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4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李厚培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猎德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济补偿金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李厚培,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猎德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71号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李厚培,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被申诉人(一审被起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猎德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李金建,社长。委托代理人:胡欣然,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明亚。李厚培因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猎德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猎德经济联社)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832号民事裁定书,向检察机关申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粤检民抗字[2014]18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2015)粤高法审监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广山、彭根寨出庭履行职务。申诉人李厚培、被申诉人猎德经济联社的委托代理人胡欣然、何明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3年9月6日,李厚培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一家人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加入当时的广州市郊区沙河公社猎德大队,并从事生产队农业生产,因此是在册沙河公社猎德大队第三生产队社员、猎德村集体产业所有权成员,从没因征地招工及其他原因出让或放弃集体产业所有权(从没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目前也是依靠农村养老社保400元起的生活费生活。猎德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各项补偿、生活补助费李厚培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发放,但是该份额至今被克扣。李厚培认为猎德经济联社滥用职权,对其权益违法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法律责任,故诉请:1.责令猎德经济联社公开1996年5月2日制作的,经沙河镇政府、天河区政府统计科、天河区劳动服务公司审核通过的,作为征地各项补偿、生活补助费发放依据的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2.依法判决猎德经济联社全额返还违法克扣李厚培份额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七年利息3500元,税后共计1.61万元;3.由猎德经济联社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查认为,李厚培要求公开的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的制作人并非猎德经济联社,李厚培也未提供证据证实猎德经济联社与花名册的制作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猎德经济联社与该花名册无涉,李厚培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向其公开上述花名册,实属被告主体不当,该院依法不予受理。另李厚培要求猎德经济联社返还克扣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七年利息3500元,属李厚培与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猎德经济联社之间因股权配置和集体收益分配的纠纷,涉及李厚培是否享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是否给予股权配置和收益分配认定,上述问题应由该组织依据其组织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处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李厚培已就包括上述款项在内的相关款项于2013年1月向该院提起过民事诉讼,该院一审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作出民事裁定,裁定不予受理[案号分别为:(2013)穗天法立民初字第17号、(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96号],现李厚培再向该院提起诉讼不当,依法不予受理。基于上述意见,李厚培向该院提起本案诉讼不当,依法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9日作出(2013)穗天法立民初字第43号民事裁定:对起诉人李厚培的起诉,不予受理。李厚培不服一审裁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其一家人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加入当时的广州市郊区沙河公社猎德大队,并从事第三生产队农业生产,因此是在册沙河公社猎德大队第三生产队社员、猎德村集体产业所有权成员,从没因征地招工及其他原因出让或放弃集体产业所有权(从没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目前也是依靠农村养老社保400元的生活费生活。猎德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各项补偿、生活补助费李厚培依法享有相应份额的发放,但是该份额至今被克扣。李厚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猎德经济联社滥用职权,对李厚培权益违法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法律责任,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对其起诉立案进行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李厚培起诉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返还克扣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七年利息3500元,实际涉及到李厚培是否享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和权利,是否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收益分配的认定,该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李厚培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该院予以维持。李厚培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832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粤检民抗字[2014]18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认为: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厚培起诉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返还克扣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七年利息3500元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李厚培起诉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二审裁定认定该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正确。但其起诉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全额返还其应得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七年利息3500元,税后共计1.61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存有不当。李厚培提交了户口本及股东证明,可以证明其属于猎德村集体组织成员,猎德经济联社对此未提出异议,因此,本案对李厚培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不存在异议。关于李厚培要求返还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的诉讼请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5]5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应当对李厚培是否能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活补助费进行实质审查,法院不予受理存在错误。