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00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利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13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丽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奇峰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奇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奇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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