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韦某团与陈某学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西林县人民法院
西林县
执行案件
韦某团,陈某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韦某团被执行人:陈某学本院在执行韦某团申请执行陈某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至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岑启全审判员 岑念坡审判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