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邻水刑初字第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7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黄某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邻水刑初字第168号公诉机关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某甲,男,1991年10月6日生于四川省邻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4月24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邻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邻检公诉刑诉(2015)93号、84号起诉书分别指控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张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昌某、黄某乙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6月8日、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由于两案是因同一起斗殴事件分别提起公诉,故本院受理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25日公开开庭。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日23时许,张某某(另案处理)在邻水县九龙镇“地中海KTV”门口与昌某、黄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发生口角并打架,张某某因没有打赢不服气而当场扬言要找人打转来,昌某等人随即回答可以再打。张某某打电话叫张某甲、张某乙(均另案处理)帮忙打转来,并在现场等待人来。黄某乙则邀约了被告人黄某帮忙。2013年3月3日0时许,张某甲、张某乙赶到九龙镇龙老壳后,张某某便带2人去指人,并先动手殴打昌某。后双方在九龙镇龙脑壳追打斗殴,在追打斗殴的过程中,张某甲使用了捡的木棒,昌某、黄某乙使用了敲掉瓶底的啤酒瓶,在斗殴的过程中,造成张某乙、张某甲、黄某乙等人受伤。经邻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甲、黄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对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被告人黄某辩称:我们不是故意要打架的,我们在店里吃烧烤,刚好在烧烤店里碰到了。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予以确认。被告人黄某辩称没有打架故意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对公诉人出示的“九龙镇部分居民、村民关于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处九龙镇龙脑壳打架凶手的请求”的证据,因该证据的来源不明,请求人和本案的关系不明,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故本院不予确认。本院查明的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现场勘验笔录,附现场勘验制图1张、照片8张。辨认笔录。3、鉴定意见,邻水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三份,证实:张某乙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黄某乙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甲损伤程度属轻微伤。4、证人证言(1)证人杜某某的证言:2015年3月3日凌晨,我和陈某某、杜某甲、杜某乙在邮局门口吃烧烤,大概坐了半个小时,有两个娃儿认识陈某某,就给陈某某说:“那边有个娃儿好冲哦,我要过去弄他”,陈某某说你们自己喝了酒老实一点嘛,那两个娃儿就说:“老子今天非要收拾他不可”。