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民初字第01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州民初字第01184号原告田某某,女,197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某,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 怡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玉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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