决定布置后,东北总社一面检查与总结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检查本季度计划,各级社布置执行情况。检查方式,除经常督促各省市填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表外,同时分别派人作地区重点检查,直到基层社止。检查内容,对基层社暂定二项,即其接到上级社计划任务之时间、内容与过程,及其目前执行情况。对省市县级总社,则暂定三项:即1.计划制定过程,即计划是根据什么制定的。因为,凡是总社,均须制定两次计划,一次根据下级社情况,向上级社提出下一季度计划数,一次根据上级社决定,再制定给下级社的计划布置数。2.计划布置过程,即计划如何布置,布置中存在什么问题。3.计划检查执行过程,即计划自经对下级布置后,是否进行过检查及其检查的内容与过程。
上述编制计划的三个步骤,虽则仅为东北总社所体验者。但据目前摸索所得,应该作为合作社计划工作的一个完整过程,按内容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即不可能正确编制计划,不可能构成计划工作的全部,不可能把计划工作做好。因此这三个步骤。除布置计划中方式可以考虑改变外,应该作为目前县级社以上计划工作中所能共同采用者。

经过半年多来的计划工作,现在可以看见一些什么效果或作用?
1计划在合作社经济中的重要性,计划一经政府批准,就是法令,只许完成和超过任务,不许不完成,这种执行计划的高度严肃性,一般说,在中上级合作干部中,大多已有初步认识与领会。第一季度计划任务之超过,不仅零售总任务超过了,零售商品来源中购自国家的部分,也大多完成了。合作社与国营商业间关系,现在比之过去,大多均有显著改进。
2督促供销业务中经营方针方式的改进。为使完成计划有保证,合作社与国营商业间,合作社系统相互间,合作社与生产者或消费者之间,都已初步展开实行购销合同制。这样,不仅保证商品来源可靠,销路稳当,克服或减少了供销业务的盲目性,并可借以加速商品流转。另外,凡是认真而具体执行计划的合作社,开始认识零售与批发的原则性区别及零售商品计划在供销业务中的头等重要性。基于这种认识,为了扩大零售额,他们就一扫过去“死守门市等买主”的老办法,采取赶集、出摊、赶车下乡,把货送到买主门上去等种种补充新办法。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有了计划,经营方针得以改进,经营方法有了创造,计划不仅可以起着推进工作的积极作用,即它本身,就可作为一种发动积极性与创造性的积极力量了。
3计划督促领导思想的转变与提高。计划工作未建立前,不少领导干部对于社务与业务上的领导,表现若干程度的脱节,甚至有些干部的领导思想,就有只搞社务,忽视业务,或轻视社务鄙视业务的偏向,因此对业务领导,只能提出一些抽象笼统的方针,而无从给予具体明确的任务。计划工作建立后,在制订计划,报告计划执行情况等实际体验中,就非钻研业务并与统计数字见面不可了。于是,轻视业务偏向得以纠正转变,重视业务的领导思想,从此逐渐提高。不仅如此,自从有了计划,业务经营就有了个奋斗目标,并可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有个县主任说:“过去只知道做,但是做到什么程度,自己也不知道,也不知道根据什么来检查业务,现在是心中有数了。”高岗同志说道:“没有计划的领导乃是盲目的”。可见有了计划的领导,才能从盲目的领导,提高到自觉的领导。

目前在合作社计划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缺点与偏向。
甲、在计划制订过程中:(1)计划笼统不具体。提出计划时,内容笼统,数字不具体,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其原因固然一面由于过去没有或缺乏统计表报制度等客观困难,但另一方面确亦由于主观上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多加考虑分析,仅从主观和一般估计出发之故。例如最显著者,有个别单位在提出第一季度计划时,只有全省零售计划总额,没有各县分配数字(即地区分配计划数);提出第二季度计划时,各县分配总数有了,但又缺乏商品分类,不知准备卖些什么,商品来源只有购自国家部分,没有购自其他对象者。(2)单用典型根据不确当。单纯以个别调查所得数字,作为提出全面总数之一般根据。