后来看到这两个娃儿就在烧烤店里提了两个啤酒瓶,且啤酒瓶都是在桌子上把瓶底打破了的。那两个娃儿最先上,他们提起瓶子就往那边的人(应该是他们先打架那些人)跑过去打,后来他们相互扭打在一起,并且边打边往龙老壳那边跑,双方互相拳打脚踢。后来打到龙老壳那位置,其中一个娃儿往一个中年人头上打去,当时那人头上就开始流血,后来两边的人都在动手,我开始还在劝,后来怕伤到自己,就躲开了。后来我看到他们到处都在分开打,现场很乱,打了大概2分钟他们就没有打了,我看到一个男的把脸护住,一个男的把额头护住,但还是一直在流血。打完后双方就站在龙老壳对骂,两边都很冲,都要争个输赢。提啤酒瓶有个娃儿打电话说:“老子怕卵,要打都打,今天弄个安逸。”额头上流血这个人给别人打电话说:“今天你找人给老子打回来。”额头流血这个人的儿子(我听到那人在叫他爸爸)还在打电话说:“今天非要找到他们不可,你们过来,老子今天找不到明天找。”等了没几分钟,你们警察的车过来了,我就骑摩托车回去了。我认识提啤酒瓶那两个人,他们是亲兄弟。当时双方大概6、7个人,其中一方有两人提有两个啤酒瓶,啤酒瓶是从一个姓谭的男的开的烧烤店里拿的,打架时现场人有点多。我觉得这些人太大肆了,是社会的渣滓,你们公安机关应该好好处理一下他们,不然以后这些人无法无天了。我们作为九龙镇居民也希望九龙有个良好的治安环境。(2)证人廖某的证言:2015年3月3日凌晨1点左右,我在九龙邮局取款机旁边自己的店烤烧烤,当时吃烧烤的人很多,我先没注意发生了什么,只是感觉取款机那边人有点多。我先看到一个45岁左右的男人手里提有东西(具体是什么没有看清楚,大概30CM)和几个人从邮局往龙老壳这边走,后来有大概7、8个人打架和很多围观的人往龙老壳这边跑,跑在瞿强副食店门口那位置他们应该是和开始那几个人直接就开始打了(我当时在烤烧烤,没有看到哪个先动手)。我看到他们双方有7、8个人都在动手,双方互相追过去追过来拳打脚踢的,在副食店大概打了3分钟,就有人往龙老壳这边跑,后面也有人跑过去,中间我在烤烧烤,我看到的时候他们其中有个男的在说“你妈卖批,你敢打老子”,后面两边都在互相骂人,感觉两边都很嚣张。后来不知道为什么,两边的人又开始打起来了,开始动手的那些人都在动手,现场打架和围观的人很多,他们怎么打的我没看清楚。打完后,有个40多岁的男的额头在流血,他走到我门市来拿纸巾,有人在后面叫他先在医院去把伤口包扎了来,他当时口气有点大,很冲的说“我不得走,我要去把打我的娃儿找到了来”。后来你们派出所的人就来了。打架的时候在现场围观的有很多人,在龙老壳位置大概有几十个人,在我门市围观的大概有20个人,还有些过路群众和楼上的居民。我听到有些过路的说:“快点回去,好吓人哦”,我觉得这样的事情影响太坏了,九龙的治安也会受到影响,那些影响社会治安、给群众带来恐慌的人应好好整治一下。(3)证人屠某某的证言:2015年3月3日凌晨1点左右,我走到地中海门口的时候看到龙老壳瞿强副食店那边有几个娃儿在追打另外两个娃儿,双方追来追去拳打脚踢的乱打,两个娃儿这一方其中一个额头上在流血,还有一个女的劝他们不要打架,当时我还在说“都是九龙场上的人,打啥子架嘛。”另外还有一个姓杜的跑摩的的也在劝,当时很多人都在劝,双方就被拉开了,有两个受了伤的,都在说先送到医院去治疗,然后另外一方的几个娃儿就跑了,过了一会警察就来了。我只是看到有几个娃儿正在追另外两个娃儿,双方打架的一共应该有6、7个人,有两个人受了伤,他们两个脑壳都在流血,其中一个额头明显有一条伤口。我觉得这些娃儿喝了酒之后无故滋事,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使我们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我希望你们公安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还我们九龙镇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4)证人张某丙的证言:2015年3月2号晚上11点多,我爸爸张某丁给我打电话,说张某某在九龙镇打架,叫我把他喊回去。我看到张某某时他一身酒气,人都是恍恍惚惚的,就叫他和我一路回去,他给我说:“我不得走,刚才他们三个人打我一个人,我要把他们打转来。”我一直在劝张某某回去,他一直不走,说非要打转来了来。后来我打电话给我爸爸说张某某不回去,我爸爸就叫我在那里等到,把张某某看到。后来我哥哥张某甲和兄弟张某乙也过九龙来了,当时打张某某的那三个娃儿还在邮局门口吃烧烤。张某某看到他爸爸和叔爷来了,就往刚才打他那几个娃儿那边带,我在旁边劝张某某跟我回去,但他根本听不进去,一直往烧烤店那边走,张某乙和张某甲也跟到一路的。