综上所述,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及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本案再审过程中,李厚培除同意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外,另补充意见认为:(一)李厚培是猎德村集体土地财产的合法共有权利人,是猎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至今的社区股东。猎德经济联社成立初期制订的1995年《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猎德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已有认定。(二)不管是猎德村1995年制订的,还是1997年改动的《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第七条内容,彰显了不论是“人口股”,还是“劳动力安置股、福利股”均是基于猎德村集体经济组织初设时的合法财产,李厚培的份额包含其中。(三)因猎德村在1997年章程第六条中,将1995年章程第六条“属我村农业户口的村民”修改为“属享受我村福利待遇的村民”,并依此猎德村委会无理将李厚培定义为“社会股东”,非法剥夺了李厚培原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四)针对兆联公司下拨征调猎德村劳动力属于每年1股的劳动股进行了补救配置(在处理前,该时段劳动股无论是在猎德村或是在兆联公司都是被违法克扣的),但是属于李厚培的集体资产共有权属人口股20股(即劳动力安置股、福利股)至今仍未做补救配置。李厚培认为此事项是在被滥用职权侵权。(五)猎德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将1995年章程第六条“属我村农业户口的村民”修改为1997年章程第六条的“属享受我村福利待遇的村民”,并按修改后的章程界定本组织成员属于违法行为,该章程是违法侵权的章程,有效性、合法性都存在严重质疑。(六)《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规定》(穗天委[2001]7号)第十五条载明:“已按照1994年区委、区政府15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若干规定》(穗天委[1994]15号)落实执行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不再对原来的股份配置方案进行调整。但没有按照1994年区委、区政府15号文落实执行而必须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可以进行调整。”并再审请求:一、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八条,对两级人民法院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利用裁量权进行保护违法侵害、故意错误裁定依法追究;二、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立民初字第43号民事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832号民事裁定,立案进行审理;三、本案因相关责任人联合恶意侵害,李厚培不能自行收集猎德村委会制作,经当时的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统计科等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4529人劳动力花名册证据。该证据是两级人民法院唯一可以质疑李厚培是否享有猎德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收益分配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向猎德村委会调查收集。猎德经济联社答辩认为,一、二审裁定正确,检察机关认为关于花名册是否需要公布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正确的,我方认为经济补偿金问题属于农村经济组织内部自治管理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猎德经济联社的股东分为社区股东和社会股东,李厚培属于社会股东,因为其曾经在工厂里面打工,不是依靠猎德村的遗留地作为唯一生活来源。李厚培一直享受着社会股东的待遇,但本案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属于仅靠耕地为生的村民的待遇,故没有给李厚培。社会股东与社区股东的资格问题属于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事务,一、二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本院再审审查认为,本案中,李厚培提出两项起诉请求:1.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4529人猎德村劳动力花名册;2.要求猎德经济联社返还其应得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税后1.26万元及7年利息3500元,税后共计1.61万元。关于李厚培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花名册的问题。该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李厚培该项起诉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亦认为二审裁定对该问题的处理正确。李厚培之所以要求猎德经济联社公开上述花名册,其目的是为了证明其享有猎德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该花名册是作为支持其第二项起诉请求的证据。因此,本案实质上要解决的争议问题就是李厚培的第二项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李厚培向法院提交了猎德经济联社于1997年11月向其颁发的《股东证》,用以证明其享有猎德经济联社成员的身份及股权。该《股东证》上记载:李厚培按猎德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规定共持有:劳动股6股,福利股与劳动力安置股均无;李厚培自1997年至2004年均有享受其劳动股的分红。《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猎德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1997年10月31日)第五条规定的是劳动股的享有资格与股权计算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劳动力安置股与福利股的享有资格与股权计算方法。上述章程第七条规定:“……将开发珠江新城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征用我村土地的补偿款项44982万元折入劳动力安置股、福利股内……”依据该条规定,享有劳动力安置股与福利股的股东可享受到该笔补偿款项所产生的股红分配。2005年1月20日通过的《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猎德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章程》对上述1997年章程中规定的股东身份和配股办法进行了确认。根据李厚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可知,李厚培要求猎德经济联社返还的征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即来自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发放的上述征地补偿款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集体所有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不得挪用,不得分光吃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户主或其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七)收益分配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采取何种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进行分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章程规定管理内部事务、实现村民自治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章程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二审裁定认为李厚培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本院再审予以维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法律依据不足,本院再审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二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李厚培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832号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万季明代理审判员  李晓银代理审判员  肖 薇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芳华 来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