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4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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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节约支出增加收入缩小赤字统一管理争取财经状况好转
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决定
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并通过公营企业纳税办法及中央金库条例
会议通过新任命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于今日下午三时举行。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副总理兼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在报告中指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节约支出,增加收入,缩小赤字,统一管理,以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及中央金库条例。会议听取了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关于草拟婚姻条例经过的报告。该条例经讨论后决议继续由法制委员会收集意见予以修改。会议对中南区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南区一九五○年的工作任务及中南区军政委员会和中南区省市主要负责人名单,已指定两个小组进行审查。会议推定政务委员黄绍竑、邵力子参加中央救灾委员会。会议通过任命张道吾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局长,赖际发为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办公厅主任,甄陶、糜镛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运输总局副局长,石志仁(铁道部副部长)兼机务总局局长,马钧为副局长,袁仲凡为工务总局副局长,吕正操(铁道部副部长)兼工程总局局长,汪菊潜、武可久为副局长,荆振昌为电务局局长、王玉珩为副局长、郎钟騋为厂务局局长、李梦吼为副局长,朱劭天为财务局局长,赖萍为材料局局长、杨再田为副局长,钱应麟为计划局局长、王羽仪为副局长,马健为人事局局长,冯纪为公安局副局长,苏从周为教育局副局长,宋杰为卫生局局长、蔓焰为副局长,林诗伯为设计局局长,黎亮、梅暘春为副局长,江滨、陈甫子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李江亮、魏鉴贤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江水利局副局长。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任命韦明为政务院新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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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今发出通令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已经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即希各级政府遵照执行。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全文如下:
目前我们的财政经济情况,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根据各区报告:全国军政公教人员已近九百万人;(二)去年秋季规定征收的公粮,虽已大部征起,但在若干地区尚未征齐,且在征收工作中发生偏向。税收的实收数字与预定计划亦有距离;(三)过去国家支出的大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和依靠增发通货,现在则公粮和税收大多尚由各区省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此种财政上的不统一和收支机关之间的脱节现象,如果任其继续下去,则势必额外增加通货的发行;(四)除西藏外,中国大陆已全部解放,由通货膨涨而来的金融物价波动,已不能限于一地,而势必影响全国。但是全国人民经过了十二年战争和通货膨涨之后,生活已极困难,需要我们努力防止通货膨涨。
上述的财政收支不平衡与收支机关脱节现象,如不速求克服,则不但一九五零年的财政概算有被冲破的危险,而且由此而来的金融物价波动,将大大增加全国人民的困难。但是必须指出:目前财政情况比之去年已有改善,进一步缩小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和防止金融物价大波动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其关键在于: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财政收支的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作如下各项决定:
(一)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以薄一波为全国编制委员会主任,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聂荣臻为副主任。各大行政区、省、大市均分设编制委员会,制订并颁布各级军政机关人员、马匹、车辆等等编制。各部队各机关的首长必须亲自负责,核实现有人员马匹,消灭虚报估计数字。立即停止各机关不经批准自行添招人员及招人开训练班的现象。政府及企业部门编外及多余的人员,不得擅自遣散,均由全国各地编制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各企业如须增添人员,在经过适当机关批准之后,必先向全国编制委员会请求调配,只有调配不足又经适当机关批准时,才能另外招收。所有旧军队旧人员一齐包下来的政策不变,但在我军解放前已跑散人员,不必继续招回。自己要求回家的人员,不必强留。包下来的人员,亦不应采取消极的包饭态度,应该有步骤地加以改造和合理使用。
(二)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以陈云为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主任,杨立三为副主任。各大行政区、省、市、县,各后勤部,各企业,各工厂,均分设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各级首长亲自负责,指导清查仓库,在本年六月底前查明所有仓库存货,无隐瞒地逐级转报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不得打埋伏,不得擅自转移。所有仓存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以便减少今年的财政支出及向国外定货。