在没有全部或大部分统计数字时,这种办法未尝不可暂时采用,但必须考虑到,这个典型数字是什么性质的典型,是工作上的好、坏、中典型,还是群众购买力的上中下典型,还是地区自然经济条件上的典型。假如这些典型材料未经区别分析其性质,即随便以一个村的数字,作为全省计划总数之根据,则其结果必将是“失之毫厘,差以千里”。(3)缺乏全面联系性。在制订计划时所注意的根据,还缺乏上下左右,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全面联系性。例如调查农民收支情况确很重要,但是上级计划指示与下级报告和计划的内容,某种商品在目前的市场销路与来源,合作社本身前一时期的业务情况及其目前特点和未来趋势,所有这些情况,都还未能加以综合研究、分析判断。
乙、在计划布置过程中:(1)不布置、不负责:把计划放在柜里,停在县上。上级社所决定的计划任务,有意或无意识的没有布置下去。最初甚至停留在个别省社,现在停留在县社的还不少。例如汪清县社对于省社所决定的第二季度计划,曾经原封不动地放在文卷柜里,根本未予布置。理由是自以为有了自己的计划,且比省社决定的数字为高,其实只有笼统总数,并未分清零售与批发,而又未将具体任务向下级社布置。(2)草率布置,平均分配。例如哈尔滨市的第二季度计划,只给百分之五十七的合作社,布置了计划任务,其余则均毫无计划,听其自流。而且,在其已给布置计划的合作社中,也没有很好考虑下边的力量。此外,正因为制订计划时,就已缺乏具体根据与细密计算,所以在布置时,也只采取平均分配办法,即不区分合作社业务能力大小,一律用同一计划数字布置下去。因此如沈阳市,有些社在两个月内即完成第二季度全季数字,有些社在同时期内只完成全季数的百分之二十。(3)“向上少报,对下多要”。例如个别地区,同一项目的计划任务,经过东北总社、省社、县社与基层社四级布置,发生了四个不同数字,其原因即由于“向上级少报,对下级多布置”的办法,并存在着“少报多完成计划”的观点。
丙、在计划执行检查过程中:(1)凑数字,质量低。有一部分合作社,在完成和超过计划任务上是好的。但另一方面,这种完成或超过数,只是单纯以总卖钱额数字为标准,而没有按照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或各种项目)去执行。同时,不少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要求,也有些只满足于完成或超过数,而不分析其完成内容如何。这也就是说,在完成计划任务上,目前正开始产生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萌芽。(2)布置完事,缺少检查。这是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缺点之一。即在计划布置之后,就算完事,听其自流,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自更无从及时解决问题。例如沈阳第二季度计划,四五月份只完成全季零售计划之百分之四十二点五。(3)缺乏主动,钻研不够。在执行中,有的对于检查工作,不够主动积极,等到发现问题,又不仔细钻研,主动积极克服困难。有的把计划看作片面、绝对与静止的方案,而没有在执行检查中去发现问题,提出修正意见,致使我们目前所制定的计划,未能进一步提高其正确性。

综上所述,东北区合作社的计划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是有收获的。收获不仅在于我们已开始看见一些效果,而且也已有了一些经验教训,并发现了不少问题、缺点与偏向,这些就改进今后工作有所警惕来说,确不失为宝贵收获。为使已有初步效果得以发扬光大,为使目前存在缺点、偏向与问题,得以克服纠正与获得相当解决,我们认为其基本关键在于对计划的认识问题,与对制订检查计划应有那些基本原则的问题,因此,这里提出下列诸点,作为今后改进工作参考。
计划有些什么特点,为什么这样重要,计划的本质是什么。
(一)计划是我们发展经济,自觉地向前迈进的轨道。有了计划,就知道要作到什么程度。月份计划的前进目标是季度计划,季度计划的前进目标是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的前进目标,就是前途发展计划,即较多年限的长时期计划。计划批准后所以只许完成和超过,计划种类中所以还需有前途发展计划,其实际意义即在于此。因此,没有完成计划任务,亦没有及时提出修正,即没有到达当前奋斗目标,就是落后。把计划看作一成不变,在计划执行中缺乏克服一切困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单纯为任务而完成任务的观点,这些都是由于没有或缺乏这种自觉前进奋斗精神之故。
