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06
公开日期: 2015-12-25
丁星媚与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
执行案件
丁星媚,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5274号申请执行人丁星媚,女,1990年2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丁星媚与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西劳人仲字(2015)第636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丁星媚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中,我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丁星媚亦不能提供北京点击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丁星媚依据京西劳人仲字(2015)第636号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全部未受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京西劳人仲字(2015)第636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中涛审判员 吕 祥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孙宏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