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东民初字第2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原告李百花与被告黄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百花,黄玉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039号原告李百花,女,1978年2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黄玉伟,男,197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原告李百花与被告黄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因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李百花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百花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元,由原告李百花负担。审 判 员  李红旗二〇一五年八���七日代理书记员  赵瑶瑶 来源:百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