(二)计划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一种督促群众前进的动力,一种积极力量。计划在苏联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在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苏联实行几次五年计划结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计划总是可以提出完成的,因为计划就是督促群众不断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动力。同样我们上面所说,计划可以督促改进经营方针与方式,目前报载不少部门计划表现超过任务的趋势,应该说这是计划的积极力量,已经或正在开其端霓了。因此,不要计划,轻视计划,以草率态度对待计划等现象,就像我们对现代化的机器生产,不要或轻视动力一样。同时,在计划制订与布置过程中那种“向上少报对下多要”的作法,其思想根源带有若干单纯任务观点外,也正是由于对计划本身所能表现的积极力量,缺乏信心,缺乏认识。
(三)计划是一种健全、慎密、有机的科学措施。这类措施即在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基础上借以促进社会经济向前迈进的有力武器。它是健全慎密的,因此在计划制订与布置过程中,所有那些笼统不具体,缺乏全面与相互联系性,以及平均分配任务,选择典型不确当等,都是不科学的作法,都应坚决反对努力纠正。因为科学就是有原则的具体分析事物,有原则的具体处理事物。
(四)计划是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只有工人阶级掌握政权或掌握政权领导的国家,才能有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计划;计划是人民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高岗同志说过:“我们的经济计划,一旦变为有组织的行动,一旦和大众结合起来,就能成为引导生产力前进的力量”。因此在计划的制订、布置、与执行检查过程中,所有那些不负责任,推卸责任,草率从事,自以为是,不讲政策原则,不遵从上级社所决定的计划数,以及不使计划与群众结合等行为,都是或多或少,或重或轻的无组织性无纪律性在计划工作上的表现。
以上四点,就是计划的本质。
(五)从本质出发,制订计划,布置计划,检查执行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1)方针政策必须明确:比方,零售商品来源必须分清对象,批发商品销路,同样必须分清对象,零售与批发必须区别,否则无从分清批发对象。只有笼统卖钱总额,只讲凑满或超过完成数字,而不分清向谁买,卖给谁的数字,完成或超过,都是不合或违反政策方针的。分清对象是贸易计划中最起码的重要方针之一。(2)制定计划,检查计划执行,都须有群众参加。斯大林同志教导我们说:“制定计划离开群众是不可能的,只凭着表格数字和任务来制定生产计划,是糊涂的想法”。这里所说,好像只是指的生产计划,其实贸易计划亦应如此,特别是合作社贸易本来是群众有组织的贸易。当然这里所谓参加,其意义是在于:必须吸收群众意见,必须使计划与群众结合而真正成为群众所拥护的计划;例如在供销业务上,必须深入群众,了解他们要买什么,要卖什么,以及在检查中征求群众意见等。(3)不论制订或检查计划,必须有根据、有凭证、又有科学的精打细算。关于这,由于基层社的会计统计工作,目前还很薄弱,表报制度尚未统一建立,要马上做到百分之百的科学计算,固然比较困难,需要努力解决。但是必须指出,这种困难是暂时的,是必须克服解决,可以克服解决的。只要我们一面积极训练培养干部,一面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强社员群众与合作社的密切关系,则在一面努力准备条件中,同时即可逐渐克服过去或现在所存在的诸缺点,如只是一般估计,主观设想,笼统布置等。