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川凉中刑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用者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用者杨用者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川凉中刑初字第100号公诉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又叫达则用者,男,1988年3月6日出生,彝族,小学,务农,四川省雷波县人,住雷波县曲依乡甲谷村涡自依洛组1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31日被美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经美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月8日被美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美姑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石小宁,四川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翻译人员罗全,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职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以凉检刑诉(2015)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剑汀、王几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及其辩护人石小宁,翻译人员罗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2014年3月12日晚,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杨某甲罗沙、达则某某星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等人在一同在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边看电视边喝酒,喝到13日凌晨1时许,俄木某某学里就突然给杨用者杨用者一耳光并且用手抓住杨用者杨用者的头发,杨用者杨用者和俄木学里某某相互扭打在一起,沙马拉果某某和达则星里某某把他俩人劝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从屋外持一把尖刀子冲进屋内欲杀杨用者杨用者,杨用者杨用者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手里夺过尖刀朝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左腹部一刀,致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对其指控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杨用者杨用者的辩护人提出杨用者杨用者案后系自首,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害人有过错,依法可对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晚18时许,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杨用者杨用者的二哥杨某甲罗沙,达则某某星里、沙马某某拉果和被害人俄木学里某某一同在美姑县瓦古乡尼勒觉村2组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边某某看电视边喝酒,喝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酒后突发争执厮扯,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一脚把杨用者杨用者踢倒在地,沙马某某拉果和达则某某星里把杨用者杨用者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二人劝开,达则星里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劝到屋外,杨用者杨用者则继续坐在火塘边烤火。约1分多钟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一个人从屋外冲进屋内火塘边把杨用者杨用者踢到在地上,杨用者杨用者站起来即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在火塘边又扭打在一起,在相互扭打过程中,杨用者杨用者用刀朝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左腹部刺了一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被刺倒地后不久便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腹部致左髂总动脉破裂失血死亡。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作案后逃离现场。2014年12月31日,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美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另经审理查明,案后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的亲属代杨用者杨用者赔偿了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亲属经济损失60000元钱和一头牛。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当庭质证、经合议庭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美姑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4年3月13日上午10时许,俄木马麻到美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称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在沙马某某拉果家被杀。2、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照片证实,中心现场位于美姑县瓦古乡尼勒觉村2组13号沙马拉某某果家中,被害人尸体已经被拉走,屋内现场已经变动,现场发现了几片铁锅碎片和1把尖刀。3、提取痕迹、物证表证实,提取了现场发现的几片铁锅碎片和1把尖刀。4、凉山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凉公物鉴法医学(2014)161号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所受伤为左腹部的锐器刺创,该伤通入腹腔致肠道破裂,左总髂动脉破裂,为致命伤。鉴定意见为,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系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腹部致左髂总动脉破裂失血死亡。5、凉山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凉公物鉴DNA(2015)004号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在不考虑双胞胎或者近亲的情况下,所送检的尖刀、铁锅碎片中检出的人血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指甲检出的DNA分型有15个STR基因座分型与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血样相同,其似然比率为6.337x1019。6、证人沙马拉果沙马某某的证言证实,我和杨用者杨用者、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三人是表兄弟关系。2014年3月12日晚,我、达则某某兴里、达则某甲尔沙、杨用者杨用者四人一起在我家边看电视边喝酒,差不多喝到13日凌晨大概一时许,我和达则某某星里、达者某甲尔沙坐在一起看电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坐在火塘边上边聊天边喝酒,我突然听到打闹的声音,我转过身看见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已经相互扭打在一起,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将杨用者杨用者按在地上把铁锅都压烂了。我、达则某某尔沙和达则达则某甲星里把他们劝开,达则某某尔沙和达则某甲星里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劝到了屋外,杨用者杨用者继续坐在火塘边烤火,我将压烂的铁锅搬到了一个角落放着。大概一分多钟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一个人从屋外冲进屋内火塘边,把杨用者杨用者踢倒在地上,杨用者杨用者站起来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在火塘边又扭打在一起,并相互掐着脖子,达则某某尔沙和达则某甲星里把杨用者杨用者劝出门外,这时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倒在房屋中间的地上,半坐着并用手撑着地,我就跑到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身边把他抱住后坐在地上,我看到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脸色苍白,快没有气了,我就喊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死了。这时候我老婆曲木某某石子也起来了。当时我抱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衣服翻了起来,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肚子上有伤口,伤口没有流血。我老婆曲木某某石子在杨用者杨用者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打斗的地方发现了一把刀子,这把刀子是我家的,平时是放在进屋一侧的墙壁刀架上,我当时没有用过,也不知道刀子怎么会在哪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两人平时关系很好,他们还准备上山挖玛瑙石。