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失业救济和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两项工作
京市吴晗副市长在京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各位代表:
这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是讨论时局问题和下届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办法。因此,我不打算报告三个多月中间,市人民政府所做的一般工作,只是把上次会议特别作出决议,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的两项重要工作——即失业救济和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进行情况,简要报告一下。(另外还有公安局罗局长关于一年来镇压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报告)
首先,报告失业救济工作:
北京市解放以来,失业人口较解放前,是大大减少了,但失业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据今年七月间的调查,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还有万余人。关于这个问题,在上次代表会议上,市协商委员会刘仁副主席曾做了详细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救济方案,经大会决议,认为可以全部施行。三个多月来,执行的结果,已经获得初步成绩。
本来,在上次代表会议召开以前,我们就已根据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于七月二十二日,成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从七月二十四日起,开始了分区登记失业工人的工作。(这种分区登记的办法,对于失业工人的联系、组织和教育,都便于集中处理,是较好地完成登记任务的一条经验。)截至十一月底止,共登记了九千四百十一人,其中,失业工人(包括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店员、搬运工人)约占十分之七,失业知识分子(包括教员、职员和一部分中等以上学生)约占十分之三。如果除去在七月调查以后,因雨季淹窑而暂时失业的矿工一千九百三十三人。那就只有七千四百七十八人,约为原调查的失业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三。现在登记工作已近尾声,继续来登记的人已不多了。登记开始后,我们即一面登记,一面按照上次市代表会议通过的方案分别处理,或帮助其就业。进行情况如下:
(一)就业——据十一月下旬的调查,已就业的达四千二百六十人,约为登记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其中,已经找到固定工作的,三千一百二十二人,找到临时工作的一千一百三十八人。除去门头沟复工的矿工以外,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工矿企业的有一千一百余人,参加机关学校的有八百五十余人,参加商业的有四百九十余人,参加交通运输事业的有二百余人。
在介绍就业时最大的问题就是许多失业者还不能适应新的生产要求,一方面有许多失业的人,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工作需要人而找不到人。例如:机械工、电机工都十分缺乏,许多地方都找不到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司药)和成本会计人员,也都供不应求。又如,华北军区需要大批的文化教员,而投考的六百个失业知识分子当中,合格的才不过一百零六人。为了克服这个困难,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办好转业训练;另一方面也需要失业的人本身作极大努力来提高就业能力。
(二)以工代赈——原核定参加以工代赈的共五千八百零七人。而报到的只有三千六百十六人。其中,因为有些人生活还有着落,或已找到职业,或临时工作,又陆续减少了二千零四十余人。目前,实际参加以工代赈的约一千五百七十余人。以工代赈的工程,前一时期大半是修建道路,原来计划了二十一项,现已大部完工,仅以修筑各区土路一项计算,就已完成了八百多条胡同的土路。今后,计划利用冬季进行掏挖下水道工程。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工作的效率是逐渐提高的,特别是由临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制后,工作效率的提高非常显著。如崇文门工地工人砸石头,在实行计件工资前,每人每日工资四千元,工人情绪很低,改行计件工资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由最初每人每日平均砸石零点一方,迅速提高到零点九方,工人收入则由每日四千元增加到七、八千元,而经费开支也大为减少,由每方四万元减至九千元。经验证明,利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去做一些公共工程是一个好办法,既有利于市政建设,满足了广大市民对公共福利的要求,同时又暂时解决了失业工人的生活问题。而要使以工代赈,收到预期的效果,不仅要把组教工作做好,而且能够采取计件工资制的,最好采取计件工资制。
