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79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原告吕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7938号原告:吕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召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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