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私营行庄何处去?
章乃器
去年五六月间,我曾经发表了两篇关于私营银行钱庄前途的文字,提出了下列两点:
一、私营行庄家数太多,远超过了人民的需要。那些过剩的行庄必须赶快转业或合并。
二、私营行庄虽然还可以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比起生产事业来,道路却狭窄的多。因此,它们的出路只能是积极的与生产结合,最后融化在生产里面。
如今事隔经年,对于“私营行庄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至少在我还只能提出上述两点;但,一般行庄的情况,却已经比去年困难得多了。
说家数,一年来停业倒闭的虽然已经数不在少;但从它们所拥有的资力来说,依然是大大的过剩。依我所了解,全国所有私营行庄的存款总额,折合战前银元的购买力,可能还不到五千万元。但在战前,一家私营银行总分行的存款总额,就有超过二亿元的。通货膨胀一面会刺激私营行庄的大量增设,然而,另一面又必然会使它们的实力逐渐消失,最后形成了整个崩溃的局面。这是通货膨胀所造成的经济虚伪繁荣由发展到幻灭的一般过程,但特别集中表现在金融事业。祸害显然是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有思想的银行家多年以来就已经为这一祸害而耽忧,经济学者多年以来也在不断讨论这一个问题。危机曾经在日帝投降以后和伪金元券发行时期物价暂时下跌和平稳当中暴露过,但虚伪繁荣最后的幻灭,却在这次币值基本稳定以后。
形势还在继续的发展。那些基础薄弱,组织不合理、信用不良的行庄,显然已经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存款由小的行庄流入大的行庄(一般的由钱庄流入银行),由私营行庄流入公私合营和公营银行,已经成为普遍的趋势。因此,私营行庄今后再有半数以上的淘汰,是完全可能的。币值的稳定会使存款增加。增加的数目,如以一九三六年为例,可能是目下的二十倍。那些经过了风浪依然能够站得住的私营行庄,到那时可能重新获得人民的信任,存款会有一定数量的增加。它们可以在正常经营的道路上再向前进。
在通货膨胀时代,行庄要靠投机觅取利润,靠高利贷维持生存,都是必然的。当局势变成连投资生产事业都带着投机性,任何私营行庄要否认投机,真是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了。高利贷更是众目昭彰的事情:非出高利息便收不到存款,贷款自然更非高利不可。这一点,连公营银行都不能例外。实际上,这个时候的利息,主要是包括币值跌落的赔偿在内的,照理说也是不能不高的。解放以后的私营行庄,投机行为是因为严格管理而大大的减少了,高利贷却一时还不能不放任其存在。这就使得家数过多的行庄能够依靠实值极其有限的资力,苟延残喘的支持下去——当然,内中已经有很多已在吃老本,有的而且已经停业了。
币值的稳定必然带来了利率的下降。倘使借款进货而赚不出应付借款的利息,甚至还要赔了本,还有谁愿意借款呢?真有的话,那不是饮鸩止渴的慢性自杀者,便是大冒险家。但,这一类的人物又是行庄所不愿意借给款项的。利润特别高,负担得起高利贷的,和极短期的周转不必过分计较利息的,当然会有一些,但当然不可能多。这就形成了过去一个时期行庄有款放不出去的苦况。本来,需要借款的工商企业,很早已有减低利率的呼吁,公营银行而且有及时压低利率的任务,现在连私营行庄也觉得非降低利率不可,客观形势就完全成熟了。目下的贷款利率,一般的已经跌到仅为最高时期的十分之一以至十五分之一;当然比起最高时期的黑市利息,跌落程度还远不止此。
于是问题来了。倘使过去的贷款利率是六七十分,存款是二三十分,行庄除了准备金的提存之外,还可能赚到二三十分的毛利。现在贷款利率减到三分,高一点的地区也不过五分,存款利率减到几厘到二三分,那就只可能赚到二三分的毛利了。同时,存款并没有大量的增加,放款依然不容易放出去,而开支却没有多大的减少,日子当然是更不好过了。照趋势来看,利率还是要降低的,今年内贷款利率降到月息二分以内是完全可能的。那时存放之间的毛利,可能不到一分。倘使没有十倍、二十倍的存款的增加,营业便会无法维持。存款要有这样大量的增加,显然只能限于少数基础巩固,组织健全,再加上实行劳资协商经营现代化的行庄,那就还得经过一个相当剧烈的淘汰过程。“必须从数量的减少以求质量的提高,从力量的集中达到营业的正常”。这是我去年写的两句话,今天依然是适用的。