(三)转业训练——原核定参加转业训练的共二千零四人。现已开办一所可容六百人的训练班,先进行政治学习,以减少就业时的困难。参加学习的已有三百九十余人。此外,并计划筹办技术训练。但举办技术训练,在设备、课程、教员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客观困难。拟先和清河制呢厂等单位结合试办,俟取得经验后,再为推广。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参加过转业训练,特别是政治学习的,一般地觉悟是提高了,分别介绍职业时,也比较容易被录用。这说明介绍职业最好和转业训练适当结合起来。
(四)生产自救——原核定参加生产自救的一千二百九十一人。其中,绝大部分是仅作过辅助工作的女工,缺乏生产技能,组织生产,非常困难。例如市合作总社曾组织一百多人打毛袜,但打成的毛袜有四分之一不合标准,需要反工,损失了一百多万元。所以,在技术指导和检查方面,还须力求改进。现在有五百余人已介绍到北京被服厂,做临时铺棉工作,生活特别困难的,已给予临时救济。
(五)还乡生产——经帮助还乡生产的,共二百二十人。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我们是采取认真负责态度的。只有经过审查认为还乡后,确有生产条件的,才动员其还乡。事实证明:动员失业的人还乡生产,在城市人口过度集中,暂时还有就业困难的情况下,基本上是对的,而且也是有成绩的。
此外,因患病、年老不能参加以工代赈、转业训练或生产自救的一百五十七人已给予单纯救济。还有原已核定参加上述各项救济而生活特别困难的一千一百四十八人,在实际参加前,都暂时发给了临时救济金。
关于救济金的征收工作,一般地说来,进行是顺利的。国营事业、机关生产及其他公共事业,已大部缴纳。私营工商业方面,由于得到工商联合会和工会的帮助,主要行业缴纳的已超过百分之九十。征收救济金时,在得到工人的同意后,由厂方代为扣缴,是迅速、简便、有效的办法。
根据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已经登记的九千四百十一个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当中,已有四千二百六十人就业或找到了临时工作。其余没有就业的人,也在政府的帮助之下,都已能够勉强度过困难。
救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是一件大事情,认真地作好这件事情,对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是有重大意义的。由于我们认真地、有步骤地,帮助失业的人就业和加以救济的结果,得到帮助或救济的人普遍反映了对失业救济政策的拥护。有的已就业的人说:“不走窗子,不钻门子,就可以找到职业,真是梦想不到的事。”一位失业的年老教员说:“过去历届反动政府统治时期,失了业都没有人理会我,到了冬天,拼命去挤粥厂,只能喝到一碗粥,现在政府不但把救济金送上门来,而且干部还常来拜访我,只有人民的政府才这样关心我。”有些得到单纯救济的老年人领了救济金以后,感到不安,自动参加以工代赈工程。这些事实都说明着实行失业救济政策是成功的。但是,由于救济工作是一件繁重的组织工作,而且目前还没有全面的总结,工作中的缺点在所难免,例如各区登记标准不完全一致,有些应该登记的没有让登记,但也有些不应该登记的反而让登记了。
至于本市前已实行的,救济失业员工的办法,其主要目的是给一些工厂和大作坊为了改善经营而必要解雇一部分工人以便利条件,同时,又可以保障这些被解雇的工人的生活,所以暂仍继续执行。根据这个办法领取救济费的,还有二百零一人,不包括在上述九千多人以内。
此外,对于一般的贫苦市民,我们也进行了救济。根据今年七月间的调查,生活全无来源和需要暂时补助的贫苦户共六千八百多户,一万八千九百多人。其中在城区的四千二百多户,一万二千七百多人,在郊区的二千五百多户,六千二百多人。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了以工代赈、移民、发救济粮和收容等方法,进行了救济。计:参加以工代赈的三千余人,每人每天平均可得到六斤多小米的工资。最近,因为有些工程已完工,在以工代赈过程中,有些人有了些积蓄,已另谋生计,故已减少到一千二百多人。十月间,向察北移民两批,共三百七十四人。对于需要直接救济的贫苦户,已由各区于十一月十三日起,分别发放第一次救济粮。对于有劳动力而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劳苦市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给以一次救济,每户一人发小米二十五斤,二人发五十斤,最多不超过一百斤;对于老弱、残废、鳏寡孤独的贫苦市民,按月救济,每月每户一人发三十斤,二人发六十斤,最多不超过八十斤;对于遭意外灾害而影响生活的,酌量情况,给以临时救济。到十一月二十六日城区各区已发放完毕,计共发出小米二十一万斤,救济了三千八百六十八户,一万零九百七十九人。郊区还正在进行。在工作中,有些区能够结合群众,深入宣传政策,并进行认真的审查,成绩就比较好,也做得比较公平及时;有些区做得较差,还需要改进。对于流落街头的乞丐,外来灾民,或生活全无着落的贫民,从九月底起到十二月十五日止共收容了一千二百八十七人,其中有老弱残废六百二十四名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九,收养在安老所;青壮年四百二十八名,占总数百分之三十三,暂时收容在习艺所,准备将来移民西北参加农业生产;童丐二百三十五名,占总数百分之十八,收容在育幼所,拟以半工半读方式进行长期教育。