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的干部,对于计划的本质,真正能够深切认识,并能反复的在实践中去体验,同时也能掌握了制订与检查计划的主要基本原则,则在政府的领导管理下,并在与广大群众的密切结合中,是一定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克服种种困难,而使今后合作社的计划工作改进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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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如何改造新区旧合作社
解放后,对于新区有群众基础的旧有合作社应即加以改造,使它迅速复业。陕西关中区,经过各级党政的重视,合作局多次派工作组到各分区各县调查与帮助处理,加上国营经济的配合、协助,已经吸取了初步的,但是极重要的,改造旧社的经验,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这样、才有可能在现有基础上,有条件的恢复了大部分可以复业的合作社的业务,清理了并正在清理着旧社的资产债务,启发了群众对于合作社的认识,因此使新区合作社旧有面貌开始一新。为什么能获得上述成绩呢?综合起来,有下面几点经验:
一、代管政策的确定。
合作局于西安解放之后,因老区所来干部有限,又忙于接收,接管敌伪合作行政及业务机关,忙于教育改造合作机关的旧有干部,虽然也派出少数干部去作典型调查,但以新区情况生疏,工作效果表现不大,当时也没有能够及时地制订关于处理旧社的方针,指示各地,使有所遵循。但是各地政府在这一时期是重视了旧社的处理工作的。表现在渭南分区的渭南、临潼各县,区政府对于旧社调查处理工作,都有相当布置和了解,而且接管了一部分旧社,也作出了恢复、发展合作事业的初步计划。今年之所以有百分之百的县社和百分之四十八的区社及百分之九的乡社复业,主要的是各地政府重视领导与积极管理的结果。但是在处理旧社工作中各地也存在了比较严重的偏差。一种是接收包办,如陇县等地,把合作社的账目家具物件都接收了,充作公有财产,使原有资产散失很多。华县县府要接收北沙社,致该社发生隐匿财产现象,后来旧有职员明白了政府不是没收,才把全部财产公开出来。一种是置诸不理,如大荔分区各县在关中区解放的最早,直到十月间合作局工作组下去时,有些县级政府还不很了解合作社的情况,整理工作陷于停顿状态,致使全区合作社的恢复和发展,数量很少。这种情况,一直继续了半年到一年之久,置诸不理,是领导上忽视了合作社在经建工作中的重要性,是忽视了群众利益;接收包办,是对合作社的群众性认识不足,误把对官僚资产的政策来对合作社。这都是不正确的。只有采取代管政策,使其迅速复业,然后彻底改造,才是唯一正确的方针。半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是可以肯定,不应怀疑的。
经验证明,各级政府重视对合作事业领导,主动进行并配合上级工作,新区合作社的处理,才能正确,合作社业务才能迅速恢复。否则便很困难。最显著的事实,如宝鸡分区凤翔县区政府非常重视合作社工作,当合作局派遣工作组帮助工作时,便主动配合,郑重地召集会议,周密布置并派得力干部参加工作,工作中又及时地进行检查,因此,该县工作就进行得非常顺利收效也大。反之如该分区的扶风县各级政府,认为合作工作是合作局的责任,自己是帮助工作,只派一位同志参加工作布置,且很草率,因此给工作增加了困难,所以收效不大。
但是,各县在重视合作社工作中,也存在着偏差。就是说有个别的县级政府把县联社当做一部分机关生产去进行指导,甚至发现抽取赢余等情事。如醴泉县政府在协助贸司供应军队盐碱工作中,阻止了商人包办,帮助恢复并且发展了县供销社,这是很对的;但没有注意到县供销社的群众性,使县供销社的业务未推动区社,来组织群众供销,协助生产,常提取县供销社的盈余来弥补县府开支,因此银行拒绝贷款。周至县政府对县联社领导也很重视,把没收的物资拨给合作社使用,也借款给合作社运用,这是可以的;但是将县联社的门市部当作机关生产经营是不很合适的。其所以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领导上对合作社的群众性(联社也是由各单位合作社员组成的)认识不足,这和机关生产有很大的区别,也与机关合作社不同,把他混为一事,不加区别,会使社员群众产生不良影响。