以上海为例,目下公私合营和私营行庄的存款,一共只有五千多亿,以物价指数折合战前银元,只值二千五百万左右。但在战前,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家,在上海的存款,就达一亿元以上。那就是说:目下上海全体公私合营和私营行庄的存款,只及战前一家银行当地存款的四分之一。以战前一家银行四分之一的存款,今天要维持七十多家行庄的生存,其不合理甚至终于是不可能,真是再明白不过的了。
更严重的是,目前五千多亿的存款,半数以上集中在四家公私合营的银行,其余七十家以上的私营行庄所占的还不足半数。在私营行庄当中,占家数百分之四十的行庄的存款总数,只占全部存款数的百分之四,每家的存款都在五亿元以下,那又如何过得了?当然,同样的甚至更严重的情形还在别处存在着。比方,在北京,就有存款只有五千万元的钱庄。
在资本主义无政府的生产之下,银行和一般企业的大批倒闭本来是要按周期发生的。美国一九二九年以后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在通货膨胀时期的经济发展,更集中的、更显著的表现出来无政府的状态;而这一表现的焦点,便是金融事业。量的无条件的扩大再带来了质的无限止的降低。这一时期若干新设行庄组织之畸形与作风之丑恶,金融界正派人士也为之摇头叹息。这种不合理的状态如能任其继续存在,那才真是怪事!经过时势潮流的淘汰,让进步的、结实的保留下来,让落后的、脆弱的消灭下去,那才是人民的愿望,也是新国家应有的气象。
一切归咎他人的说法,都是没有什么理由的。说公营银行不应该竞争吗?新民主主义的公营银行决不能让有关国家经济命脉的金融市场操纵在私人资本的手里,它不能脱离群众去走资本主义的“银行之银行”的道路。它必须通过直接服务人民以达到完全领导金融市场的目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而且一般的都低于私营行庄,谈不到什么竞争。它所吸收的私人存款为数也很小,即使全部交给私营行庄,也决不能维持全部行庄的生存。
说国家的管理不应该太严密吗?事实已经证明,这正是防止投机所必需,而防止投机正是为着行庄的利益,更是为着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倘使没有比较严密的管理,那些不循正轨的私营行庄所闯的祸水和存款人所受的损害,将更不知伊于胡底。
说是由于捐税和公债的负担过重吗?显然的,即使完全豁免了捐税和公债的负担,那些基础薄弱的行庄,也无法存在。一般说来,倒闭的私营行庄而且都正不是负担捐税和公债很多的行庄。
说是由于公私合营银行的竞争吗?它们并不具备任何的特权,而只是多了一些国家的管理。人民信任国家,信任这多了一些的国家的管理,因而把存款送上去,那是没有理由拒绝,也决不能算是不合理的竞争的。
说是由于劳方要求过高,开支过大吗?劳方固然应该自我检讨,而资方也是可以依法和劳方来协商解决的。国家的政策是“劳资两利”,决不愿见资方损害劳方,或劳方损害资方的利益。但除了协商、调解、仲裁,以至法院判决之外,也绝不能干涉资方或劳方在法律范围以内的行动。实际上,即使工资减至最低限度,人员裁至最少限度,私营行庄也决无法全部保留。
“公私兼顾”的政策是确定的,然而,有一个前提是不可少的:私营企业必须有利于国计民生,为人民所需要才可能得到国家的照顾。那些不符合于共同纲领的要求的私营企业,当然是不可能得到共同纲领的保障的。此外,还有一个基本的条件:私营企业在组织和设备上,必须适合于时代和环境的要求。“公私兼顾”只是一种政策,可以帮助那些适于生存的私人企业的发展;但,它决计不是一颗万应万灵的仙丹,能够包医五痨七伤等等不治之症。生产条件不适合的企业,公营的也要加以淘汰,不独私营为然。那是“爱莫能助”的,是无法照顾得了的。
经济情况显然已经好转,但从工商金融事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来说,任何好转都不会是全面的——不合人民需要、不够条件的还是要淘汰。私营行庄必须紧紧的把握住这好转的时机,可以转业的就应该毅然决然的转业,真正无法可想的还只好停闭,观望是无益的。在好转的时候,转业固然是比较的容易,停闭也可能减少一些困难。必须相信一点,今后任何的经济繁荣都不可能容纳现有的全部私营行庄。可以容纳那么多行庄的那种虚伪的繁荣今后是再也不会出现了。