中国历来没有过失业保险制度,这次对于失业工人和贫苦市民系统地进行救济还是一个创举。事实证明:进行这样的失业救济,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上次代表会议所做的决议是完全正确的。
其次,报告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
自上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市协商委员会钱端升副主席的报告,通过了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后,城内各区即先后召开。到八月底,各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已开完。事实证明: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后,进一步发扬了人民民主,更加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使政府和人民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使人民的意见可以更及时地反映上来,而且也使政府的政策经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更深入地贯彻到群众中去。同时,经过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及其干部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下,也改善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这些收获,主要表现在人民政府对决议案的执行上。全市九个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收到提案两万一千四百一十件,其中除了批评干部作风的一千一百三十二件外,绝大部分都是有关公共福利的提案。这些提案经会议通过后,各区人民政府(即区公所)都抱着严肃认真负责的精神,努力执行。需要市人民政府做的,则转请市人民政府执行。截至现在,全部提案中凡是政府能办的,绝大部分都已经完成了,有些甚至超过了原提案的要求;一部分正在继续办理;少数不能办的,也都向代表和原提案人做了解释和说明。例如第三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中,经决议要政府办理的二百零六件,已经办理了二百零四件。经决议转给各有关部门参考的,有二百七十四件,现在也办理了一百四十六件。执行有关公共福利的各种提案的结果,就修整道路来说:第七区五个多月来一共修整了土路七十八条,占全区全部道路的百分之二十七。第三区原计划修整九十六条,结果修整了一百二十一条。就修缮房屋来说:仅第一、七两区即修缮了五千六百二十二间,占该两区应修缮房屋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点五。在解决失学儿童入学方面:仅第四区今年秋季即增设正式小学二处,五十个班,学生一千五百五十人。在其他市政建设方面:全市在偏僻地区添装路灯二千盏,修建秽水池四百零一座,修建公共厕所一百零八所。并在没有自来水的地区按装了自来水管,修筑了自来水站,仅第七、九两区就按装了自来水管七千二百多公尺,修筑自来水站五十二处,改造私人水井三十三处。所有这些在短时期内便实现了的有关公共福利的市政建设,满足了广大市民的最迫切的要求,因而也就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他们纷纷反映:“政府真是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决议”,“我们的话有效了,我们的要求实现了”,“我们真正当了家,做了主人”,“真是‘人民’‘民主’政府”。
获得以上的工作成绩,是和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以及广大人民的积极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也是和做好群众组织工作分不开的。例如在整修道路方面,各区都组织了以区街代表为主的修路委员会,去动员和组织各街道的市民亲自动手修整道路。仅第七区即前后发动了四、五千人,修整了约六千公尺的土路。在修缮房屋方面,各区都是通过房屋修缮委员会,召集房东、房客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收获很大。例如第六区房屋修缮委员会共受理了一千七百余件房屋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协商解决的就有一千六百余件。如果不依靠群众来解决。单单依靠政府去进行调解,那就不会得到这样迅速的处理。在增设小学、成人夜校方面,区街代表纷纷热心协助政府找校舍、借棹椅。例如第四区的孝友小学,第五区的南河沿小学,都是在区街代表的努力帮助下,解决了校舍问题而成立起来的;在增设渗水井方面,区街代表也曾发动群众作了不少事情,例如第二区群众自己动手,添挖了简易渗水坑七百三十个,解决了三千五百多户无处倾倒污水的困难。其他如注射预防针等工作,也同样是依靠代表和广大人民的热烈支持所完成的。在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巩固革命秩序的工作上,也经常地得到了人民的协助。