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2月16日参考消息 第2版

    二十三岁的谢利·惠勒的生活,一直是在“美国之梦”的阴暗面。
    这个南方磨坊工人的第八个孩子,十三个月时母亲死去,她的酒鬼父亲抛弃了她。她是在北卡罗来纳州的亲友抚养下长大的。到十六岁时,她无依无靠。两年后,
    ——她说,由于被两个青年强奸——她当了母亲。
    现在,谢利·惠勒在佛罗里达州因为人工流产了她不想要的另一个胎儿而被判罪。
    惠勒小姐本周在同访问者谈话时说:“我现在是一个被判决了的重罪人,因为我决定不把我所无力抚养的另一个小孩带到这个世界。我害怕堕胎,但我更怕再有一个小孩。”
    惠勒小姐在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上诉。在今年七月,根据一八六六年佛罗里达州抄袭的前此四十多年纽约州制定的堕胎法条款,经过两天审讯以后,判决她为杀人犯。对她的控诉是:她帮助结束了一个在子宫活动的胎儿的生命。惠勒小姐不否认她堕胎,但她争辩说,那时胎儿不到五个月,她从未感到胎动。她在十月被判缓刑两年。
    惠勒小姐同本地印刷厂装订工人罗伯特·惠勒同居。虽然她用了他的姓,但他们没有结婚。她说,即使她愿意,她也不能够同惠勒先生结婚,因为在法律上她还是一个南卡罗来纳州人的妻子,她在十八岁时同这个人相处了一个短时期,生了一个儿子,现在由亲戚们抚养。
    惠勒小姐被判有罪,立即使她在美国成千上万的妇女中成为英雄烈士式的人物。她们把她看成一个古代堕胎法的牺牲品
    。
    惠勒在因堕胎罪被捕前,是做低薪工作,当过缝纫机工人和假发商店的职员。
    惠勒小姐说,由于害怕进监狱而使她生了溃疡病。还说:“我的生活实在不幸。我不想把一个小孩带到这个世界上,让他再遭受同样的不幸。”她说,她自己的出生导致了她母亲的早死,对此,她一直怀有犯罪之感。(原载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四日美国《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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