问题于是来了:应该如何转业?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更不可能在这一篇短文里面答复。政府的指导虽然已经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但,任何指导也不大可能弥补各个企业主观条件的缺陷。比方说:垦荒的工作可以容纳大量的资本和人力;但,这就显然不适宜于银行钱庄的转业。不少需要高级技术的工业都可以发展;但那些工业连国家都还不具备办理的条件,何况私人?今天所能说的只有两点:第一,消极的,千万不能再向商业转,也不能再向技术条件太低,办理太容易的工业转,那是一般的都已经过剩的。第二,积极的,“面向农村”、“面向人民”两句原则性的话依然是对的,但必须更深入、更提高一些。比如,在无锡周围,动力灌溉农田的设备都已经过剩了,但到远一些的内地,这依然是切需的。技术更高一些的农业服务,当然在许多地方都需要。
联营、合并、以及共同组织投资公司,都是可以鼓励的。内部组织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改变,也是完全必需的。公私合营从金融业来说,是一条比较窄狭的路。因为,显然的,把私营的过剩改变为公私合营的过剩,并不能解决过剩的问题,而公私合营也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今天的事情主要的还是依靠群众。私营行庄的事情,私营行庄的负责人比我们更熟悉,他们应该集体的来讨论共同的前途。行庄的从业人员必然关切自己的前途,这一个讨论就可以更扩大的发展到全体从业人员。行庄在社会上的接触面是很广大的,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和大众商量。集思广益的结果,种种的创造是会生产出来的。
一九五○、六、六、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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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怎样认识联营问题
张月霞
一、联营的现况
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稳步前进,使整个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大转变中。私营工商业在这一历史转变中,遇到了程度不同的困难。它们为着克服困难,很多地方已经在政府的指导下,分别组织了各种联营;有的地区,则正在酝酿推进中。对于联营的本质和作用,各方面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估价。
现在先把几个城市的联营情况,介绍如下:
第一,联营地区与行业:联营地区,计有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济南、青岛、沈阳、苏南区等城市;参加联营的行业,计有肠衣整理、造胰、针织、织染、卷烟、砖瓦、地毯、白铁、炼染、牙刷、造纸、酱料、新药、制鞋、汽水、营造、制革、运输、帆布、丝织、铅笔、衬衫、缝纫机制造、毛纺机器、铁工业、织绸、火柴、面粉、棉纺、及布业联营等三十余行业。
第二,参加联营的家数,据初步调查,上海为毛纺丝织等八个行业,共计三百二十家;天津为砖瓦地毯等九个行业,共计三百八十九家;杭州为织染布厂等五个行业,共计四百六十九家;沈阳为机器铁工等三个行业,共计一千一百十六家。
第三,联营的类别:联营类别,大体可分为下列几种:(一)联合采购。它的目的比较简单,仅是为着集资采购原料,将购买来的原料,按所出资金比例分配之。如上海由公私营纱厂联合购棉处,领导采购原棉,已办了二期。天津的棉花业为弹轧废棉,集资采购废棉;油坊业集资联购麻子。上海铅笔业联购木料等,都收了相当的效果。
(二)推销联营:主要是通过集体协议,评定产品价格,互助解决推销上的困难,免去过份的中间剥削。如青岛之火柴,销往西北,同时运回粮食;上海的面粉,天津的织染、造纸、制秤,北京的针织业等,都采取联合推销。
(三)产销联营:内容比较复杂,参加的行业及组织形式也比较多。它不仅要划一价格,而且也要计划生产,统一调整机器和技术。其中有一种是把承接的定货,按各厂能力,定出比例,分配生产。如上海的纺织用品,衬衣等业。另一种是按照可能的实销情况,分配生产。如上海的卷烟,丝织,杭州的织绸等业。此项联营内容比较复杂,因而比前述二种费力要大一些,组织方式,有的是成立联营处,有的是联营股份有限公司。
