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田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州民初字第01184号原告田某某,女,197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某,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 怡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玉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