到了烧烤店那里,张某某就指到对方有个娃儿说:“刚才是不是你打的”,对面那娃儿说不是,张某某又指到另一个娃儿问:“刚才你打的啊。”那娃儿很冲的说:“是老子打的,浪个嘛。”话一说完张某某就去拉对方那娃儿准备打,对方也在还手,他们两个就扭打在一起,没两分钟就被拉开了。我就去问对方那娃儿:“你们为什么打架”,对方那娃儿说:“你莫管,很多事情你不清楚。”问了之后我们就往龙老壳方向走,对方有两个娃儿就在邮局门口那烧烤店去一人提了一个啤酒瓶,瓶底在桌上打破了的,然后就提起啤酒瓶往我们这边追,在龙老壳副食店门口两边的人就打起来了,当时那两个提啤酒瓶的人用啤酒瓶乱划,我哥哥和兄弟怕张某某被打就上来帮忙,我也上来劝,把张某某拉开,当时他就往龙老壳跑了,对方的人就跟到他追,在龙老壳那位置双方又打在一起。后来,对方还有一个娃儿也进来打我哥哥和兄弟,没打到两分钟,张某乙就被啤酒瓶划伤了,脸上一直在流血,后来两边的人就没有打了,对方那几个娃儿就往九龙镇牌坊那方向跑了,后来警察就来了。我听张某某说双方打架是因为他开始唱歌出来被打了,心里不服气,张某乙和张某甲来了后,张某某就带他们去指认刚才打他的那几个娃儿,结果对面那娃儿很冲,张某某就先动手把那娃儿拉过来,后来他们两个扭打在一起。打了后对方的娃儿起来就去提啤酒瓶来追张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也是怕张某某被打到,后来双方都打起来了。我们这边有3个人,我哥哥张某甲、兄弟张某乙、侄儿张某某,对方也是3、4个人。对方有两个娃儿提有啤酒瓶,瓶底在桌上打破了的,我们这边我没有看到拿东西。啤酒瓶在打架的过程中有些打碎了,有些打的过程中掉在地上的。我兄弟张某乙脸受伤了,我哥哥张某甲的额头也受伤了,是打架的时候被对方用啤酒瓶划伤的,对方有没有人受伤我不清楚。双方打架的时间应该是11点半到1点之间,第一次是在九龙镇邮局烧烤店门口,第二次是在龙老壳旁边一副食店门口,第三次是龙老壳那位置。龙老壳是九龙镇人口最密集的地方,是九龙镇重要的交通枢纽,很多晚上吃东西的都在那里。(5)证人陈某某的证言:2015年3月2日晚10点过,我和村上的几个朋友在九龙镇邮局门口吃烧烤。大概11点多,昌某看到我们在就过来散烟,说:“那边有个娃儿好冲哦,过个路都要遭骂,老子要过去弄他。”我当时还在劝他喝了酒老实一点嘛。昌某说:“老子今天非要收拾他。”说完就离开了,和他两个朋友在烤烧烤吃。大概隔了十几分钟的样子,我就看到昌某在烧烤店前面那位置和一个娃儿按在一起的,谁先动手的我没看清楚,现场还有几个人在劝架,打了没两分钟都停了。昌某从地上爬起来就跑到邮局门口那烧烤店去提了一个啤酒瓶,瓶底在桌上敲破了的,昌某就提起啤酒瓶跟到对方(最开始和他在烧烤店按在一起那娃儿)追,这时又有一个娃儿过来也提了一个啤酒瓶,也把瓶底在桌上敲破了的,跟到昌某一起追对方的人。对方看到昌某他们在追那个娃儿,就有人上来帮忙,那个娃儿在往龙老壳方向跑,还没到龙老壳两边的人就打起来了,在副食店的位置互相拳打脚踢,昌某这边两个人就提的啤酒瓶在乱划,双方打架的人看到哪里打不赢就帮忙。打了两分钟的样子,两边又往龙老壳方向跑,他们在龙老壳那里又打起来了,也是追过去追过来打。我看到昌某他们大概2、3人往牌坊方向跑了,有个中年男子脸上一直在流血,被打伤了在流血这方有个娃儿一直在乱骂,说:“老子今天一定要打回来。”并且在打电话叫人说:“你们过来,老子今天非要找到不可,老子今天找不到明天找。”后来你们警察就来了。双方打架的时间是在2015年3月2日晚11时至3月3日凌晨1点之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架,我们开始吃烧烤的时候昌某就在说对面有个娃儿很冲,可能两边都是年轻人争强好胜的,互不相让才导致的打架。最开始打架的位置在九龙镇邮局门口,后来一直往龙老壳这边打,最后打的位置在九龙镇龙老壳。双方参与打架的可能一共5、6人,昌某这边有两个人手上提有啤酒瓶,瓶底敲破了的,对方的人手里有没有东西我没看清楚。打架的时候人很多,因为是年后没多久人很多,来来往往的。你们公安机关应该好好处理一下他们,毕竟是过年过节的,影响太坏了,我们九龙镇居民也希望有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6)证人曹某某的证言:黄某是邻水县九龙镇卫星村黄某丙的儿子,他们一家人都在外务工。(7)证人鲁某某的证言:黄某是邻水县九龙镇卫星村黄某丙的儿子,平时黄某在村上叫黄某甲,他们一家人都在福建务工,没有在家。(8)证人任某某的证言:我带黄某来自首。我听黄某的姑爷说黄某前段时间在九龙镇打了架跑了,公安局在抓他,于是我就打电话联系劝说了黄某,黄某后来想了一下,感觉自己做了事不应该跑,就主动给我说叫我带他来自首。