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3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彭光荣与深圳市黑胡椒酒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彭光荣,深圳市黑胡椒酒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32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光荣,户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托代理人张文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黑胡椒酒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杜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邹如斋,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彭光荣为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黑胡椒酒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胡椒酒吧)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准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三个方面,一是黑胡椒酒吧应否支付彭光荣加班工资;二是黑胡椒酒吧应否支付彭光荣高温津贴;三是黑胡椒酒吧应否支付彭光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对于第一个问题,本院认为,本案中,彭光荣主张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69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彭光荣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黑胡椒酒吧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故应由彭光荣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要求加班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对于第二个问题,本院认为,彭光荣工作场所为酒吧,而酒吧配备有空调,工作环境温度不可能超过33度,故其要求高温津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院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对于第三个问题,本院认为,彭光荣主张其被黑胡椒酒吧辞退,其提交了与黑胡椒酒吧清洁员主管刘俊虎、清洁员同事、西门经理的通话录音,黑胡椒酒吧对上述三份通话录音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本院认为,上述录音中清洁员同事、西门经理的身份均不明确,故对通话录音不应当采信。而刘俊虎的通话录音亦未得到黑胡椒酒吧的认可,不足以认定确系刘俊虎的通话录音,彭光荣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被黑胡椒酒吧辞退,故其请求违法解除违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均准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彭光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彭  安  明审判员 蔡  劲  峰审判员 陈  雅  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刘锦锦(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来源: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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