(三)厉行节约。所有机关和公立学校,必须规定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数量及每个人员的工作定额。所有国家工厂和企业,除规定职工人数及生产的质与量外,必须实行原料消费的定额制度,铲除囤积材料的浪费行为。一切国营经济部门,均须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保护机器资材,建立保管制度,严惩贪污浪费人员。全国均应节省一切可能节省的开支,缓办应该缓办的事务,以便集中财力于军事上消灭残敌,经济上重点恢复。
(四)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非依粮局支付命令,不得支取公粮;同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保管公粮不使损失腐烂与协助运输的责任。由于若干地区去年歉收和大城市需粮浩大,因此,必须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拟定全国范围的公粮调拨计划,以便达到合理使用的目的。除人马口粮、集中起来的残废军人优待、救济、婴儿保育粮外,不经批准,各地不得以公粮发作经费。在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审慎计算其可能,发出调拨命令之后,各省不得拒绝以本省公粮运济外省或其他地区。凡属拨给外地的粮食,均应拨给近地的好粮。责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制定关于公粮支付、保管、运输的各项规定。
(五)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如在二月底尚未建立国库者,统限于三月中建立好,并代理地方库业务。三月份起所有税款逐日入库。离库较远之镇市,则由各地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时间按期入库,禁止延期缴库及挪借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全国财政开支恢复经济所需现金的最大来源,为了完成征税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
前述四五两项的公粮征收额,包括地方附加公粮征收额在内及税则、税目、税率,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提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施行,不经批准,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增减和变动。
(六)为了调节国内供求,组织对外贸易,有计划地供售物资与回笼货币,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与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各地人民政府与财政经济委员会负有监督和协助本地贸易机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计划的任务。非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批准,各地贸易机关不得改变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的业务计划。贸易机关与各企业、各工厂、各合作社的营业往来,均须依照经营业务的正常经济核算制度,不得以财政经费不足的理由,拖欠贸易机关的货款。一切经济机关之间的营业往来,必须严守信用,凡遇对方失信时,得向法庭控告。凡属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所属国营贸易机关每日售得的现金,必须逐日解缴国库,不得挪用延缴。各地贸易机关除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批准者外,不得向国库支取贸易金款。一切部队机关,必须严遵毛主席命令,不得经营商业。
(七)凡属国家所有的工厂企业,分为三种办法管理:一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直接管理者,二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有,暂时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或军事机关管理者,三是划归地方人民政府或军事机关管理者。依此标准,责成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划清现有各国有工厂和企业的管理责任,并制定对这些工厂企业投资贷款的条例。一切公营工厂企业及合作社,均须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的规定,按时纳税。一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经管的工厂企业,均须将折旧金和利润的一部分,按期解交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或地方政府,其解交的总数和按期交出的数量,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分别规定之。
(八)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应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各公营经济部门及各机关请求外汇,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核。私人请求外汇办法仍旧。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对私人放贷,不得存入私人行庄,违者应受处罚。国家银行应尽量吸收公私存款,但国家银行本身业务上使用这些存款的限度,亦不能超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规定。
(九)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必须保证军队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开支及恢复人民经济所必需的投资。对军队及地方经费的现金支付办法,应按照编制的确有人数,根据供给标准和全国概算所列的现金部分,按月按季地批准各部队各部门的预算,按期支付现金。其原则是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对地方经费的支付,照供给标准应发经费中扣除其地方税收及企业收入所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投资,文教社会事业费的支付,依照全国概算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各期支付数量支付之。国营企业请领投资款项前,必先有经过批准的相当的工程预算。为确保军政费、事业费及企业投资的币值,国家银行对一切军政部门及公营企业举办短期的无利的或一定数量下低利的折实存款。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为保证上述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地管理税款、公粮支拨、公粮实物变款、公债收入、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折旧金等等,以保证这些收入按时入库。
