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江程成诉沈文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程成,沈文敬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2299号原告:江程成,女,汉族,25岁,住利辛县江集镇。被告:沈文敬,男,汉族,27岁,住涡阳县西阳镇。���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许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理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高玲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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