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二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08-07

案件名称

贾荣箴与雷瑛、王思青、李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荣箴,雷瑛,王思青,李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二初字第189号原告:贾荣箴。被告:雷瑛。被告:王思青。被告:李亚军。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荣箴诉被告雷瑛、王思青、李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荣箴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荣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荣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贾荣箴负担。审判员  蒙自康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李文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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