二、利用旧职员恢复和发展业务。
因为新区旧社,一部分还有资产可以使用,很多旧有职员,也可留用工作。因此如何利用原有资产,留用旧有职员,在原有基础上恢复业务,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开展新区合作事业的决定因素之一。这样作,可以利用旧摊来为群众服务,可以在复业中鉴定旧有职员,更重要的是使合作社资产完整的保留下来,债权债务迅速清理完毕,并从新的工作中经过团结,教育改造留用职员,以培养新区合作事业广大的下层干部。在这方面有些地方作的很好,收到了相当成效,如长安未央社,三桥社,华县北沙社,下庙社,咸阳北高社等原有经理、职员及理监事主席等一概没有撤换,照旧供职,结果能很快复业,进行供销或生产业务,资产完整保留,债权积极清理,且有些职员思想上较前进步。
但处理复业和留用旧有人员上,各地是有严重缺点的,如渭南分区临潼县将一部分合作社旧有职员完全撤换了,以致资产债务不能清理,不能很快复业。甚至发生开始撤换,派人代替,后来因工作困难而又叫回来的现象。这一时期中对旧有人员不加区别的处理,是根本的缺点。事实证明,除个别贪污重大,恶霸劣绅,为社员群众愤恨不能改造者,应加清洗出社外,一般的是应分清是非,判别功过,以教育方式,从工作中加以改造。如长安未央社的经理卢廷芝对该社榨油有很大成绩,但他曾私自挪借过社款;经指出他的错误并使之赔偿后,仍留用为该社经理,工作情绪很好。开始社内干部以及社员群众对于这样处理,是不很理解的,但当工作组同志解释后,才同意了。
三、清理资产债务。
新区合作社一般的已有十五、六年的历史,最短已有二、三年了。许多社曾增股多次,有现金股、有实物股,有票币、有硬洋,但都是摊派而来,有的是全区全乡农户皆有股金。但在敌伪政权时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加之经营不善,账簿不全常不结账与公布资金,于是各社现有资产,及其存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实际上多在账面上。因此清理现有资产,索还欠债,确定股权是旧社复业后,及开始整理未复业合作社使之复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区合作社自合作局制订新区合作社处理办法(其中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很多)以后,各地群众已有领导的开展了清理运动,这包括对未复业社的财产清理,已复业社的股权清理,债务清理等。这种各地普遍发动的清理资产运动,已使非法侵占财产,挪用公款,假公济私,贪污舞弊的人员低头,向群众承认错误及赔偿损失,挽回了部分群众对合作社的信誉。如泾汤永乐区社经理郭彦诚强借社内棉花七百七十七斤,已经归还;邠县、宝鸡、大荔等分区,一部分群众已经自发的清理原有社内资产,虽有偏差,但可证明已形成为群众运动。其次是确定股权,制发股票,截至四九年底将此项工作进行完毕者,约占已复业社的半数。如华县下庙社和中心社(原为北沙社)都把股票发给社员了,还有石孟、柳枝、赤水等社正准备分发。领到股票的群众,都说:“多年来就没有见过股票,要不是解放,我们就永远不会有这个执把。”有的说:“现在才知道给合作社缴的股金,不是捐了公款。”清理资产、确定股权,确实对群众解除了对于过去的合作社的部分顾虑,在认识上提高一步,为今后发展社员,扩大股金,打下基础。
关于债务处理上也是有成绩的。首先表现在对非法侵占合作社资产,恶霸挪用及职员舞弊的处理上。如渭南西南关社的动力轧花设备,被当地当权分子象峰面粉公司经理李百朋于一九三六年武装抢去使用,无法收回,解放后政府准其向李清理旧债,李也看风使舵,提出清偿办法,表示愿意清偿,经双方协议,由李百朋负责给该社装修一部十六匹马力的全套动力轧花机,并向该社理监会认错道歉的条件下解决了。各地合作社的外欠债务,经半年来的行政配合与合作社派人催收,也有很大成效。但也有很多合作社收的很少,以致名义上虽有很多资金,并不能十足运用。甚至部分地区的合作社一点也没有收回。清理出来的款项,也因不严格催收,而收不起来。因此外欠如何合理地、及时地收回,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清理比较好的是走群众路线和有领导的进行,结果双方满意。如凤翔纸坊区第一保(乡)社理主贾生林曾收群众股金一、九七五元,因本人不识字,只记得交过县合作金库股金八百元,其余说不出用途。有些群众便怀疑他舞弊,于是便开会研究处理办法,当场有一个社员说社内派他去受训,曾给了八百余元,还有二斗七升麦子;贾又想起给伤兵之友社捐多少,合作图书社认股多少,算到结果,只差一、二十元。多数群众也说贾为人正派老实,不会舞弊,所以便这样处理了。这证明清理不但可以揭发舞弊人员,而且可以鉴别好人,值得各地注意。
