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汇执字第6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2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遵义市山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海樱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遵义市山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海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汇执字第620-1号申请执行人遵义市山峰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家希,董事长。被执行人罗海樱,女,汉族,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汇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遵义市山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海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遵义市山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海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凌 早审判员 唐继春审判员 李占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八日书记员 杨欣星 更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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