5、同案人的供述(1)同案人张某某的供述:2015年3月2日晚上11点多,我和三个朋友(其中有两个是夫妻)从九龙镇地中海KTV唱歌出来,这两夫妻就在门口吵架,这个时候三个男的从医院往龙脑壳这个方向走,走到离我们三、四米远的距离,我看到其中一个男的在笑,当时我喝了酒头有点昏,就大声的对他们三个说“你们滚开点”,这三个娃儿就骂我,其中一个娃儿说:“你妈卖批,老子在九龙待了楞个多年,九龙怕还是你说了算啊,老子就不得滚,你又把我怎样?”话一说完,这三个娃儿就一起跑过来,其中一个一耳巴子打在我的脸上,我当时感觉着打懵了,我就用手把打我的人推在地上,后来他们看见我还手了,三个娃儿就一起把我按在地上,一起用拳头打我,大概打了两分钟,他们就走了,我觉得很没有面子,心想:“遭打了,不可能楞个算了”,我就想打过来,所以就给给我爸爸和幺叔打电话。我给我幺叔打电话说:“我在九龙唱歌出来被打了,对方的人还在这里,你马上过来。”意思是叫他们过来帮我,我心里想打转来。我幺叔说:“你在那里等到,我马上就过来。”意思是如果对方说得好就算了,说的不好再想其他办法。我一直站在龙老壳那位置没离开是因为我先在地中海门口被打了,心里一直不舒服,觉得点面子都没有,还是想打回来,我就等到我爸爸和幺叔来了去找他们,我舅舅应该是我幺叔打电话叫来的。接近12点,我大姑先过来了,后来凌晨12点多我舅舅开的白色面包车过来,车上一共来了三个人(我爸爸、幺叔、舅舅)。我爸爸和我幺叔先下车过来的,我舅舅去找停车位去了。他们下车后就问我:“你是啷个回事,又在九龙惹祸了啊。”我说“嘿,就是他们打了我啊”。我幺叔就叫我带他去指认打我的人,我就把他们带到邮局门口那个烧烤店里。到了店里我用手指到他们三个娃儿对到我幺叔说:“就是他们打的”。对面那三个娃儿笑了一下,我就顺手把其中一个娃儿拉过来,把他按在地上,用拳头打他的肚皮,可能打了三、四拳,对面两个娃儿加烧烤店那老板就过来了。过来后先打我那两个娃儿(烧烤店老板没有动手)就把我按在地上,用拳头打我的头和背部。刚才打我那三个娃儿就到烧烤店去一人提了一啤酒瓶,并且瓶底都是在桌子上打破了的,这3个娃儿提起啤酒瓶就追我,把我往龙老壳这边追,我幺叔看到他们要打我,他怕我吃亏,他就冲上去打那三个娃儿当中离我最近的一个,用拳头打那娃儿脑壳,一脚踢在那娃儿的腿上,那娃儿和我幺叔也打在一起。这时大概2个娃儿过来按到我打,我和这两个娃儿扭打在一团。我大姑看到他们打我,也过来拉那2个娃儿,结果我大姑手也被划伤了。一哈哈我幺叔就把刚才和他打架的娃儿打开了,我幺叔看到我打不赢,也过来帮我。幺叔过来拉开其中一个娃儿,一脚把他踹开,那娃儿顺手一划,就把啤酒瓶划在我幺叔脸上了,我幺叔脸上一直在流血。因为当时现场人有点多,大概打了2分钟左右,我看见我爸爸和我幺叔都受伤了,那些娃儿也看到现场很多血,也有人受伤,他们就跑了。他们走了后,我幺叔就到九龙卫生院去治疗了,后来警察就来了。我先被他们打了,我吃了亏,我本来想带爸爸、幺叔他们来了之后去解决事情,后来过去后看到对方在笑,我又想要把对方打转来。我们打架是因为那3个娃儿先和我在地中海KTV门口打架了,当时只有我一个人没有打赢,但我不可能就算了,我看到我幺叔他们来了,我想要打回来。我带我幺叔他们去指认打我的那个娃儿的时候,就先动手打了那3个娃儿中的一个,后来他们3个一起来打的,我爸爸和幺叔也一起来帮我,对面那3个娃儿也叫了人的,因为当时打架太乱我也没有数。我们这边有我、我爸爸、我幺叔,对方有5、6个人,有先打我的那3个娃儿,后头还有两三个人也来帮了忙的,但我都不认识。对方有3个人(先打我那3个娃儿)手里提有啤酒瓶,啤酒瓶在桌上打破了的。我们之前没报警时因为我先在地中海KTV门口被打了,我心里想要报复回来,我想先打回来了再说,当时喝酒了一心只想到要把他们打回来,也没有想报警这些。我给我叔爷张某乙打电话说被人打了,要打转来,他就说让我等到起,意思就是过来帮我的忙。我当时就是邀约我父亲张某甲、我爸张某乙两个人来打架。(2)同案人张某甲的供述:2015年3月2日晚11点左右,我儿子(张某某)给我兄弟(张某乙)打电话说他在九龙着打了。张某乙就给我妹妹(张某丙,家住九龙)打电话,叫她过去把张某某劝回家,我妹说张某某不走,张某乙就给我打电话,叫我一起到九龙去把他弄回来,后来张某乙打电话叫我们亲戚开车,我们三个人就一起到九龙去了。到了九龙龙老壳那位置我们就把车停在那里,我们下去就看到张某某和他大姑站在超市旁边的,我就问张某某:“是哪个打的你,带我们去看。”张某某就说:“他们在烧烤店那边的。”然后我们四个(我、张某某、张某乙、张某某的大姑)就一起往邮局门口那烧烤店走过去,过去张某某就指到一个娃儿说:“就是他们。”我对到对方几个娃儿说:“鸡巴娃儿些,还敢打架。”大概在那里一分钟都没有,我娃儿张某某就把对面一个娃儿拉过来,把对面那娃儿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大概打了2分钟。