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4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孙水清与刘章清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水清,刘章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46-1号申请执行人孙水清,男,汉族,1949年9月28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被执行人刘章清,男,汉族,1964年10月1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08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予以冻结、划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章清及妻子王细姣(身份证号码)在银行的存款壹拾叁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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