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抗战时期美国对华“经济援助”的侵略内容
超定
我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美帝侵略台湾的控诉,是有充分的历史事实与法律文件的根据。美国代表奥斯汀无法辩驳,因此避开人所周知的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与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协定的法律根据,而大谈特谈他所谓美国对华的“友谊”。他强调的指出“美国对中国的友谊也表现在美国给中国的大量经济援助”。他说“自一九三七年到日本投降时止,美国给与中国的经济援助价值六亿七千万美元。日本投降后,美国又给了另外十亿美元的经济援助”。这样,奥斯汀以高利贷者惯用的口吻,企图欺骗中国及世界人民!我们只要研究一下逐笔借款的经过和他的具体内容,便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美国对华的贷款都是带有很阴险的侵略性的。只是因为美帝国主义在远东政策上用惯了一套欺骗的手法,所以,每件侵略的事实都穿上了“友谊”的伪装。
就其性质与内容分析,抗日时期美国对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借款可以分为三项。第一项即所谓战略物资借款,共四笔如下:
一、桐油借款(指定以桐油归还)一九三九年二月八日 二千五百万美元
二、锡借款(指定以锡归还)一九四○年三月七日 二千万美元
三、钨砂借款(指定以钨归还)一九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千五百万美元
四、金属借款(指定以钨锑归还)一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五千万美元
第二项为平准基金借款 一九四○年十二月一日五千万美元
第三项为以支持国民党政府财政为目的之信用借款 一九四二年二月七日五亿美元
以上六笔借款总数就是奥斯汀所说的“自一九三七年到日本投降止”美国借与中国的六亿七千万美元。此外还有所谓中美航空公司借款一千五百万美元,利息五厘,乃是以私人航空公司名义借给的,实际上也是美帝借机攫取中国航空权的。奥斯汀没有提及,我们也就不再去说它了。我们先谈第一项四笔战略物资借款,总共一亿二千万美元。这四笔都是由美国政府的进出口银行借给国民党政府的。这些借款表面上的目的是帮助中国抗日战争。但是抗日战争开始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而借款却迟至一九三八年年底,当中国战时首都已迁到重庆以后。在抗日战争开始的第一年,最困难的时候,借款帮助中国抗日的,不是美国而是苏联。在这短短的一年内苏联一共借给中国三笔大借款,共值美金二亿五千万元。当时抗日所用的飞机坦克以及其他军器很多是从苏联来的。那时美国还正以大量钢铁石油机械等战略物资卖给日本军阀以谋厚利呢!世人皆知自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一年期间,美国在“现购”“自运”法案下还是继续供给日本大批军火。据统计,即就一九三八年一年说,美国输日作战物资即占日本全部消耗额的百分之九十二!奥斯汀先生,难道这是对中国友谊的表现么?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日本军阀在珍珠港向美国开火以前,美帝远东外交政策的重点还是在姑息及拉拢日本。杜洛史在他的《中国与美国》(一九四六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一书中招认说:“日美贸易本较中美贸易为多。后来又因有厚利的废铁及石油输日,更为增多。因此很多人认识这不能解释为反日的任何行动。甚至于有人主张日本控制东亚会使那里守法及安定。因此可以增加美国对华贸易;这样对美国是有利的。”(原书二○八至二○九页)。这里可以看出美国在珍珠港挨打以前是不愿意而且没有真正援助中国的。所以我国抗战开始的一年半中,美国一方面实际上和日本做有厚利的战略物资生意,一方面袖手旁观,对中国未作任何帮助的表示。待一九三八年十月武汉失守以后,美国才着急了,怕日本独霸中国后不利于美国在远东扩张的前途,因此想稳定国民党政权来牵制日本。