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学习苏联银行成为现金、转帐、信贷中心的经验
按照苏联的经验,国家银行必须成为国家经济的枢纽,成为现金中心、转帐中心、信贷中心,方能实现推进经济建设,计算全国生产和生产品分配的任务。
所谓现金中心(又称出纳中心),即是说全国各机关各企业的现款,必须存储到银行去,要用现款也经过银行取出来。收也好,取也好,必须按照现金收支计划。所谓转帐中心(又称清算中心,结算中心,结帐中心,拨帐中心,划帐中心),即是说各机关各企业之间的银钱往来,都到银行来算帐,用转帐支票,或转帐申请书通知一下就行。机关公营企业之间来往,严格限制提取现金去偿付。转帐即是“非现金支付”。所谓信贷中心(又称短期信用中心),即是说全国只有银行一家做放款,此外任何企业间不得直接发生信贷关系。信贷必须按照信贷计划来执行,而信贷计划是按照国民经济计划来编定。这三个中心做到了,有钱便存银行,银钱往来只要转帐,借钱也只是各企业在银行里有了一笔存款帐。这样银行才成为全国金融流通的心脏,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总出纳、总会计、总监督。银行才能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工具,才能保证各企业能得到它应有的资金,生产不受阻滞。而且配合经济建设计划,对应该大力发展的重工业、和农业集体化,给予充分的保障。银行按经济计划重新分配资金,使不赚钱的某些重工业不会停摆,而得发展。银行的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便是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银行通过现金、转帐、信贷,可以了解各企业的经营,而且监督和促进各单位的企业化。因此银行是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及其执行的最重要的工具。
苏联国家银行的任务,据苏联新大百科全书所载,其任务是:“一、在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信贷计划范围内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以短期贷款;二、代存各社会主义经济企业,机关和团体,以及国家预算闲散资本;三、组织和进行各社会主义经济企业、机关和机关之间的结算。四、苏联(联邦的、共和国的、地方的)国家预算收支的执行;五、由国家预算予农业机器站以财政补助;六、受专业银行委托,执行长期投资,对超限度的消耗与大检修,给予直接的财政补助;七、适应国民经济计划及根据苏联政府所批准的信贷计划和出纳计划,调整货币流通;八、保存国家的货币基金(贵金属、外币);九、进行苏联与国外的结算。”(见吉雅琴柯:苏联财政与信贷二二页)
苏联国家银行的任务,第一点,便说明它是信贷中心。第二点,便说明它是现金中心。第三点,便说明它是转帐中心。第四点,说明银行为国家出纳代理国库的技能,这是现金中心的发展。第七点,是说明发行银行的技能,这是银行要成为信贷中心与现金中心,调整货币流通,必须赋予的权力。第八点,是国际清算的技能,这是转帐中心在国际金融范畴上的发展。因此苏联国家银行,在立法上便明确地规定这三种中心的任务。
列宁早在一九一八年就说:“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不会实现。”认为“统一的最大的银行,它在每乡每镇以及每一工厂中的支行,已经是社会主义机关的十分之九。这个就是全国的簿记,全国生产品之生产与分配的会计,这个可说就像社会主义社会的骨干。”因此,在一九一八年三、四月间起草的《银行政策提纲》中,具体指出:“把银行变为一个统一的簿记机关及调整整个全国的有组织的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机关。”(转引焦敏之:苏联财政七九页)苏联国家银行经过几十年摸索,成为三个中心,这才实现了列宁银行成为社会主义总会计的指示。
