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冯少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253号原告: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杨庆辉。被告:冯少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公民身份号码×××2026。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少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德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覃卫平审 判 员  李晓萍人民陪审员  梁 杰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梁思颖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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