同时美帝也要借着这个机会来取得中国的战略物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美帝于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应允借给中国区区二千五百万美元,只等于苏联借款的十分之一。这是抗战期间第一笔向美国的借款。实际情形是美国政府拿出他十足的高利贷者的作风,利用中国那时在日寇大军强逼下的财政困难情况以及国民党官僚们惧外媚外的心理;抓住了这种弱点,给了很苛刻的借款条件。交涉一开始,便一步进一步的逼着中国商谈借款的代表向国民党政府催索中国战略物资蕴藏,生产,贸易以及运输情况的材料;其想借此机会控制中国战略物资的企图,已昭然若揭。第一次借款是指定以桐油来还本的。接着便以第二,第三,第四笔借款的方式把中国著名的战略物资钨、锡、锑等大部都放在美帝控制之下了。尤其是钨和锑,是制造枪炮用的硬钢所必需的合金原料。中国是这两种矿物蕴藏及生产最重要的源泉,中国锑的生产占世界总生产的百分之六十,钨的生产占世界总生产的百分之三十。美帝企图取得对这种物资的控制权。这些借款是执行这个政策的第一步。看他后来在一九四八年七月三日所签定的“中美双边经济援助协定”中更进一步的在条文中取得购买中国战略物资的优先权,便可知美帝这种经济侵略政策是处心积虑,有长期计划的了。
我们再研究一下运用这些借款所购买的物资与美国独占资本家以及其走狗政客们的关系,也可以看出借款的侵略性的另一方面。我们这里只举一个例子。桐油借款的一大部分是准备用来买大卡车以供滇缅公路上运输之用的。所以推动这笔借款最热心的就是控制卡车生产的独占资本家。他们的目的是利用借款在中国多做生意,扩大对中国的美国汽车的市场。但是当借款法案送到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时候,反对的人颇多,很多参议员怕得罪日本,所以对于对抗日的中国的借款的态度,迟疑不决。当时汽车工业中心城市底特律的汽车同业公会的负责人,即刻以长途电话通知驻在华盛顿的著名参议员范登堡设法。范氏是底特律所在地的密执安州的参议员,实际上即是汽车业独占资本家在议会里的代言人。他的大老板既然下了命令,他当然努力活动,这样,桐油借款法案便在美国议会里顺利的通过了!
因为美帝借给国民党反动政府这几笔款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中国的战略物资与占领中国的市场,所以在交涉的时候,不止坚持要拿运送战略物资去美国作为还本方法,而且极严格地规定了将所指定的战略物资运往美国的数量、时间以及具体的运输路线及办法,同时也详细地规定了在美购买物资的条件与手续。为了保证顺利地完成这种任务,在桐油借款协定中规定由国民党政府在纽约建立一个进出口贸易公司,叫做世界贸易公司(或译为环球贸易公司)。资金由当时国民党政府的国营贸易机构而实为孔祥熙所控制的复兴公司的名义支付的。但是世界贸易公司在法律上是纽约州注册的美国公司。总经理为甫由美国财政部辞职的拉海德氏。借款协定中规定借款的支付,用借款采购物资的业务以及由中国购运战略物资赴美出售并以出售所得之款归还借款本息的业务,皆须由这个公司经办。因为这种关系,在抗日时期,中国桐油出口的业务大半为这个公司所独占。后来世界贸易公司发展成了国民党政府主要的驻美采购机构之一,同时也代理其他私营客户经理进出口贸易。就其实际意义上说,世界公司就是美帝国主义借款阴谋的一部分;他们企图建立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国际贸易机构,一方面保证战略物资的按期源源不绝地运往美国,一方面企图经过这个公司至少可以控制中国一定部分的对外贸易,尤其是国民党政府的国营对外贸易业务,只有说明这些具体情况才更能充分了解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阴谋毒计的!
以上所述的四笔借款,美其名曰“经济援助”,实际上利息很高。桐油借款的利息是年利四厘半(即百分之四点五)。锡借款为四厘,其他借款亦从未低过四厘。根据一九四八年年底国民党中央银行的纪录,这些借款的本金,除很微小的尾数外,都已还清了。换句话说,就是借款协定中所指定还本的战略物资都已运交美帝了。到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中国总共付交美帝一千五百七十余万美元的利息!奥斯汀之流拿这种“经济援助”指为对华“友谊”,真是典型的企图攫取“名利两收”的高利贷者!