(四)统接统办联营:这主要是为工业品加工或承受公家定货,目的也较单纯,只是利用整体的组织,去承接定货,再按比例分配给加工的厂家,公私双方签定合同,确定统一交货日期,划一规格质量。如天津的砖瓦业,上海的毛巾、被毯、漂印、炼染、航运、营造等业。
(五)临时性的联营:这主要是少数工厂为承制国家和机关的大批定货而实行联营。如杭州组织了织布小组,共同替公家浆纱织布,沈阳纺织业为公家某种加工而联营;天津的五金冶制业为了替铁路局承制零件,木车船业为了承制平原省所订购的木船等。一批定货完毕,联营即行结束。
二、联营的作用
第一,对于联营的作用问题,应有明确的认识。因为中国私营企业历来存在着许多弱点。例如依赖外国,中小型工业占多数,资金不足,经营分散,技术落后,盲目生产等。这些条件,使中国私营企业本身的力量甚为软弱,客观上有联营的需要。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推动联营;有些私营企业,希望组织联营,来克服困难,这是好的。将中小工业组织起来,这不仅在目前可以共同克服困难,同时也可改造私营企业,使它走向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因为克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困难,就含有革新的意义,而这个革新是需要用同行同业本身的集体力量去完成的。
第二,不论在生产上、贩售上、或原料收购上,中小的私营企业实行联合经营是可以增加生产的力量。如苏南无锡市的棉纺业的资金,联营后由二百件纱增到八百十二件纱;苏州的棉纺业,由九十五件纱增到一百八十五件纱,并拟增到一千件纱,都解决了当时资金周转上的一些困难。再如杭州的震旦绸厂,十二月间就接受了香港永泰商行一万七千码的定货,因资金不足,不能完成;联营后才有力量生产外销定货。不仅如此,联营又能扩大信用,便于与占优势的外商作斗争。如上海的卷烟业的情形,就是如此。另一方面,也便于向私营银行进行贷款。
第三,联购或联销,可以避免由于小规模分散经营而引起过份的中间商人剥削,能够撙节不必要的、重叠的运输、保管、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费用,减低每单位的生产成本;也能避免各厂单独采购或推销时,互抬价格等不必要的损失。如去年苏南南通一带收购棉花,很多厂商你争我抬,提高物价,联营后克服了这一弊病。又如济南、青岛的火柴业,以前一个工厂交涉火车皮有困难,同时也是浪费,采用联销后,解决了运输上的困难。
第四,产销联合的方式,可以精简人员,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如天津的砖瓦业,北京的肥皂产销联营社等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点。当肥皂业在联营前,共有流动资金折合肥皂八百五十箱,还不够用;联营后只要六百五十箱,即够支付了。而人员方面呢,联营前四个厂有职工三十四人,每月薪金伙食费用加营业费用,共需小米一万○二百八十五斤;联营后职工人数减为十六人(主要减少了支大薪的经理和职员),每月薪金伙食及营业费用等等开支,降低至小米四千二百九十九斤,比联营前减少了五七八六斤小米。再加上销路有开展,每月产量由七○○箱增加到八○三箱,而每箱成本也减少了九·三四斤小米。
三、联营的缺点
第一,私营企业的联营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组织,由于中国企业界在长期不正常的发展中,产生了严重的不正派的作风。如垄断投机,互相倾轧,逃避税收等,不易一时消灭。因此,联营的组织,一时不易健全,需要作很大的努力。
第二,联营在技术上,有时需取得一致。但是,由于有些资本家的狭窄短视和自私,技术高的厂家,就不愿公开,不愿互助。有的资本家遇困难时,就参加联营,一到情况好转,就要散伙,仍想采用盲目竞争的办法。
第三,容易产生依赖性。联营后统一购料,统一销售,使一些工厂产生依赖思想,对联营的公共事情,不关心,不积极,光想坐享其成,或光想公家贷款、定货、加工等帮助。
第四,有些地方发生了平均主义的偏向。有的厂家为了贷款,为了信誉而参加联营,反而影响了它的资力的作用。因为贷到款后,按工厂大中小比例,平均分配。这对中小厂来说是有利的,对大厂资金比较雄厚者,则引起限制其投资的副作用,浪费了资金。反过来,资金较弱的厂家,需要贷款多,而实际得到的很少。