后来对方娃儿提有啤酒瓶追打张某某,我和兄弟张某乙就上去帮忙,这过程中张某乙脸上被酒瓶划流血了,打了大概一分钟,张某乙一边用手把脸护住,一边往打张某某那娃儿追,都往龙老壳这边跑,张某某和对方的人跑到龙老壳副食店位置就打在一起,我兄弟张某乙也过去帮忙。这时先在旁边看我们打架的一个娃儿看到对方提啤酒瓶的娃儿打不赢,就上来帮忙,我也从烧烤店跑过来和对方的人打在一起,我用棒棒打对方的人,对方也提有啤酒瓶子乱打。当时打得很乱,我们都是打过去打过来的,看到那里打不赢就帮忙,并且打斗中有两个娃儿把棒棒拖过去了。我们在副食店的位置大概打了3分钟,张某某就往龙老壳跑了,对方的人也去追,我们也跑过去帮忙,对方就有两个人将张某某按在地上打,大概打了两分钟,张某某的大姑就来拉张某乙,叫他去医院去弄药,对方的人看到张某乙脸在流血,双方在那里也没有打了。双方的人都没有走,都在那里互相提劲,我们这边有人就在说:“不可能就楞个算了,我们这边受伤了,你要拿医药费就拿,不拿你们给我等到。张某某也在旁边打电话说:“老子今天在九龙遭打了,老子要找人打回来。”对方的人说:“医药费老子不得管,随便你,要打就打,今天老子陪你们打安逸。”过了几分钟,对方的人就跑了,警察也来了。我参与打架的整个过程分别在三个地方,最开始是在邮局取款机门口烧烤店那位置,后来在副食店(瞿强副食店)门口,最后在龙老壳。我儿子张某某给我兄弟张某乙打电话说他在九龙被打了,叫我们过去,后来张某乙就给我打电话喊我一起到的九龙去。张某某给张某乙打电话具体怎么说的我不是很清楚,后来张某乙在车上给我说的意思是张某某在九龙被打了,叫我们过去帮忙打架。我们几个在车上都在说张某某被打的这个事情,先还是过去看一下是怎么回事,就是找对方要个说法,如果到了九龙和对方说得好,对方把医药费赔了就算了,如果不然就要打转来。如果我们双方发生争执打架,我们肯定要还手,也要打转来。我们双方起冲突,是因为张某某带我们过去指认的时候先把其中一个娃儿按在地上打了,后来双方的人都参与进来打架了。我们这边有我、张某某、张某乙,对方开始在烧烤店只有两个人,后来在副食店和龙老壳那位置有三个人。张某某被对方那几个娃儿打了,我和张某乙赶到九龙去看是什么情况,就是找对方要个说法。我们这边只有我拿了一根木棒棒(长约70cm,圆形木棒,反正一边粗一边细),对方有两人提有啤酒瓶,底部在桌上打破了的。这根木棒后面我们在打架的时候被对方拖过去弄丢了。我们打架的行为给九龙群众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当时很多吃东西的还是很怕,有些本来要吃东西的看到打架就走了。(3)同案人张某乙的供述:2015年3月2日晚上11点多,我当时在邻水鼎屏镇家里准备睡觉,接到我侄儿张某某的电话说:“我在九龙龙老壳遭人打了”。我就说:“打成什么样?”他说没打成怎么样,我就说:“没打成怎么样你就先回去嘛!”然后他说:“我要等我们同学来,我遭打了我要打转来。”打完电话后,我就把这个事情电话通知了我爸爸张某丁、我姐姐张某丙、我哥哥张某甲,但他们当时在电话里都说不管他,因为张某某平时调皮胆子大,这次他们对张某某的行为不是很满意,所以不想管他。我就想到张某某平时还是要听我的话,我就想到九龙去把张某某劝回去。我就跟我哥哥张某甲把我舅子吴某某也叫上一起,我舅子吴某某开的他那辆白色面包车送我们从邻水到的九龙。大概40分钟左右我们就到了九龙镇,我舅子把车停在九龙镇卫生院门口稍前面点的地方,就在车上等我和我哥哥,我和我哥哥就向九龙镇邮局那个方向走去,我们遇到张某某是在九龙镇邮局旁边那个烧烤门市门口,当时他和我姐姐张某丙在一起。我就问张某某:“刚才是哪个娃儿打的你嘛?”张某某就指到烧烤店在烤烧烤的三个年轻娃儿说就是他们几个,我就问那几个娃儿为什么要打张某某。刚说完这句话那三个娃儿就和张某某抓扯在一起了,我就把他们拖开了。然后我就把张某某叫到刚才的烧烤店门口训了他一顿,大概5分钟左右我们准备离开九龙回邻水,这个时候刚才和张某某发生抓扯的那三个娃儿拿了啤酒瓶子在桌子上砸了一下,就朝张某某这边过来,张某某看到对方手里拿着啤酒瓶,就往龙老壳跑,那三个娃儿就去追张某某,我看见三个娃儿打张某某一个人,张某某肯定要吃亏,就不希望他吃亏,于是就冲上去帮忙。我看见龙老壳那里我哥哥张某甲正在和另外的六七个娃儿打架。我这边正当离张某某最近的那个娃儿准备打他的时候,我就上去一拳打在那个娃儿脸上,然后那个娃儿就被我打开了,然后他转过身就用破啤酒瓶戳到了我左边额头上,我看见还有两个娃儿打张某某,就过去拉起一个娃儿一脚踹在他的腿部,但是他没有倒,反过来他用啤酒瓶向我左脸划来,我就感觉有点晕,对方看见我和我哥哥都受伤了就住手了,基本刚打完架的时候我爸爸也到了,于是我就一个人到九龙镇卫生院去治疗,后面警察就来了。