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10-23
吴晓锋诉福建省万亨服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
执行案件
吴晓锋,福建省万亨服饰有限公司,黄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966号申请执行人吴晓锋,男,197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委托代理人吴晓军,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港区。被执行人福建省万亨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定代表人谢剑雄,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黄壁和,女,196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执字第96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陈续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东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