总起来看:联营方式存在着优缺点,但是,优点是多于缺点的。联合经营在目前是私营企业一种较进步的经营方式,能将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便于互相帮助,互相观摩;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少开支,提高信誉,也便于接受国家的大批加工和定货,规格统一,质量一致。同时便于国家对分散的私营企业,加以指导,及可能条件下的贷款和收购。并且,能将盲目竞争,互相排挤的现象,加以调整,这些都已经由各地联营经验证明了的。至于所有的上述缺点,只要公家注意领导,加以私营企业界自己的努力,是可以逐渐克服的。
四、联营的领导问题
上面已经说过,联营必须要有国营经济的领导,凡是领导比较切实的地区和城市,联营就做得较好。大多数的联营组织和办法,是经过当地政府的推动扶持及指导的,对领导的原则问题,必须注意:
第一,联营前应重视条件成熟与否,事先酝酿,经过调查研究,必须充分防止急性病或盲目进行联营,免得联营后又发生纠纷。
第二,生产方向上,应尽可能加以帮助,指出那些行业有前途,那些地区有销路。必须防止联营组织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盲目竞争。
第三,注意联营中的互相团结,协商办事,减少纠纷。采用适当方式,加强思想教育,纠正可能发生的毛病。
第四,对联营的指导方式,各地经验证明,应依据不同的实际条件,在统一政策下,具体而灵活地运用。例如:
(一)经过加工和定货,指导联营。这是很有效的,例如天津领导砖瓦业联营,白铁业联营等等都是经过加工订货推动起来的,同时并帮助它们,解决当时粮煤的困难。
(二)在可能条件下,公家参加联营。如公私银行的联合贷款,上海的公私营工厂联合购棉处,苏南棉纺联营处,国家贸易公司参加了一部分资金,政府起了推动和指导作用。但是,并不是什么行业政府都要直接去参加,因为这在实际上是有很多困难的。
(三)通过同业公会推动联营,必要时工商局直接负责去帮助和领导联营组织,都有很大的作用。
五、做好联营的重要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掌握原料和销路,求其产销平衡,才能持久。因此,各行业联营后,应极力想各种办法,面对国内广大农村市场,以农民与城市广大的劳动人民为主要销售对象,多生产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同时,再采用各种办法,去争取外销的市场。另外接受国家的加工定货,运用代销等方式,以保证销路和利润。对于目前生产已相当过剩的行业,例如卷烟业、造胰业、火柴等等,联营必须制订产销计划,求得产销平衡;否则解决不了销路问题,联营起来便会发生纠纷,难以维持。
第二,参加联营应以自愿为原则,不能施用任何程度或任何方式的强迫。如果在思想上对联营没有认识,勉强来参加联营,反要增加联营内部的麻烦。例如北京群众袜厂联营,其中有一家根本对联营缺乏认识,参加时有点碍于情面,半途仍然退出联营,而其它四家,因出于自愿,坚持到现在。
第三,事先应对准备参加联营的各厂情况作深入调查,并应经过充分的酝酿,制定协议,议好章程细则,推选有威望、办事公正的积极分子来担任联营领导组织的工作。奖励进步的技术和工作态度,提倡订生产计划,注意质量和规格,评定价格……等等。
总之,联营要想做好,一方面必需有政府的正确指导,另方面,也需要联营企业本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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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苏维埃企业的经理与党的组织
尼·沃那列夫
经理是国家企业的全权领导者。他的命令和指示都必须由其所有的下属人员无条件地执行,除了经理本人和上级经济机关之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变更。国家委任他全权领导企业,他规定下属人员的任务,处理财政与一切物资,对其经营事业的结果由他个人担负着全部责任。经济领导者的基本任务,乃是及时完成国家所赋予的使命和以主人翁的地位掌管企业中的一切事务。
党组织也密切地关怀着企业工作的改进,并负有尽力帮助经济领导者达成这种任务的责任。党章赋予党组织以监督企业行政当局管理事业之权。但是党组织及其领导者并没有行政管理权,也不应干涉到行政管理的业务工作中去,既不许把持,也不许包办代替。党组织在自己的企业中是动员与组织群众的基本力量,是政治上的领导者。它的任务是在群众中进行宣传与组织的工作,以实现党的号召与决定,动员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来完成生产计划,巩固劳动纪律,开展社会主义的竞赛运动,对工人与职员进行政治教育;经常地关怀着他们的文化福利的提高,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利益。
