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旬邑民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袁某某诉鲁某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某,鲁某某,张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旬邑民初字第00656号原告袁某某,男,198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马额办马额村西北角组。被告鲁某某,男,36岁,汉族,住旬邑县果岭新城,系旬邑县土桥镇“北沟幼儿园”工程实际承包人。被告张某,男,29岁,汉族,住西安市凤城八路“盐西社区”10号楼。系旬邑县土桥镇“北沟幼儿园”装修工程实际承包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诉被告鲁某某、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出庭,之后亦未到庭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元,由原告袁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成园园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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