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廖贡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廖贡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12号申请人廖贡山,居民。申请人廖贡山要求宣告廖运山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廖贡山诉称:其弟廖运山于1982年8月9日外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廖运山死亡。经查:廖运山,男,1953年9月出生,汉族,黄石市人,原系华新水泥厂第一子弟中学教师。廖运山系申请人廖贡山的弟弟。廖运山于1982年8月外出失踪,虽经申请人和其他亲属以及有关部门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8月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廖运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廖运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廖运山自出走之日起至今32年多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及其亲属、有关单位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廖贡山作为廖运山之兄,现申请宣告廖运山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廖运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代雯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余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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