四、对有问题职员的处理:
在一些地区对于舞弊贪污职员的处理,是很适当的,确实对工作起了很大作用;特别对作恶多端和有重大舞弊人员的处理,也确实满足了社员群众的愿望,使他们对合作的看法改变了,可以说由不信任变为开始信任了,这从今年成立新社增加股金上可以看出来。如渭南西关社对李百朋非法侵占合作社财产案的处理,特别是泾阳大东区社(由农会改组)旧理事长陈维贤(地主)、会计董敬文(商人)、书记李朝斌及司称王希厚(均贫农)等集体贪污棉花二、○一九斤,小麦十一石的处理,现陈董二人除加息偿还贪污一部外,并已清洗出社,李、王二人赔偿后留用工作,都表明在人民民主政府领导以来,对过去不法人员已给了应有的惩处,社员群众是很满意的。但因群众基于一般的对反动政权的厌恶愤恨,加上对于合作社内部情况的无法了解,怀疑许多职员们都有舞弊,在处理时常不免又表现了比较严重的“左”的偏差。这就是各地群众的自发清算斗争,因无正确领导而表现不问有无事实,一般的只看到原来合作社资金很多,为什么现在很少,或没有了,于是就叫原有负责职员全部赔偿。如大荔洛滨区社理主任某因办理移交达一年之久,乃以收股时的股金(一万五千元法币,折麦十六石)复利计算,使其赔偿小麦八十余石,而实际只应负赔偿三石五斗之责(因法币贬值关系)。如长武进贤区社理主李文泉私卖合作社仓麦五○多老石,数年以后将款交社时,只能买三石麦子。但群众清理结果,不是主要的向李追清责任,使之赔偿而是让十四个职员以过去所分酬劳金多少分别赔偿银元共八○六元,最多的七十二元,最少的十八元。应当清理的不清理,不应当清理的一齐进行清理,扩大了打击面,是不合乎政策的。同时邠州、宝鸡等分区各县内,都有类似情况发生,甚至使旧有职员赔偿土地、牲畜、以及分猪吃肉等不良现象发生,致使旧有职员恐慌逃跑,工作人员不敢下乡工作等。这都说明了对旧社职员处理必须非常慎重,有确切事实作根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才能保证清理工作正确进行。必须克服目前存在各地的群众自发领导自流现象,而且应明确清理的目的是为迅速复业,不是为退股,分配原有股金,清理时更应防止私情与个人报复,坚决克服无领导状态。
(西北区合作社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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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怎样办理合作货栈
周钧
华北合作货栈自去年九月正式开展业务,那时根据各社的需要,经营自身业务,兼作信托业务(代各社买卖),抽一定的手续费(低于私人百分之五十)。自一月至六月止交易总额为一、八○三亿元,其中流入城市的土产品占百分之五十四,流入乡村的工业品占百分之四十六。仓库存货不收栈租,未当一种业务来经营,没有正式手续帐目,思想上未重视起来,只派二个干部临时看管,因之不断发生问题,如发错货物,忽视保管等。后来因为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日益增加,才增添了仓库业务,收较低的栈租,明确“错了要负责,损失要赔偿”。从此认真经营,合理收费,干部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了保管。自一月至六月,共吞吐量为二亿六千七百余万斤。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仓库技术的研究、学习、重视,半年中因经验缺乏,保管不当,损失约计六千万元的人民财产。今后保管人员必须钻研每种商品的性质、特点、保存期、含潮量等,甚至聘请仓库专家作指导也是必要的,从现有的保管水平提高一步,以便作到“保管有方”。