张某某在电话上给我说在九龙龙老壳被人打了,他不服气要打转来,我就说没有什么事情就先回来,结果张某某就说不得行非要打转来,后面我还是怕他吃亏就叫上我哥哥张某甲一起到九龙来了,主要是过来问看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如果事情不大就把张某某带回去,如果再打起来我们还是有几个人肯定也吃不了什么亏。张某某在电话上说得很清楚他被人打了要打转来,意思就是想叫我们来帮忙打转来,我去是因为毕竟他是我的侄儿,我们还是不想他们在发生打架时让他吃亏。我们这边只有三个人动手打的架,有我、张某某以及我哥哥张某甲,对方有三、四个人,具体几个人不清楚,因为当时比较混乱又是晚上不是很清楚。我们这边都是用手和脚打的,对方我看到拿的是啤酒瓶子,至于拿没拿其他的东西就不清楚了。当时发生打架时很多人都在那里,因为是春节龙老壳那里吃夜宵的人比较多,我还是觉得影响不好,毕竟闹市区人多,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4)同案人昌某的供述:2015年3月2日晚11点多,我和兄弟黄某乙(父母重建家庭成员)还有我徒弟张某戊从邻水方向加油站往龙老壳这边走,准备到龙老壳去吃烧烤,我走在马路上,另外两个走的人行道,到了地中海KTV门口那位置,突然对面有个娃儿对到我兄弟黄某乙和我徒弟张某戊说:“你妈卖批,看啥子看,滚远点。”然后张某戊和黄某乙两个就说:“你喊那个滚远点,九龙场怕还是你说了算啊?”说完他两个就跑过去,一起把那娃儿打在地上拳打脚踢,对方还有几个娃儿准备动手帮忙,当时我给他们说“你们莫动,这个事情你们动了,在九龙哪个都走不脱。”打了几分钟,双方就停手了,当时那娃儿起来就对我们说“你们等到,这个事情不得楞个算了,老子要找人打回来”,他边说就边打电话叫人来,然后我就对那娃儿说“要打就打,九龙场的我们还怕哪个不成。”那娃儿又说“不可能就这样算了”我又对他说“随便你,九龙场随便你啷个弄”。说完我们就准备去谭某的烧烤店吃烧烤,张某戊就回家去了。我们看到那个娃儿还有几个人在龙老壳砂锅店那位置没有走,应该是在等人,我心想那娃儿肯定是在等他的朋友来了找我们打回来。然后我就跟我朋友李某打电话说了我们在龙老壳打架的事情,叫他过来到时候帮忙,当时我开的谭某的摩托车去接的李某,结果李某自己开的摩托车过来,在烤烧烤摊时,李某就问我吃没吃亏,我说没有,对方准备喊人来打我们,李某说对方找人来找我们动手的话,我们肯定要还手。然后我、李某、黄某乙就在烤烧烤吃,一会周某不知从哪里走出来,看到我就问在做啥子,我跟周某说了打架的事情,周某就问认不认得到那娃儿,我说认不到,然后周某就说去看看是哪个这么凶,然后我和周某就一起走到砂锅店那里去,看到5、6个人(其中一个就是被我们打得那个娃儿),周某就问到底是啷个回事,对方有一个人说算了都是误会,那个被打的那个娃儿也说要得,说完后周某又转到烧烤摊来,那几个娃儿还是在砂锅店那里站起没有走,当时我心想那几个娃儿肯定还是想找我们打转来一直在那里等人。后周某和李某在那里耍了一会他们有事情各自都回去了,李某走的时候还说如果有什么事情再打电话就是。过了一会儿黄某甲不晓得从哪里出来了,黄某甲就问是啷个回事,黄某乙就说“刚刚在地中海那里过路有个娃儿叫我们滚远点,冲得很,然后我们就把那娃儿打了,那娃儿不服气在找人想打回来。”后面黄某乙和黄某甲之间说的什么话我就没听清楚了,但是我们如果对方来找我们打架的话,黄某甲肯定要出手帮忙的,因为他和黄某乙是拜把子喝了血酒的兄弟。当时我们三个在吃烧烤那里耍了大概半个小时,我们看见那娃儿带了几个人过来,那娃儿用手指到我们说:“就是他们”,说完那娃儿就把我拉过去拳打脚踢,我的兄弟黄某乙和黄某甲也过来帮我的忙,突然有一个人用木棒把我头打了一棒,这一下我就很不服气,我就直接跑到烧烤摊上提了一个啤酒瓶,在桌子上把瓶子底部打破,我兄弟黄某乙看到我被打了也去拿了一个啤酒瓶子,也在桌子上把瓶子底部打破了的。我跑过去追那个用棒棒来打我那个人,黄某乙和黄某甲就跑过去对到打我那个娃儿和另外一个人打。当时场面很混乱,我们边跑边打,我一直追到龙老壳副食店那位置和那个人打起来,在那里打了3分钟,黄某乙和黄某甲也把对方打到这个位置,黄某甲看我打不赢,就跑过来帮我踢了那人一脚,双方扭打到一起大约打了几分钟,看到对方有人在流血,我们就没有打了,然后我们双方都在那里互相乱骂提劲,后来听说有人报了警,我和黄某乙、黄某就往九龙牌坊那边跑了。对方那娃儿最后叫了两个中年男子过来打我们。我们这一方因为在地中海把那娃儿打了之后,那娃儿就在提劲说要找人来找我们打转来,我心想那娃儿都在喊人来了,我这边当时只有我和黄某乙两人,还是要防备到起,于是我打电话给我的朋友李某叫他过来。我一边等烧烤一边注意那个被我们打的那个娃儿,他们一直在龙老壳砂锅店那里等人没有走。