(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严格地实行上述九项,国家的财政困难就可能克服,军政费用的开支就可以保证,金融物价的大波动就可能防止,因此,必须严格地完全地予以执行。凡不实行、不遵守上述各项规定者,即属破坏人民利益,违犯国家法纪,中央人民政府将制订适当的法律,给予这些分子以必要的制裁,来保障上述各项规定的严格实行。
在过去的时期,各级地方工作同志在支援前线、征收粮税等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今后仍负着极大的责任,他们的工作与军事胜利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目前实行财政经济管理的统一,因为许多地方是新解放区,在工作进度上说,也有若干困难的。但由于财政情况的困难,收支机关的脱节,金融物价的不稳,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有进一步的统一。在公粮、税收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以后,地方经费开支,比前困难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但应该设想这种困难比之全国财政经济的管理继续不统一和金融物价大乱而来的困难,其程度和后果要小得多。因此,必须强调部分服从全体、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宁愿忍受若干较小的困难,以便防止和避免更大的困难。各地领导同志必须保证在粮税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之后,一切地方工作同志不但不应有消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发生,而且对今后财政经济工作,应有更加积极负责的态度。这是我们的要求,也是地方工作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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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通知各级党委
保证统一财经工作
加强税务干部完成税收计划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国共产党中央于今日向各级党委发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级党委同志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于三月三日发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认为政务院这个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和适时的,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方法去保障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
中共中央认为过去各解放区被分割的状态,已经完全改变,全国在地域、交通及物资交流与币制等等方面已经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不作统一的管理和有计划的使用,则非但不利于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工作,且将严重地影响人民的经济生活与妨害国家的恢复和建设。各地同志对于财政经济工作,在过去长时期内,是习惯于被分割状态下的各自分散处理的,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并且获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现在必须切实地加以转变,如果不加转变,则要犯严重的错误。望各级党委,对于这种转变的必要性,向每个党员充分地加以解释,使他们都能有正确的认识。同时,从旧的分散的管理方法变为统一的管理时,各地在财政和物资上的征收、调度与支领等等方面,要发生若干困难,是难免的。因此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在军政、财经各部门工作的党员和非党人员中进行解释,准备承受一时的部分的困难,保证政务院决定的迅速全部实现,以便共同努力来克服国家财政上的困难,避免金融物价的大波动,以利人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中共中央认为完成今年的税收预定计划,是克服财政困难和实现一九五○年概算的重要环节,因此责成各级党委务必立即从全国每一市、县党委中各抽一个现任部长职务的干部,担任各该市、县的税务工作,克服干部思想上存在着的轻视税务工作的错误观点,以保证今年税收计划的全部完成。宁使其他各部缺少一个部长,而不要让税收机关成为一个弱的工作机关。
中共中央认为共产党员必须是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如有共产党员在财政经济工作中,有虚报人数、贪污腐化、破坏制度等等违法行为,则除开受到国家法律的严重处罚外,同时还将受到党的纪律的严重制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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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
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顷发布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一九五○年三月三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
一、根据本院本年一月三十日公布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公营企业应纳之工商业税,除属于所得额计算部分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另订提取利润办法外,其属于营业额计算部分者,应由纳税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照章纳税。