7、证人曲木某某石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12日下午,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达则家的三个男子准备去挖玛瑙石,因天晚了就在我家里住宿,当晚我老公沙马某某拉果就和他们一起喝酒,我就睡觉去了,到第二天凌晨听到屋内有吵闹的声音,起来看就看到沙马某某拉果在地上抱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脸色苍白,我就用嘴含着水向他脸上喷,看见他没有反应,想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已经死了,就去叫村书记沙马某某石日,回到家中后吉木家和周围的一些邻居已经到了家里。当时我看见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肚子上有伤口,还有一截东西露了出来,我害怕就没有仔细看,我当天早上收拾啤酒瓶时看到三锅庄旁边有一个铁锅被打烂了,不远处地上有一把刀子,这把刀子是我家的。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男子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平时关系很好,他们和我老公是亲的堂兄弟。8、证人达则某某星里的证言证实,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我是邻居,我和杨用者杨用者是堂兄弟,我们3月10日一起到瓦古去挖玛瑙石,但挖了三天都没有挖到玛瑙。3月12日下午6点过,我、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杨用者杨用者就到瓦古乡尼勒觉村2组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中,此时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的哥哥达则阿洛达则某乙已经在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里了,于是就一起在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烤火喝酒,直到3月12日凌晨一点左右,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两人坐在火塘边上喝酒吹牛,我们三人就背对着他俩在看电视,突然听见他俩对骂,转头一看,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和杨用者杨用者两人都站起来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扑上去抓扯杨用者杨用者,两人抱成一团扭打在一起,很快的就倒在地上,将放在三锅庄边的一口铁锅都打翻并撞烂了,锅里的洋芋也洒落一地,我和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拉住,并将他朝屋外拉,达则阿洛达则某乙则将杨用者杨用者拉住在原地,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被我们拉到门外边时,他突然挣脱并转身向屋里跑去,我和沙马拉果沙马某某也跟着跑进屋,我刚一进屋就看见杨用者杨用者用什么东西向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左下腹部捅了一下,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用双手捂住下腹部慢慢的往下倒地,并侧卧在地上,这时我才看到杨用者杨用者手里握的是一把刀,他将刀子往火塘边扔了过去,我不知道刀子是从什么地方拿来的,我说了一句约者你咋个用刀子杀人哦,其他人也在说约者不该用刀子杀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倒地后,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抱在怀里,喊他但他已经喊不答应了,过了两三分钟,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就死了。之后杨用者杨用者和达则阿洛达则某乙就离开了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不知道哪里去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死后,沙马拉果沙马某某的妻子也起来了,并喊了一些隔壁邻居来。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伤在左侧下腹部,只有一小截肠子露出来了,没有看见流血。杨用者杨用者没有受伤。9、证人沙马某甲石日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12日凌晨2点左右,沙马拉果沙马某某的老婆曲木某某石子来到我家喊我,说是杨用者杨用者在她家里把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杀死了,我到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时看见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死了,还看见屋里有达则星里、沙马拉果沙马某某、曲木石子等人及没有喝完的啤酒,但没有看见地上有血。后来给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穿衣服时只看到他左下腹部有个小洞,洞口有个肠子似得东西堵着,也没有出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其他地方没有伤痕。10、证人俄木某甲医生的证言证实,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是我的弟弟,他是被杨用者杨用者杀死的,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死后杨用者杨用者家赔偿了我家安葬费60000元钱和一头母牛,但是人命金还没有调解和赔偿。11、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和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的基本情况。12、情况说明证实,杨用者杨用者、达则用者、达则有者、达则约者系同一人;杨罗沙、杨尔沙、达则尔沙、达则阿洛达则某乙达系同一人;达则星里、达则兴林、达则西里系同一人;曲木石子、曲么阿伍同一人。1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归案后从7把不同的刀具照片中指出4号尖刀(现场提取的刀子)就是自己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手中抢来往他身上捅了的尖刀。14、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归案后带领公安民警到作案现场对作案地点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房屋里的火塘边进行了指认辨认。”15、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于2014年12月31日到美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16、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归案后供述,2014年3月12日晚上,我和我二哥杨尔沙、达则星里、沙马拉果沙马某某、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一同在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边看电视边喝酒,差不多喝到13日凌晨大概1时许,只有我、达则星里、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在喝酒了,而且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和达则星里在看电视,我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都已经喝醉,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就突然给我一耳光并且用手抓住我的头发,我就和他就扭打在一起,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把我踢倒在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家房屋里的一口铁锅上,铁锅被压烂了。沙马拉果沙马某某、格达则星里把我俩劝开,达则星里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劝到了屋外,我继续坐在火塘边烤火,沙马拉果沙马某某就将压烂的铁锅搬到了边上的一个角落放着。大概过了一分钟后,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一个人从屋外冲进屋内火塘边把我踢倒在地上,并且手里拿有一把刀子来杀我,我就站起来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扭打在一起,我就将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手里的刀抢到了并往俄木学里俄木某某身上捅了一刀后被达则星里劝开,之后我就从小路回到雷波县上田坝的山上的山洞里躲藏了起来。再后来我的亲戚就劝我投案。2014年12月31日,我同亲属一起就到美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了。另外我和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两人是亲表兄弟关系,我们平时也没有矛盾。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酒后因琐事用刀将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杀伤致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犯罪的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判处。但鉴于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本案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以及案后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的亲属代杨用者杨用者赔偿了被害人俄木学里俄木某某亲属经济损失60000元钱和一头牛等情节,依法可对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对杨用者杨用者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用者杨用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潘 毅审 判 员  谢锦宏代理审判员  郝彦兵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雪田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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