随着业务的开展,住客的存款(卖出货款)、短期借款(购货差数,运费不足数)也随之增多。为了便利各级社的借贷,使社与社间在资金上的互助,结合银行办理了临时存款抵押,信用放款,自一月至六月底,存贷总数九二○亿元,其中存入款为六五三亿七千余万元,贷出数二六六亿二千余万元,存入款占百分之七十一强,贷出占百分之二十九弱。但从以上存多贷少的数字上看,说明此项业务,还未认真开展。在借款数目过分加以限制,今后应加强经营,除留一定之准备金外,争取存贷平衡,以发挥其更大的作用。这在货栈存在代购代销的阶段,还是应当举办的。它吸收各社进城的闲散资金,加以组织,接济支持短期借款的友社。通过信用业务可以增强合作系统的合作性,加速了商品的周转。根据几个月的经验,各社是很欢迎此种业务的。但应与银行建立一定的关系作为后援,利率差额,尽量缩小,存款利息要高点,放款利息要低点。但要合理,要明确存贷对象,只限各合作社,非住客的存贷不作。
此外,货栈还根据了天津市的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开展了运输业务,四个月共运输物资二九、二八一吨。此项业务的开展,不但减低了各社的商品成本(其他运输部门的运输手续费高于货栈百分之百),而且对加速商品周转关系亦大。同时由于铁路是计划运输,使合作社也加强了运输上的计划性,业务的计划性亦随之加强。货栈干部对此工作重视不够,只停留在完成任务的水平上,今后应教育运输干部及时计算运输成本,供给各社经营业务的参考,研究包装,减少损失,作到运输伤耗合理化。
从几个月的摸索体验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货栈的性质、任务应当明确下来:
合作货栈为同级社的组成部分,但它不同于门市部或经营处,它是合作社的信托机构,专为各地社服务,特别是为来本市经营业务的各地社服务(当然也为同级社服务)。华北区许多货栈对此性质是不够明确的。一般的说都是为当地总社服务,成为当地总社的经营部门,有的总社要求货栈每月交若干任务,成了机关生产性质;有的为国营公司服务;这对为来本市经营业务的各级社服务的精神,是不符合的。华北合作货栈开始时对此亦是模糊的,在十个月的摸索当中,我们认为其任务应是:
1、货栈服务于来本市经营业务的各地社,积极协助他们解决困难问题。
2、介绍与组织社与社间,社与国营经济间,社与私人企业间的业务,使工农产品直接交换,以减少中间剥削,采用合同制,使经营逐渐克服盲目性,走向计划性。
3、统一经营各社委托的购销业务,以便配合当地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及物价的掌握。
4、组织来栈各社的闲散资金,促成在资金上的互相支持帮助作用。
5、及时通报商情,以便作各社经营业务的参考。
6、招待各社入城人员的食宿,组织学习,交流经验,并给予适当的管理。
二、合作货栈不应当作自营:
货栈既为合作社的信托机构,应以百分之百的力量,为各社服务,如果自己再经营业务,对各社的业务即形放松,即易改变货栈的性质,降低它的效能,减少了为各社服务的积极作用。如华北合作货栈一开始即有自营,其出发点虽是为了解决“各社来货,因季节或供求关系,不好出售,及远地采购及时供给”,但执行的结果,是有毛病的。如三十多个干部经营土产,其中只派一个干部,二个临时职员给各级社推销土产,大部力量放在经营自身的业务。自营粮食时,先售自己的粮,放松各社的粮食推销工作。自营布匹时,总想将冷货先推出去。五月份取销自营后,不到一个月即将各社存的几个月的土产卖完(只有一、二种药材根本不能推销者未卖出),业务也大大开展,四月份代营为七十亿元,五月份为一百三十七亿元,六月份为三百零七亿余元,每天每个业务员平均成交三、七四○万元。货栈自营,对买方卖方的客人,就在经济关系上,造成了对立的状态,货栈要求贱买贵卖,客人对货栈要求贵卖贱买,形成矛盾,客人对货栈不敢相信,到处传布,货栈工作即不可能搞好的。这说明货栈不作自营是正确的,而货栈在经营业务上的困难,应由同级社支持。这样节省干部,资金、力量又能集中。
三、办理代购代销运用合同制,这对逐渐实现各社业务的计划经营是有积极作用的。货栈先给各社订好工农产品交换的协议或合同,按合同交货,既可克服盲目性,又可减少运输费,应广泛采用。
四、过分强调行政管理,不如加强业务经营。华北合作货栈过去因住的是各下级社,强调行政管理,忽视业务经营,任务完不成,不知等几天。有的干部对客人盛气凌人,闹的意见很多。自加强代购代销后,从完成时间及价格上,叫客人作比较,业务才逐渐多起来。
五、货栈对城乡物资交流作用很大,它是工农产品直接交换的枢纽,把分散的业务加以组织,有计划的向外推销。而其中心一环是给土产打销路,因为土产销不了,即谈不上物资交流,工农产品也没法交换。过去的几个月,我们未抓紧这一环,推销土产只占总交易额的百分之十八,土产压着推不出,影响了物资交流。到六月底止,即达到百分之五十四,因此带动了各社的业务,加速了交换。