二、全国公营企业和事业机关,不分中央经营或地方经营,其纳税手续,除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已有规定者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三、各机关各部队各团体所经营之生产事业,均按照一般工商业征收,不适用本办法。
四、公营企业和事业机关营业额部分之课税,按其营业总收入额或营业总收益额,分别依照工商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其税率依同条例附表一(分业税率表)之规定征收之。
五、国营银行、铁道、邮政、电讯、航空及其他同性质之国营事业,按其营业总收益额百分之一点五计征。
前项营业总收益额之计算,国营铁道及航空依所收之客货票价计算、邮政及电讯依所收之邮资电费计算。
六、对于前条公营企业或事业机关,按省市分割计算不便者,如铁道线、邮政网或电讯网,应由各该独立线之管理机构或分区之管理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七、公营轮船业适用运输业之纳税规定,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五。
八、公营企业或事业机关应纳税款,按月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于次月七号以前缴清上月税款。
九、公营企业或事业机关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得报请中央或大行政区财政部、省、市财政厅、局将其应缴纳税款由欠缴单位应领经费内扣除,或由其在人民银行存款内扣缴;如无存款,应通知其限期补缴。
欠缴税款单位,除按日科以所欠税款百分之三的滞纳金外,并对其单位负责人,依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
十、公营企业或事业机关之纳税检查,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及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之。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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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京绥铁路进行大检查
发现严重贪污浪费 责任事故屡次发生
张家口铁路分局正予督导处理
【本报特讯】本报记者李翼报导:京绥铁路最近发现了严重的贪污、浪费、走私现象及责任事故。这些现象已引起张家口铁路分局的注意,并已于一月十五日起抽调了六十六名在职干部,分赴京绥路南口、张家口、大同三段,举行工作大检查。根据初步检查报告,在检查者走过的自南口至集宁约五百公里的京绥线部分车站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贪污、走私、浪费及完全可以避免的许多责任事故。据张家口检查组报告,该组与张家口车务段已经进行过谈话的二十四名经常随车出动的员工,在去年上半年,无一不从事白银、烟土、醋酸(制毒品白面用)等走私活动。一名王金亮之列车服务员,每次出动,均行走私。去年七月京绥路开展生产节约运动之后,走私现象减少,但并未根绝。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员工在沿线暗中互相联络,且与私商勾结。以服务员卢东源为例,卢以张家口为基点,经常来往于北京、大同之间,由大同、阳高、张家口等地带往北京的是烟土、白洋,由北京带回的是白面、醋酸,与其合伙者分布于大同、阳高、天镇、柴沟堡、张家口、北京等地,共十九人,去年走私总数,计烟土、白面四百零五两,醋酸五十一磅,白洋七百五十五元。
与走私同时存在的,是贪污和偷窃事件。张家口车务段已做过反省的二十二个员工中,有十一名偷过列车上的货物,大至食粮、布匹、洋灰,小至鸡蛋、茄子。罗文皂车站职员于大真、梁重才,竟将列车遗失之两袋高粱,出卖肥己。
部分员工从事走私 勾结私商假公肥己
在京绥路西段绥远境内之丰镇、集宁两车站,贪污、走私、渎职事件,可以说是发展到了顶点。集宁车站站长苏傅义,以“人力股”加入私营达成货栈。去年十一月防鼠疫封锁解除后,整车货物聚集于该车站者极多,而苏傅义却与达成货栈私订了分期分站承受该栈的零担货物。达成货栈以零担运费收运零担商之货物(零担运费当时约高于整车货运费一倍),却因与站长苏傅义相勾结而以整车托运。苏傅义从而由达成货栈方面获得了白面、月饼、水果等“礼物”。在丰镇车站,货物员苏培元,借其工作之便,与其父开设之和记货栈,垄断、剥削私商。和记货栈发货,不见货可以得到发票,许多货品中,只抽几件份量最低的过磅。按规章,十公斤以上者应提进计算,但该货物员却将七十三公斤的数字抹掉,这是贪污肥己的一种最高表现,其所采取的形式较为隐蔽,且一时不易发觉。
在罗文皂车站,全站员工十分之八与当地野妓为伍,站内经常聚赌,聚赌时还要野妓陪伴。转辙员张庆隆,因当班期间参与赌博,致使列车停止于站外。售票员当班睡觉,使旅客无法买票上车。农民的羊跑入车站,竟被员工宰杀。客商在该站装卸货物,经常要出两份钱,一份给站方,一份给装卸队。单去年十二月份,该站六个装卸工,即共得人民币二百余万元。
以上这一切,均不是人民铁路的员工应有的作风,人民的铁路是绝不允许这种恶劣的非法行为存在的。张家口铁路分局鉴于其对人民祖国交通事业的严重破坏性,业已给予这些渎职的员工以应受的处罚。
少数员工疏忽大意 招致资财严重损失
去年一年中,南口、张家口两段行车事故共四百四十八件,损失总值在二十五万斤小米以上,其中单南口段二百二十九件事故中,人为的因而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占三十八次。张家口机务段,去年年一年内,因少数员工疏忽大意,而招致的段内机车冲撞,车辆冲突,车钩破损等损失,占全部事故二百十九次损失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司机郝文斌,去年八月八日,开四四五次车由柴沟堡向大同方面行驶,车在站内驶入正线之前,未能频频回顾,一时疏忽,致列车之第二十五、六辆车脱线颠覆,造成人员死伤。去年五月五日,张家口机务段一司机,由康庄方面开车至张家口,过宣化给水站时,自己未亲眼测量水柜存水,只由司炉随便一看,以为水还够,即未上水,至距张家口十五华里之宁远车站,因水用完,而告停车。
站上停车时间长 货车周转率降低
本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京绥路张家口车站共发送空重货车一千五百十三辆,其中整车一千二百七十七辆,照局方规定之中转时间,每车超过一点七小时。零担货车二百三十六辆,照局方规定,每车超过十九小时。两项合计共超过六千六百五十四小时,每一车小时以一百斤小米计算,半个月内因货车中转留站时间延长,总共浪费小米为六十六万五千四百斤。停车时间过长的原因,客观上是由于该站装卸工较少,工作效率低,而主要的是因为该站的领导人对于停站车辆采取了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该站站长反省时说:“货场不积货,站内不出事故,我的责任就尽到了,停车时间与我无关”。这是多么糊涂的观念啊!殊不知,由于货车留站时间的延长,相反的会使货车周转率降低,运输成本增高,而最重要的是当此全国铁路车辆尚不敷使用之时,许多重要物资因车的缺乏不能及时输送,而张家口车站却因为领导上的不负责任,在半个月内即损失了六千多个车小时,这该受到人民多大的谴责啊!