抗日时期美帝对国民党反动政府借款中,接着四笔战略物资借款而来的就是第二项的平准基金借款。这笔借款的性质与运用方法与战略物资借款不同,然其侵略的内容则是一样的。这种侵略的方式在没有应用到中国以前,在南中美洲几个国家如墨西哥及古巴都试用过。借款的来源是美帝于一九三三年美金贬值时所“赚”得的二十亿美元。方法是将其中的五千万美元拨到纽约联邦准备银行“中国平准基金委员会”的账上。英国凑了五百万镑(按当时汇率约值二千万美元),国民党的“国家银行”(中、中、交、农)也凑了二千万美元;总共是九千万美元的平准基金。平准基金是掌握一国货币对外价格的主要工具,是执行金融政策很有力的武器,按理是应当由财政部或国家银行掌握的。但是国民党反动政府虽尊美帝如太上皇,美帝仍是不相信那些走狗能有效地执行他们的政策。因此想了一个直接控制中国金融政策的方式。那便是组织了一个由美英财政部代表直接参加的平准基金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五个委员组成。借款协定中规定其中一个委员须是美国人,由美国财政部部长推荐,而且非经美国财政部部长同意不能去职(中美平准基金协定第一条)。其中另一个委员须是英国人,由英国财政部推荐,也非经英国财政部同意不能去职(中英平准基金协定第五条)。这两个委员名义上是国民党政府指派的,实际上是美英财政部的代表。其他三个中国人的委员,一个是孔系的人,一个是宋系的人,一个是中国商业银行界的代表人物。根据协定(中美协定第一条)国民党反动政府不止将管理运用这九千万美元平准基金以维持法币及美元的汇价的全权授给了这个委员会,并且还规定可以将其他一切的平准基金也交给该委员会管理及运用。
就表面上公开的协定看,美英政府已经利用了这笔借款在中国建立起由他们财政部代表直接参加的管理外汇及执行外汇政策的机构。丧权辱国,已经够厉害了。实际上还不止此。签订平准基金协定的时候,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代表宋子文还签订了一个秘密的换文。据换文内容:国民党政府,承允建立一个机构并予以全权管理与控制中国政府及中央银行的一切除平准基金以外的外汇基金。这样授予这个机构的权力将包括检查、管理,及禁止任何外汇交易,以及金银等贵金属的进口与出口,并包括强制由政府征购一切外汇与金银及强制中国境内人民供给有关施行上列权力的情报与资料等等。最值得注意的是拥有这样大的权力的机构,名义上虽由“中国政府”组成,实际上却是等于直接的受美国财政部的控制。因为换文中规定由中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中的三个中籍委员担任这个新的机构的当然成员。同时并规定有美英委员参加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得经由中籍委员之联系而知晓新机构之政策并得向新机构提出建议。换文中并申明“中国政府”将尽一切可能协助平准基金委员会的美籍委员取得有关平准会及新机构工作之情报。一九四一年秋国民党财政部成立了一个外汇管理委员会,该会获得如换文中所述的很大的权力。当时重庆很多人不了解,觉得是多此一举。因为国民党财政部有钱币司并已经有了一个外汇审核委员会“中央银行”有业务局都是以管理金融政策为专责的机构,为何又加上一个外汇管理委员会?殊不知这是美国帝国主义者独力窃取中国对外金融大权的机构。他的成立完全是为了履行秘密换文。这是平准基金借款引进中国来的一只大狼。
