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27日参考消息 第4版

    【合众国际社伦敦二十五日电】(记者:特勒)据官方宣布,英国和苏联今天签署一项在克里姆林宫和唐宁街十号威尔逊首相的办公室之间建立一条直接的“热线”的协定。
    这项协定是国务大臣乔治·汤姆逊和苏联大使斯米尔诺夫斯基在外交交部
    这项协
    签署的。
    这项协定是表明克里姆林宫同西方建立第三条直接的通讯联系。
    四年前克里姆林宫同白宫之间建立了第一条热线,在最近这次中东危机期间第一次使用这条热线。
    在法国总统戴高乐今年六月访问苏联后建立了莫斯科和巴黎之间的第二条通西方的热线。
    苏联总理柯西金和威尔逊首相在今年早些时候原则上同意建立他们的办公室之间的直接联系。
    但是这个协议的签订推迟了,显然是因为苏联对英国支持美国的对越南政策而感到愤怒。
    眼前没有透露莫斯科—伦敦之间的热线何时可以使用。
    象另外两条热线一样,伦敦与莫斯科之间的热线将是两边互通的电传打字机的联系,并随时可以口头联系。
    有意义的是,这项行动是在俄国同美国一致在二十四日提出一项经过同意的禁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后不到二十四小时采取的。
    外交人员猜测,看来这两项行动——虽然并没有直接联系——出于克里姆林宫要恢复同西方的某些交易的一项范围比较广泛的决定,尽管有着越南战争和中东冲突。俄国人在最近几个月里竭力拖延同美国和英国达成任何协议,显然是因为担心北京激烈反对莫斯科的所谓同西方“纠集一起”。
    伦敦的官员认为,看来莫斯科现在已决定不理睬这个威胁,因为克里姆林宫已放弃同毛泽东的政权修好的一切希望。


    【路透社巴黎二十五日电】法国官员对苏美联合提出的禁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给予冷淡的对待。
    外交部发言人昨晚说,在十七国日内瓦裁军会议上所提出的这项条约不是走向裁军的一个步骤,而是巩固核国家的垄断。
    正在加紧发展自己的核威慑力量的法国已十分清楚地表明,它将不签署这项条约。
    法国政府抵制了这个日内瓦(裁军)会议,主张彻底裁军——包括核武器及其运载手段。
    法国报纸对这项联合提出的条约草案也表现出没有什么热情,并且预言在日内瓦将有长期、艰难的谈判。
    保守的《费加罗报》和开明的《战斗报》强调在苏美联合提出的条约草案里有两点重要的缺陷——没有提出任何关于建立监督系统的建议,和没有关于非核国家对付原子袭击的保证。
    《战斗报》还说,目前形式的这些建议将不能使西德、意大利或印度满意。右翼的《震旦报》追述说,法国和中国都完全反对缔结防止核扩散条约。
    在东京,日本外务相今天欢迎这个条约草案,认为这是向制止核扩散迈进了一大步。
    在伦敦,英国报纸强调在这个日内瓦条约草案里没有核视察的条款。
    《金融时报》说,这个建议“只值得有限的欢呼”,开明的《卫报》说,草案“远远不是妥贴的”。
    《金融时报》说,俄国和美国担心,在没有这末一个条约的情况下,下一场地方性冲突可能难免要使用核武器。
    这家权威的企业界日报说:“但是困难在于使那些可能是作战者的国家这样地来看。他们对核讹诈的担心必定是很强烈的”。
    这家报纸还说:“现在所出现的情况是,俄国人和美国人正在开始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点是多么多。他们需要的是敢于继续公开地表明这点。”
    【合众国际社巴黎二十五日电】政府官员说,法国今天拒绝苏美提出的禁止核武器扩散条约。
    他们说,戴高乐总统认为这个计划是美苏企图确保他们拥有超级国家的核垄断权。
    据说,戴高乐已经把拥有一支核力量作为法国的主要目标。
    据了解,他认为苏美的条约草案是没有效果的,因为据他看,美国和俄国政府并不准备开放他们的原子装置让国际监督。
    此外,这里认为共产党中国肯定是不会签署这个条约的。官员们说,北京已公开地谴责它是苏美“勾结”。


    【共同社东京二十五日电】外务相三木武夫在二十五日深夜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表示欢迎美苏向日内瓦裁军会议提出防止核扩散条约草案。
    他说,美苏这一行动不仅是两国长期以来的努力的圆满结束,而且也是在防止核扩散方面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三木还说,日本一贯赞成这一条约的基本概念,因此它将仔细地研究这一草案的内容。
    这位外相解释说,这项草案里有些点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日本的观点的;但是政府希望同裁军会议成员国经常保持联系,以使它的意见最终能在最后的条约中得到反映。