南口站忽视行车安全 大部分道岔不合标准
南口段检查小组,于检查了该站九十四付道岔之后,发现仅有四付合乎该段自订的标准。车站侧线道岔轮缘槽浅者一百零七处。材料厂二号道岔拉杆与尖轨脱离,尖轨开口宽度有的竟达一百八十公厘,有的窄到不能过车。材料的缺乏固然是一个原因,而南口车站领导人对于行车安全的疏忽,亦是不可容忍的。去年七月四日至十一月九日,南口站内行车事故发生于道岔上者,即达十一次之多。
京绥路的大检查运动还在继续进行,发现的问题正在一一解决,张家口铁路分局副局长朱芸生,已于日前出发至各站实行具体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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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提高觉悟性与纪律性
——评京绥铁路大检查
本报今日发表的京绥铁路初步工作检查报告,表示京绥铁路曾经存在着严重的恶劣情况,使我们的国家运输事业受了巨大的不应有的损害。这个教训应为京绥铁路及其他所有国营公营企业所严重警惕。
形成这种恶劣现象的基本原因有二:第一,京绥铁路中有少数员工的政治觉悟性还不高,还不了解工人阶级在新中国的地位以及工人阶级与人民国家国营企业的关系,因而对自己的国营企业采取贪污、偷盗、走私、不负责任等错误行为。第二,京绥铁路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该路员工的政治教育工作,还作得不够深入与普遍,特别是还未能深入了解下面情况,及时处理一些错误与犯罪行为,因而未能在员工中普遍建立起纪律观念,使少数落后员工敢于目无纪律,加重了国家运输事业的损失。
通过这一次的检查,我们必须在京绥路全体员工中进行普遍与深入的阶级教育,使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自己的地位,以及与京绥路的关系。京绥路员工在反对国民党统治与解放后恢复交通的斗争中,曾经有过重大贡献,这是京绥路全体员工的光荣。但现在少数员工却受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腐败思想作风的遗毒,错误地用过去对待国民党统治下的铁路的态度,来对待解放以后的铁路。现在我们的铁路已不再是反动派用来剥削与压迫人民的工具,而是忠实地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了。察绥两省的粮食、大同的煤矿、宣化龙烟铁矿的富砂、以及内蒙一带的皮毛,如果没有京绥路,怎样能东运为京津各城市服务呢?察绥一带所需要的工业品,如果没有京绥路,又怎能西运供察绥人民的消费呢?我们工人阶级在人民民主国家中居于领导地位,一切国营企业中,工人阶级完全处于主人翁的地位,我们能够对于自己的事业采取不负责任与偷盗等破坏行动吗?对于人民自己的事业,采取不负责任与偷盗等破坏行为,不但是耻辱,而且是必须惩处的犯罪行为。京绥路全体员工应当坚决与这种错误思想作不调和的斗争。
为了及时纠正这种恶劣现象,京绥路各级领导机关除应对员工加强教育之外,应当建立深入下层、认真检查与厉行纪律的作风。这样才能减少以至完全避免各种损失,并因而加速少数落后员工之自觉。事实上,京绥路这种严重现象,有些是新近发生,有些是早已存在。张家口铁路分局在此次大检查前,已经知道了一些情况,而未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因而未采取严格的纠正办法。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检查不严,各站与各段的报告中,对于这些严重情况,或则轻描淡写,或则根本不谈,于是使领导机关陷于盲目麻痹的状态。这种不了解下情,放任自流的现象,必须坚决纠正。这次大检查就应当是京绥路全线转变领导作风的起点。
我们盼望京绥路大检查能够有完满的结果,能因此把京绥路的工作向前推动一步。我们同时也盼望其他铁路的领导机关注意检查自己的工作,要防止一切恶劣现象在暗中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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