在实际历史的发展上,平准基金委员会及外汇管理委员会都没有起预期的作用,因为这两个机构成立后不久,太平洋战事便开始了,中国的海岸也完全被日本封锁了。那时中国对外贸易的道路只有十分难走的滇缅公路及飞机。国际贸易只限于极少数的投机冒险分子。国际贸易既然如此地缩小了,外汇业务也随之减少了。当时美帝的视线集中在军事上及政治上扶植蒋介石的反动政权。在皖南事变以后蒋介石反动政权逐渐地完全为美帝所控制,他既然能够左右整个的蒋介石反动政权,就可以用别的方法去控制中国的金融财政,这两个机构亦就用不着了。所以在一九四四年四月,在平准基金期满的前一年就将该协定结束了。美国平准基金贷款虽是五千万,实只动用了五分之一;结束时本息还清,未动用的也就取消了。由该协定所产生的两个机构平准基金委员会及外汇管理委员会,也就先后寿终正寝了。平准基金委员会是在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三日开始业务的。到同年十二月八日珍珠港事变后业务便大减少了。在这区区三个余月当中,他的业务的重心是以低于市价的官价供给外汇给上海及其他通商口岸的(主要是上海)进口商。那时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十之九仍操诸洋商手中,所以实际上平准基金委员会的便宜外汇大半是资助了洋商,特别是美英帝国主义国家的商人。在这期间,平准基金委员会的美英籍委员实际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平准基金中美国的借款成份最大,所以美籍委员的发言权也最大。如果不是太平洋战事切断他的活动机会的话,平准基金委员会以及他的姊妹机构外汇管理委员会是会在中国外汇及贸易政策上起很大的控制作用的。
最后谈谈第三项的一九四二年的五亿美元信用借款。如上边所说过的,珍珠港事变以后,中国的海港都被日本封锁,国际贸易几等于零,物资既不能大量运进来,外汇也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了。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九四二年二月七日的五亿美元信用大借款呢?回想一下那时的国际国内形势!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实际上已经停止对日用兵而是积极的打击真正抗日的八路军及新四军。但是蒋介石反动政权认为抗日的招牌还是对他有用的,所以不肯放弃他。珍珠港事变后,蒋知道美国是骑虎难下,所以借抗日的招牌多多地骗取“美援”,用以加强他反共的斗争。国民党政府那时的财政实已日暮途穷,法币已是膨胀到要崩溃的程度了,所以很急迫的向美国求取美元,以谋挽救其日趋困难的财政。
美国那时的国际政策亦是在矛盾中发展。一方面日本打他,他不得不抗日,同时他又迟迟不肯在欧洲开辟第二战场,坐视苏联独力抵抗法西斯德国的进攻。在远东,美国一方面不肯支助真正抗日的八路军及新四军,但同时则需要在中国抗日战争最危急的时候,对支持中国抗战有所表示。但是因为封锁关系,虽有借款,也无法运大量物资进来。所以这笔借款是无法合理地使用的。结果是填了国民党官僚们贪污发财的无底洞。其中二亿美元做了美金公债及美金储蓄券的抵押。二亿二千万美元则在美国买成黄金运回中国出售。美其名曰使法币回笼;实际上造成了四大家族及其走狗们发横财的大好机会!他们按很便宜的官价汇率,购买了美金公债;甚至大部分的美金公债在没有发行以前便由内部“分配”了。出国时成箱的带出,谋在国外兑现后存在外国银行!至于低价套买黄金,一再酿成臭气熏天的黄金贪污案,那更是全国人民所周知的了。此外,五亿美元借款中还有五千五百万为在美印钞票用去了,可谓是通货膨胀的费用;其中也有不少印钞票的回扣,为四大家族所吞了!五亿美元中,只有剩下的可怜的二千五百万元是用做购买纺织品的,而这批棉布,四大家族也赚了不少的钱!
由此可知,美国五亿元的大借款实际上等于花了一大笔钱交给了四大家族。这笔借款的协定中没有具体规定还本付息的办法,只是说战后视当时情况双方协议归还的方法!这种说法表面上好像是很宽大,实际上条件是很苛刻!因为既未具体规定还本付息办法;便在后来成了无限度的条件。好像一口刀悬在债务者的头上,使债务者时时受着威胁!