这就证明:由各阶层人民推选出来的代表是能够代表各阶层人民的意见的;在区协商委员会之下,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如房屋修缮委员会、卫生委员会、文教委员会、社会救济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委员会,吸收大批积极分子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各项市政建设和公共福利工作,也是正确的,成功的。但有个别的区对于区协商委员会重视不够,没有把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到协商委员会来讨论研究,没有很好依靠协商委员会及其所属各种专门委员会去进行工作,这是今后应当注意纠正的。也有个别的区把代表当做一个行政干部来使用,过多地向他们布置工作,因而使得有些代表感到当代表是一个负担,这也是亟待纠正的。其次,有些代表和积极分子身兼数职,工作忙不过来,也影响和限制了更多的代表和积极分子来参加工作。因此,代表和积极分子以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为最好。
在各区的代表会议上,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所进行的检查和批评,对于纠正干部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是有很大作用的。各区第一次代表会议关于批评干部作风的提案已经分别处理;有的干部已在代表大会上向代表承认了错误;有的干部在事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向群众公开进行了自我批评。其中,错误比较严重的,都已分别受到了处分;少数站在人民头上,欺压群众,贪污腐化的分子已分别撤职惩办;事出误会的,事后经过调查,也向群众做了解释和说明,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对于干部的教育和提高是有效的,一般干部都加强了对人民、对工作严肃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比过去更加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使工作大大提高了一步,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也更加改善了。因此,最近在各区召开的第二次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代表们纷纷反映干部的作风变好了。上次会议时各区关于批评干部作风的提案共有一千一百三十二件,而这次关于干部作风的提案仅有二百十三件,其中,并有表扬干部的提案八十五件。代表们对干部冒雨抢救倒塌的房屋,努力帮助失业员工就业等模范事绩都进行了表扬。但也有少数干部因受到了批评,而在工作中表现着不敢负责,放松工作的现象。这是一种错误。经过检讨与教育后,已逐步改正。
最近,各区都曾召开第二次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除了解决适应各区自身情况和要求的具体问题外,一般,是把下面三个问题做为中心议题:(1)搜集与讨论市民对于公共福利方面的意见,以便帮助市人民政府拟定明年的市政建设计划;(2)继续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检讨与改善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和干部作风;(3)讨论加强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进一步巩固首都革命秩序。现已陆续开完,比较上次会议有更好的表现更多的收获。
各位代表!这就是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救济和普遍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两项工作的报告,请大会审查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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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年来镇压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
京市公安局罗瑞卿兼局长在京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主席、各位代表:
今天,我将北京市一年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情况,作一个简略的报告。
一、一年来反革命分子的罪恶活动
国内外反革命势力在过去一年中虽曾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但他们仍然不甘心失败,继续在本市进行下列各种破坏活动:
首先,是在原有的潜伏特务组织被击溃以后,敌人又千方百计地派遣特务间谍潜入首都,施用各种卑鄙手段,窃取文件,刺探机密,搜集有关政治、国防、外交和经济建设的情报。例如已被枪决的军统行动特务刚铁栋等十余人,结伙打入我机关内部,刺探军情,并大胆地印制假钞票,充作活动经费,妄图在京郊进行武装“游击”;又如匪“绥靖总队”特务计兆祥,受蒋匪委派,在本市设置电台,向台湾拍发各种情报。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帝国主义直接指派其潜伏本市特务间谍分子,经常来往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领取活动经费,为美帝国主义搜集情报,破坏新中国的建设,一年来被我们破获的已有五起。
