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2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
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六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新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拥护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及同意动员一切人民民主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无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所组成,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及反动分子不容许参加。
根据上项原则,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即由新政治协商会议原提议人中国共产党与赞成中共一九四八年“五一”口号第五项之下列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之。
(1)中国共产党;
(2)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3)中国民主同盟;
(4)民主建国会;
(5)无党派民主人士;
(6)中国民主促进会
(7)中国农工民主党;
(8)中国人民救国会;
(9)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
(10)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
(11)中国致公党;
(12)中国人民解放军;
(13)中华全国总工会;
(14)解放区农民团体;
(15)产业界民主人士;
(16)文化界民主人士;
(17)民主教授;
(18)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
(19)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20)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21)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
(22)国内少数民族;
(23)海外华侨民主人士。
第二条 前条各单位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之筹备代表为四人至七人,其确定名额按各单位情况协商定之。各单位筹备代表之人选,由各本单位提出,经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各单位协商通过,其前条第五、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各单位之筹备代表,由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之其他各单位共同推定之。
第三条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进行新政治协商会议之一切筹备事宜,其中心任务为:
(1)商决并邀请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之单位和代表;
(2)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之时间、地点及议程;
(3)拟定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草案;
(4)制定共同纲领草案;
(5)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第四条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设常务委员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由各单位协商推举之。
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由常务委员会选出,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党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常务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之。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其组织及人选由秘书长提请常务委员会决定之。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小组,并由常务委员会指定各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八条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之开会须有参加单位半数以上之出席。表决时,每单位不论其人数多少,均为一权。一般决议,经过多数通过,全体执行,但对有关基本方针之决议,如第三条第三、第四和第五各款,经多数通过仍有不同意者,有保留至新政治协商会议开会时重新提出、或不签名、或退出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之自由。
第九条 本条例经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新华社北平十九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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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的各单位代表名单
 (一)中国共产党(七人)
一、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周恩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三、林伯渠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四、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五、陈 云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
六、薄一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
七、李维汉 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
(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七人)
一、李济深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
二、何香凝 (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李德全 (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委员
四、张 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李锡九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六、陈劭先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七、梅龚彬(因病未能出席,由吕集义代)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委员,代理秘书长
(三)中国民主同盟(七人)
一、沈钧儒 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中央常务委员
二、章伯钧 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中央常务委员
三、张 澜(未到平前由刘王立明(女)代)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兼主席
四、张东荪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
五、周新民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
六、罗隆基 (未到平前由辛志超代)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
七、楚图南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
(四)民主建国会(五人)
一、黄炎培 民主建国会常务理事
二、章乃器 民主建国会常务理事
三、胡厥文 (未到平前由阎宝航代)民主建国会常务理事
四、施复亮 (未到平前由孙起孟代)民主建国会常务理事
五、胡子婴 (女)民主建国会理事
(五)无党派民主人士(六人)
一、郭沫若 作家,历史学家
二、马寅初 经济学家
三、李 达 社会科学家
四、林砺儒 教育家
五、符定一 中国文字学家
六、吴耀宗 中华全国基督教青年协会总干事
(六)中国民主促进会(四人)
一、马叙伦 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二、王绍鏊 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三、许广平 (女)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四、林汉达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前理事会理事
(七)中国农工民主党(五人)
一、彭泽民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二、丘 哲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季 方 (未到平前由严信民代)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四、韩兆鹗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郭冠杰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八)中国人民救国会(五人)