以上谈的是抗日时期的借款即奥斯汀所说的六亿七千万美元。其中每笔,都明显地含有侵略的内容。但因为中美在抗日战争中是盟国关系,其侵略中国的意图还没有十分明朗化。在抗战后期,尤其因为封锁的关系,美国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政策亦没有很大发展的机会。抗日战争胜利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一方面中国民主革命力量大为增强,中国人民解放运动突飞猛进。一方面四大家族的统治的崩溃的速度大为增加。同时没有日寇封锁了,海禁大开了,海运大通了,美国商人可以长趋直入占领中国市场!这种客观的情况使美帝国主义者政治上军事上更加积极地支持蒋介石反动政权反对中国人民,经济上更进一步明目张胆地攫取中国的经济命脉,大踏步的进行侵略。同时因为中国人民逐渐的看穿了美帝的阴谋,反美情绪日增,所以美帝又于战后做了些企图起欺骗作用的所谓“救济”工作。所有抗日胜利后的借款和赠款,包括奥斯汀所说的“另外十亿美元”,都是企图达到这些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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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美帝“移民法案”看所谓“中美传统友谊”
戴菁
艾奇逊、奥斯廷杜勒斯……这些说谎者,为了掩饰其对中国的侵略,经常把“美国一向是中国的好友”,“中美传统友谊”之类的甜言蜜语,挂在他们嘴边。其实,美国凌辱与歧视在美华侨的种种事实,就够说明他的谎言是多么无耻了。
在美国的移民法中,找不到排英律、排日律、排墨律、排印律……,而偏偏只有个排华律,这就是美国百年来对中国“传统友谊”的具体表示。
当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开发西部时,使用了不少的华工。一八六八年由卸职回美的驻满清美大使蒲安臣,“代表”清廷和美国订立了“贸易,领事,移民条约”。该条约有关移民部分是这样说:“合众国与满清帝国恳切地承认人类有迁居及改隶国籍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两国间的人民得有自由往来、经商或永久居住的便利。”当时美国订这条约的真实目的,只是想把已在进行中的拐骗华工的交易(美国称为“苦工贸易”)更合法化,大量化而已。自从订立这个条约后,去美的华工就从以前的每年平均的二千人,突增到以后两年中的平均每年超过一万余人的数字。这样众多的华侨被美国招募到荒凉的西部,做着开荒、挖煤、敷设铁路的苦工。在酷热与过度劳动下,华工死的很多。
由于数万华工的血汗代价,美国东西横贯铁路于一八八○年筑成。给西部开发打下基础。这时美国使用华工的需要已经满足,遂与清廷另订新移民条约,规定:美国政府感到于美国不利时,有权“管制,限制或中止”中国的劳工赴美。同时,美国资产阶级政客们,在国会中,在“舆论”上,反对“无限制移民”,力倡种族歧视,酝酿排华运动,鼓动国会通过许多排华的移民律。例如:他们一再向国会提出种族歧视及侮辱中国人的提案:“中国人是上帝创造人类中最低等愚蠢的一种……我相信中国人是没有灵魂的,即使有,亦无价值。”另一方面,美国资本家们则挑拨中美工人的种族成见,以加强对在美华侨的迫害与屠杀。例如:一八八八年九月,怀俄明州岩泉华侨被基督教暴徒杀死者十九人,残伤者数十人,驱逐者约六百人。
十九世纪中叶蒲安臣条约签订前后,已有大量华侨工人赴美。一八五○至一八八○的三十年间,在美华侨骤增十万余人。美国政府自一八八二年即开始制订歧视中国侨民的排华律,这种不利华侨的条例,年有增加,至一九一三年,已达十五件之多。其要点约为:(一)禁止华工入境,(二)不论粗工或细工均不准入口,(三)规定排华时效永久适用,并扩充至属地——夏威夷、菲律宾,(四)虽持有来回证之华工仍禁返美等项。排华移民律颁行后至一九二○年,在美华侨人数由十万余人之最高峰下降至六万二千人。至一九二四年增颁新移民律,规定:(一)以一八九○年外侨总数为准,按年得移入百分之二,但以“白色人种”为限,(二)华工绝对禁止入境,(三)留美华侨凡由非工人降为工人时,由美国政府驱逐出境。一九三○年颁布了“对华新移民条例”,更严格限制华人入美之种类,并加添无数手续。
