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2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2518号原告王某某,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村民。被告张某,女,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545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审判员  李亚红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萌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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