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洮执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李奎与梁保平等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奎,梁保平,李晓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洮执字第631号申请执行人李奎,住所地吉林省白城市,证件号码。被执行人梁保平,地址白城市。被执行人李晓营,地址白城市。李奎申请执行梁保平、李晓营其他案由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19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奎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的(2015)白洮西民初字第197号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亚非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允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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