    【法新社日内瓦二十四日电】今天世界许多地方对美、苏提出的防止核扩散条约草案的反应都是十分良好的。
    在这里参加裁军会议的印度代表特里维迪认为,这个条约草案是“向裁军迈出的第一小步”。
    他对允许非核国家对条约草案作出改动的安排表示满意,但是他说,他不知道这些安排是不是会在最后的条约中得到反映。
    在伦敦,政府对条约表示满意,但是要求要仔细研究核国家可以向担心受到核进攻的非核国家作出保证的问题。
    在白厅,主要是对印度感到不安,认为这个问题应当通过联合国来进行研究。
    在海牙,荷兰的一位发言人说,政府感到“高兴”,认为这个条约最后将得到通过。
    他说,不结盟国家参加谈判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们参加条约将是“非常相宜的”。
    在波恩,反应是比较保留的。西德发言人说:“‘德国联邦政府平静地等待着日内瓦谈判的发展。”
    他说,虽然它(德国)仍然赞成防止扩散条约,但是“它对目前的条约草案的有些部分有保留是众所周知的。这些部分就是仍然有待取得一致意见的监督办法、视察问题以及条约的有效性问题。”
    【德新社波恩二十五日电】波恩政府的一位发言人今天说,西德原则上准备签署“世界范围的”不扩散核武器协定。
    他又说,尽管对于条约草案上的某些条款存在疑虑,联邦德国政府还是准备这么做。
    【德新社汉堡二十五日电】西德报刊对于美苏提出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草案的第一个反应主要是怀疑,从条约对共产党中国关系来说,它的实际价值如何。
    保守的《慕尼黑信使报》问道,危险的威胁是否来自中国,它说,“尽管中国把自己孤立起来,中国还是参与了世界政治。
    “它通过核军备的进展来参与,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不扩散条约都将无济于事。”


    【合众国际社莫斯科二十日电】自从四月份签署苏联—新加坡贸易协定以来访问莫斯科的第一个新加坡贸易代表团今天到达这里同克里姆林宫官员举行会谈。
    代表团包括政府官员和来自东南亚新兴国家的商人。预料代表团将在这里会见苏联对外贸易部长帕托利切夫和其他领导人。


    【合众国际社莫斯科二十四日电】日本和北朝鲜的红十字会代表团今天到达这里,就把在日本的朝鲜人遣送回国问题进行会谈。朝鲜代表团团长立即攻击日本“单方面取消”朝日遣返协定,这就”公开破坏了遗返工作”。
    他说,“现行的遣返协定应该不作任何修改地延长期限”。他说,现在在日本有六十万北朝鲜人等待遣送回国。


    【美新处华盛顿二十四日电】白宫发表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草案全文如下(本刊有删节):
    缔结本条约的国家(下称“缔约国”)
    考虑到一场核战争将使全人类遭到的浩劫,考虑到因此需要作一切努力来避免这样一场战争的危险并采取措施来保障各国人民的安全,
    认为扩散核武器将大大增加核战争的危险,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要求缔结关于防止扩散核武器的协议的决议。
    保证进行合作以便于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和平的核活动的保证办法。
    确认这样一项原则:一切缔约国,不论是有核武器的国家还是没有核武器的国家,都应当能够把和平地应用核技术的好处
    ——包括核武器国家从发展核爆炸装置中得到的任何工艺副产品——用于和平的目的。
    兹协议如下:第一条
    参加本条约的每个核武器国家保证不把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些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直接或间接交给任何接受者;并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帮助、鼓励或促使任何非核武器国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获得对这些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第二条
    参加本条约的每个非核武器国家保证不从任何让与者那里直接或间接得到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些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并保证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并保证不寻求或接受关于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任何援助。第三条(国际监督)第四条
    本条约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影响所有缔约国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按照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研究、生产和应用原子能于和平目的的不容剥夺的权利,以及缔约国最充分地交流情报并在单独作出贡献或同其他国家合作的情况下进一步开展应用原子能于和平目的的权利。第五条
    一、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对本条约提出修正案。如果本条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缔约国提出要求,交存国政府应召集会议,邀请所有缔约国参加,以考虑这项修正案。
    二、要通过本条约的任何修正案,必须得到所有缔约国的半数以上的赞同票,这要包括所有参加本条约的核武器国家以及在散发修正案之日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成员的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票。
    三、在本条约生效五年以后,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缔约国会议以便研究本条约的实施的问题,以保证本条约的目的和条款得以实现。第六条
    一、本条约可由所有国家签字。在本条约根据本条第三款生效以前没有签字的任何国家随时可以参加本条约。
    二、本条约应由签字国批准。批准书和参加书应交给某某政府,这些政府以后就称为交存国政府。
    三、本条约应在所有在本条约上签字的核武器国家以及其他某某在本条约上签字的其他国家批准并交存其批准书以后生效。本条约中所说的核武器国家是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以前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
    四、对在本条约签订以后交存批准书或参加书的国家,本条约应在批准书或参加书交存之日生效。
    五、交存国政府应把每一个签字国签字的日期、每一个批准书或参加书交存的日期、本条约生效的日期,以及接到任何关于召集会议的要求或其他通知的日期迅速通知所有签字国或参加国。第七条
    本条约有效时期是无限的。
    每一缔约国有权行使自己的国家主权退出本条约,如果该国认定同本条约内容有关的非常事件危害该国利益的话。该国应在三个月前向所有其他缔约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知退出。
    这项通知应包括一项说明它认为危害了它的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声明。第八条
    本条约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文本同样有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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