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民初字第01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毛某某与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某某,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莫民初字第01418号原告毛某某,女,196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被告牛某某,男,49岁,汉族,居民,现住莫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毛某某诉被告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毛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宋成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楠楠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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