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8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艾某某与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893号原告艾某某,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被告鲁某某,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某某与被告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艾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鲁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艾某某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艾某某负担。审判员刘文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邹刚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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