一八九○年在美华侨人数为十万余人,一九四○年为七万余人;同一时期,在美日侨则因未受禁令限制,由二千人增至十二万二千余人。这是美国政府对于中国人“青眼独加”的很好证明。
早在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美帝也许为了表示“友好”吧,居然决心“废除”了有关排华的条例,同时宣布施行了另一表面“平等”的“新移民法案”。该法案规定华人移美每年定额一○五名,并注明:(一)美籍华人之妻或夫不能在每年一○五名限额之外入境;(二)在中国以外之各国出世华人,其入美境时亦算在每年一○五名数额之内。但是美籍白人之妻或夫从外国来美,并不算在每年摊额数内;其他生在别国或为别国公民的白人,却能以别国公民额入美。这两下一比较,对中国人的苛刻,对欧洲人的宽松,就显而易见了。虽然在移民法上加一新字,而底子还是排华律的基本精神。
一九四九年三月一日在美国政府的指使下,又用“使东亚人移民平等”的漂亮说法,提出并通过了一个“周以德法案”(尚待美上院批准)。这一位被国民党报纸誉为“中国之友”,而实际仅是“蒋介石之友”,却是中国人民之敌的周以德众议员,在该法案中,他硬把美国公民分成两种等级。一种是妻子在移民摊额之内的(美籍华侨),一种是妻子在移民摊额之外的(如其他国家的美籍白人)。因一九四六年美帝有一个“优待法案”的公布(详下),将一九四三年的“新移民法”略予扩充,而“周以德法案”的内容,却又回到了一九四三年法案的基本规定,把一九四六年法案等于一笔勾销了。它规定:“将美籍华裔居民之妻及其未满二十一岁之子女移美,均在每年一○五名的摊额中扣除。”使得美籍华人连接来妻室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权利也被无情剥夺了。留在国内等候去美的侨眷及其子女远超过五千人以上,这样一来,势非要等上五十年至一百年不可,否则毫无轮到移美机会。所以就连那个曾经捧过周以德的反动报纸——美洲日报也不得不承认:“该法案实造成对于华人的最不公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美帝需要成万的华侨替他作战,于是“友好”地准许非美籍的华侨当作是美籍国民来报名参战。一九四六年八月九日通过了一项所谓“优待美籍华人及华裔退伍军人妻子来美法案”。这一措施表面看来似乎“开明”已极,然而实际上又另是一回事。因为第一、一九四九年的周以德法案已将这个“优待法案”否定了,第二、在具体执行上,也还是遵从一贯的美国排华的老办法。例如:一九四八年秋,就发生梁碧霞自杀事件。梁携十五岁幼子由中国抵美寻夫,其夫大战时系美军上士,在部队服务五年之久。梁却被拘于移民局候审所三月有余,既不允许上岸,又不准其返国,复不通知她的丈夫,梁因此自尽。此事曾激起当时一起被扣的百余女侨胞对梁的无限同情和对美帝的忿恨,一致绝食抗议。
另一方面,与一九四六年“优待法案”的规定自相矛盾的,美帝又制订一条法律,规定:“凡在国外之美籍军人可携新妇入境,然华裔军人在中国结婚者不在此例……”。排华的规定,到处都有。
通过法律的是美国的国会,而把这个法律当成废纸立刻由另一个法律来加以否定的,亦是美国的国会,这也就是美帝歧视和虐待华侨的最好的证据。这种歧视和虐待,到了奥斯汀、杜勒斯口里,都变成“友谊”了。
美帝之无耻还不止此。它既利用移民额的限定,复以一种精神堕落的方法,去引诱某些移民。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酬劳一般供给美国情报之外籍移民的议案。该案规定:“凡与美国侦探局合作,向其供给情报之外人,一律准其来美居住,以示酬谢。”假如你是华侨或美籍华侨的什么人,你不能在“一○五”人中取得入美的资格的时候,而你能把良心收起来去替美国联邦调查局当侦探的话,你就可以在“自由神”的脚下登岸了。