现金中心,是比较很快实现的。苏联一九一八年实行银行国有,一九二四年货币改革,币值安定。苏联以法律规定各种企业及经济组织、行政机关、财政系统各机构,社会团体及合作机构,均必须将现金存入国家银行。现金在各企业之间已经不用了,而代之以转帐。现金只在国家与人民之间流通,国家通过工厂发给人民以薪资、养老金、津贴、通过集体农场分配农民以货币收入。人民用货币向国营商店和合作社买东西,向国家交税,这样循环交流。为了发出货币在人民之中流通得正常,不要太多,各机关都得编现金收支计划,某一地方货币发出多了,便要多运货物去吸收货币回笼。现金收支计划的目的,是保证货币不会发得畸多畸少,要它正常。为了执行现金管理,国家银行的机构,必须如列宁所说:普及到乡镇去、工厂去,这样才能把为数甚小、总数庞大的休闲现金集中。一九三○年苏联国家银行机构仅五八九单位,一九三二年大二四六五单位,增加四倍之多(见苏联银行信用六七页),一九三九年达三四○五单位,一九四五年四一○○单位(见吴清友苏联国家银行论第四节)。最近已达五千处之多(见社会主义信用制度)。现金计划对国民经济有巨大的影响,这样可以保障各企业的资金不至于不能继续。领不到钱,发不出薪水的事情,不会有了。采购农产品的现金,也不至于缺乏了。同时有了现金计划,头寸不会畸紧畸松,保持正常。各企业的现金收支计划,经地方上的银行编成各区的现金出纳计划,经各部编成部门的现金收支计划,银行综成全国的出纳计划,这便是货币流通的计划化,保证了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执行。
信贷中心,是一九三○年以后才形成的,最初做短期放款(信贷)的,除了国家银行还有专业银行。同时各企业之间,可以赊借,破坏了经济核算制。信贷多而且滥——信用膨胀,转而造成多发钞票,物价上涨。一九二七年起开始统一,一九三○年一月才决定“信用改革”。斯大林同志说:“信用业务的合理组成,与货币资源的正确运用,对于国民经济之发展,实有严重意义。党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所行的办法,是循着两个途径的:一个途径是集中全部短期信用业务于国家银行,一个途径是在社会化部门里组织不用现款的清算。这样,第一、国家银行转变为登记生产与物品分配的全国机关。第二、大批货币从流通范围解脱出来。这些办法将使(已使)整个信用业务走上正轨,使切旺尼兹(金卢布)益趋巩固。”(联共十六次代表大会上讲词)这以后,苏联国家银行才成为唯一的信贷中心。信贷计划是一九二八年九月才决定编订的。信贷计划,便是国家经济建设政策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以重工业为中心,农业的集体化,银行的信贷计划便以这为中心。同时信贷计划成为监督各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工具。
转帐中心,是现金中心形成后发展的。推行转帐的具体决议,是一九三一年五月一日起实行的。决议中规定一千卢布以上者,概由国家银行清算。(苏联国家银行总理Y·果列夫:《苏联银行信用之发展》六十二页。)清算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承兑清算(一九三八年达二千二百九十亿卢布),一是信用清算(一九三八年为一百二十亿卢布)(见焦敏之:《苏联财政》八十三页),一是相互清算(一九四○年清算局清算了五百八十一亿卢布)而废弃以前的自动清算。相互清算的方式如在轻工业中便设有二十三个相互清算局,先算一道。一九四○年全国共有六十处相互清算局(《苏联银行信用》七八页)。苏联国家银行不断的发展这种“非现金的支付”(即转帐),并改善“非现金支付”的方法。
苏联银行之成为三种中心,基本上是一九三二年才完全成功的。正如苏联国家银行总理果列夫所说:“一九三二年底,差不多所有国民经济的短期信用业务与非现款流通,都集中到国家银行。这便将它转变为统一的短期信用银行,与全国的清算中心。”
现金、转帐、信贷中心的目标,是扩大信贷;是为了便利进一步发展信贷,扩大投资生产,才需要国家银行成为中心的。同时又要巩固货币,制止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资金,要求扩大信贷;另一方面又要少发钞票,这任务只有三种中心才能完成。现金中心使各企业的休闲资金统统回到银行来,成为存款,这便是银行利用来投资的重要资源,使无用之钱成有用之钱。转帐中心,使各企业动用资金偿付的时候,无需现金,只将甲企业的存款过帐,成为乙企业的存款,资金长时间留在银行。由于转帐,发行是大量节省了。如果不是通过转帐,苏联国家银行存贷数字如此之大,不知道要多发多少钞票,便不敢放手进行信贷了。