其次,是阴谋组织武装叛乱,发展反革命组织,罗致匪徒,私买枪枝,妄图配合蒋匪所谓的“反攻大陆”。例如最近被枪决的匪特马德福、尤茂志等,都是曾经充当日伪和蒋匪特务十余年的惯匪,曾经杀害我干部达五十六人之多。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又阴谋组织“河北省人民自卫军”,以开设纸烟庄、煤铺等做为掩护,并准备抢劫银行、商店,进行反革命的“游击”活动。又如已被我破获的敌特武装组织“中国人民反共自卫救国军”,伪造粮票、钞票等充作反革命经费,并企图建立反革命据点,秘密和蒋匪联络,阴谋发动叛乱。
此外,一贯勾结敌人为反革命阶级服务的反动的会道门亦潜伏本市进行各种各色的罪恶活动,不仅欺骗陷害群众中的若干落后分子,而且肆无忌惮地进行了许多反革命的破坏活动。例如散布谣言、搜罗人枪、煽惑暴动、图谋颠覆人民政权。因此,我们于本月十九日遵照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已将一贯道的首要分子予以逮捕。并正在登记点传师以下的那些比较次要的人员。一般广大被骗的道徒则经过群众工作,促使他们醒悟和退道,并给他们以控诉道首罪恶、追回被骗财产和要求道首赔偿损失之权。
第三、是破坏人民的经济事业。一年来工厂、铁路、仓库等处都曾经发现过敌特的破坏事件,如京郊铁路上曾经发现过拔道钉、移铁轨、放雷管;有些工厂的机器中发现木块和石头,有的电网电线被割,电车公司的信号灯曾被连续破坏达十六次;有的特务分子并曾在铁路的仓库中,放置蘸油的棉花球,割破水龙管,然后冒充铁路站长,通知仓库,叫警卫人员撤离库房,阴谋纵火。这些破坏活动是极其狠毒的,但由于我们防范严密,发动了广大群众,进行保卫工作,故没有遭受到重大损害。
第四、是勾结溃兵散匪,抢劫杀人。例如军统特务马越溪,勾结匪徒十九人,先后抢劫二十三次,枪杀粮店伙友李世昌和居民夏长有,劫掠市民的黄金一百二十六两及其它贵重财物甚多。匪徒王惠民等,枪杀人民警察刘鸿年、徐云生,击伤干部朱家骥,警士崔国祥等六人。匪徒刘凤仪于行抢时,竟奸污妇女达三十三人之多,这些抢劫杀人的匪徒,使人民所受到的损害是很大的:一年来杀害事主共十九人,打伤事主八十四人,抢劫财物共达二十一亿元。对上述匪徒,人民政府已经及时予以镇压,执行枪决。
此外,反革命分子还经常造谣惑众,通过封建会道门和落后分子进行传播,破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挑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例如在国庆时,散布谣言说:“蒋介石的飞机要来轰炸”,麦田有了害虫,欺骗农民说:“这是天意,不能捉,愈捉愈多”;在斯德哥尔摩宣言征求签名的时候,造谣说是:“征兵”;前些时又散播“割蛋、割乳房制造原子弹”的谣言。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又散布恐美、亲美思想,散布变天思想,为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张目。
从上述国内外反革命分子对我们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罪恶活动来看,敌人是不甘心失败的,在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完全被肃清的时候,他们还会通过各种隐蔽的斗争甚至武装叛乱,来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来破坏我们国家的各种建设和人民的安全,尤其是在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台湾,并蓄意扩大战争的新情况下,我们更不能丝毫放松警惕,决不能容忍这些匪徒继续为恶,必须坚决地及时予以镇压,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和防奸防特密切结合起来,以巩固首都的革命秩序。
二、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方针,革命秩序日趋巩固
一年来,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与协助下,我们破获了重大的特务案件共二十六起,收缴了电台四部,枪枝五十三枝和很多证件。破获了盗匪案件二百二十三起,匪犯大部都已落网。逮捕盗墓匪一百一十二人。逮捕一贯道等封建会门头子一百余人。逮捕“楼包”、“锣车”、“猴车”等流氓头子六十一人。登记了暗藏在专科以上学校中的反动党团区分部以上人员和特务分子二百三十八人。
对上述反革命分子,我们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已分别加以处理。
首先,是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了严厉镇压:如手持武器、聚众叛乱、杀害公职人员和无辜人民的马德福、尤茂志、李鹤鸣、王惠民、马越溪等,偷窃国家机密、组织谍报机关的计兆祥、刚铁棹等,怙恶不悛的惯匪刘凤仪等,恶霸地主张文焕、张德玉等,都已判处极刑。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如果不严厉镇压,就不能满足曾经遭受他们荼毒的广大人民的要求,革命的秩序也就无法巩固。
