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大冶市英伦公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7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夏星、杨志平,均系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冶市英伦公馆,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金湖大道48号阳光沙滩。经营者冯兵。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大冶市英伦公馆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大冶市英伦公馆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长汪飞林审判员程莉娜审判员聂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李俊 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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