苏联这样做的结果,是国家投资数量扩大,同时卢布价值仍然安定。一个钱当了许多钱用,一九二七年十月苏联发行额为一亿零四百万金卢布,国家银行资本三亿二千万卢布;定存和活存九亿三千五百六十万,放款为二十三亿五千九百万卢布,存款比发行多九倍,放款又比存款多二·五倍(见吴清友:《苏联国家银行论》第四节)。一九三八年收进现金一千三百八十亿,贷款四千七百五十亿(《苏联财政与信贷》二十一页),放款为存款三·七倍。苏联检查银行的业务成绩,根据资本金与营业额的比例如何,以说明资金周转率。再根据每月现金支出与转帐的比例如何,以说明货币周转率。苏联转帐为现金的一百五十倍。一元现金一百五十元转帐。这是说明苏联信用力量之强大,同时其流转速度高。在资本主义情形下,加强货币周转率即是物价上涨;在社会主义情形下,加强货币周转率,是社会主义资财的充分的高度的利用。
(转载银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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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东北推行现金管理与转帐制度的经验
东北接受了苏联的经验,自一九四九年四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和转帐制度,一年以来,有了极大的成绩,很值得我们来学取其经验与教训。
东北在一九四九年春天,已基本上进入和平建设,当时为了要恢复生产,势须继续投资,当时公营企业之间的买卖,都要用现金,因此要发大量票子。在三月以前物价上涨了百分之六十。为此东北便决定发行公债,和实施现金管理,组织三种中心。东北财经委员会之下,成立了总会计局。这个总会计局,是内部转帐的中心,同时又是供给资金的中心。工业部内部又有会计局,进行内部转帐。另一方面颁布了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现金必须存入东北银行,银行已经成为现金中心。
东北推行现金管理和转帐制度以后,便有极大的收获:第一、由于现金管理,大部资金存到了银行。在这以前东北银行用业务的方式,动员来的存款不过二万亿。但是自实施现金管理后,现金必须回笼,十二月份存款达六万余亿。这六万余亿大都供给总会计局投入生产。如果没有现金管理,这六万亿头寸不回到银行来,势将多发行以投资生产。第二、由于转帐制度推行,总会计局转帐为现金的六倍,假定完全不转帐的话,便要多用六倍的现金,这无疑的要增加发行。据总会计局朱理治局长报告,这可以说是一元顶了六元用。第三、东北银行特别选择了现金收入最多的商业部、铁道部、邮电总局、税务总局、专卖总局和开支最大的鞍山钢铁公司,深入的订立了代理收付、代理汇解的合同。如鞍山钢铁公司,大小金库四十几个完全取消,由银行直接代理收付。银行成为这些国家企业的总出纳。鞍山钢铁公司取消了大金库省下一百多人,小金库四十几个,总共节省了出纳人员好几百人。东北银行鞍钢办事处仅用十几个人,便代理了这些工作,包括了代发三万六千人的薪水。由于鞍办掌握了现金,推行转帐,十一月份,转帐为现金的三十二倍。这是非常成功的尝试。东北银行所订合同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替货币回笼部门订合同、运用代理总金库的方式,迅速集中现金到东北的中心城市,如财政部门的收入,和商业、运输,公用部门的收入,是国家收回货币的基本方式,代理总金库,一举达到管理现金与集中现金的工作。这对财政帮助很大,保证不致因回流不畅增发通货。一类是替现金支付较多的大工业单位如与鞍钢订立合同,代理金库,执行出纳,银行可以在实际过程中,尽量节省现金,推行转帐,掌握资金。一手抓住收入多的部门,一手抓住支出较多的部门。这种重点深入的做法,值得学习。
李富春副主席认为现金管理,转帐制度和公债之推行大有助于东北物价之稳定,物价自四月以后即基本上进入安定。另一方面东北各企业的资金,基本上便再没有缺乏或中断的情形了。因此,东北推行的结果,基本上达到了扩大投资和巩固货币的作用。
东北实施的过程中,有几个特点与问题,正在进行研讨。第一、现金管理的实施,是逐步的。在一九四九年三月颁布的现金管理办法中,仅规定“各单位所存现款,不得超过规定数目(具体数目由财经委员会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之。)”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才规定“任何公营企业机关合作社自己保存现金不得超过该单位三天内日常开支金额。”同时受严格约束的范围,一九四九年三月份规定只限于东北一级机关、企业,十一月份才规定扩大到省市一级,受现金管理一般约束的是全部机关、企业、合作社。一九四九年由于三月份的办法没有明白规定,执行的时候,便易生困难。同时事前未经充分的宣传与动员,事后也没有规定检查的办法。因此即在沈阳,到十一月份第一机械厂竟从来没在银行开过户头,冶炼厂自己库存四亿二千万元,银行存款仅三亿五千万元。