为了顺利地领导企业,行政机构与党组织的行动必须结合一致,党委会与经理之间必须保持着事务上的联系。经理对于企业的顺利领导,没有积极分子和党组织的支持是不可能的。比如说,经理要想推行某种办法,如果不去动员一切集体的力量,是否能够达到所期待的效果呢?当然不能。命令是要靠大家来执行的,因此,党组织的帮助就成为完全必要的了。
不依靠党的积极分子和党的组织,不采纳集体的意见,不听取群众的呼声的经济领导者,乃是最坏的领导者。
日丹诺夫同志在联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谈到企图不依靠党的组织来领导企业的经理们时,曾认为这些人们一点也不懂得单一负责制。他说:“我们苏维埃的,布尔什维克的单一负责制,是善于管理,善于组织事务,选拔干部,作出正确的指示,要求总结,消除不负责任与逃避责任的现象。但同时,它也就意味着善于在这个工作中依靠党的组织,依靠企业中的积极分子,依靠企业中的群众全体。”
联共(布)党章赋予生产部门的党组织以监督企业行政当局经营事业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党组织随时可以了解决算报告,及其他表明企业生产与财政经济事业现况的文件,在党的大会上与会议上听取经济领导者的报告,向企业的行政当局提出关于生产上的缺点及松懈的问题,并建议消除这些现象的方法,向上级机关反映企业的事业现况等等。
利用这些权利,党组织就可能在业务上影响企业的生产工作。在企业的领导者与党组织的正常相互关系之下,丝毫不会损伤经理的威信。相反地,监督权是要使党组织负责采用种种方法来巩固单一负责制,支持经理的权威。
党组织没有权利强迫经理——一个经济领导者——去作那些为他所不同意的,并在他的单一负责者权限以内的事情。党组织没有权利取消经理的任何的处分命令。在必要时,它只有向上级党组织对经理的行为提出抗议之权。党委会不能发布任何有关生产工作的指示,或要求经济领导者同党组织商讨他的处分和命令。它也无权撤免,任用或调动工作人员,以及侵犯企业行政当局应有的职权。党组织不应将自己的领导混入业务的与经济的工作中去,它对企业的领导不同于经理,乃是要保证党的号召与指示的顺利实现。
党的工作不可与生产任务脱节。斯大林同志教导我们说,经济和政治是不可分的,经济上的成就和它的巩固与持久性,完全有赖于党政工作的水平来决定。
就本质而言,党的监督就是社会性的与群众性的监督。它的力量也正在于此。参与监督的人越多,这种监督便越有作用,越有效果。决不是一个党委会,尤其不是一个党委会的书记就可以明了企业中所发生的一切事体。如果党员都参加了党的监督,那情形就全不同了。最重要与最常用的党的监督方式,是在党员大会上,政治局与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企业管理者的报告。对于报告作详密的预先检查,根据布尔什维克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地讨论,作出具体的决议——所有这些不仅提高经济领导者对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同时也提高党组织和每一党员对于企业工作的责任感。
另外还可采用这样一些方式,即由党委会主动地按期召集工作会议和生产会议:技术会议,斯达汉诺夫工作者,工程技术工作者的定期集会。同时,党组织必须开展与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支持一切正当的建议,并尽力促使其实现。
正确执行的党的监督,对企业领导上的缺点的尖锐批评,不但不会破坏单一负责制和经济领导者的威信,反而是巩固了它们。肯于依靠党组织和群众集体的企业经理,应该布尔什维克地接受批评,并且要深刻地检讨自己,而不必害怕党的监督与批评会降低他的威信。党组织的指示是在于改进企业的工作;而企业的增长,同时也就会助长经济领导者的威信。
(陈宝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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