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民一初字第032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陶磊与丁俊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磊,丁俊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瑶民一初字第03204号原告:陶磊,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回族。委托代理人:王新,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钱凌军,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俊,男,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磊与被告丁俊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陶磊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陶磊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燕平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冯 叶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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