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1月14日参考消息 第2版

    【路透社日本驱逐舰“望月号”上三日电】(记者:杰弗里·默里)日本防卫厅长官中曾根今天说,英国政府在远东继续保持军队的决定是对日本海上贸易线的令人欢迎的保护。
    东京南面日本太平洋海岸外面举行的每年一度的日本海军阅兵式时,他在“望月号”反潜艇驱逐舰上对记者讲了这番话。
    中曾根在回答问题时同意这种看法:在苏门答腊和马来西亚西部及新加坡之间的马六甲海峡可以被认为是日本的生命线,但是他说日本参加保卫马六甲海峡的工作是不明智的。
    日本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和与西方的商品贸易大量是经过这个海峡的。中曾根是代表佐藤来参加创建了十八年的改名为海上自卫队的舰只和飞机的阅兵式的。
    他在一次非正式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支新海军的基本目的是防卫日本各岛周围的领海。
    参加这次检阅的有护卫部队和载有直升飞机的反潜艇驱逐舰——日本新海军中最大的舰只、鱼雷快艇、扫雷舰、潜水艇和潜水艇救生船。在这次演习中,海军飞机还模拟表演了用火箭和炸弹袭击一艘潜入水中的潜艇。
    【本刊讯】日本《每日新闻》十月三十一日刊登了一条消息,题目是《为下届总裁选举做准备——中曾根派在全体会议上作出决定》,摘要如下:
    自民党的中曾根派,在三十日的全体会议上判断说今后的党内形势将进入群雄割据的时代,并且商定中曾根派在下次的总裁选举中也要按照推举中曾根康弘的方针而积极活动。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十月三十日刊登了一条消息,标题是《防卫厅正在准备复活“预备兵役”》,副标题是《招募六万退役者组织“乡土防卫队”,有事时“应召”出动》。全文如下:
    防卫厅正在招募从自卫队退役而在社会第一线工作的退役自卫官六万人,准备在全国各地组织“乡土防卫队”(暂称)。平时是只有名单的“在乡军人会”,但是一旦有事的时候,只要召集令一下,就要赶到最近的自卫队驻地,立即组成团,拿起枪来,负责维持治安或小规模的战斗。防卫厅当局说“因为是自愿的,所以不违反宪法”。不过,人民会认为这是复活战前预备兵役制度,组织有战斗力的在乡军人会,从而可能引起争论。
    “乡土防卫队”是发展并加强了现行预备自卫官制度的队伍。预备自卫官制度是一九五四年六月,保安队改为自卫队的时候,在陆上自卫队里设立的,以任期制的陆上自卫队士官为中心,由一尉(相当于旧日军的大尉
    ——本刊编者注)以下的退役自卫官自愿组成的。目前有三万四千人。它没有特定的编制,每年有五天要汇集到最近的陆上自卫队驻地,接受轻的训练,每月付给一千五百日元的津贴。任务是当我国遭到外国侵略,自卫队出动进行防卫,而只靠自卫队不够用的时候,要出来补缺。
    这个预备自卫官制度虽说是起补缺作用的,但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一旦紧急的时候,具体做些什么事,只是说“到时候再规定就行了”。为要明确作出规定,进行了研究,其结果就是“乡土防卫队”,作为一九七二年度开始的第四次防卫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整备。人员要在一九七六年度以前增加为六万人。
    和以前一样,每年召集训练一次,但是编制明确了。就是从北海道到九州,全国分为四十一个地区,各地区设一千人到一千二百人程度的乡土防卫团。虽然这样说,但是实际上,这个团真正成立的时期,就是一旦有事,下令出动防卫的时候。平时只是各地区的自卫队地方联络部管理名单,发出召集训练的通知而已。但是防卫出动令一下,这六万人就自动地从预备自卫官“升级”为现役自卫官,团就受各地区师长和方面总监的指挥。以前的预备自卫官制度只采用一尉以下的退役人员,而这个(乡土)防卫队却采用一佐(相当于旧日军的大佐——本刊编者注)以下的退役校官约八百人,作为干部人员,相当于团长级的指挥官。
    这个团的任务首先是在现役师或团出去进行战斗以后,负责留守,维持这个地区的治安。但是也考虑镇压入侵的敌军或者通敌的游击队,或者在敌方伞兵部队降落时,同他们进行战斗。在现役期间有炮兵技术等擅长技术的人,根据情况,也可能把他们配备到最前线部队去,直接参加战斗。武器除全体人员都持有步枪或来福枪以外,还计划给一部分人配备迫击炮。
    防卫出动令下来,接到召集令的时候,按照预备自卫官制度开始实行时所制定的自卫队法的规定,只要没有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如果在指定时日以后三天以内不报到,就要受三年以下的劳役或监禁的处罚。
    乡土防卫队队员任期是三年,过了三年就自动脱离乡土防卫队。之所以定为任期制,是因为作为战斗的力量,希望要青年队员。
    因此,估计一九七二年度开始,必须每年从退役自卫官中采用乡土防卫队人员将近一万人。
    据说“月薪”将来要增加到三千日元左右。目前还只是陆上自卫队有此项计划。


    【美新处联合国十二日电】美国代表菲利普斯今天在联大就共产党中国席位问题所作的发言,全文如下(本刊作了删节):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和另外十六个国家再次提出关于把中华民国驱逐出联合国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取得这个席位的建议供我们考虑。我之所以用“再次”这个字眼,是因为这项建议以及谋求实施这项建议的提案跟我们在过去多次考虑过并断然否决的类似建议和提案没有丝毫的不同。我国代表团希望这项建议今年将再次被否决。