其次,对职业特务和中级以上的反动党团分子在依法判处徒刑后,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分别把他们放在农场、织袜厂、盐滩、制粉厂、制鞋厂和印刷厂等内进行劳动改造。这一工作现在已有成效,有些反革命分子思想上已开始看出若干转变,坦白出不少材料,并交出了不少暗藏的电台武器。这证明采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动改造的方针是正确的。
第三,对一般的特务分子和区分部以上的反动党团分子,在他们交出证件、组织、电台、武器以后,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结合群众加以管制,监视他们的行动,并剥夺他们一定期间内的政治权利。经过一个时期的考察,只要他们向人民低头悔过,不再乱说乱动,人民政府便可以考虑解除管制。一年来已经解除管制者共一千二百七十二名,今后还准备继续这样做。但是对那些经过宽大又继续作恶,以为政府的宽大为软弱可欺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则必须毫不容情,逮捕严办。如中统特务邢志,在登记后抗拒管制,企图逃跑,我们已立即加以逮捕,给予应有的制裁。
由于以上工作的结果,京市社会秩序已日趋巩固,敌特活动虽尚有发现,但还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今年后半年,盗匪活动也大为减少,每月发生抢劫案的次数从去年十月的二十六起减为今年十月的三起,减少了百分之八十九,而破获的比率则从百分之五十五增到了百分之一百三十(包括破获的旧案)。因此,目前北京市境内已无成伙的盗匪。这样就保证了各界人民和工厂、机关、学校的安全,保证了首都的安全。
三、目前反革命分子仍在继续进行破坏活动,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反革命的组织虽然已经遭受到重大的打击,但并未完全消灭干净,他们依然在进行破坏活动。尤其是在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以后,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残余匪帮不断地由台湾、香港、日本等地派遣特务间谍潜入中国大陆和人民首都,联系旧有的特务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同时,有些潜伏的特务分子也出头活动,有的已登记的特务分子则抗拒管制,寻找关系,恫吓群众,阴谋报复。
为什么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完全消灭干净并还在进行破坏活动呢?首先是由于美帝国主义和蒋匪残余没有放松反对中国人民。其次,封建地主、反动的会道门和散兵游匪在本市还存在着一定数量,他们常常勾结和掩护特务分子的活动。最后,还由于我们在工作中多少还存在着一些缺点,最主要的是对反革命分子镇压还不够和镇压不及时,加以公安部门在进行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时和群众结合不够密切,缺乏十分深入的群众性的反对特务分子的斗争,对群众的宣传又不够,致使有些群众对反革命分子的警惕不高,一些反革命分子因而还能隐藏活动,没有被发现和检举出来。
为了打击美帝国主义的阴谋破坏活动和彻底消灭蒋介石残余匪帮的特务活动,必须:
第一,正确执行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反革命分子应当首先是镇压与严厉惩罚其首要,只有镇压与严厉惩罚才能使他们服罪认罪,才能使他们有所畏惧,也才能使一些反革命分子动摇起来,而不跟着继续作恶。只有在他们服罪认罪之后,才能谈到宽大与劳动改造。片面宽大是不对的,这只能给反革命破坏活动以一种鼓励。因此,对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加以严厉镇压,不可稍事宽容,宽容了他们必然要造成国家与人民的极大损失。对于一切继续和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我们已经觉悟了的北京人民,是有充分的决心和力量来镇压与惩罚他们的。当然对于那些愿意悔过自新、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我们仍然要宽大处理,给以出路。对某些自动协助人民政府破获匪特有功的,则给予奖励。
其次,要加强对群众进行反奸肃特的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地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警惕性,严防帝国主义和蒋匪的特务间谍活动;注意反动地主、会道门和散兵残匪的捣乱破坏;揭破反革命的谣言,对造谣者应追查清楚,按照情节轻重,给以处分甚至依法判刑。我们相信只要全市人民能够动员起来、警惕起来,协助政府注意可疑分子,监视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不让反革命分子隐藏起来,随时揭露、检举他们,反革命分子就没有了容身之地,就一定会被干净、彻底地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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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关总署
联合颁发海关代征吨税办法