香港及其他各港口之美国领事馆,对于申请赴美的中国人,经常严厉的施以种种刁难;往往背负巨债,在被勒索了二千元美元以上的各种各样的“费用”后,才可以得到一个“准”字。中国青年学生申请入口时,也遭到同样的歧视;要多般盘问你的定额美金存款,有丝毫不清楚也不签发入境证件。登岸时的盘查,就更要厉害,好像抓到“奸细”一样。
在抵达美国海岸时,中国人必须照例先到旧金山的“天使”岛——名为“天使”,实为地狱的外侨拘留所去。遇到冬季,别国侨民一到天使岛,移民局马上发被褥给他们,中国人则只得在铁丝床上冻着过夜。夏天则常因被拘于恶浊窒息的小屋里,竟而病倒。在移民局内等候检查证件、办理手续、检查体格等(独有中国人入境,必须经“美籍”医生检查签字),往往须等上一周,二周,两三个月,甚或有时等到半年以上。一九○一年留美侨商崔子肩、司徒芳等代表华侨五万余人,为美国政府欺藐华人,呈满清政府文一段,可以给我们一个“友好”的印象。它说:“华人到埠之时,不问其合例与否,即囚之于码头木屋中。寝食于斯,内外隔绝。亲友不得一见,律师不得一问。即有疾病,医生亦不得诊视。黑暗秽臭,过于监狱。压制苛暴甚于犯人,幽禁常数百人,羁留常数阅月,而护照束阁,关吏无一人过问。因此之故,有悬梁自缢,投海自尽,失医致毙者。……”这种受虐情形,五十年来,迄未有所改善。其中最令人难以忍受的是疲劳盘问;往往在一次审问中,要答复被讯的二千至五千的“问题”。常借口供讯不符,证件不合,或身体有病,而任意取消入口。有的因被监禁太久,只好收买移民局官员或请律师上诉(其实二者常是勾结的),再破费一二千元美元,才得其批准上岸。
一般中国人所带美国入境证通常是一年期限或仅有数月的。如果有人入境证即将满期,而学业未完或工作未竟,不能立时离美,那时就好似大难临头,惶恐地向移民局提出延期请求。经过讯问后,如幸得通融延续数月至一年,则如同遇赦,否则必须中断事业或学业,马上束装回国。其不得延续而又不自行回国者,就会尝到递解出境的“优待”。“无权居美”一词经常为美国移民局用作排华的“法宝”。
美帝虽然曾经“‘恳切’地承认人类有迁居及改隶国籍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中国人在美国的居留,是毫无自由可说的。白色人种与有色人种的畛域,也被“不成文”地严格分开,不许混住;就仅仅为了是“黄种人”的缘故,中国人往往找不到适当的住所。以至华人的美籍妻子,也在事实上打入被排斥之列,要从某些“白人区”搬出来住。如果你不顾这些事实上存在的种族歧视,而住入白人区域,那么你就等于向美国的法西斯组织——三K党的凶徒流氓们挑战,他们会用尽一切卑鄙无赖的手段,欺压侮辱你,直到你不得不离开那里为止。华侨要想在“中国城”以外地区购买产业,常常被迫变卖和迁移。
在许多州区内,美国人不许与中国人结婚;中国人与美籍的妻子,或美人与华籍的妻子,经过这种州区时,常遭暗害。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实际的危险起见,他们必须于经过这些“危险地区”时,分道扬镳。一般美国女子与其华籍丈夫,在路上时均不并肩而行,是极寻常的事,为了避免遭受醉心于“白人优越”分子的侮辱。甚至中国人的儿女,生于美国,享有在美出世的公民权利的,在许多地区,有时甚至在旅馆或咖啡馆里,也常受到极大的轻蔑与歧视。
华侨经常受到法庭传讯。有许多商店和其他地方不准华侨入内。一九四八年费城一个华侨被无故打伤,还给抓进牢里去而致瘐死。这样的事,在美国不算希奇。
仅仅从美国对于中国人的入境、求学、居住、婚姻等这一类美国法律,和它的具体事实,就可以看出美帝对于华侨的“友谊”,实际上就是迫害与侮辱与种族歧视。
事实是足以驳倒美帝国主义者们的那些谎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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