一、史 良 (女)(未到平前由张曼筠(女)代)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
二、李章达 (未到平前由千家驹代)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
三、胡愈之 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
四、沈志远 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
五、曹孟君 (女)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
(九)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五人)
一、谭平山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陈铭枢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郭春涛 (未到平前由吴茂荪代)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王崑@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许宝驹 中国国民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四人)
一、蔡廷锴 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代主席
二、蒋光鼐 (未到平前由秦元邦代)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发起人之一
三、陈此生 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央常务理事
四、李民欣 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央常务理事
(十一)中国致公党(四人)
一、陈其尤 中国致公党主席
二、黄鼎臣 中国致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官文森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四、雷荣珂 中国致公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
(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人)
一、朱 德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二、彭德怀 (未到平前由罗瑞卿代)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兼第一野战军司令员
三、林 彪 (未到平前由吕正操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司令员
四、刘伯承 (未到平前由滕代远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司令员
五、陈 毅 (未到平前由李涛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司令员
六、聂荣臻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参谋长兼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司令员
七、叶剑英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兼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十三)中华全国总工会(七人)
一、李立三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副主席
二、朱学范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副主席
三、刘长胜 (未到平前由李颉伯代)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许之桢 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陈少敏 (女)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之一
六、易礼容 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七、丘 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十四)解放区农民团体(七人)
一、刘玉厚 西北解放区农民代表
二、石振明 太岳解放区农民代表
三、朱富胜 山东解放区农民代表
四、杨耕田 察哈尔解放区农民代表
五、张振铎 东北解放区农民代表
六、李秀贞 (女)(未到平前由康克清(女)代)冀鲁豫解放区农民代表
七、张 晔 渤海解放区农民代表
(十五)产业界民主人士(七人)
一、陈叔通 商务印书馆董事
二、盛丕华 上海上元企业公司经理
三、李烛尘 久大盐业公司总经理
四、包达三 上海信义地产公司总经理
五、张絅伯 上海中兴宝业公司董事
六、俞寰澄 (未到平前由邓云鹤(女)代)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
七、吴羹梅 中国标准铅笔厂总经理
(十六)文化界民主人士(七人)
一、沈雁冰 作家
二、叶圣陶 作家
三、郑振铎 作家
四、侯外庐 历史学家
五、曾昭抡 科学家
六、欧阳予倩 戏剧家
七、田 汉 戏剧家
(十七)民主教授(七人)
一、张奚若 清华大学教授
二、邓初民 香港达德学院教授
三、许德珩 北京大学教授
四、翦伯赞 燕京大学教授
五、梁 希 中央大学教授
六、张志让 复旦大学教授
七、洪 深 厦门大学教授
(十八)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六人)
一、廖承志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主席
二、冯文彬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全国委员会委员
三、谢雪红 (女)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副主席
四、胡乔木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全国委员会委员
五、吴 晗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秘书长
六、钱三强 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副主席
(十九)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六人)
一、蔡 畅 (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主席
二、邓颖超 (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三、张琴秋 (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沈兹九 (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李文宜 (女)(因病未能出席由杨蕴玉(女)代)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六、邓裕志 (女)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人)
一、谢邦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主席
二、黄振声 (未到平前由黄鹤祯代)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国外部部长
三、聂维庆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副主席
四、李秀珍 (女)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副主席
(二十一)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四人)
一、周建人 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理事会理事
二、汤桂芬 (女)(未到平前由雷洁琼(女)代)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理事会理事
三、陈震中 (未到平前由葛志成代)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理事会理事
四、罗叔章 (女)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常务理事会理事
(二十二)国内少数民族(六人)
一、乌兰夫(云泽)(未到平前由奎壁代)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二、回回民族代表 (因事未能出席由杨静仁代)
三、张 冲 (彝族代表)
四、天 宝 (番族代表)
五、朱早观 (苗族代表)
六、朱德海 (东北朝鲜民族代表)
(二十三)海外华侨民主人士(七人)
一、陈嘉庚 (南洋华侨民主人士)
二、司徒美堂 (美洲华侨民主人士)
三、陈其瑗 (美国华侨民主人士)
四、戴子良 (马来亚华侨民主人士)
五、费振东 (印尼华侨民主人士)
六、暹罗华侨民主人士(因事未能出席)
七、庄明理 (马来亚华侨民主人士)
每单位四人者: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中国致公党。
                  五个单位共二十人
每单位五人者:民主建国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
                  四个单位共二十人
每单位六人者: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国内少数民族。
                   四个单位共二十四人
每单位七人者: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人民解放军,工人,农民,产业,文化,教授,华侨。
                   十个单位共七十人
以上二十三个单位共一百三十四人   【新华社北平十九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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