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29
公开日期: 2015-09-29
李健与张立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保定市
民事案件
一审
李健,张立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869号原告李健。被告张立宏。原告李健与被告张立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立案受理,因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健与被告张立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巍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