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韦某团与陈某学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某团,陈某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韦某团被执行人:陈某学本院在执行韦某团申请执行陈某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至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岑启全审判员  岑念坡审判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龙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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