    美国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已同另外十七个国家的政府(包括每个洲的代表在内)共同提出一项程序性的提案,说任何关于改变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这是大会长期来就确定的立场,过去大会就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实质性辩论时,曾多次以远远超过半数的多数一再宣布这种立场。
    我们最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以便了解为什么这个“重要问题”程序一贯得到压倒多数的支持,特别是因为我们已经听到有人指责这种程序,说这种程序只不过是一种昭然若揭的伎俩,为的是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据说应归它所有的东西。然而实际情况是,我们的宪章第十八条规定的“重要问题”程序远不是某种花招,而是保护一切大小联合国会员国的最必要的措施之一。
    坚持宪章的完整、重申它提供的保护并坚持必须使一切会员国无区别地得到这种保护——这不仅是在座的我们大家的自我利益问题,而且是一个简单的公平和正义问题。如果以到会和投票的会员国的简单多数把一个联合国会员国除名,那将会开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我们组织在过去二十五年还没有做这样的事。有些国家由于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看法,可能情不自禁地无视宪章中的保障措施,这些国家应当仔细考虑一下,它们是否可能会在将来某个时候在将来某个问题上处于同一些国家企图加于中华民国的地位相似的地位。我们应当继续遵守宪章的明白的条文,并保证这些条文不加歧视地对大家都适用。我们这样重申“重要问题”原则,那就是采取一个远不止是涉及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行动。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敦促所有会员国投票赞成重申这个极关重要的程序,而不管它们在中国代表权这个实质性问题上采取什么立场。
    你们大家都清楚地知道我国政府坚决反对这个提案(指阿尔巴尼亚等十八国提案——本刊注)。这个提案中包含的关于驱逐中华民国代表的建议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公正的。
    中华民国没有一个行动表明应当对它采取这种极端措施。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提案却故意把主张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和要求驱逐中华民国的主张连在一起。的确,这两者连得很紧,以防彼此脱离开来。
    我们以前听说过,在这一辩论过程中无疑还将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情况确是如此。我认为,今天我们这里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个我们代表的政府无视这种现实。就美国而言,正如大多数人知道的,我们一直积极谋求从对抗时代走向谈判时代。我国政府的代表今年两次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而且会见的次数本来还会更多,如果北京愿意的话,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来缓和我们之间的关系,对这些行动,我们既没有要求报偿,也不期望得到报偿。实际情况是,美国同在座诸位一样希望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大家庭中起建设性的作用。我们大家都知道住在这个古老的文明的发源地的伟大的民族的勤奋、才能和成就。
    但是,我们也要记住,宪章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授予任何国家提出自己参加联合国的条件的权利。在宪章或任何决议中也都没有写上,一个国家可以说:“我们将参加,但是你们必须驱逐某某会员国。”宪章上说的是,一切能够和愿意履行会员国义务的爱好和平的国家都可以参加联合国,只有在会员国屡次违反宪章的原则时,才可以驱逐。
    我们大家必定还记得,在本届会议早些时候的一般性辩论中以及在专门的纪念周发表的许多讲话中,我们曾多次听到杰出的代表、外长、甚至国家元首热烈支持联合国会员国普遍性的原则。正是在当时主张会员国普遍性原则的代表团中,有一些代表团现在同样热烈地要求我们驱逐目前的一个会员国,岂非怪事。毫无疑问,如果普遍性有什么意义的话,它的意义就是使现在的会员国增加,而不是减少。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提案的各发起国,正象它们在以前历年所做的一样,通过假惺惺地引用普遍性的原则和歪曲事实,要求我们把一个一向忠实遵守本组织的宪章的会员国驱逐出去。
    我们认为,本大会应当否决要求从联合国驱逐中华民国的建议。不管各会员国在北京参加的问题上可能持什么看法,但是我们看不出驱逐任何长期以来一直忠实遵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的会员国怎么能有助于实现本组织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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