六、合作货栈不同于私人货栈旅馆,除加强业务的经营,好好为各社服务外,对客人要进行适当的招待、管理、教育。我们为了照顾客人的生活学习,组织职员客人消费社,供给日用品,看影戏、洗澡、理发,均有优待办法;组织客人学习、生活、检查委员会,由其自己管理自己;并设有图书室供客人阅览。我们过去只是注意了自己,忽视了住客。
七、想把货栈搞好,“作风”是个关键,华北合作货栈五月前官僚主义作风很严重,对客人不热情,联系少,业务被动,形成“坐等业务”,“挂上幌子、开大店、愿者上钩”,每日交易额由五亿元减为二亿余元。转变作风后,每日成交上升到十二亿上下,这说明官僚主义作风对事业的危害,是相当大的。
八、为了把货栈办好,贯彻“大家的货栈大家办”,建立了“住栈干部代表会”,住客的意见,通过代表反映出来。货栈则根据这些意见改进工作。货栈的决议由代表会讨论通过贯彻执行,每十天开会一次。代表会的组织,是各省选代表一名,货栈选出二名,另聘秘书一人,负责召集会议,整理纪录,督促问题的处理,监督决议的执行。根据这一段的经验,贯彻大家出主意,提意见,办好货栈,是一个积极有效的办法,同时对改进货栈工作,转变干部作风,亦有其一定的作用。如第一次代表会曾提出十余条对货栈的批评,而第四次会中只提出关于生活细节的三条意见。由此说明住客代表会在改进工作中的重要性。故在较大城市的货栈,住客较多,而且时间住的较长,宜采用此种办法。中、小城市货栈,住客流动性较大者,宜多开座谈会争取意见,改进工作。
九、作好货栈工作,我们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几个基本条件,即成交迅速,价格合理,维持信用,简化手续,招待周到,殷勤和蔼。
十、关于农民招待所的问题:
中小城市及较大的集镇工商业发展的地区都可设立;较大的城市,虽有货栈,为了解决附近农民进城交换的困难,也可以设立。它与本市的经济关系较为密切,亦是市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应属当地市社领导。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未有成立货栈者,应包括合作社。业务范围,在华北区尚无统一规定,目下也不必要作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形及农民的要求决定,除代客买卖,招待食宿外,其他业务可酌情办理。农民招待所为农民的信托机构,为了集中力量给农民办事,最好不作自营,至于交换上的困难,可由当地社解决,委托其代理购销。
今后尚须研究明确的问题:
一、华北区成立货栈已近一年,因无统一的章则条例,其内容五花八门,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今后应订定统一的章则条例,以免各地新建立货栈再走弯路。
二、代购代销在现阶段是货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中国经济的落后,合作经济实行全部的统一的计划经营,为时尚早,各级社有些产品,必须自己进城交换,而盲目性及无政府状态尚不可免。货栈办理代购代销,加以组织,变分散的为成批的,变盲目的为有计划的,然后有步骤的统一的向外购销,这是科学的进步的作法。但有许多社的业务员,不愿通过货栈组织起来,总愿背地自己搞,给投机者造下机会。如某专区社买农具多花了钱,还受到报纸批评。有的专区社、县社见到省社不通过货栈自己搞,他们也照办,破坏了组织业务的计划。
另外应当把各社“派人购销”的作法,变为“来函委托”的作法,以节省开支,减少浪费干部的现象。现在每天平均住干部一七○人上下,将大批有能力的干部闲起来,甚为可惜!今后凡有基础的货栈,应逐渐开展函购函销,但上级社必须有明确规定。试看国际贸易大批成交,不是派人往来,而是通过信、报办理成交,我们可根据商品种类、规格试办。
三、仓库业务在合作社事业中占着重要地位,它管理着合作社的全部物资,它是商品由分散到集中,由集中到分散的枢纽。过去我们重视的不够,只起到了“保存”的作用;而且没保存好,更谈不上“管理”。为了加强仓库事业的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技术,减少商品不必要的损失,各社的仓库,凡有货栈者,应归货栈统一管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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