【新华社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已联合颁发海关代征吨税办法,通知各地海关、税局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船钞(吨税)及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包括吨税)。业经财政部遵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计(交)字第三三一六号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拟定草案,呈请政务院审核,在未公布前,为不影响对于吨税之征收,特颁发联合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海关原征船钞(吨税),划入使用牌照税范围,凡原纳船钞之本国船舶,应一律由税务机关改征使用牌照税。惟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的中国船舶,除第八条规定免税者外,仍课吨税,并由海关代征(在一月一日前已征船钞之船舶,应在有效期满时再予征收)。
二、吨税税额及计税标准如左:机动船 非机动船轮船 汽船 拖船各种人力驾驶船及驳船帆船五五一三 五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一 一 五 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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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净吨位计征
上项税额如有变更时,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随时通知海关总署。
三、凡应纳吨税之船舶,须于到达港埠,按海关规定申报进口时,同时填送吨税申报单申请纳税,其纳税时间自海关填发代征“吨税交款书”之次日起,五日内交清,领取吨税执照。
四、交纳吨税及海关代征手续,依左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纳税时,须呈验船舶国籍证书(或航务主管机关签发之收存此项证书之证明书),及吨位证书。
(二)海关依据前款各项凭证,核定船舶应纳税额填发吨税交款书,交由纳税人持向当地金库或海关收税处交纳税款(交款书之收入机关应填当地税务机关)。
(三)金库或海关收税处于收款后,应在吨税交款书上加盖收讫戳记,将通知联留存,回执联径送海关备核,其余存根收据两联交还纳税人送交海关复核。
(四)海关接得交款书核对无误时,即将交款书收据联交还纳税人,同时填发吨税执照。
(五)海关将吨税交款书存根联留存,并将回执联于纳税人纳税之次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船舶吨税执照,由海关填发有效期间,自海关填发吨税执照之日起至满三个月为止,在此期内不再征税。
前项吨税执照,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印交海关填发。(在新证照未制发前,暂用原有证照,加盖代征吨税戳记)
六、凡已交纳吨税之船舶,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得凭所交港务机关证明文件,按其故障日数,将所列有效期间,批注延长。
(一)船舶避难,修理在三十日以上者。
(二)船舶因防疫,致受隔离不能上下客货者。
七、凡在港口以内往来行驶之外商所有或租用的汽艇、电船、驳船、货船等,自一月一日起一律由海关代征吨税。又在本办法实施前停泊港内之外籍船舶,其原纳船钞如已过期应于满期之次日起代征吨税。
八、左列船舶应予免税:
(一)凡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之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自有自用之船舶。
(二)经当地港务机关证明报由海关备案停驶拆毁之船舶。
(三)外商所有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舶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
(四)合于海关规定得准免报进口之船泊。
九、船舶使用人如于该船未到达港口以前,办理结关手续,得预先交纳吨税;但交纳吨税后,如该船不驶入本港口时其预交税款,不予退还。
十、船舶因修理,原净吨位有所增减,应于下期申报完纳吨税时,按照吨位变更后之吨位证书,核定税额。
十一、船舶使用人所领吨税执照,在有效期间内,如有毁损或遗失时,得报由原发执照海关另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副本”二字,须用红色标明,以资鉴别。
十二、已交纳吨税之船舶,如行驶另一地区,因故不能呈验吨税执照或其副本时,海关得令船舶使用人交纳吨税押款,发给执照,自发照之日起有效;此项执照,须用红色标明“吨税押款执照”字样,如船舶使用人在有效期间内将原领吨税执照或其副本向原发押款执照之海关呈验发申请还时,所纳之吨税押款,应原数发还。
十三、船舶使用人如不按第三、四、七各条规定申报纳税者,除责令完纳外,并应处以应纳税额三倍以下之罚金。又在海关签发代征交款书次日起,五日内(星期日及海关放假日除外)不将税款交纳者,按日处以应纳税额百分之一之滞纳金,统由海关执行之。(此项罚款及滞纳金应同按代征吨税解库手续办理)
十四、各关局于奉到通知后,应即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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