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字第3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4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立芹与被执行人长治市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337号张立芹、长治市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立芹与被执行人长治市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29号裁决书,已在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扣划工程款119785.77元。上述款项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1672元,其余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张立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侯森瀚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智慧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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