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浑南行初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明礼与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行政合同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明礼,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浑南行初字第00052号原告王明礼,男,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告王明礼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行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明,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系事业单位法人,不是行政机关,且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本院认为,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是行政机关,亦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故不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一款(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明礼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339元,全部退回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佟 斌审 判 员  王 蓓人民陪审员  朱东亮二〇���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袁 雯 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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