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甘华申请执行扎旗鸿泰采石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华,扎旗鸿泰采石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260号申请执行人甘华被执行人扎旗鸿泰采石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甘华与被执行人扎旗鸿泰采石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扎旗鸿泰采石厂已履行扎劳人仲字(2015)89号仲裁裁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扎劳人仲字(2015)8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朝洛蒙审判员 :吴 高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来源: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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