双方参与打架的第一次是黄某乙、张某戊和对面一个娃儿在打,第二次是在地中海打架那娃儿和他带来的人当中的一个和我;第三次我们这边有三人,我、黄某乙、黄某甲,对面大概4、5个人(其中好像只有3个人动了手的,之前被我们打的那个娃儿和他带来的两个人)。第一次是拳打脚踢,第二次和第三次我和黄某乙手里提有啤酒瓶,对面有个人提有木棒。啤酒瓶是在谭某的烧烤店拿的,就是普通啤酒瓶,底部是打破了的,木棒是对方带过来的,长约80公分,一边粗一边细,打架使用的啤酒瓶子当时打架的时候都被打碎了,对方使用的木棒当时被我拖过来了,后来在跑的过程中我把木棒扔了,现在不晓得在什么地方。当时双方都喝了酒后发生言语纠纷,我们把那娃儿打了,那娃儿不服气说要找人找我们打转来,我们肯定也不得输气质噻,所以后来那娃儿把人喊来后我们双方又打起来了。我兄弟黄某乙的左额头处被打了一个包起来,左边太阳穴也有一条3、4厘米长的口口。我们打架的时候有些吃烧烤的人和围观群众及过路的人,我知道打架是违法的事情,不应该喝了酒在龙老壳跟别人发生打架,并且当时有那么多人在,影响也不好。(5)同案人黄某乙的供述:对在地中海KTV发生纠纷经过的描述和昌某一致。我们在谭某烧烤店那里遇到我兄弟黄某(平时叫黄某甲,我和他一起长大,是喝了血酒的兄弟),我就跟黄某说“刚刚在地中海门口那里有个娃儿好冲哦,我们过路都叫我们滚远点,才被我们打了,那娃儿不服气的很,可能要来弄我们。”黄某当时没有说话,我想我们关系那么好,他到时候看到肯定会帮忙的,我也没有追问了。在等烧烤的时候,还遇到了李某和周某,周某还和昌某去找了刚才被打得那娃儿,我没有去,他们去做了什么我不清楚,只知道回来后昌某和周某在说这件事情算了。后来李某和周某听到说事情算了耍了一会就走了。我在那里坐了一会发现手机不见了,我和张某戊就回刚才打架的地方去找,结果没找到,张某戊在那里就走起回去了。这个时候我就看到刚才被打那个娃儿叫了几个人(大概3、4个人)过来,我看到的时候他们刚好下车,我就回烧烤店了,我给哥哥昌某说“注意到,他们叫人来了,随时都要弄起来”,昌某就说“本来都说算了的,如果那娃儿敢来弄,弄都是啊。”大概20分钟左右,我就看到刚才那娃儿带了几个人(其中一个人手里提有一根铁棒,很粗,长约80CM)过来,那几个人一过来,被打的那娃儿就指到我们说“就是他们。”后来就把我哥围住,那娃儿(张某某)就把我哥一脚踢在地上,就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打了大概2分钟,我哥昌某就爬起来了,他就在烧烤摊去提了一个啤酒瓶,还把瓶子底部打破,我看到哥哥被打了也跑过去拿了个瓶子,把瓶底打破。我哥哥就直接对到打他那人跑过去,那娃儿就往龙老壳方向跑。那娃儿叫来的人看到追过去了也全部往那边跑,当时现场有点乱,我们边跑边打,互相追过去追过来打。到了龙老壳那位置,我兄弟黄某看到我们打不赢,就冲来对到对面一个人一脚,后来我们这边三个和对面三个都扭打在一起,打了2、3分钟看到有人在流血,我们就没有打了。我们双方都在那里互相乱骂提劲,后来听到有人说报警了,我、昌某、黄某就往九龙牌坊跑了。当时在地中海处理那里我们把那娃儿打了之后,那娃儿就提劲说要找人来找我们打转来,我心想那娃儿都在喊人来了,我这边只有我和我哥哥昌某两个人,我还是要防备到起。于是我在邮局门口烧烤摊遇到我拜把子兄弟黄某的时候,我就给他说了打架这个事情,也叫他如果等一会打起来,叫他帮忙。第一次打架只是拳打脚踢,第二次和第三次我和昌某手里提有啤酒瓶,对面有个人提有铁棒。啤酒瓶是在谭某烧烤店拿的,就是普通啤酒瓶,底部是打破了的,铁棒哪里来的不知道。啤酒瓶打架的时候碎了,打完就丢在龙老壳了,铁棒打架的时候被我哥哥拖过来了的,听说警察来了,跑的时候就丢在路上了。对方的伤是我和哥哥用啤酒瓶子打伤的,当时只有我们两人一直提起啤酒瓶子的,打完之后我们双方当事人就在那里提劲,对方的人说这个事情要打回来,我们这边说老子怕卵,随便你,要打就打也,反正今天要弄安逸。我们这方我就只邀约了一个叫黄某的人,我哥哥邀约了周某和李某,但是他们见事情不大就走了,相当于我们这边只邀约了黄某;对方邀约了多少人我不清楚,我只知道后来跟我们打架的有三、四个人。我们双方打架是在九龙镇龙老壳处,当时有很多围观的人,我觉得影响还是不好。6、被告人黄某的供述与辩解:我今天到公安机关来自首,2015年3月3日凌晨1时左右,我在邻水县九龙镇龙脑壳参与打架的事情。2015年3月2日晚10点左右我和我两个朋友在九龙镇邮局门口烧烤摊吃烧烤,我们吃得要完的时候(大概11点过)遇到黄某乙(平时叫黄某丙)他们(一共3个人,其中一个叫昌某,另一个不认识),黄某乙给我说他刚才把人打了,对方要打转来,他叫我一会打起来的时候去帮忙,我答应了,并且我和他也是拜把子兄弟(喝了血酒的),后来看黄某乙他们打不赢了我就去帮忙了。昌某叫了两个人到烧烤摊帮忙,但因为叫来的人等久了看到对方的人没有来,以为不会打架了,就先回去了。