因此现金管理不是全面的,尚未收百分之百的成绩。到一九五○年一月十日,东北人民政府更明确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所有一切公营企业及机关现金均须存在当地东北银行,不得私自保留现金,超过当日的使用量(当地无银行者,不得超过半月到一月之使用量)违者以财政纪律议处。”第二、转帐的中心在总会计局,总会计局是物资供应现金供应中心,因此转帐没有与信贷联系,而与供给联系。银行转下来差额是贷款,必须事先进行信贷请求,而总会计局却无需乎此。因此总会计局的转帐是难以预计的,是被动的,转下帐来才知道某厂是多用了钱,这种投资是被动的,无法事前计划的。总会计局向银行吸收了五万多亿存款,要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各企业并不向会计局付息,拨款也无需乎归还。会计局解决了各企业间的资金,原料供给,与成品推销,有很大的成绩。但是会计局所投入资金,无法分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信贷;各企业单位也无法分辨这是流动资金抑是周转资金。因此长期建设任务与生产任务,便不易分清,影响了长期建设任务与生产任务的完成与监督,同时总会计局又设计转帐工具,有二种,即是工薪券和铁路运输支票,另一种是工业部内部的电费支票。东北各企业现金支出之中最大的项目(约为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是工资。一九四九年五月总会计局发行工薪券,在工资中最初占百分之六十,后来减为百分之四十。这工薪券规定只准在国营商店或合作社买货,这是强制通货经国营商店回笼。又发行了铁路运费支票,给商业部及各工厂作为运费付给铁道部。在工业部内部又有电费支票,专付电费。这都是专门的转帐工具,对于节省现金节省发行,很有帮助。但是由于国营商店的货色不一定能完全满足职工要求,要洗澡理发要买青菜肉类都还不能供应,因此工薪券有时被卖到商人手中,作为向国营商店套购物资的工具。因此保证工薪券之完成任务,尚须国营商业进一步的发展加以配合。运费支票与电费支票流通非常顺利,完成了节省现金的目的。第三、东北的结算是立体式的,总会计局之下,各部设立会计处进行内部结算,各局又设立会计处进行内部结算。例如鞍钢一笔帐要清算,必须经过钢铁企业管理局的会计处,由局再转部的会计处,由部转总会计局,时间往往三几月,因为会计局在各地无机构,不能平面的进行结帐。(苏联的转帐,也还存在一些工业部门的清算局,但不是企业单位,而是进行初步清算的机构。)
东北推行现金管理的成绩,是非常巨大的,对巩固金融,安定物价,吸收资金,投资生产,起了很大作用。一九五○年一月东北更进一步,取消总会计局,由东北银行负担整个的现金中心、转帐中心、信贷中心的任务,这将接受总会计局的经验,进一步的强化现金管理与转帐制度。东北由一年执行的经验,已体会到这才是新民主主义银行应走的途径,由银行与企业的自由往来存款,变为强制的存现与信贷,因此东北认为这是信贷制度企业管理的重要改革,不是一件简单的措施。(转载银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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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提高对税收的几点认识
廖季立
目前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已经开始,全国要求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没有它,不论经济制度与财政制度,都不能正常发展。而税收制度恰恰是使货币稳定,使经济财政制度走向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武器。苏联建国的经验是如此,今天中国财经制度上面临着的问题也是如此。
