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艾某某与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仙桃市人民法院
仙桃市
民事案件
一审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一初字第00893号原告艾某某,女,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被告鲁某某,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某某与被告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艾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鲁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艾某某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艾某某负担。审判员刘文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邹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