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民二初字第01067号-1

裁判日期: 2015-08-2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穆某和被告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某,吕某某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二初字第01067号-1原告:穆某被告:吕某某原告穆某和被告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宏剑审 判 员  周晓辉人民陪审员  曹 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闫静静 来源:百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