事实很明显,解放台湾、西藏与海南岛,养活军政公教人员九百万人,及经济上的重点恢复,是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五○年必须完成的任务。这些任务是不能改变的,为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在财政来源上只有两个出路:或者是增加通货发行,或者是增加税收(包括农业税)收入,二者必居其一。其他的办法都不是重要的。增加通货发行,如众所周知,不但将增加广大人民的负担,与随之而来的生活痛苦;而且会继续延长市场的混乱现象,阻滞经济的正常发展。这条路是不能走也是走不通的。因此增加税收就成为目前财经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有许多同志附和着城市中某些资本家的意见,认为现在城市税收过量,不可能再增加。不知这是从那个方面来看?如果说与国民党比较,国民党在抗战前,除东北外,仅关内中央正税收入,一九三六年计收折银元八亿一千余万元,杂税、地方税与附加尚未计算在内;而我们一九五○年全国(连东北在内)税收(不包括农业税)如除去征之于公营企业者外,其收入亦未必超过此数。而且税收的是否正当,不决定于轻重,而决定于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否“取之合理,用之得当”。国民党的税收用于镇压人民,破坏生产,而我们的税收则用于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用于发展生产,这是两者基本不同所在。如果说,经过若干年战争以后,中国经济情况已大不如抗战以前,需要轻税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但台湾不打下,大陆上各大城市仍时受敌人的封锁和轰炸。被敌人所破坏的工矿生产和铁道,航轮等,不大量投资,如何能迅速恢复?这些开支不依靠正常的税收收入,又依靠什么?老子所谓“无为而治”不过是一个反动的幻想。要求用轻税来恢复生产是不合现实的。这种说法客观上是对敌人,大资本家与投机商人有利,而对广大劳苦群众有害的。
还有许多同志不反对向私营企业征税,但认为对国营企业征税是不合理的,因国营企业就是国家的,没有再加征税的必要。此种看法只有一面的道理,而不是全面的。实质上这是对国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从原则上讲,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国营经济、私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的总和。因此新民主主义的财政来源也应该是取之于私与取之于公二者的相互结合。私营经济固然有纳税的义务,国营经济同样也有纳税的义务。随着国营经济的发展其纳税的比例与重要性更将增大,东北国营企业对财政上的贡献,即已远过私营企业。再从具体情况来讲,国营企业的征税,其作用与好处是很多的:它可以加强经营国营企业的责任心,使它迅速地走向企业化与经济核算制度;可以鼓励大家节省资金,使国营企业资金周转大大提高;可以使政府有计划地调剂与扩大国营企业的再生产;可以补助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逐渐成为财政上的主要力量。因此,此次中央决定国营企业的征税,是非常必要与切合时宜的。
还有许多同志认为税收工作只是收税,纯粹事务工作,没有政策性与原则性的,因此这一工作是不重要的。如果说,我们的人民政府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是有一系列的政策的话,那末税收制度恰是这一系列政策的一个具体环节。因此我们不是光为征税而征税,必须要在下列原则下来保障财政收入,帮助通货稳定,使经济财政制度走向正常发展的途径:第一、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大量发展;第二、限制与取缔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经济;第三、保护国内公私经济,抵制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第四、节制资本,调整阶级间财富的不平衡。不用怀疑,这些作用的重大,不要经过几年的时间就会充分与确实地证明出来。如果我们看不到这点,对税收工作抱着陈旧的与轻视的观点,我们就将要在工作中犯错误。
中共中央已经指出:“中共中央认为完成今年的税收预定计划,是克服财政困难和实现一九五○年概算的重要环节,因此责成各级党委务必……克服干部思想上存在着的轻视税务工作的错误观点,以保证今年税收计划的全部完成。”让我们努力吧!改变对税收的不正确认识,提高我们的觉悟,为完成今年的税收计划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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