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8-05-12
黄玉莲、黄绍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凭祥市人民法院
凭祥市
执行案件
黄玉莲,黄绍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凭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黄玉莲,女,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黄绍雄,男,1962年6月30日生,现住广西凭祥市。本院在执行黄玉莲与黄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凭祥市人民法院(2012)凭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建师审 判 员 韦裕社助理审判员 庞 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黄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