至于昌某是如何叫人过烧烤摊来的我就不清楚了。开始是在邮局门口烧烤摊位置的时候,对方的人把昌某按在地上拳打脚踢的,昌某在旁边人拉开爬起来后,就去提了啤酒瓶(啤酒瓶底部在桌上打破)往对方的人冲,黄某乙看到后也去提了啤酒瓶(啤酒瓶底部在桌上打破),和昌某一起追对方的人。在龙脑壳旁边副食店那位置,双方就扭打一起了,两边拳打脚踢的,互相追过去追过来打,两边打得很乱。后来一直打到龙脑壳那位置,在那里黄某乙先被两个人围到打的,我看到黄某乙打不赢就跑上去帮忙。我先跑过去指到对方其中一个人的肚皮一脚,然后把那个人推在地上,对方那个人也把我脚抱到摔在地上,我们从地上起来后就扭打在一起,互相拳打脚踢的,打了大概两分钟就没有打了。我打的时候黄某乙手里也提有啤酒瓶和对方有个人打在一起,黄某乙用啤酒瓶乱舞,对方的人也拳打脚踢的。但当时打架的时候昌某是怎么打的没有看清楚。我动手打架的位置是在九龙镇龙老壳,我看到对方的伤是和黄某乙在龙老壳打架的时候,黄某乙用啤酒瓶划伤了的。双方打架的时候除了双方打架的人,还有很多路过围观的群众,和那里吃烧烤及烧烤店的老板。我听黄某乙说,他们三个(黄某乙、昌某、还有一个我不认识)过路的时候看了对方两眼,对方的人就骂了他们,昌某他们就把对方一个人打了,对方转来报复,在邮局门口烧烤摊位置把昌某打了,昌某被打了心里也不服,要把对方打转来,所以双方发生打架的,其实就是两边争强好胜,才导致打架的事发生的。在龙老壳打架的时候,我们这边有我、黄某乙、昌某,昌某和黄某乙一人手里提了一个啤酒瓶,底部在吃烧烤那桌上打破了,打架的时候打碎了,打完架全在地上了。因为打架的时候太乱了,对方具体人数没有看清楚,应该也是三个,对方有个人手里提有一根木棒,大概七八十厘米,木棒一头大一头小,手柄处较小,打架后就没看到木棒了。我知道打架是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我和黄某乙关系很好,又是喝了血酒的,他叫我帮忙我才去的。我以后会把感情和法律分开,并且再也不会参与打架了。我这次回来自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希望可以给我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表现。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黄某现年24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在逃人员查询比对表、违法犯罪人员查询比对表,证实:经网上查询,黄某不是在逃人员、不是违法犯罪人员。9、邻水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出具的到案说明,证实:2015年4月24日黄某在其亲属任某某的陪同下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投案自首。10、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书、收条、刑事谅解书(散页),证实:昌某、黄某乙已一次性赔偿张某乙各种医疗费用人民币壹万元,且因当事人各方系亲戚关系,请求司法机关对黄某乙、昌某、张某某、张某乙、张某甲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1、视听资料,视频光盘一张,附调取证据通知书,系邻水县公安局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对邻水县邮政局九龙镇支局处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证实:被告人张某甲系持械到现场及双方聚众斗殴的经过。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其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接受同案人黄某乙的斗殴邀约,明知同案人黄某乙、昌某在公共场所持械与他人斗殴未予制止,并积极参与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游文惠人民陪审员  包雪梅人民陪审员  甘金元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欧龙娟 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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