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汇民初字第25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杨容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容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汇民初字第2508号原告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430176-2。地址:贵州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香樟印象3座2层。法定代表人汤旭,职务:副总经理。被告杨容,女,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受理原告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中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张亚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记?员张?浪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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